国家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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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审计200617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单位、各审计派出机构:为了规范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国家电网公司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公司所属各单位。鉴于各单位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也有所不同。因此,该指南一方面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确定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基本原则,以及审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等通用性内容做了统一要求;另一方面以网、省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为例,对于上述

2、原则和要求,在审计项目实施中的具体运用做了诠释。各单位在开展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可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公司审计部反映。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指南(试行)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经济责任审计指南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6年12月28日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指南(试行)2006年12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5第二章 组织方式和工作要求5第一节 组成审计组,明确分工5第二节 组织审前调查8第三节 制定审计实施方案10第四节 实施现场审计11第三章 审计报告16第四章 审计的主要内容20第一节内部控制审计21第二节 重大经营决策审计28第三节 财务收支审计38第

3、四节 电力销售管理审计47第五节 工程投资管理审计60第五章 经济责任界定与审计评价65第六章 附则67国家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特制定本业务指南。第二条 本业务指南适用于网、省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第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基本程序,遵循国家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国家电网公司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关业务审计的基本方法,参照公司印发的相应业务审计指南,并紧密结合客观评价经营业绩和准确界定经济责任的要求,确定审计重点。第二章 组织方式和工作要求第一节 组成

4、审计组,明确分工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及时设立项目审计组(以下简称“审计组”)。审计组的设立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执行。第五条 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公司审计部门指定审计组长。审计组长应由全面熟悉审计业务、具有较丰富审计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的审计人员担任。审计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项目审计工作。统一协调审计资源,选配具有相关业务专长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协调审计组内部、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审计项目工作进度;组织审前调查,审定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并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组织项目总结等。公司委托审计派出机构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5、项目,审计组长原则上由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设立主审。主审由审计组长指定,对审计组长负责。主审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审计经验,并具有较强沟通协调和文字能力的审计人员担任。主审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审计组长全面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协助组织审前调查,并起草审前调查报告和审计实施方案;协助审计组长组织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控制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工作质量;起草审计报告和项目总结等。第七条 审计组长应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在审计组内设若干审计小组。区域电网公司、省(市)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一般应在审计组内设立综合协调、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收支、工程投资管理、电力销

6、售管理等审计小组。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和进度,包括组织审前调查,拟定审计方案,定期汇总分析现场审计情况,检查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拟定审计报告,协调审计组内部各小组之间的关系等。重大经营决策组主要负责审计被审计单位重大经营事项的内部控制情况、决策程序、决策效果和风险分析等。财务收支组主要负责审计核实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资产质量和经营绩效情况等。工程投资管理组主要负责审计工程管理方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检查工程管理过程控制的合规性等。电力销售管理组主要负

7、责审计电力营销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电力营销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营销工作质量等。第八条 审计组长应选配好各审计小组长。审计小组长应由熟悉本小组相关审计业务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审计小组长受审计组长的委托,全面负责本小组的审计工作。第二节 组织审前调查第九条 审前调查是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和确定审计重点的基础。一般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应开展审前调查工作。第十条 审计组长应抽选熟悉相关业务的审计人员组成审前调查组,主审、各审计小组长应参加审前调查。第十一条 审前调查内容应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并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第十二条 审前调查的主要内容有:(1)

8、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2)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事项;(3)财务、营销、工程等主要业务管理模式;(4)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基本情况;(5)接受内外部审计、检查情况;(6)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初步分析。第十三条 审计组在审前调查中应将需调查了解的主要内容编制成电子表格,要求被审计单位填制。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主要经济业务实施分析性复核,重点关注各项指标的异常波动和指标之间的关联水平的变化,并形成审计记录,在现场审计实施时进一步调查落实。第十四条 审前调查应查阅的主要资料:(一)查看被审计单位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纪要和记录,全面了解被审计负责人在任期内作出的重大经营

9、决策事项。查看以上有关会议资料需作记录,重要事项做摘要。查看党组(党委)会议记录的审计人员应是中共党员。(二)上报国资委的企业基础资料。(三)被审计单位任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职代会报告。(四)任期内各年度企业产权关系报告。(五)任期内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其分析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六)任期内接受外部审计(含公司组织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以及落实审计意见情况报告。(七)各小组按分工,了解有关经营业务的管理模式、核算体制,搜集现行的主要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控制主要措施。(八)各小组按分工,查阅有关部门各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及月度统计报表。(九)各小组根据情况,调阅部分会计

10、资料或其他基础资料进行重点抽查。第十五条 审前调查结束后,审计组应向公司审计部门提交审前调查报告。审前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1)审前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调查结果。(2)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状况的初步分析结果,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3)下一步审计的重点和难点分析。第三节 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第十六条 主审负责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要求,草拟审计实施方案。第十七条 审计组应根据审前调查情况,按照与被审计单位重要经营事项相关程度,确定延伸审计单位。一般情况下,省会城市电力公司或售电量最大的供电公司,以及被审计负责人兼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单位应列为延伸审计单位。第十八条

11、 审计组应以检查被审计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中心,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审计的主要内容和审计重点,并在审计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第十九条 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长审定同意,报公司审计部门备案后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在报备前,审计组长应专题向公司审计部门汇报。第二十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可以根据审计情况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但审计方案的重大调整应经审计组长同意后,报公司审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正式进点前,审计组长应组织召开审计组内部审前会议,组织审计组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及审计软件,学习、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强调审计分工及工作要求,宣布审计工作纪律等。第四节 实施现场审计第二十二条 审计

12、组进点后,应召开进点会议。审计组全体人员,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本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审计部门的处级以上干部,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应参加审计进点会。进点会一般由审计组长主持,会议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宣读审计通知。介绍审计的依据、目的、范围、重点。(二) 被审计领导人员述职。(三) 被审计单位现任负责人讲话。(四) 提出配合审计的具体要求。(五) 宣布审计组工作纪律。(六) 审计组组织现场民主测评。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其所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事项做出书面承诺。被审计单位出具的书面承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并于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前收回

13、备案。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审计组的工作,及时详尽地提供资料,对审计组询证的事项及时给予解释说明,对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应及时签证并发表意见,积极协调审计延伸单位配合审计工作,为审计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经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工作,完成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写,及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取得意见签署等。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应按照“以总部为龙头,以重大经营决策为主线”的工作思路,组织审计工作。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第二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

14、据时,应结合审计事项的性质和发生情况,选择适当的抽样方法。常用的抽样方法有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当发现抽样检查结果异常或出现重大问题时,应适当增加样本量,扩大延伸单位。第二十八条 审计人员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计部门的相关具体要求,编制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电子文档,填写内容栏统一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不加粗。第二十九条 审计工作记录是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对各种有价值的情况所做的事实记录,是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的桥梁。审计工作记录的要素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名称、审计过程和方法、审计事项主要内

15、容、审计人员编制日期、复核人员和复核意见、被审计单位意见及附件等。审计工作记录不要求对审计事项作出定性结论,但要求一事一记录。审计工作记录应征求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并取得其签章。如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对审计工作记录中有关事项有不同意见,应要求其附相关说明材料。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工作记录进行核实,并在审计工作记录上注明核实结果,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编制。审计工作记录所附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证据(如文件、凭证、表格的复印件、自制的审计证据等),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者部门公章予以核实、确认。第三十条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组内部使用的文件(不需被审计单

16、位签署意见),主要记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的事项。审计工作底稿主要依据审计记录进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附件是对应的审计记录。底稿与记录可以一一对应、也可以依据多份审计记录综合编制一份工作底稿。个别审计工作底稿也可直接依据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中所引用的政策依据,应写明文件的全称、文号、生效日期及有关条款内容。特别要注意引用法规依据与审计事项的适用性,包 括时间上是否匹配,以及适用层次是否匹配(原则上优先引用上一级单位的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 审计组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质量控制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建立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分级复核制度。复核工作主

17、要是检查审计证据和审计事项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及合规性。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一般由小组长、主审、审计组长实行三级复核。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召开审计组会议集体审定。第三十二条 复核人员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质量控制办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要求对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其中,对审计事项的发生原由、起止时间、发生过程和结果等应详细复核,以便于合理界定被审计负责人的责任;对所引用法规依据的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具体内容等应重点复核。审计组长作为最终复核人,应对涉及审计报告的重要工作底稿逐一认真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审计工作底稿应责成有关人员重新编制。第三十三条 审计组应建立审计质量控制责

18、任制,明确组长、主审、小组长、组员的工作职责,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第三十四条 审计组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审计小组在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审和审计组长报告。审计组长应将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公司审计部门汇报。第三十五条 审计组应建立定期碰头会制度。审计小组长应每天下班前了解组内人员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组长应定期召开有主审、小组长参加的碰头会。小组长应在碰头会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审计组长应通过碰头会调整落实工作重点,确保工作质量,控制审计风险,把握工作进度。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线索,审计

19、组应共同研究,制定出更详实的实施方案。第三十六条 审计组应建立资料登记备查制度。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借阅的资料、文件应登记备案,使用后应及时归还被审计单位。第三十七条 审计组应建立现场审计总结制度。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总结现场审计工作,主要包括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特别是审计重点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完整、充分、相关、合规,检查是否取得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签证,总结现场审计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等。第三十八条 审计组应建立现场审计结束前初步交换意见制度。在现场审计结束前,应就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初步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参加会议的可以包括:单位领导,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0、等。第三十九条 审计组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审计档案归集保管制度,明确档案归集保管责任人。上述各种文书格式,参见公司审计综合管理软件中的范本。第三章 审计报告第四十条 审计组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国家电网公司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撰写审计报告。第四十一条 审计报告一般应包括导言、综合情况介绍(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任期内主要经营业绩和内外部审计情况等)、内部控制测评、重大经营事项及其风险分析、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内容。第四十二条 导言部分应说明审计依据、现场审计工作起止时间、审计时段、审

21、计范围、内容、方式等。审计依据包括公司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通知或公司领导批示等;现场审计工作起讫时间是指现场审计进点时间和与被审计单位初步交换意见时间;审计时段是指审计通知中确定的审计时段;审计范围是指实施审计过程中所涉及的单位及主要业务。第四十三条 审计报告应简要介绍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概述被审计单位的名称、性质、隶属关系、企业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经营范围及业务规模、财务状况,以及被审计负责人姓名、职务、任职时间、主要工作职责等。(二)简述被审计负责人主要经营业绩。同时,对任期前、任期内被审计单位主要经营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

22、析,客观反映任职前后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趋势。主要经营业绩的表述,应建立在现场审计实施中经过认真核实的基础上。(三)简述任期内接受包括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税务稽查,价格检查等情况,重点披露内外部检查结论和整改情况。第四十四条 审计报告应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重大经营决策、电力销售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内部控制的测评,简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情况。第四十五条 审计报告应对重大经营事项及其风险进行分析,重点阐述被审计负责人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的总体情况(包括事项内容,决策依据、程序,结果等),以及存在的经营风险(包括任期内所做决策产生的经营风险,前任决策遗留的经营风

23、险以及被审计负责人任期内采取的补救措施、效果等)。第四十六条 审计报告应全面、客观披露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明确提出审计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1、对发现的有关问题按照性质、业务类别进行归纳;2、事实阐述要简明清晰,明确界定事情发生的各关键时点。跨越被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事项,应明确说明任职前和任期结束时的状况及其变化的主要原因;3、支持的审计证据应保证充分、客观、相关和合法性;4、问题定性准确;5、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依据要详实具体,做到文号准确,条款完整,层次清晰,引用法规依据依次为国家电网公司管理制度、国家政策法规和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6、处理意见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第四

24、十七条 审计报告应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建议,包括对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电网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第四十八条 审计报告还可以披露因相关政策尚不明确,造成管理界限不明、权限不清、操作不规范的重大事项。对于与被审计负责人经济责任无直接重大影响的相关业务管理事项,可在审计报告外另行拟定单独报告,并与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第四十九条 审计组长是审计报告的最终复核人。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照工作方案,检查审计工作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审计报告反映内容是否全面;检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结论是否恰当,特别要重视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意见;检查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的归

25、纳是否恰当,成绩与问题的认定是否客观,是否存在不够协调、相互矛盾之处等。第五十条 审计组应就审计结果与各有关方面充分沟通,认真听取意见。与被审计单位至少两次非正式交换意见。一次是现场审计结束前初步交换意见,一次是就审计报告(初稿)的内容交换意见。审计组应认真梳理、研究对方的意见,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形成修改稿,送公司审计部门审定。审计组长应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反馈意见,以及审计组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送公司审计部门审定,并作专题汇报。公司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提出修改建议,供审计组参考。审计组根据公司审计部门意见修改后,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以征求意见书的形式发函,

26、正式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对方没有反馈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正式书面反馈意见后,根据情况修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签字后,连同上述两份反馈意见,以及审计组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报公司审计部门。第五十一条 审计组在完成审计报告的同时,还应给公司审计部门移交一份审计评价意见,对被审计负责人的主要业绩和应负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此外,审计组应做好项目总结工作,并向公司审计部门提交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应全面总结该审计项目各阶段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并就如何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十二

27、条 审计组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审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审计组成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第四章 审计的主要内容第五十三条 审计内容的确定应体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以总部为龙头、以重大经营决策为中心”的原则。第五十四条 审计内容应围绕被审计单位重大经营活动和被审计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来确定。审计内容一般应包括:内部控制审计、重大经营决策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电力销售管理审计、工程投资管理审计等。第一节内部控制审计第五十五条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组织运营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

28、包括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第五十六条 内部控制测试是审计人员为确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有效程度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其目的,一是查明被审计单位的各项控制措施是否真实地存在于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二是查明工作人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确实遵守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三是查明控制本身是否发挥既定作用,有无不完善、不合理之处。第五十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测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内容,必须融合于各审计小组的工作中,围绕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被审计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来进行。具体表现为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收支、工程投资管

29、理、电力销售管理等审计小组在各自审计范围内,测试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最后由综合协调小组负责汇总和综合评价。第五十八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使之有效运行是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需关注与本次审计业务有关的重要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测试并作出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但不承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责任。第五十九条 审前调查阶段,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重要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测试样本数量,其目的主要是为后续审计工作确定重点审计方向,以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审计实施阶段,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重点,选取关键控制环节,适当扩大内部控制测试的范围及样本量,

30、对有关重要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价。第六十条 审前调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查阅历次内、外部审计档案,查阅企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检查内部控制过程中形成的凭证和记录;观察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业务进行穿行测试。审前调查结束后,综合协调小组向主审提交内部控制初步评价报告,以及对审计实施阶段审计重点的建议,供主审编制审计方案时参考。经初步了解后,若有以下几种情况:内部控制缺失或内部控制信赖程度较低;存在较大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内部控制不健全且无补偿控制,或者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运行;企业自我监督约束机制缺失或管理层对内部控

31、制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低等,审计组应判断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风险高,可在审计实施阶段不再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直接进入实质性检查程序。若审计组认为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风险是可接受的,应考虑在审计实施阶段进行较为详细的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并写入审计实施方案。第六十一条 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主要对与经济责任相关的重点业务及其关键控制点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第六十二条 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的主要关注点包括:被审计单位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合法、合理原则,目标性原则,授权分权原则,职务分管控制原则,业务程序标准化原则,检查核对原则

32、和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全面、完善、有效;制度与制度、制度与部门、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个人之间是否协调有序,有无不按程序或越权的行为;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否横向制约程序;各职能部门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各种制度的执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第六十三条 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的程序(一)各审计小组制订评价计划,确定人员分工及测试业务范围;通过观察、询问、填写调查表等手段进行初步了解;(二)将测试业务进行分解,找出关键控制点,对业务关键控制点逐项抽样进行符合性测试,并将测试结果进行记录;(三)确定评价标准。评价的标准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负责制定的,内部审计人员要确定管理层是否已经建立标准以及这些

33、标准是否适当。如果有标准,审计人员认为这些标准不适当,应向制定该标准负有责任的管理层报告;如没有制定内部控制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评价标准;(四)根据测试结果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五)综合协调组汇总各小组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支撑审计报告相关内容的依据。第六十四条 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选取测试的范围和重点包括:筹资计划的编制及审批;各类重大投资、担保、资金运作的决策和审批;大宗物资采购的审批和招投标管理,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和工程管理;大型固定资产购买审批和管理;重大电力销售合同的审批、电价执行、线损管理、电费回收;购电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工资及福利的审批

34、和执行等。第六十五条 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的步骤和方法(一) 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现状测试人员根据测试调查表对被测试对象的相应部门进行调查和询问,主要了解被测试对象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及执行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处理的内部控制过程、受控成效与存在的薄弱环节、控制方法实施与控制职责;索取相应的制度文件和凭证作为检验。(二) 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工作底稿的内容要求进行逐项抽样测试。测试结果及时完整地记录到测试记录表,并进行详细编号。测试工作底稿和对应的测试记录表的编号应该建立对应关系,便于索引和检查。审前调查阶段,内部控制了解和评价时可以采用判断抽样,即样本的选取比例可以采用经验估计法确定一个较少但颇具代

35、表性的抽样范围;审计实施阶段,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应该主要采用概率抽样与判断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差异性较大的样本,按照样本类别进行分层抽样,在分层的同时考虑类别的重要性;会计簿记类样本以月份为单位进行抽样。一般抽取比例如下:1、 样本对象为制度、文件类:样本抽取数为1。2、样本对象为可发生多次的单据等:样本按照年度实际发生数的一定比例抽取。年度发生次数10次,抽取比例为60%;10次年度发生次数50次,抽取比例为30%,至少为6个;50次年度发生次数100次,抽取比例为20%,至少为15个;100次年度发生次数500次,抽取比例为10%,至少为20个;500次年度发生次数,抽取比例为5%,至少

36、为50个,至多为100个。测试的结果可以分为两种:定量描述和定性描述。定量描述的结果以“符合率”指标表示,符合率=与测试内容要求相符的样本数总抽取得样本数。对于只有一个样本的结果描述往往采用定性描述。(三) 评分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评价一般涉及9个业务模块:筹资、投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固定资产、电力营销、购电、管理费用、工资福利。每个审计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中的部分模块进行测试。每个业务模块分解为若干个关键控制点,根据每个关键控制点的测试评分,经一定方法计算出整个业务模块的整体测试评分。1、关键控制点评分对于不同的关键控制点,测试结果描述有不同的评分标准。对于定量描述的,以该项测试内容

37、的满分与符合率的乘积作为测试评分;对于定性描述的,根据描述的内容设置分数档次,根据对应的分数档次确定测试得分;控制点中的各分项内容得分之和便是该控制点的测试得分,满分统一为10分。2、 业务模块评分在一个被测试的业务模块中,需要对每个控制点设置权重,控制点的得分与权重的乘积得到权重分,模块中各控制点的权重分之和便是模块的测试得分,模块的满分统一为100分。确定关键控制点权重的关键是要考虑模块内各关键控制点的重要性大小。一般可以根据模块的业务性质和关键控制点的失控风险来确定。整个业务模块的权重合计为10。(四) 评价结果及反馈评价结果一般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评价报告,二是建议书。评价报告是对评价

38、过程的总结,并对评分结果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报告应该指出各业务模块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状况的薄弱环节或者薄弱关键控制点,并分析被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可靠程度。建议书根据评价类型不同,可以分为管理建议书和审计建议书。前者主要是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指出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其改进措施;后者主要是根据后续审计工作的需要和审前评价的结果,对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分析,以确定下一步的审计重点方向和实质性测试范围和深度。评价结果应与被评价企业做进一步的沟通及反馈。对于同类型评价对象之间的评价结果还要做进一步的横向对比,以发现评价结果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

39、因。第二节 重大经营决策审计第六十六条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做出的对企业当前乃至今后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和深远影响的经营决策,包括企业重大投资、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大额采购合同、重大资产处置和企业改制重组(收购、兼并、出售、拍卖)等经营决策行为。第六十七条 重大经营决策审计重点是决策的合规性、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包括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或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决策是否科学、有效,其实现收益和存在的风险如何,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等,主要内容有:(一)企业重大投资,审查资金来源、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资收益情况,有无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

40、费或潜在损失的情况。(二)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和委托理财等经济行为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情况。(三)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经营收益或损失情况等。(四)重大资产处置、企业改制、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行为的审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等,有无造成企业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第六十八条 对于前任遗留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重点审计决策遗留事项的处理及其效果,主要包括决策事项的后续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对于已经产生损失的项目是否采取了有效改善措施,效果如何;对于尚存在的重大风险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等。第六十九条 在审前调查阶段

41、,重大经营决策小组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一)调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及重大经营决策相关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组织体系、产权关系、机构设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被审计期间发生的主要投资、担保、对外借款、委托理财和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需要搜集查阅的主要资料有:(1)被审计单位相关基本情况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基础材料、产权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汇编等;(2)审计期间各种会议纪要和专题报告,主要包括党组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投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预算管理委员等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职代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经济活动分析等各种专题报告;(3)相关会计资料,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会

42、计报表等;(4)审计机关或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等。(二)查阅、测试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并作出初步评价。测试和评价的程序、步骤和方法可参照本指南第四章第一节相关内容执行。(三)填列、收集相关专项调查表格,归集存在的主要重大经营决策项目。主要包括对外投资调查表、对外借款明细表、对外担保明细表、委托贷款明细表等。(四)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确定重大经营决策审计的主要内容,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重点的确定主要考虑内部控制制度初评结果、项目规模、项目当前发展状况、项目产生的影响(损失、效益和潜在风险),以及项目关联方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重大经营决策审计范围的确定,通常在审前调查阶段完成。此外

43、,在审计实施进展中进行调整和补充,主要途径有:(1)进一步查阅相关会计资料(如:长短期投资、往来款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明细账),查找领导人员任期内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2)从财务收支审计等其他项目审计中反馈隐蔽的重大经营决策线索;(3)通过与企业有关人员谈话等方法。(五)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是涉及主要审计事项方面的国家法规政策、国家电网公司制度规定。第七十条 审计实施阶段,重大经营决策审计程序:(一)在审前调查阶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初步测试与评价基础上,对投资、担保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测试,以确定重大决策项目实质性抽查的规模和重点。测试和评价的程序、步骤和方法可参照本

44、指南第四章第一节相关内容执行。(二)分项抽查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和民主性。主要审查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或企业内部规定的程序、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独断专行、暗箱操作等方面。(三)分项抽查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主要审查是否经过科学的论证、是否在充分收集各种情报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检查决策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实际效益情况。(四)分项抽查重大经营决策存在的风险及其控制情况。要在证实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决策事项存在性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是否具有现实风险或者潜在风险,并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第七十一条 重大投资决策审计要点:(一) 企业内部投资决策程序规范性,内部控制制

45、度健全有效性。(二) 投资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三) 项目投资风险和收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四) 实际收益和风险情况如何,有无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是否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等。第七十二条 重大投资决策审计实施:(一)调查了解分析任期内发生的重大投资明细项目,了解重大投资整体状况。(二)调查了解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编制投资决策实施流程图,标注关键控制点。(三)抽样对决策和实施程序进行符合性测试。检查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并对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46、立与执行效果作出评价。审查中,重点关注需要报批的投资项目,报批程序是否合规、齐全,项目可研论证是否充分。(四)审查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情况。重点审查实际收益情况和存在的风险,有无重大损失或浪费等;对于对外投资项目,可采取现场调查或报送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性复核等方式,实施必要的延伸审计调查。审计实施中,确定抽样重点考虑的主要因素有:投资金额的大小、投资项目(主要考虑其风险性)、投资收益情况(效益差或造成重大损失列为重点)、项目跨期及现行情况(长时期停滞或终止列为重点)、减值准备情况等。第七十三条 对外担保审计要点:(一)对外担保有无规范健全的决策程序,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性。(二)对外担保

47、业务的合规性,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三)检查对外担保的安全性,风险控制措施如何,包括反担保措施的安全可靠性,及连带责任保证风险情况。(四)担保收费的合规性。第七十四条 对外担保审计实施:(一)调查分析任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明细项目,了解对外担保整体状况。(二)查阅相关制度,编制担保决策和实施流程图,标注关键控制点。(三)抽取担保样本,对担保决策和操作程序进行穿行测试,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做出评价。重点关注有无担保风险测评机制,执行如何、担保日常管理情况(业务台账制度、跟踪监督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担保备案制度、担保审计制度等)。(四)审查对外担保事项的合规性

48、。重点关注:担保对象、担保比例是否合规、担保申请人条件是否具备、担保和反担保合同签订情况、担保费收取情况等事项。(五)抽取担保样本进行延伸审计调查。实施中,可采取现场调查和保送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分析性复核等方式。主要侧重在审核分析担保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贷款是否按规定使用及偿还情况,评判是否存在连带责任风险。审查中,抽样重点考虑的因素有:资本纽带关系、担保金额、被担保方主营业务情况和偿债能力、反担保措施的安全情况、是否发生法律纠纷、 或连带损失及或有损失等因素。第七十五条 对外借款(含委托贷款)审计要点:(一)对外出借资金项目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企业的对外出借资金制度健全完善情况。(二)对外出借资金业务的合规性,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主管单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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