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欺诈及其对策研究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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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 业 论 文题 目 国际贸易欺诈及其对策研究 英文题目 International trade fraud and Countermeasures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报告院(系):商学院学 生 姓 名指 导 教 师论文(设计)题目国际贸易欺诈及其对策研究题目来源及意义题目来源:自选随着中国被成为“世界制造工厂”之称,我国的贸易交流的环境、格局都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对外贸易额年年递增,在对外贸易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的同时存在很大的风险,国际贸易欺诈行为日益增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从事国际贸易的每一个人,侵犯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践踏了市场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的法则,损害了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

2、,成为市场经济交易安全的心腹之患。基于此,笔者拟从国际贸易欺诈行为的分析及其对策的研究作详细探讨。论文题目研究领域状况中国由于特殊环境的影响,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才确认对外开放的政策,2001年才正式加入WTO,现在又成为“世界加工制造厂”,对外贸易发展非常迅速,同时风险很大,被欺诈的现象比较频繁,然而对外贸易理论研究却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就我国目前而言,关于贸易欺诈问题主要研究成果有:一、分析其中主要原因是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差、警惕性不高及操作不规范和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的后果;二、在防范对策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贸易法律法规政策,同时要对职工加强风险意识教育,提高

3、抗风险能力。通过实际案例得知,国际贸易欺诈行为往往是在屡屡出现后才加大力度进行研究和提出应对措施,因此在许多方面存在不足之处。所以本文将在国际贸易欺诈行为上进一步分析与探讨,并试图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内容提要或实施方案本文大概分为三个部分来写:第一部分:概括介绍国际贸易欺诈的特点及其影响。第二部分:具体分析国际贸易欺诈行为的原因及其对策。第三部分:总结国际贸易欺诈及其展望未来。主要观点或主要技术指标随着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其企业界的加强警惕,我国在对外贸易中被欺诈的事件不断减少,但还是存在许多问题,贸易欺诈对国家、企业、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尤其是在国际贸易合同欺诈、国际贸易海上运输欺诈、汇付结算

4、欺诈、信用证欺诈和银行保函欺诈等方面我国政府和企业界应该齐心协力共同防患未然。笔者认为,防范以上欺诈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风险意识和自身素质,提高自己抗风险能力;同时要掌握各类欺诈的特点及其规律,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及时做好事先的资信调查;熟悉和了解贸易合作伙伴;采用担保的方式,保证对方合同履约;合理选择贸易中的术语同时加强海运警惕。主要参考文献1、杨长春国际贸易欺诈案例集M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2、蔡磊国际贸易欺诈及其防范M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3、张钧防止利用合同欺诈指南J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1995年5月4、鹿士臣国际贸易中的欺诈及其防范技术J枣庄市台儿

5、庄区教委,2001年10期5、 胡耀民国际贸易欺诈及防范措施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报,2001年6月02期6、 高 杉.我国外贸企业应谨防国际贸易欺诈J.黑龙江对外经贸出版社,2005年09期7、 陈琳.浅谈国际贸易欺诈及其防范措施J.商场现代化,2006年8月(上旬刊)475期8、 蔡 磊,刘 波.国际贸易欺诈及其防范M.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第一版9、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J.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杜,2006年6月10、韩梅.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欺诈及其对策J.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09期11、辛晴,苑韬.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J.山东财政学院,2007年11期12、白丽影

6、.试述信用证欺诈与防范J.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2007年04期13、陈刚,兰海华.信用证软条款欺诈及其防范J.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127期14、安杰.国际贸易中的欺诈及其防范技术J.山东经济学院报,2000 年12期15、王一如.论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J.对外经贸出版社,2006年6月16、庬红,尹继红,沈瑞年.国际结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摘要当今中国已被称为“世界制造厂”,中国同世界交流越来越紧密,同时对外贸易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以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重要的一支力量。在加强同世界各国经济交往、互通有无获得利益的同时, 由于国际贸易交易中存在着许多漏洞

7、,造成国际贸易欺诈现象频频发生,屡禁不止,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从事国际贸易的每一个人,侵犯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践踏了市场公平交易和诚实守信的法则,损害了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稳定,成为市场经济交易安全的心腹之患。本文通过对国际贸易欺诈的特点、类型及其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在国际贸易中应注意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方案。其目的为了保证我国国际贸易正常进行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关键词:国际贸易、欺诈、对策ABSTRACTToday China has been called the world factory, Chinas increa

8、singly close exchanges in the world, while foreign trade was an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and become an important international trade activities in the force. In strengthen economic exchanges with countries in the world, supplement each others needs at the same time benefit, as the international trad

9、e transactions in a lot of loopholes, causing international trade fraud phenomenon occur frequently, seriously interfered with the normal order of international trad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engage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ffected each individual, against the state, enterprises, individual ownership

10、 of property and trample on fair market transaction and the rule of good faith, undermin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and security of the market economic transactions a scourge.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raud,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analysis of the type pre

11、sente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and address these issues and put forth concrete countermeasures program. The purpos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order to ensure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as a whole and 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Keywords: In

12、ternational trade, Fraud, Countermeasures目 录引言1第一章国际贸易欺诈概述11.1国际贸易欺诈的含义及其特点11.2国际贸易欺诈的影响2第二章 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原因及其对策32.1 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含义及其类型32.2 分析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原因42.3 应对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对策5第三章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欺诈的原因及其对策73.1 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欺诈信用证欺诈73.1.1简述信用证的特点及其欺诈形式73.1.2 总结信用证欺诈的原因93.2.3 提出信用证欺诈的应对措施103.2国际贸易其他结算方式欺诈汇付、托收、银行保函欺诈123.2.1

13、 利用汇付方式欺诈123.2.2 利用托收方式欺诈133.2.3利用银行保函方式欺诈13第四章 国际贸易海上运输欺诈的原因及其对策15参考文献19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速度,已成为“世界制造工厂”,我国对外贸易往来日趋频繁,对外贸易额年年递增,在获得巨大的成就,同时存在很大的风险,国际贸易欺诈行为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从事国际贸易的每一个人,侵犯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法则,损害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成为市场经济交易安全的心腹之患。其中主要表现为国际贸易合同欺诈、国际贸易海上运输欺诈、汇付结算欺诈、信用证欺诈和银行保函欺诈

14、等,为了更好地避免巨大的损失,保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我国政府和企业界要齐心协力共同防患未然。第一章 国际贸易欺诈概述1.1国际贸易欺诈的含义及其特点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依据这一规定,国际贸易欺诈也就是在国际贸易在各个环节中,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而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其中的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

15、,从而达到欺诈的目的,获得其中利益的一种非法行为。总结国际贸易欺诈实际案例表现出以下特点:1、 国际贸易欺诈行为表现出高智能、高科技和组织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不断丰富化,国际贸易欺诈行为中进行的人都是有组织地,经过周密策划且手段隐蔽、狡猾、专业性强,通晓国际贸易惯例、规则及其程序,使被欺诈行为人防不胜防,造成巨大损失。2、 国际贸易欺诈行为具有涉外性。国际贸易发生是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之间贸易,所以交易方不具有同一国籍,或双方的住所或业务中心分布在两个不同国家,或欺诈行为地、被欺诈人的意思地与损害发生地不在一国等等。这样欺诈人得成后就可以很好地逃避法律责任。3、 国际贸易欺诈的主体

16、多样化形成内外勾结。由于国际贸易过程较为复杂,涉及的环节非常多,因此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被欺诈行为人所利用。国际贸易欺诈的主体不仅涉及合同双方,而且关系到生产商、中间商、代理商、银行、保险公司、船长和船员等。他们利用贸易之间的漏洞进行欺诈,获得不义之财。4、国际贸易欺诈案件的复杂性。国际贸易欺诈行为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及其相关人,所在国籍的法律法规不同,就产生司法管辖权、法律适用性等问题,因此处理起来非常复杂且需要各国相互配合。5、国际贸易欺诈一般以通用商品为主且具有多重违法性。国际贸易欺诈的目标对象一般是钢材、化工原料、有色金属及其他产品等,这些产品具有通用性,一旦得成就可以销赃灭迹进行转手倒

17、卖,危害性极大。6、国际贸易欺诈呈现新意性。违法者利用各国汇率差异性,在汇率上做文章,进行多国汇率转换使其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1.2国际贸易欺诈的影响通过联合国贸发会的统计资料显示欺诈案件平均每月就有310起发生,而每年因欺诈损失的金额高达130亿美元。据我们国家不完全统计,2007年13月,仅投诉尼日利亚贸易欺诈的中方企业就有13家,涉及金额高达400万美元左右。数据来源于:联合国贸发会公布国际贸易欺诈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从事国际贸易的每一个人,侵犯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守信的法则,扰乱国际经济正常秩序,阻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损害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市场

18、经济交易安全的心腹之患。总结国际贸易欺诈的主要类型有国际贸易合同欺诈、国际贸易结算欺诈和国际贸易海事欺诈等。通过对三种主要欺诈类型研究和分析,来应对和减少我国乃至世界的损失。 第二章 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原因及其对策2.1 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含义及其类型国际贸易合同欺诈是指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或中介公司利用合同当事人之间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由于相互之间缺乏了解,就经常利用皮包公司与影子或者低注册资本公司和对方签订贸易合同,最后造成合同的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不符而逃避可能的风险和法律责任,最终达到欺诈的目的,获得不法利益。胡耀民国际贸易欺诈及防范措施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报,2001年6月02期在国际贸易

19、中,要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最主要的是要经过双方的当事人的确认才能有效,因此就有可能存在合同主体的欺诈,分析其主体的欺诈的形式有多种,而最常见的有:(1)虚构合同主体欺诈。一些不法分子注册皮包公司或者是影子公司与合同当事人进行洽谈达成交易后申请公司破产骗取钱财货物逃之夭夭,造成被欺诈人钱财两空的局面,损失巨大,甚至导致公司破产的局面。(2)变更合同主体欺诈。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其中的环节比较复杂,其中间环节存在许多的中间商,不法分子变更合同主体也是常有的事情,一般违法分子声称自身无法履行合约建议由第三方代为履行,并且提出比较优厚的条件作为变更的条件,在这诱导下,当事人由于没有及时对第三方资信进行调查

20、就答应变更,使其自己被骗。(3)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欺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特点是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给违法分子有机可乘,他(她)们通过低资本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国际上进行欺诈,当被欺诈人进行法院诉讼时,法院只能判其以公司注册资本赔偿给当事人。那些资本根本无法弥补其损失。另外还有存在合同条款欺诈,其主要是对国际贸易合同条款标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支付方式、运输、包装、法律条款和仲裁申诉等条款的欺诈。通过实际案例总结出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利用这种“影子公司”进行欺诈的现象比较多而且容易得逞。一种是指在国内设立的贸易公司利用中介的资格

21、,以根本不存在的“影子公司”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签订贸易合同并以收取保证金的方式来骗取保证金和货物。张钧防止利用合同欺诈指南J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1995年5月还有一种是指某些公司利用一些国家特殊的公司法律法规制度而在该国设立的皮包公司,而皮包公司都是名义的,其公司并没有实际注资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不进行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然后这些皮包公司会在其他的国家依法设立“影子公司”,然后以“影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当对方当事人交货或付款后,皮包公司就会故意违约以诈骗对方当事人的财货,而对方发现被欺诈后,却很难向原来公司追回财货,因为皮包公司可以说合同的当事人是“影子公司”而不是自身,逃避其追究

22、责任,转嫁给“影子公司”,被诈骗的当事人只能向“影子公司”追讨。然而追讨起来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为“影子公司”根本就没有或仅有很少的资产。因此,我们要认清公司法人所具备的资格,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公司法人资格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认可的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有独立的财产,独立作为民事参加活动的物质基础;有自己的民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2.2 分析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原因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欺诈屡屡得逞,给一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23、,其中原因归结为:(1) 缺乏对对方的资信进行调查。由于我国存在中小型企业比较多,为了拓展业务,壮大公司规模,特别是近几年对外贸易环境发生了变化,不利我国中小企业,使得一些企业在得到业务时忽视对对方的资信调查(资信调查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偿债能力、资本实力、担保人、经济环境),迫切地与对方签订合同,酿成大祸,损失巨大。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一方会骗造出种种理由,比如声称自己无法履行或谎称银行户头发生了变化,向对方提出要求由第三人代为履约,此时欺诈方会第三人履行有优惠条件吸引对方信任,当事人看到了如此好的利益,不及时对第三人的资信调查,便轻易地相信同意变更合同主体,导致被欺诈。(2) 未对合同条款

24、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对或者规定本来就不明确。例如,因合同中对货物品质的规定不明确而遭损失。中国大陆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签订购买600台X型IBM微型机,为了明确交货的具体要求,双方签订一份附表:主机600台原装IBM;显示器600台(未注明原装IBM);键盘600台(未注明原装IBM),大陆公司就以全部原装IBM付款。杨长春国际贸易欺诈案例集M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然而香港公司看出了其中不足,因此就开始利用其中的空隙,发货大陆公司主机为原装IBM,而其他的就用另一种的代替,当大陆公司收到货物时发现X型IBM微型机不全是原装,因此到仲裁去,然无足够的证据要求全部为原装IBM,最终只

25、能自己损失。(3) 风险意识差,警惕性不高,一些业务员因急于出口业务获得业绩,或未对国际是市场上风云变幻的局势估计不足,或者认为是自己的老客户,因而放松警惕,上当受骗,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存在责任心不强和粗枝大叶的态度,由此给不法分子机会。2.3 应对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对策针对国际贸易合同欺诈出现的原因,当事人应该及时做出相应的对策:(1) 通过资信调查,掌握交易对方公司的真实资料,从而确定与对方签订方式,达到减少交易风险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查:1、通过银行进行调查;2、通过驻外使馆或参赞处进行调查;3、通过当地的商会或同业协会进行调查;4、通过专业的国际资信机构进

26、行调查。国际资信机构一般都能提供客户公司的公司概要、法律性质、财务状况、业务运作和股东及其管理人员的背景等。(2) 加强审核合同条款,保证合同条款中的内容符合客观要求。特别是签订出口时,应尽量签订CFR或CIF条款,尽量拒绝FOB条款,避免受外商指定的船公司、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安排运输,应由我方掌握安排运输的主动权。总的来说,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 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自己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安全性比较高。另外,还有利于发展本

27、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3) 提高风险意识教育,加强抗风险能力,针对工作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增强责任感。(4) 当国际贸易欺诈发生时,应该及时请求工商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介入进行调查。在合同订立后或正在履行中察觉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就请工商管理部门予以审查,确认该合同为无效。假如在合同双方没有订立仲裁协议,就要注意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发现不法分子可能处理和转移履行的财物,要及时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财产的保护和冻结帐户;然当发现不法分子隐匿或者携款潜逃,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就要向司法机关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和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破案,减少损失。第三章 国际贸易结算方

28、式欺诈的原因及其对策3.1 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欺诈信用证欺诈3.1.1简述信用证的特点及其欺诈形式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所发生的货币表示的债权与债务的清偿的行为或资金的转移行为。由于发生的国际间的结算业务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主要的是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援助等。其中国际货物贸易结算最为复杂且比较多,因此国际上通常把国际货物贸易结算叫着国际贸易结算。辛晴,苑韬.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J.山东财政学院,2007年11期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包括汇兑、信用证、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等。其中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结算最主要的

29、方式,据统计,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贸易额占到世界贸易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不例外我国大部分的结算方式也是采用信用证,然而信用证的体系并不是十分完美,其中存在许多漏洞,因此,不法分子利用其缺陷,在国际贸易进行欺诈现象。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是指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做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的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时期限内支付金额的书面文件。它的特点有:第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只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第二: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UCP500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

30、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陈刚,兰海华.信用证软条款欺诈及其防范J.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127期由此可以看的出来,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对贸易合同没有审查和监督的义务,贸易合同的修改、变更甚至是失效都丝毫不影响作为信用证的效力。第三: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UCP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 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交易所付款”,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

31、加的一般和/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由于信用证的特点存在特殊性而导致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总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1、对买方的欺诈。在使用信用证付款时,银行结汇完全凭的是各种单证,所以买方遇到的其中的风险都与单证有关。对买方欺诈的一般表现形式是受益人伪造与信用证条款表面相符的单据,甚至制作假单据从银行骗取款项,买方在这方面的风险较大。欺诈的具体的表现有:(1)提供虚假的清洁提单。如果提单附加了不良批注为不清洁提单,而UCP500规定银行只能接受清洁已装船提单,不接受不清洁提单。假如货物存在瑕疵,卖方常常会请求承运人不要把外表瑕疵写于提单,而是由托运人出具保函,保证补偿承运人回签发清洁

32、提单可能招致的损失,以利其顺利结汇。正是这样,国际货运业务中常发生以保函换发清洁提单的情况,表面上看来这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出口商与承运人串通起来对收货人共谋欺诈的行为。例如:某土特产公司在厦门港将其出口的木薯片交某远洋公司所属的A轮承运,总重量20000吨,由于其中的一部分木薯片已经霉变,某土产公司为了如期履行合同,遂要求船方出具清洁提单,船方担心买方不接受货物,要求某土产公司出具保函。某土产公司就向船方出具了保函,保证承担责任,船方接受保函,并签发了清洁提单。某土产公司因此顺利地用单据换取了信用证,并收取信用证项下的货款,而买方却因此而遭受了损失。杨长春国际贸易欺诈案例

33、集M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2)伪造提单。根据UCP500规定,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对单据是否经过伪造或变造不予过问。这就使一些不法之徒趁机混水摸鱼,这样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将根本不存在的货物载人假造的提单中,向银行骗取货款。当进口商发现时,也无处寻求赔偿,遭受巨大损失。2、对卖方的欺诈。(1)使用伪造信用证对卖方的欺诈。伪造的信用证通常是缺乏必备条件的虚假信用证,它主要有两种情形:是以根本不存在的银行为名开立假的信用证;二是冒用其他银行的名义开立伪造的假的信用证。由于银行有审核信用证真伪的义务,因此伪造或涂改的信用证很容易被识破。然而相对而言,这种现象较少。然而,在实践中许多交

34、易都是通过电传来成交的,相互间不太了解,有些卖方在签订合同以后,为缩短交货时间,常未收到信用证时就已发货,这样很容易上当受骗。(2)利用软条款对卖方的进行欺诈。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中带有付款条件含糊不清,所附条件生效方式隐藏着虚假性,开证行付款责任不明,信用证所规定的某些单据被开证申请人控制的信用证。 陈琳.浅谈国际贸易欺诈及其防范措施J.商场现代化,2006年8月(上旬刊)475期它的特点有两个:其一是受益人议付款是,除要提供贸易合同所规定的单据外,还要提供信用证加列条款的结汇单据;其二是一些结汇单据是受益人(卖方)无法通过自身履行来获得,其中有效性要受到买方(开征申请

35、人)行为意志的制约。其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变相撤消信用证条款;暂不生效条款;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例如,我国某银行收到一份由香港银行开出的金额为USD1,000,000元的信用证,受益人为某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为木箱。此证有如下“软条款”:“本证尚未生效,除非运输船名己被申请人认可并由开证行以修改书形式通知受益人”(THIS CREDIT IS NON-OPERATIVE LTVLESSTHE NAME OF CARRYING VESSEL HAS BEEN APPROVED BY APPLICANT AND TO BE

36、 ADVISED BY L/C OPENING BANK INFORM OF AN L/C AMENDMENT TOBENEFICIARY) 白丽影.试述信用证欺诈与防范J.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2007年04期我方银行收到这样的信用证条款,一定要及时通知受益人其注意这一“软条款”,并建议其修改信用证,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3.1.2 总结信用证欺诈的原因由于信用证本身的独特性,更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被欺诈的现象常有发生,总结其被欺诈的原因如下:(1)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惯例存在最大的漏洞。依据国际惯例,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要求符合,开证行就承担付款的义务,至于单据是否伪造

37、,贸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履行、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则有所不同。这给国际上的不法分子提供机会。(2) 未对信用证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核。由于中小企业在人才上不太重视,缺乏专业性的人才,只依靠自身的经验来行事,这给欺诈人找到了破绽,主要表现为:第一:假冒信用证欺诈。假冒信用证欺诈的具体特点有:1、开证行行名、地点不够明确或不具体;2、开证无密押或者声称使用第三家银行的密押而该银行也确认电文未加押;3、信用证的装期、有效到期日和有效到期地不合适或不合理。4、据要求寄往的第三家收单行不存在;5、用证签字无从核对,或随附印鉴式样是假冒的。第二:“软条款”信用证欺诈。“软条款”信用证又称“陷阱条款”是

38、指一些信用证上虽未注明“可撤销”字样,却在特别条款中规定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撤销的信用证。(3) 单据的缺陷。由于在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时,受益人(卖方)要想取得货款,只须向银行(开证行)提交和信用证条款的要求相符合的单据就可以,其中包括提单、检验证书、原产地证明等,银行就必须及时付款。但是,就目前来说,作为银行付款凭证的单据往往没有固定标准的格式,随意性比较强,这就使欺诈者伪造这些单据有了很大的可能性。另外,现代高新技术的发展,使得伪造单据及信用证非常容易,造成欺诈行为。(4) 缺乏专业性人才,对国际惯例及其法律未深入研究。由于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对外人才培养体系未跟上步伐,特别是既懂专业又

39、知国际惯例及其法律的人才非常紧缺。因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欺诈未及时提供证据,在国际仲裁损失很大。3.2.3 提出信用证欺诈的应对措施为了避免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欺诈的发生,我们应该加强防范,减少损失,其应对措施如下:1、加强银行(通知行)与出口企业(受益人)的相互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友好合作,严格审核信用证的所有条款。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和出口企业各自审证有所不同,银行审证主要表现为:(1)对开证行的资信进行审查。开证行的资信状况是出口商能否安全收汇的基础,如果发现开证行的资信与来证金额不对称,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可以接受要求由其它资信好的大银行进行保兑或要求付款行确认偿付。(2)对受

40、益人的审查。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出口商,为了能够及时收回货款,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慎重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因买卖合同是约束买卖双方贸易行为的契约性文件,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要求索赔。出口商为了防止进口商利用信用证“软条款”对其进行欺诈,在订立信用证条款时应该慎重,仔细推敲捉摸,尽量不接受“软条款”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同时应当克服急于获利而忽视风险防范的心态。其次,严格审核信用证,认真地制作单据。当出口商受到了银行交来的信用证后,应当与合同相互比较,以防假冒信用证或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存在“软条款”。同时,要对信用证要求的一系列单据应当认真地制作,保证单证之间以及单单之

41、间的严格相符,以免给对方造成拒付的机会。(3)对信用证付款责任进行审查。由于可撤销的信用证的付款没有保障,一般是不接受可撤销信用证。(4)对信用证的装期、有效到期日和有效到期地的严格审查。特别要注意装效期的长短合适与合理性。(5)对保兑条款的审查。假如信用证由第三家保兑银行保兑者,保兑责任必须明确包括提供保兑行的确认书,同时要对保兑行资信进行严密的审核。(6)对信用证的偿付方式和生效性进行审核。特别是出口商审证最主要侧重于贸易有关的问题,其表现为:对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正确;对信用证的类型进行审核,其主要类型是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我们一般坚决反对接受可撤销的信用证,

42、除非双方的关系非常紧密、信誉度高且贸易经常往来;对货物的描述、数量、品质进行核查对;对信用证的生效性和金额进行核对,发现信用证未生效前不能发货;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港与目的港是否和合同相符;审核装运期和有效期是否合理。2、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国际结算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这是防止欺诈的关键。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市场对业务人员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贸易做法也越来越灵活多变,业务上如果不熟,碰到老问题看表面而不看实质,盲目乐观,很容易造成损。3、建立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律法规。例如,当对方利用电报开立的信用证,而统一惯例第1

43、1条规定,如果电报上没有注明如“详情后告”或载明“邮寄证实书是信用证的有效文件”,则该电报本身被视为有效信用证。 陈刚,兰海华.信用证软条款欺诈及其防范J.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127期但是,由于电报在传递过程中时常发生残缺不全或其他错误等不足之处,但是银行却对此不负责任。假如卖方凭这种电报办理承兑、议付的,买方就可能遭受其损失。因此,买方最好要求银行在电报中注明“详情后告”等文字,在这种情况下,后来寄交的信用证或证实书才是有效的信用证,这样就可以防止被欺诈的可能性。4、当信用证欺诈发生时,被欺诈方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要求银行拒付或者保障货物安全,同时申请法院实行禁令。3.2国际贸

44、易其他结算方式欺诈汇付、托收、银行保函欺诈 3.2.1 利用汇付方式欺诈 汇付是指一国债务人或买方将款项交本地银行,由该银行委托其在债权人或卖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将该款项解付国外债权人或卖方的清偿方法。 庬红,尹继红,沈瑞年.国际结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汇付结算方式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其主要的当事人有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或解付行等四个。在国际贸易中,以汇付方式结算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时,可分为预付货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等几种。这几种方式在具体实务中运用都存在风险,假如结算方式有漏洞,都可能给国际上的违反分子有机可乘,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其欺

45、诈行为主要有利用票汇的业务程序进行欺诈、利用电汇业务进行欺诈和伪造贸易商授权凭证进行欺诈。为了防止被欺诈,我们应该具备相应的对策:(1)对票汇业务流程欺诈的,出口商应该熟知票汇业务整个流程,及时同银行进行密切联系,应先将收到的票据交银行向国外收妥票款后方可发货,不能在货款实际到手就匆匆地发货给对方,以防止伪造票据或其他原因而收不到货款的局面。(2)利用电汇业务欺诈的,解付行应加强防范,当每一份电传委托书要强化和汇出行的联络,严格审核其密押,对密押相符的付款委托书,不能就认为一点问题就没有,最好能和汇出行进一步核对,以防止被欺诈。(3)然而最后一种方式,主要的是贸易商应该加强防范的。客户应妥善保

46、管自己的印鉴,并注意其印鉴的保密性。对于银行来说,如果办理汇付业务时,就要仔细严格地审核印鉴,一旦发现有欺诈嫌疑之处,就应及时通知客户,共同查证,以保护客户的正当利益,从而维护自身的信誉。 3.2.2 利用托收方式欺诈 托收是银行根据委托人所的指示来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在于取得承兑或者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之后交代单据的一种行为。其主要的类型有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发生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行和提示行。 在托收结算方式中,银行作为出口商的委托人,只是法律上的代理人角色,不承担付款的责任,也无保证单据的真伪的义务,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也不对已到达目的地的货物负提取或看管的责

47、任。因此,利用这种方式结算也存在很大的风险,给不法分子机会,其表现为:(1)最大的风险是进口商拒付的风险,存在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属于前一种的原因进口方因故倒闭破产,无力偿付;后者的原因货价突然下跌,使进口方感到无利可图时,就会找种种借口理由拒付等; (2)还有的是进口商政府的对外贸易、外汇管制方面的规定而造成的某种风险。针对这些风险,由此而产生的欺诈,作为出口方和出口方的银行,最重要的是重在调查研究,掌握进口方和进口国的第一手资料和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有:(1) 了解进口方作为贸易伙伴的资信和经营作风。(2) 及时把握出口商品在进口地的市场销售状况、行市趋势。(3) 弄清进口国的外贸管制和外汇管制情况;弄清进口国的海关和卫生检疫当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对方提供的某些特殊的单据。(4) 在结算方式上,出口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先要求进口方预付一部分货款作为采用跟单托收方式的前提条件。3.2.3 利用银行保函方式欺诈 银行保函又叫银行保证书,它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书。它的当事人有申请人或称委托人、受益人、担保行、通知行、转开行、反担保行和保兑行。 在国际贸易中,对银行而言,保函业务是风险很大的业务,如果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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