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综合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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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课程设计目的、方法及要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世界经济进一步融合,国际商务活动日益活跃和频繁。这些活动由其特点所决定,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这就需要从事国际贸易的专业人员,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国际经贸和法律知识分析、解决这些纠纷,本教学实践课正是为培养学生的这种能力而开设的。本教学实践课以国际贸易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为前提,以国际贸易运作程序为主线,以国际贸易各环节操作规程、技巧为基础,用大量详实的真实案例,通过讲解案例分析方法、学生独立分析及模拟仲裁、诉讼训练等方式,让学生全面、系统、规范地熟悉和掌握国际贸易纠纷分析处理的程序、环节及方法,使学生在较短时间内快速增强分析和处理国际贸

2、易纠纷实际业务的能力,为顺利进入毕业环节作必要的准备,也为今后从事国际商务活动打下良好的实际操作基础。本教学实践课选用国际贸易实践中各环节的真实案例,要求学生在教师先做实例分析、总结案例分析方法的基础上,独立完成给出案例的分析,提出解决方案,最后模拟仲裁或诉讼过程,做出应诉对策和相应的法律文件二、小组分工及设计进度安排个人部分:1 报告封皮和封底2 两个案例分析:案例、评析、相关法律小组部分:3 每10个人一个组,每组再分申请人组、被申请人组以及仲裁机构组4 申请人组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及证据,仲裁法律分析,保全申请书,指定仲裁员通知书5 被申请人组提交:仲裁答辩书,证据清单及证据,仲裁

3、法律分析,指定仲裁员通知书6 仲裁机构组:仲裁裁决书,指定首席仲裁员通知书实践教学内容包括案例分析方法和模拟仲裁(诉讼)两个方面,具体安排如下:1国际贸易案例综合分析方法介绍 1天2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1天3. 国际贸易仲裁(诉讼)对策、应对分析 1天4. 国际贸易纠纷仲裁或诉讼方案设计 2天三、参考资料1.国际贸易法,郭寿康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现代国际贸易实务(修订第二版),韩玉珍编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3.新编国际商法,马齐林著,暨南大学出版社4.国际贸易法案例评析,王传丽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国际商务案例选编,刘德彪主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6.进出口业务案例精选,编写组

4、,对外贸易出版社四、 设计内容及结果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案情介绍】我方按CIF纽约出口冷冻羊肉一批,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到纽约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货物因港口无法作业不能卸载。第二天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第五天罢工结束,该批羊肉已变质。问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合理?【案情评析】在海洋货物运输中,为货物投保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在CIF贸易术语下,货物由卖方投保,保险范围是“仓至仓”。卖方可以根据买方的要求进行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投保货物保险时 的重要依据,也就是保险公司办理海运货物保险业物的重要依据。该条款

5、规定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内容。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于由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 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 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 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海洋

6、运输货物罢工险承保责任范围: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为,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行动和行为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除外责任:对由于罢工行为所致的间接损失不负责任,如因罢工造成劳动力不足或无法使用劳动力,而使货物无法正常运输、装卸以致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人不予负责。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的保险期限:以“仓至仓”条款为依据,保险人负责货物从卖方仓库到存入买方仓库为止的整个运输过程的风险。现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作如下几点分析:1 羊肉变质发生在目的港,风险已发生转移。CIF术语下,风险已由卖方转给买方。羊肉的变质不

7、是由卖方造成的,卖方没有违反品质担保义务。因此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2承运人的除外责任中有罢工,停工,或劳动受到限制这一条规定,而羊肉的变质正是由于罢工货物因港口无法作业不能卸载间接造成的。因此承运人无赔偿责任。3货物到达目的港时,码头工人罢工,货物因港口无法作业不能卸载。第二天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第五天罢工结束,该批羊肉已变质。这是由于罢工行为所致的间接损失,属于罢工险的除外责任,不属于保险范围,索赔依据不合理,保险人不予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五条:(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

8、式装箱或包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除外责任:对由于罢工行为所致的间接损失不负责任,如因罢工造成劳动力不足或无法使用劳动力,而使货物无法正常运输、装卸以致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人不予负责。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了平安险,水渍险 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并根据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的条款规 定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负责赔偿。 (1)平安险。其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负责任,目前,其主要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 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 求赔偿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

9、保险公司。被保 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 批。b、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它物体 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以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c、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 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 所造成的部分损失。d、在装卸或运转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 损失。e、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 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f、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 途港,避

10、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g、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h、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 还船方的损失。 (2) 水渍险。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 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 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案例二:【案情介绍】某进出口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 000箱,即期信用证支付,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11、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 (2)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 (3)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根据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案情评析】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必须提交与合同相符的货物,法律上称之为品质担保义务。按照买卖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合同已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有具体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规格交货;如果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则卖方所交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公约NO.35(1))。根据合同或法律所作出的检验结果,是判断卖方提交的货物是否与合同相

12、符的标准,也是买方据以向卖方索赔的依据。1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订有内容详尽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验时间和地点。包括如下几种做法:,工厂检验;,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检验;,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复验;,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2)检验机构。一般是由专业性的检验部门或检验企业来办理,包括:官方机构(如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非官方机构(如),工厂企业、用货单位设立的化验室,检验室。(3)检验证书。如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等。检验证书一般是由卖方根据信用证条款交给银行。作为结汇的单据。应该说,详尽的检验

13、条款保护了买方的利益,督促卖方提交与合同质量标准相符的货物。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依公约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风险转移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这些损失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而不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风险转移是指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风险由卖方身上转移到买方身上。谁承担风险,谁就应当对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公约第36条明确了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的责任与风险转移之间的关系和区别。(1)如果在风险转移于买方的时候,货物即与合同不符,卖方必须对此承担责任。(2)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货物有潜在缺陷的情况下

14、,这种缺陷往往要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甚至要经过科学检验或投入使用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出现或显露出来,这时尽管风险已经转移于买方,但卖方仍然承担货物与合同不符的责任。因为这种缺陷在风险转移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存在,只不过是当时还不明显,等到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才变得明显而已。(3)在某些情况下,卖方对货物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的情形发生是由于卖方违法了他的某项义务,包括关于货物在一定期间内将继续适合于其通常用途或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

15、运送责任。在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况下,如交货时货物受损,就说明货物是在承运人接管后受损的,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买方要想收到完好无损的货物,首先必须要求卖方在装船时保持货物外观良好,并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清洁运输单据,是指货运单据上并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银行对有该类附加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除信用证明确规定接受外,当拒绝接受。”可见,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贸易中,通常卖方只有向银行提交清洁提单才能取得货款。清洁提单是收货人转让提单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履行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交

16、货义务的必要条件。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 :提供适航的船舶。管理和安全运送货物;签发提单并据以交付货物。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人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不可抗力;罢工,停工,或劳动受到限制;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托运人的过错; 其他经查证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的责任起讫: (1) 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采用国际保险业惯用的仓至仓条款。 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 所开始运输是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

17、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 船运输在内,直到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 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 储存处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 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 转运到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2) 由于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 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 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 ,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 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

18、,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a、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 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港全部卸离海轮后 满60天为止。 b、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6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 其他目的地是,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1)款的规定终止。索赔期限。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此外,海洋货物运输条款中还存在着额外附加险条款。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现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作如下几点分析:1.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抽查发现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风险转移只同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承

19、担有关,即如果在风险转移后,由于意外事件造成货物破损或者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则这时买方无权向卖方索赔。而本案的情况是,根据清洁提单,外表状况应该是良好的。因此细菌超标是在风险转移时就存在的,因此,卖方没有提交与合同条款相符的货物。进口方可根据复验报告向卖方进行索赔。2.经复验,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而合同规定货物数量是1000箱。即期信用证支付,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顺利收妥货款,根据信用证的严格一致原则,说明提单及其他单据上写明的也是1000箱。根据保险人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采用国际保险业惯用的仓至仓条款。 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

20、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 所开始运输是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 船运输在内,直到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 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 储存处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 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 转运到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3风险转移只同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有关,即如果在风险转移后,由于意外事件造成货物破损或者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则这时买方无权向卖方索赔。而实际的情况是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说

21、明箱内货物的短少不是由于运输过程中意外破损,而是在风险转移之前就存在。因此进口人可向卖方进行索赔。【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五条:(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第三十六条:(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转移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时明显。(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的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它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

22、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第三十八条:(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第五十八条:(3)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货款,除非这种机会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了平安险,水渍险 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并根据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负责赔偿。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

23、,采用国际保险业惯用的仓至仓条款。 保险公司对于由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 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 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第二部分:仲裁模拟(见小组作业)五、设计收获与体会: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应明确买卖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卖方的主要义务: 1. 交付货物 1) 交货的地点 2) 交货的时间 2. 质

24、量1) 适用于通常的使用目的 2) 适用于特定目的 3) 与样品或样式相符 4) 在包装上的要求3.权利担保 1) 所有权担保 2) 知识产权担保 4. 交付单据:交付各种单据的义务。其中,尤其是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依公约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买方的义务:1. 支付货款 1) 支付时间 2) 支付地点 2. 接收货物1) 提取货物 2) 验收货物 。风险转移的界限及例外:风险转移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这些损失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而不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风险转移是指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风险由卖方

25、身上转移到买方身上。谁承担风险,谁就应当对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在CIF术语下,风险转移的界限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公约第36条明确了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的责任与风险转移之间的关系和区别。(1)如果在风险转移于买方的时候,货物即与合同不符,卖方必须对此承担责任。(2)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货物有潜在缺陷的情况下,这种缺陷往往要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甚至要经过科学检验或投入使用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出现或显露出来,这时尽管风险已经转移于买方,但卖方仍然承担货物与合同不符的责任。因为这种缺陷在风险转移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存在,只不过是当时还不明显,等到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才变得明显而已。(3)在某些

26、情况下,卖方对货物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的情形发生是由于卖方违法了他的某项义务,包括关于货物在一定期间内将继续适合于其通常用途或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在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中,一定要对货物投保。保险条款规定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并根据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负责赔偿。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采用国际保险业惯用的仓至仓条款。此外,还要清楚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由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

27、量短差 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 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 :提供适航的船舶。管理和安全运送货物;签发提单并据以交付货物。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人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此外,还应明确承运人的除外责任。例如,罢工,停工,或劳动受到限制承运人可以免责。进口商在货物到达目的后,要及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因为一旦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可以及时提出索赔,索赔是有期限的,索赔期限: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超过索赔期限,进口方就无权进行索赔了,只能自己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 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指导教师评语成绩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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