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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 件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旅游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文广新局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合财企2010166号关于印发承接产业转移 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财政局、商务局(经贸局)、旅游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民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 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10】28号),为规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推动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 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旅游局合肥市卫
2、生局 合肥市文广新局 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二一年六月四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财政局 2010年6月4日印发主题词:服务业政策 细则 通知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 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合政201028号)(以下简称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政策所称新引进企业,是指从本市区域外新引进的企业;新设立企业不包括企业分立、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等。具体企业须经市财政局会同市
3、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招商局等部门认定。第三条政策所称新引进、新设立、新获得和新建企业(项目)的计算时间,凡合政200889号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文件中已有规定且合政201028号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明确继续执行的条款均从2008年8月4日起计算,合政201028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政策从2010年4月1日起计算。第四条政策第3条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第五条政策第3、51条所称高管人员,是指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分行副行长以上、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及基地航空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第六条政策第6、7条所称国内外知名企业,
4、是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具体企业须经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认定。第七条政策第9、10、11及12条所称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配送中心、物流企业,是指符合本市物流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配送中心、物流企业;所称第三方物流企业,是指为客户提供包括设计规划、解决方案以及具体物流业务运作等综合物流服务的企业。具体项目须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认定。第八条政策第14条所称大型商业设施,主要是指:城市商业综合体、大型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会展场馆、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大型专业
5、批发市场等商业设施。具体标准参照商务部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第九条政策第14条所称自营是指投资者使用自主产权商业设施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物业租赁是指投资者以自主产权商业设施直接租赁给商业经营者并收取租赁费。第十条政策第15条所指称号是由商务部、省商务厅或由其授权机构正式授予的示范社区(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的称号。其奖励资金按社区30,网点70比例分配。网点奖励须经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定。第十一条政策第16条所称标准化菜市场是指基本符合商务部关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十二条政策第17条所称国内外知名连锁企业是指进入世界500强、中国连锁百强或拥有区域性知名品
6、牌的商业零售企业。第十三条政策第19条所称符合标准要求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是指符合合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要求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具体项目须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和认定。第十四条政策第33条所称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设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和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规定,直接用于服务对象的生活、康复等用房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并按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和合居型标准计算床位数。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50张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开始运行时,应向市民政局报送运行材料进行备案,市民政局据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一年内的运
7、行情况进行检查,无此项备案和运行检查,一年后不接受其一次性财政补贴申报。已领取一次性财政补贴的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原场所更名或转租他人兴办养老社会福利机构,该场所不再享受新建(或租赁经营)床位一次性财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财政补贴的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如择址另建或原址扩建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申请一次性财政补贴时,不包括原床位数。第十六条政策所称的服务外包企业,是指与境内外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外包服务合同,且向客户提供一项或多项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外包服务的企业。第十七条政策所称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具备教育培训资质、从事服务外包和软件相关人才培训的社会专业培
8、训机构、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内部可面向社会培训的机构及从事服务外包定制培训的大专院校。第十八条政策第36条所称的相关国际认证,主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 (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关认证。第十九条政策第38条所称的海关报关方式出口,出口数据以
9、海关、外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第二十条政策第41条所称文化娱乐企业包括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和新媒体产业内容的企业;所称投资额包括现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知识产权作价投资。第二十一条 政策第52条所称新获得驰名商标、名牌、老字号的,包含服务业、工业、农业等其他行业。第二十二条申报兑现政策的地点和时间(一)申报地点按照“大厅申报,窗口受理”的原则,申请兑现政策的企业和单位,按规定向市相关部门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申报。1.财政政策按不同产业分别向有关部门申报:(1)物流业、商贸服务业、餐饮业、会展业及服务外包业向市商务局申报;(2)酒店晋级奖励、旅游业向市旅游局申报;(3)医疗卫生业向
10、市卫生局申报;(4)社会养老服务业向市民政局申报;(5)文化产业向市文广新局申报;(6)体育产业向市体育局申报;(7)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向市建委申报;(8)其它政策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由市财政局根据申报兑现的具体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审核。2.项目用地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报。(二)申报时间1.申报项目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每年年初申报,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由企业(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时申报。2.申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项目建设规定时间办理。3.下列补贴、奖励按季申报:(1)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投资及医疗机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2)标准化菜市场、“农家店”及会展业的展位
11、补贴,早餐连锁企业新增单体店奖励。(3)养老福利机构的床位补贴。(4)新晋级的星级酒店、餐饮店、医院及国家级旅游风景区,新获得国家或省级商标、名牌及老字号奖励。(5)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及文化产业园区奖励。(6)宣传合肥文艺作品的版权奖励、原创影视动画播出奖励、动漫原创作品获国家及省级重大奖项奖励、网游研发企业原创游戏上线运营奖励。按季申报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4.其他奖励政策均实行按年度申报。按年度申报的,申报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资金奖励的,申报时间为次年6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其他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第二十三条申报材料申报财政补贴和奖励的企业(
12、单位),须将申请报告、申请表(详见附件18)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向前一条规定的部门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申报。(一)申报税收地方留成奖励(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政策规定的税种缴纳凭证(复印件),申报税收增量部分奖励的企业(单位),须同时提供经税务部门核实的基数年各税种税收缴纳凭证(复印件);4.申报个人所得税补助的,应提供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名单,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二)申报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投资及医疗机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
13、);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建设进度情况说明及资金支付凭证、发票;5.已完工的项目,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三)申报会展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举办会展企业的法人资格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3.举办展会的相关证明材料(举办展会批复、展会场地租赁合同、展会组织实施方案等)。(四)申报标准化菜市场、早餐连锁店等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菜市场、早餐店经营面积证明材料;4.标准化菜场须提供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设计与施工单位的
14、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的施工图纸及验收报告。(五)申报办公用房租金、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费用等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办公用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凭证;4.社会福利机构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卫生许可证书、消防合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或自建房屋资料需加盖县区民政部门公章);5.相关国际认证费用支付凭证。(六)申报服务外包企业增长及出口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上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及相关凭证复印件;4.企业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
15、所得税、契税等政策规定的税种缴纳凭证(复印件);5.申报软件出口奖励的企业还须提供企业上年度软件出口合同、结汇水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七)申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应提供如下材料:1.服务外包企业:(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4)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企业上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服务外包人才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已获得支持的员工在该企业继续工作一年的相关证明材料。2.服务外包培训机
16、构:(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3)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4)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5)其他相关材料。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服务外包人才资金支持的培训机构还需提供:已获得支持的学员在原企业继续工作一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八)申报宣传合肥文艺作品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营业执照和业务行政许可证(复印件);3.文学作品的音像资料和文字简介;4.放映海报、节目单等证明材料;5.版权证明材料。(九)申报文化企业、动漫企业销售收入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
17、印件);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十)申报原创影视动画获奖、播出、原创游戏上线运营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证明;4.播出单位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5.作品获奖证明材料;6.网游作品版权登记、版号及上线运营证明复印件;7.动漫作品或网游作品二维或三维(2D或3D)证明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十一)申报相关商标、名牌、星级酒店、钻级餐饮店、商业示范社区(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国家级旅游风景区、全国百强旅行社、三级甲等医院等其它一次性奖励的应提供申请报告、申
18、请表和获奖(晋级)证明等材料。第二十四条企业(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后,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审结,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第二十五条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市级承担的兑现政策资金拨付县区财政局,由县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相关企业或单位。第二十六条凡申报兑现政策的企业(单位),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第二十七条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政策中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申报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八条已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用地、减免城
19、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税收奖励政策的有关企业(单位),市房产、国土部门应在权利证书上注记限定条件,企业(单位)不得在享受政策后违反限定条件,否则,市房产、土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市财政部门全额追回减免费用和补贴、奖励资金。第二十九条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补贴、奖励资金,五年内取消申报市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物流企业信息化及医院项目投资补贴申请表2、会展补助申请表3、会展业全年一次性奖励申请表4、服务业财政补贴及一次性奖励申请表5、服务业税收奖励申请表6、标准化菜市场项目补贴申请表7、合肥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人才培训资金申请表8、社会养老福利机构一次性财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