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稽查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监督制度.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822948 上传时间:2023-03-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烟草专卖稽查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监督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烟草专卖稽查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监督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烟草专卖稽查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监督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草专卖稽查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监督制度.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烟草专卖稽查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了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和行业内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扎实开展,进一步规范卷烟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局、省市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应当设立、公布专门的举报、投诉地址、电话、邮箱、邮编,接受对卷烟营销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接受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依法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举报、投诉,并根据接到的举报、投诉线索,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查处。 第三条 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第四条 举报人应当尽可能

2、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对借举报之机故意捏造事实、诬陷有关工作人员,制造事端,干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条 负责接受举报、投诉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保守秘密。第六条 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要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必须做好笔录;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当面举报或电话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要按照严格保密和从快查处的原则,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对举报投诉的内容进行分析,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按审批意见进行处理,需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调查核实的,由其进行调查核实;需要转交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