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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贸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贸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局长职责(经贸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亲自或委托本局分管领导人召集各企业、股、室负责人参加,研究本局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将本局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到本局各企业、股、室,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本局各企业、股、室对本单位各类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研究排除措施,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签署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本系统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在
2、接到报告或得知消息后,立即亲自或委托本局分管领导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地、县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 (五)督促本局各企业、股、室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 (六)应当履行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二、副局长职责(经贸局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一)在分管工作中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省、地、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受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委托,主持召开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三)及时研究解决各企业、股、室报告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本单
3、位主要领导人。 (四)督促各企业、股、室对本辖区内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源监控和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 (五)接到发生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六)应当履行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三、股长、副股长、安全管理员职责(本局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 (一)贯彻执行上级及本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保证本局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四)每月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督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五)组织开展本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
4、重大危险源时时进行监控;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按时上报事故情况,提出事故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七)按时报送各类安全生产总结、汇报及事故报表。 四、厂长、经理职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生产负责人、车间主任职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一)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二
5、)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安全科长、安全员职责(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 (一)贯彻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各项规章制度; (二)保证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三)开展岗前培训教育并作好记录; (四)每天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责任追究 (一)局专职纪检监察员对本局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二)本局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局党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