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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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项目: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及会计核算情况根据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调整内部审计小组成员,并组成内部审计组,于2012年8月6日至8月31日,对州本级及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201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核算等进行了内部审计,旨在衡量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程度和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中心的整体管理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内部审计小组对审计项目进行认真审计,现出具以下内部审计报告。一、基本情况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

2、7年3月,并于2004年底与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并,从2009年起改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11年6月,改为州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归集、运作、保值、增值、归还和核算等各项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会计科、风险防控科(原为信贷部、归集提取部)和信息科5个科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设芒市、瑞丽、盈江、畹町、梁河、陇川6个管理部。截止2011年底,单位人员编制42人,实有人数44人,其中:州本级23人,梁河管理部3人,盈江管理部5人,陇川管理部4人,瑞丽管理部5人,

3、畹町管理部4人;车辆7辆。(一)2011年全州住房公积金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1、资产合计1,329,868,698.02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510,384,529.85元,增值收益存款15,443,053.11元,应收利息6,637,025.00元,其它应收款8,397,223.24元,委托贷款788,951,903.32元,逾期贷款54,963.50元。2、负债合计1,312,510,454.44元。其中:住房公积金 1,293,819,142.56元,应付利息17,995,888.31元,其它应付款695,423.57元。3、净资产17,358,243.58元。其中:贷款风险准备金

4、 8,397,223.24元,待分配增值收益8,961,020.34元。(二)2011年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州共有58634人参加公积金交缴,公积金总余额1,293,819,142.56元,共归集公积金1,293,819,142.56元(其中,畹町管理归集单位60个,人数1109人,当年归集额9540000元,归集余额43195400元;瑞丽管理部归集单位197个,人数6891人,当年归集额53503000元,归集余额239496200元;陇川管理部归集单位152个,人数7200人,当年归集额24809600元,归集余额116997500元;盈江管理部归

5、集单位194人数12450人,当年归集额48579000元,归集余额220921900元;梁河管理部归集单位154个,人数7338人,当年归集额25,949,400.00元,归集余额98,743,000.00元;芒市及州直归集单位416个,人数 23994 人,当年归集额 190,077,500.00元,归集余额574,465,100.00元),共发放贷款1663户,金额236,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降幅9.3 %;共计收回贷款131,270,000.00元。贷款余额788,951,903.32元,占公积金总量的60.98%,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60.98%,资金沉淀率为19.02%

6、,其中逾期贷款4户,金额54,963.50元,贷款逾期率0.07%。全州累计支取人数2138人,支取金额125,830,000.00元。年末,银行存款总余额126,037,600.00元,其中,公积金存款余额510,384,529.85元,增值收益存款余额15,443,053.11元。2011年度财政拨款单位各县市所执行的缴交比例分别为:芒市及州直8%,梁河6%,盈江7%,陇川5%,瑞丽10%,畹町10%;非财供养单位全州均都按5%12%执行。(三)2011年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1、业务收入:全年业务收入42,780,000.00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11,340,000.0

7、0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320,000.00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1,120,000.00元。2、业务支出:全年业务支出33,820,000.00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2,830,000.00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90,000.00元。3. 增值收益及分配:2011年度,共计实现可分配增值收益89,861,020.34元。根据(财综字199959号)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如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1,047,318.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7,017,600.00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6,102.34元。二、审计查实的问题及

8、建议(一)账表、账账、账实不符1、增值收益表数据与实际账簿发生额不符。经查,因中心2011年9月上新系统,报表数据录入仅为912月份发生额。2、瑞丽管理部富滇银行日记账(账号为820011010000211508)四季度利息未及时入账,造成账账不符,经查,已于2012年3月入账。3、畹町管理部中行暂存户(辅助账,手工账账号为135606343465)借、贷方向登反,余额与机账不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己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的规定。审计建议:管理中心应要求会计

9、人员进行自查、更正或调整相关账务,按照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以后,编制报表、登记账簿应认真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未达账项的,经办人员应编制余额调节表,详细注明原因,以便查账。(二)不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报告2011年没有编制季报,无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此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的规定。(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部分资料未按规定完善、整理和归档1、州本级存在报表装

10、订不规范,年报、月报混合装订并混装档案,总账、明细账混合装订并混装档案,报表及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不齐全,余额对账单不齐全(见审计底稿)的问题。2、州本级和陇川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余额明细、贷款明细、职工结息流水账未归档。3、州本级和盈江、陇川、瑞丽管理部均存在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手工账)几个账户合用一本账本,瑞丽、陇川管理部出现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手工账)两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2年)共用一本账的问题。州本级及各管理部均存在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登账不规范(出现用铅笔登账,“承前页”、“过次页”、“本月合计”和“累计”字样,账簿记录错误未严格按规定更正和未逐日结出余额)现象

11、;银行存款流水余额对账单不齐全且未单独装订归档管理;记帐凭证上的会计主管、记账、复核人员名字填写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簿未及时归档、会计档案填写不规范等问题。4、梁河管理部定期存款户未按规定设立账簿。 5、盈江管理部部分银行余额对账单无银行印章,余额对账单装订在记帐凭证上(应单独装订或附在账簿上)并无与银行核对相符章,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加盖银行印章(见1月份55号凭证),记账凭证的装订未按号数顺序装订,附单据数未按实际数填写,记账凭证相关附件未按规定附在相关凭证后面并装订。6、陇川管理部存在信用社定期存款户未按规定设立账簿,银行出具的部分余额对账单无印章,会计档案盒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2、。7、瑞丽管理部建行余额对账单和流水对账单与清册装订在一起,建行专户(零余额管理账户)所附余额对账单错误。8、畹町管理部出现,中行银行存款日记账(手工账)辅助账(增值收益户、定期存款户、暂存户、收益定期存款户)登账不完整;农行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定期存款户、收益定期存款户、农行专户)登账不完整;部分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银行未盖章;中行暂存户(手工账)1011月发生额错误;记账凭证附单据张数未按原始凭据实际张数填写。9、州本级及各县市管理部均未对电算化会计档案(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备份数据的磁性介质)进行归档。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13、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

14、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第六十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没有逐日结出余额”。“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以防止账页的散失和被抽换,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的规定。审计建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责成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资料。年报保管年限为永久,季报、月报和余额对账单保管年限为5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对账单按明细账进行归档,保管期限定为15年。贷款发放、收回及个人余额明细账,保管期

15、限定为15年。总账、明细账应分别装订。月末装订凭证应按凭证顺序号整理装订归档。管理中心应统一会计工作规范和业务规范,各管理部统一按规范执行。 (四)逾期贷款54,963.50元未能及时收回经审计,瑞丽管理部有逾期贷款1户,累计17,063.50元,为关注类贷款。陇川管理部现有逾期贷款3户,累计37,900.00元,其中有2户累计29,900.00元为关注类贷款。审计建议:中心各相关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对以上逾期贷款户进行催收贷款,责令限期归还,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关注类贷款,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入“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并用已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进行冲销。(五)与开发公司和委托银行签订的各类合

16、同协议归档不规范内审小组对州本级及各县市管理部业务与开发公司和委托银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归档资料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我们认为,下列情况应当予以关注:州本级和盈江管理部存在与开发公司和委托银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归档资料不全和归档不规范的现象。审计建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与委托银行及各房产、中介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与合作协议。按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单位资质、开发项目及投资情况进行审核,所合作的开发商必须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有相关资料(保证金、贷款人)的管理台账。管理部必须建立楼盘项目档案;对纯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部分,建立贷款发放明细表;各管理部应适时关注各合作楼盘的贷款保证金交存情况,要求房

17、地产开发公司按当月实际发放贷款金额交存保证金,将保证金进账单明细及按揭贷款发放明细交管理部收存;定期督促开发商办理抵押权证,纯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办妥抵押权证后交管理部保管,按揭组合贷款办妥抵押权证后交管理部拍照留存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返还银行保管。(六)部分贷款资料填写缺项、归档不规范内审小组对州本级及各县市管理部贷款业务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我们认为,下列情况应当予以关注:各管理部均出现贷款资料填写缺项(相关办理时间、经办人、贷款用途、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贷抵押物的名称未填全)、出现错误不按规定更正以及归档不规范的情况。部分贷款资料未打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和贷审委审批意见并存档。陇

18、川和畹町管理未建立贷款档案借查阅记录登记本。梁河和陇川管理部委托银行(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未将组合贷款明细资料电子档交管理部存档。盈江管理部贷款资料部分抵押物清单未加盖抵押权人及法人(或授权代理人)印鉴,委托银行(农行)办理的交管理部留存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漏盖管理部委托人及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印鉴,无签署合同时间;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的交管理部留存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漏填的合同编号、三方签署合同时间以及无委托人和法定(授权)代表人印鉴。陇川管理部贷款档案资料未装订成册,抵押物情况未填写,无贷款档案借查阅记录登记本。畹町管理部部分借款资料无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部份房地产抵押授权书共有人未授

19、权和签署抵押合同;无逾期催收记录本。审计建议:中心应要求各相关部门人员对照存在问题进行自查,按照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今后,应严格审核借款人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各种证明材料应齐全,贷款相关资料的的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州本级及陇川、盈江和梁河管理部必须完善贷款资料填写项目,督促农行、农村信用社规范贷款手续。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必须编有合同编号,相关要素必须填写完整。管理中心贷款档案必须建立信贷档案封面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卷内文件目录;必须打印贷审委审批意见存档;必须建立到期、逾期催收记录登记本;必须建立贷款档案借、查阅制度登记本;各种证明材料每一页都必须加盖审验章;委托银行必须提供一式两份借款借据,其中一份

20、附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后面。各管理部均应建立贷款电子明细台账并存档,必须督促各受托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将组合贷款明细资料电子档(含抵押物)交管理部存档。(七)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身份证信息未录入内审小组对全部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州本级德宏路政支队等40个单位部分职工的身份证信息尚未录全;梁河管理部梁一中等20个单位部分职工的身份证信息尚未录全;盈江管理部网络公司、县交通局等46个单位部分职工的身份证信息尚未录全;陇川管理部县公安局等42个单位部分职工的身份证信息尚未录全;瑞丽管理部文体广电局等41个单位部分职工的身份证信息尚未录全;畹町管理部身份证信息有5人信息未录入。经查,有少部分单

21、位因涉密不能提供身份证,还有少部分人员因找不到人,信息无法更新,审查记录中不含停缴、缓缴户。审计建议:各管理部必须尽快完成身份证信息的录入工作(除特殊单位外),以避免身份证信息未录入或录入错误的职工不能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及重复办理贷款。(八)部分贷款人(含调动转移职工)不显示“贷款中”和“担保中”状态 经查,发现州委宣传部某职工,因工作调动到盈江,但其在盈江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信息不显示为“贷款中”。发现陇川海关某职工,其配偶为主借款人,但其在陇川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信息不显示为“贷款中”。审计建议:各管理部应对全部贷款户(包括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与及公共封存户进行清查

22、,确保贷款人信息准确,防止其多方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资金安全。 (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我州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审计发现,2011年,全州共有59个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出我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其中,州本级14个;梁河管理部14个;盈江管理部12个(县烟草公司存在不同级别的职工缴交比例不同),陇川管理部4个,瑞丽管理部14个,畹町管理部1个。经查,上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限的单位已在2012年进行整改。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云建金【2011】626号文件)提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缴存政策规定,缴存

23、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所在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述工资总额的5%,原则不高于12%。对违反国家和省的规定比例、超限缴存公积金有应当立即纠正”。审计建议:建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要求缴存单位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变化或缓缴必须按规定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申报。(十)2011年度芒市住房公积金财政代扣代缴部分配置滞后经查2011年度芒市住房公积金财政代扣代缴部分,到2012年8月份才代扣代缴到位。审计建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根据管理中心科室职责要求,风险防控科应对各

24、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督。风险防控科应抓紧协调芒市财政配置住房公积金滞后事宜。同时,各管理部均应按时监督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填写缺项、归档不规范1、州本级和各管理部均出现部分提取、转移、销户档案资料(书面申请)无缴存职工手写签名及按手印;盈江管理部部分提取支付凭证只有提取职工签名,未按手印。2、州本级和畹町管理部提取资料附件中有两份为传真件。3、陇川管理部10月11月份转移档案资料资料中有19份漏签漏盖管理部公章。4、畹町管理部1月4月份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表归档资料为复印件(应留原件)。审计建议:管理中心应

25、要求各管理部有关人员对照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今后,应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提取用途的真实性,各种证明材料应齐全,提取审批表相关资料的的填写必须完整、规范。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只需选关键性的几页复印作附件资料留存,附件资料上应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签章。(十二)各县市管理部对贷款档案管理、提取管理处理方式不一致审计建议:由风险防控科整理出一套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操作流程,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相关部门统一执行。三、审计评价近年来,通过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额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贷款等业务得到

26、了进一步规范,加大了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力度,为全州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业务规范化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和纠正。四、审计建议(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计算利息、比例核定、转移、缓缴、停缴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三)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大部分企业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加大对各类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三)各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划转、查询,必须严格坚持“有查必复、急查急复、有账必入、

27、入必正确”的原则。(四)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的制订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发放贷款必须遵循“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原则。管理中心应建立贷款面谈制度、面签制度和双人调查制度等,防止骗贷、假个贷的发生。认真做好贷后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贷后检查表。(六)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责任制、贷款操作规程和审批授权制度,做到责任明确,逐级负责,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和违反程序发放贷款。(七)及时与委托银行及各房产、中介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与合作协议。对个贷抵押的有关权利凭证必须妥善保管。(八)严格按对外承诺办理时限及

28、时放贷。随国家贷款政策的变化及时变更有关个贷章程。(九)管理中心各相关部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双人复核制度。(十)除日常维护外,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专项维护,并有书面记录。(十一)各种报表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及各科室、各管理部。(十二)中心会计科稽核岗应充实一名有经验的会计人员,加强对会计核算业务的稽核。财务人员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避免各种问题发生。(十三)应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完善各种档案资料,严格按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归档。(十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财务管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小组审计组组长:杨旭辉 副组长:倪桂兰、莫所连审计组成员:曩恩永、李建英、夏 琨、孔芹芳 张 蕾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报:州政府办,州财经纪工委,州审计局,中心领导班子。 发:中心各科室、各县市管理部。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12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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