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826100 上传时间:2023-03-2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各成员, 考虑到部长们在埃斯特角城宣言中同意“在审查与投资措施的贸易限制作用和扭曲作用有关的GATT条款的运用情况之后,谈判应酌情详述为避免此类对贸易的不利影响而可能需要的进一步规定”; 期望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大和逐步自由化,便利跨国投资,以便提高所有贸易伙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增长,同时保证自由竞争; 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特殊的贸易、发展和财政需要; 认识到某些投资措施可能产生贸易限制作用和扭曲作用: 特此协议如下:第1条范围 本协定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本协定中称“TRIMs”)。第2条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1. 在不损害GAT

2、T 1994项下其他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各成员不得实施任何与GATT l994第3条或第11条规定不一致的TRIM。2. 本协定附件列出一份与GATT 1994第3条第4款规定的国民待遇义务和GATT 1994第11条第1款规定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一致的TRIMs例示清单。第3条例外 GATT 1994项下的所有例外均应酌情适用于本协定的规定。第4条发展中国家成员 发展中国家成员有权以GATT 1994第18条、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和1979年11月28日通过的关于为国际收支目的而采取贸易措施的宣言(BISD 26册205至209页)允许该成员偏离GATT I9

3、94第3条和第11条规定的程度和方式,暂时偏离第2条的规定。第5条通知和过渡性安排1. 各成员应在WTO协定生效之日起90大内,将其正在实施的、与本协定规定不一致的所有TRIMs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在通知这些普遍或具体适用的TRIMs时,应同时说明其主要特征。1如TRIMs是根据酌定权实施的,则其每一次具体适用均应通知。但可能损害特定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信息不必披露。2. 每一成员均应取消根据第1款进行通知的所有TRIMs,发达国家成员应在WTO协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取消,发展中国家成员应在5年内取消,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应在7年内取消。3. 如一发展中国家成员,包括一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可证明其在实施本

4、协定规定方面存在特殊困难,则货物贸易理事会可应请求延长其取消根据第1款进行通知的TRIMs的过渡期。在考虑该请求时,货物贸易理事会应考虑所涉成员特殊的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4. 在过渡期内,一成员不得修改根据第1款进行通知的任何TRIM的条件,使之不同于WTO协定生效之日通行的条件,从而增加其与第2条规定不一致的程度。在WTO协定生效之日前180天内采用的TRIMs不能获得第2款规定的过渡期安排的利益。5. 尽管有第2条的规定,但是一成员为不使受根据第1款进行通知的一项TRIM约束的已建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在(i)该新投资的产品与已建企业的产品属同类产品,且(ii)在有必要避免扭曲新投资与现有企

5、业之间竞争条件的情况下,仍可在过渡期内对新投资实施相同的TRIM。任何如此对新投资实施的TRIM均应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该TRIM的条件在竞争效果上应与适用于已建企业的TRIM的条件相同,并应同时终止。第6条透明度1. 对于TRIMs,各成员重申它们在GATT l994第10条中、在1979年11月28日通过的关于通知、磋商、争端解决和监督的谅解包含的关于“通知”的承诺中以及在1994年4月15日通过的关于通知程序的部长决定中,就透明度和通知所承诺的义务。2. 每一成员均应通知秘书处刊载TRIMs的出版物,包括其领土内地区及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实施的TRIMs。3. 每一成员应对另一成员就与本协

6、定有关的任何事项提出的提供信息的请求给予积极考虑,并提供充分的磋商机会。根据GATT 1994第10条,不要求任何成员披露会妨碍执法或违背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公私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信息。第7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1. 特此设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本协定中称“委员会”),对所有成员开放。委员会应选举自己的主席和副主席,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或在任何成员请求下召开会议。2. 委员会应履行货物贸易理事会所指定的职责,并为各成员就与本协定运用和执行有关的任何事项进行磋商提供机会。3. 委员会监督本协定的运用和执行,并每年就此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报告。第8条磋商和争端解决 由争端解决谅解详述和

7、适用的GATT 1994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适用于本协定项下的磋商和争端解决。第9条货物贸易理事会的审议 在不迟于WTO协定生效之日后5年,货物贸易理事会应审议本协定的运用情况,并酌情建议部长级会议修正本协定的文本。在审议过程中,货物贸易理事会应考虑本协定是否应补充有关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的规定。附件例示清单1. 与GATT I994第3条第4款规定的国民待遇义务不一致的TRIMs包括根据国内法律或根据行政裁定属强制性或可执行的措施,或为获得一项利益而必须遵守的措施,且该措施:(a) 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产品或自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无论按照特定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规定,还是按照其当地生产在数

8、量或价值上所占比例规定;或 (b) 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2. 与GATT 1994第11条第1款规定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一致的TRIMs包括根据国内法律或行政裁定属强制性或可执行的措施,或为获得一项利益而必须遵守的措施,且该措施: (a) 普遍限制企业对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产品的进口,或将进口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 (b) 通过将企业可使用的外汇限制在与可归因于该企业外汇流入相关的水平,从而限制该企业对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产品的进口; (c) 限制企业产品出口或供出口产品的销售,无论是按照特定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规定,还是按照当地产品在数量或价值上所占比例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