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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如何运用经济法平衡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论文摘要:从经济法的发展历史来看,经济法的产生的是伴随着市场失灵问题而出现的。但同时在政府的干预下政府自身也存在很多的“失灵”。法律作为维权和控权的工具,这就需要我们运用经济法特有的功能去协调和平衡好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第一、从经济法的产生看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关系在西方发达发达国家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阶段,最着名的经济理论代表作当属亚当。斯密的国富论 ,亚当。斯密提出自由主义经济模式,认为人类经济活动的主要动机就是谋求个人的利益,但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会被一只看不见的手牵着,去实现一种原本无意要实现的目的,最
2、终会促进社会利益。他最着名的观点就是 “看不见的手” 这一时期,国家的职能被局限在守夜人的角色,主要在政治行政和法制方面发挥职能,不直接干预经济的运行,只能执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对外防御外敌入侵的功能 自由竞争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其主要表现是: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垄断的产生严重制约了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扭曲了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出现市场失灵,也导致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严重地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损害社会整体效率,同时还造成经济不稳定,社会不安定和政局的动荡。 为了扭
3、转这种局势,凯恩斯提出必须要运用政府这只“看得见得手” 加强国家干预经济的措施。20世纪70 年代 ,西方各国经济发展进入滞涨阶段通货膨胀加剧 在物价总水平急剧上升的同时失业也大量增加 这使得人们对政府干预调节的功效失去了信心动摇了凯恩斯主义的基础, 政府失灵理论应运而生。由于凯恩斯主义的 “看得见的手”失效, 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陷入危机 ,在英美等国家出现了新自由主义学派。 新自由主义学派都主张在充分的经济自由基础上有限度的政府干预,认为政府是 “球场裁判” 的角色,他们针对政府失灵 ,积极提倡自由企业制度,强调让市场
4、机制重新成为经济运行的基本调节机制,加强市场的作用。第二、市场失灵的原因与经济法如何纠正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三种,第一,信息不对称。随着生产力水平的高速发展,人们在自由竞争性的市场中,为了便于自己在交易场合中与另一方讨价还价,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尽可能的隐瞒和欺骗消费者。从而导致了了市场交易无法达到互利。第二,垄断力量。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垄断者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着的地位,是因为其他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进入障碍又有三个主要来源:1、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2、政府给予一个企业引随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3、生产成本使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第三,
5、外部性。外部性是指某些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人或企业,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的现象。或者说,外部性就是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经济交易成本或效益。为了有效地纠正和弥补市场失灵,我们必须立法去不断地去强化经济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立法的主要三项职能:一是提高效率的职能,主要表现在限制垄断 矫正外部效应 提供公共产品等三个方面;二是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上,主要体现在治理失业 通胀和经济失衡方面上;三是增进平等的职能,体现在公平收入再分配上。第三、政府失灵的根源与经济法如何克服政府失灵1、政府的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府对公共物品供给的垄断,缺乏竞争机制,政府机
6、构和官员缺乏像企业组织中的成本收益观念和顾客意识,加上公共物品评价上的困难,社会对政府监督不力,使得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经常是低效率的……2、政府干预缺乏足够的信息和能力(信息不对称)。即使面对着高度不确定的外部环境和变化多样的需求偏好状况,政府组织也依然能够控制完全的信息,即掌握各种问题的性质,知晓问题发生的原因,明了公民的各种偏好选择;政府完全能够代表公民的意志和利益来行使社会管理权,权威地分配各种社会资源。3、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但现实中的政府确不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
7、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政治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用经济法的手段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尽量避免政府调控政策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将竞争机制进一步引入到政府的公共服务领域当中,把垄断性政府变成竞争性政府,提高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行为的质量和效率。在政府的干预政策中,培养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第四、经济法的重要性我们必须进一步强调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之法的主要功能,一切克服政府干预失灵的手段都是为经济法更好得发挥干预经济生活这个目的服务的。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社会 ,为了以“ 国家之手”(代替 &ld
8、quo;无形之手”) 来满足各种经济性的, 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之法。也就是主要为了以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有关经济循环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的法律 .由此看出,经济法是克服市场失灵之法,市场失灵的实践和理论是经济法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此外,经济法作为保障国家干预之法, 一方面 ,经济法为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予以授权和保障, 是授权之法; 另一方面 ,我们知道, 政府在干预国家经济关系时也会存在不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职权,例如滥用经济职权以及寻租等违法行为。 此时, 经济法还起着限制政府违反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经济职权的作用, 如此看来, 经济法还是限权之法, 所以说 ,政府失灵的实践和理论增强了经济法存在的必要性。 此种意义上经济法可以看做是矫正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之法 ,是双重矫正之法。参考文献:1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李光东。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谈经济法存在的必要性J.知识经济,2012年第08期3汪玮。经济法: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矫正之法J.法制与经济,2010年2月4彭博。纠正市场失灵的对策分析J.经济与管理,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