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时代品牌商务政策返利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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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政策返利汇总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经营福田公司营销公司管理销售的时代汽车系列产品(包括时代轻卡、时代微卡和时代领航)的一级经销商(含区域代理商)。二、有效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三、商务政策返利汇总:政策名称政策返利标准主要政策销售返利政策0.6-2.0%目标销量返利政策0-1.5%专营专卖返利政策0.5-1.0%专项政策销售终端建设投资补偿政策0.5-1.7%广告宣传奖励政策1:1配比合计1.6-6.2%销售返利政策一、政策内容:1、统计不分车型,以货款回收且开票为依据,政策期内现汇返利总额为2.0%。2、经销商以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按票

2、面金额的1.2%享受返利;以三个月以上至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按票面金额的0.6%享受返利;超出六个月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受理;当出现售后回款的情况时,按票面金额的0.3%扣除资金占用费。3、福田公司正在推广中的新产品不影响经销商享受以上销售返利政策,具体车型以福田营销公司的书面规定为准。二、兑现方式:本销售返利政策在开具所购车辆发票时兑现,一笔一清,不允许累计。目标销量返利政策一、适用范围:与福田公司签订2011年福田汽车时代汽车加盟经营议定书且协议销量在150台以上的经销商。二、政策内容:1、政策期内最高返利总额为1.5%。2、与福田公司签订2011年福田汽车时代汽车加盟

3、经营议定书中议定的年度销量目标在150辆以上(含150辆)的经销商,福田公司将按不同的销量档次与协议目标销量完成率兑现返利总额,具体标准如下 : 议定销量数项目150-450辆451-700辆701-1000辆1001-1500辆1500辆以上完成协议目标销量100%享受政策标准(%)0.81.01.21.31.5完成90%协议目标销量100%享受政策标准(%)0.6完成80%协议目标销量90%享受政策标准(%)0.3完成协议目标销量80%享受政策标准(%)03、新开发业务点按开发之日起至年终月均销量12后所达到的档次标准及实际回款金额享受政策。三、兑现依据:1、由各分公司在2011年1月1日

4、前与所有经销商分别签定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的2011年福田汽车时代汽车加盟经营议定书,报营销公司备案;2、返利金额以政策期内福田公司为其开据发票金额的累计数为依据,上期未计算政策的开票金额可滚动计算。四、兑现方式:1、本政策为年度政策,每季度兑现一次,年终统算;2、每季度结束后,各分公司依据经销商签定的2011年福田汽车时代汽车加盟经营议定书中的季度目标进行考核,完成季度协议目标销量在90%及以上的,按回款总额的0.6%兑现返利政策,完成季度协议目标销量在80%(含80%)至90%之间的,按回款总额的0.3%兑现返利政策; 3、年度结束后福田公司将根据经销商年

5、度目标销量完成情况返还剩余部分;若季度兑现额度超出年度应兑现额度,由各分公司从其回款中扣除。4、季度政策由各分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5天内将各经销商政策期内的开票数报营销公司财务计划部确认,年度政策由各分公司在2005年1月10日前将各经销商政策期内的开票数报营销公司财务计划部确认;5、各分公司财务科根据营销公司确认的经销商的开票数,按照上述兑现依据计算出经销商政策期内给予返还的金额;6、各分公司在政策结束后15天之内向经销商兑现完毕此项政策。专营专卖返利政策一、适用范围:由福田公司正式行文确认的符合专营专卖条件的时代汽车一级经销商(含区域代理商)。二、政策内容:政策期内享受返利标准为:1、独立法

6、人,且人员、场地、资金等符合时代汽车对该区域专营经销商的基本要求,享受回款总额1的返利。2、经销商或其母、子公司,不经营竞争品牌但经营非竞争品牌的,享受回款总额0.5的返利。3、不论经销商或其母、子公司,已有或新增竞争品牌的,均不享受专营返利政策。三、兑现方式:该政策自经销商提出书面申请,双方签订福田汽车品牌专营协议书并经福田公司按相关规定确认为专营专卖店当月起开始享受,在开具的购车发票时直接兑现。四、管理规定:政策有效期限内,若时代汽车专营经销商新增经营其他汽车品牌产品,福田公司将立即按政策要求终止或调整该政策的兑现。销售终端建设投资补偿政策一、适用范围:按福田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建设时代汽车终

7、端销售店的经销商。二、政策内容:1、政策期内最高返利总额为1.7%。2、经销商若达到福田公司确认为的销售终端建设等级,福田公司按政策期内回款总额的0.5-1.7%兑现政策,具体标准如下:形象店等级项目A1A2B1B2B3C1C2C3回款总额度的%1.71.51.51.21.20.80.60.5最高返利额度(万元)20814460403020128三、其它规定: 1、销售终端建设以经销商品牌经营主店为主,以其分店、二级点为辅;2、销售终端经验收审批合格后,从验收审批合格当月起按所规定的最高返利额度:A类店分3年返还完毕;B类店、C类店分2年返还完毕。3、经销商如建设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形象店(含二级

8、点所建的形象店),其销售终端建设投资补偿总额为每个形象店等级所对应的最高返利额度之和;返利标准按其最高形象店等级对应的返利点数执行。二级点销售终端建设投资补偿由经销商按二级点形象店等级所对应的返利点数、返利额度全额返还。4、经销商获得兑现最高返利额度后,将停止享受本政策;本政策返还期限到期后,不论经销商是否获得兑现最高返利额度,将停止享受本政策。5、形象店内如摆放、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将停止享受本政策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福田公司书面确认后的次月重新享受本政策。形象店因排他性连续整改两次及以上的,将不再享受本政策。四、兑现方式:1、经销商提出书面申请,营销公司审核同意,双方签订福田汽车销售终端建

9、设投资补偿协议,按协议标准进行建设,经营销公司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类别当月起开始享受政策,2、本政策为季度政策,销售分公司财务科根据经销商的开票数,按照上述兑现依据计算出经销商政策期内给予返还的金额,于季度结束后的次月返还。3、经销商在经营时代汽车产品期间负责销售终端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持销售终端建设完好符合标准要求,否则福田公司有权终止经销商该政策的享受权。4、本政策若与销售终端建设投资补偿管理办法冲突,以管理办法为准。广告宣传奖励政策通过采取灵活有效的媒体形式进行福田产品和企业形象的宣传,达到提升福田产品知名度和企业形象,促进销量的目的,特制定本政策。一、政策内容:为鼓励经销商在区域媒体上进行

10、广告宣传,凡经销商在当地投放的时代汽车广告(报纸广告版面不小于1/8版),福田营销公司按经销商提供的有效凭据给予总额50%的奖励。二、兑现依据及兑现方式:按福田公司下发的广告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区域代理商二级网点商务政策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经营福田公司营销公司管理销售的时代汽车系列产品(包括时代轻卡、时代微卡和时代领航)的区域代理商在所代理区域内设立的二级网点。二、政策内容:1.区域代理商二级网点销售的时代汽车按所属区域代理享受福田公司当期商务政策规定的返利标准享受政策,政策返利分配原则:二级网点享受返利政策的80%,其余20%归区域代理商所有;2.二级网点所享受的销售返利政策,由二

11、级网点与区域代理商结算时在发票中直接体现,一笔一清;3.其他政策返利形式由区域代理商与二级网点之间拟订协议,经福田公司所属销售分公司批准后执行;4区域代理商在代理区域内设置二级网点必须报福田公司所属销售分公司批准;5区域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内二级网点的管理。三、管理规定:政策期内区域代理商未按规定给予二级网点兑现政策,福田公司将给予区域代理商应兑现给二级网点返利金额2倍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商 务 通 则一、说明及要求部分:1、经销单位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的,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为付款的经销商且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拒收。2、质量监督部门向各经销商抽检产品,各

12、经销商负责处理,福田公司密切配合,负责提供技术、相关文件资料的支持。3、各经销商负责区域内挂牌照事宜,福田公司提供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产品目录。4、经销商全年累计回购超期车数量不得超过2011年福田汽车时代汽车加盟经营议定书中议定目标销量的2%,若超过2%,福田公司将与之终止合作。5、本政策中的货币种类均指“人民币”。各项优惠政策均含税。6、未经福田营销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批准,经销商不得借款给福田公司的各级业务人员,若出现纠纷或损失由经销商负责。7、福田公司的商务政策均以福田营销公司名义书面下发至各业务单位,商务政策是公正、公开的,凡无书面规定或各级业务人员口头承诺的商务政策均无效。二、罚则部分:1

13、、各经销商不得向享有福田公司车辆产品经销权的单位所属区域内批发车辆。若有违反,第一次,福田公司将按10000元/辆进行处罚;第二次,福田公司将按20000元/辆进行处罚,并且从收到福田公司通报之日起3日内将违纪车辆调回;三次以上者,福田公司将与之终止合作。2、经销商不得违犯福田公司关于市场最低销售价格的限定(具体价格限定以福田公司书面通知为准)。若有违反,第一次,福田公司将按10000元/辆进行处罚;第二次,福田公司将按20000元/辆进行处罚;三次以上者,福田公司将与之终止合作。二级经销商如有违犯,其罚款由一级经销商承担。3、经销商的最低实物库存量不得低于2011年福田汽车时代汽车加盟经营议定书中的议定数量,若低于议定数量,将根据福田公司营销公司提供的经销商实际库存量按低于议定数量200元/辆从经销商返利中直接扣除。4、经销商有义务协助用户如实、完整填写客户登记卡,并向福田公司邮递。若不递、漏递或填写信息不真实(特别是无法联系到用户)的,福田公司将按500元/张对其进行罚款。5、经销商验车后,因保管不善,每丢失合格证一份,交10000元补发。三、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原有相关政策同时废止。四、本政策由福田公司营销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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