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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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计算机机房管理,切实保障计算机网络 设备及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省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的管理工作,按 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非系统负责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开动、停止或操作机房内任何设 备。机房内的硬件设备、软件、数据介质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或带离 机房。第四条 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易污染、强磁性等危险物品,严禁使用 非专用存储介质,不得将食品、饮料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进机房。第五条 保持和

2、维护机房的整洁,每日进行清扫,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穿拖鞋或 戴鞋套。第六条 报警电话、重要维护公司电话等应张贴于醒目位置。机房值班电话不 得用于工作以外的事情。第七条 机房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要严格按有 关规定操作机房内的消防设施,严禁随意操作。做好防火工作,不得在机房内吸烟 或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第八条 对安装监控的机房重要区域实行监控,监控录像信息至少要保存三个月。第九条 建立健全机房系统维护记录。 软、硬件人员进入业务机房修复机器排除故障时, 要逐一登记并由值班人员陪同并作操作记录。对设备部件的更换、 安装、拆除要有详细记录。维护人员结束维护工作后,应及时清理工

3、作现场。第十条 安装门禁系统的机房,工作人员凭门禁卡进入机房。离开机房要及时 将门锁好。未经批准,不得打开机房后门,确有需要打开后门的要及时关闭。第十一条 建立和严格执行机房出入登记制度。机房值班人员负责记录、保管机房出入情况登记表。第十二条 本单位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需由本机房管理人员陪同并进行登记。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必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介 绍信(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工单等),并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指定专人陪同 进入,同时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机房。第十三条 机房空调应将室内温度维持在1826范围内,相对湿度维持在50%左右。第十四条 机

4、房电源应保证稳定的220V、50HZ电压输出。第十五条 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响应,尽快排除,严重的故障要写 出故障分析报告报至省联社相关部门。设备维护人员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在 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并将故障情况及时反馈给机房值班人员和运行负责人。在规 定时间内没有排除故障的,要逐级汇报到运行工作负责人、科技工作负责人、各行(社)领导。设备故障排除并稳定运行后,设备维护人员应将故障情况、处理过 程、故障原因、整改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运行负责人、科技负责人。第十六条 运行负责人根据故障报告提出整改意见,人为原因引起的故障,应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科技负责人根据整改意见做出整改措施,并

5、负责监督实施。第十七条 机房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遇特殊情况, 需办理相应 的请假手续,由运行负责人指定代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每工作日上、下午分四次进入机房的各个部分进行巡视, 观察有无异常情况发生,非工作日每日巡视两次,并登记空调、电源等设备巡查 记录和网络设备巡查记录。每日至少一次对关键网络线路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每周对防火墙日志及入 侵检测系统分析一次。第十九条 定期对机房进行安全检查。有关责任人必须定期对机房内的电源设 备及电源插座、空调、防火设备、地板、通讯设备、主机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异 常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科技负责人每

6、月应组织一次机房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检查各类登记薄、运行日志、维护记录和监控记录。第二十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授权规定操作机器,严禁违章 操作。第二十一条 未经运行负责人批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房的新风设 备、排风扇开关以及电源室、空调室的各种开关;不得打开配电柜进行线路调整或维修;不得修理机房空调、UPS和备用发电 机;不得将不间断电源(简称UPS)接入非计算机设备、各类大功率电器。第二十二条 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和维护记录,及时监督 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第二十三条 建立机房定期保密检查制度。机房的任何通信地址、密码、数据、档案、程序和资料等均属机密范围,严禁外传与泄密。第二十四条 各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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