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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疫规划基础知识,有关的概念,(一)预防接种 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疫苗,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技术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以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预防接种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概念是指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宜的途径对机体进行接种,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它包括主动免疫和被动免疫。狭义的概念指的是仅接种疫苗,使个体或群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免疫力。,有关的概念,(二)计划免疫计划免疫是指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分析,按照国家规定
2、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针对传染病的目的。几个基本要素:一是要明确控制乃至消灭的针对传染病;二是要选择安全、有效的疫苗,并制定科学的免疫规划和免疫策略;三是要达到高水平的预防接种率和免疫成功率;四是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组织实施系统及制定科学的技术措施来加以保证;五是要建立有效的接种率和针对传染病监测、评价系统。随着我国预防接种工作发展到免疫规划时期,计划免疫的概念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免疫规划。,有关的概念,(三)免疫规划 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称省)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
3、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免疫规划是计划免疫工作的发展,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计划免疫已取得的成果,提高和维持接种率,扩大预防接种服务人群,积极推广新疫苗应用,也有利于在我国预防接种工作领域与国际接轨。因此,它是随着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疫苗的不断开发和应用,为更加合理地使用疫苗和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以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针对传染病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有关的概念,(四)接种单位 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接种单位应
4、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规范,承担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五)疫苗分类,我国将疫苗分成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据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
5、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它疫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种类,1978年四苗(卡介苗、脊灰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疫苗)防六病1992年五苗(增加了乙肝疫苗)防七病2007年十四苗防十五病,什么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2007年,国家逐步在已经执行免费接种的6种疫苗的基础上,增加免费接种的8种疫苗(共14种疫苗),这是我国政府落实以人为本方针的一项民生工程,目前我国是全世界由政府提供免费接种疫苗品种最多的国家。,免费接种的第一类疫苗针对性疾病数,全国第一类疫苗接种剂次,从2008年开始合肥市逐步实施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目前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共有1种
6、,2针次(一类疫苗免费接种),合肥市一类疫苗种类及针次,1.卡介苗(1针)-出生时接种一针,2.乙型肝炎(3针)-出生24小内、1个月、6个月3.脊髓灰质炎(剂)-2、3、4月基础三剂;4岁加强一剂4.白百破(针)-3、4、5月基础三针;1.5-2岁加强一针5.麻风疫苗(1针)-8月6.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苗(1针)-1.5-2岁7.白破二联(针)-6岁一针8.乙脑减毒活疫苗(2针)-8月、2岁9A流脑结合疫苗(2针)-6月龄以上接种二针,间隔个月;10A+C流脑多糖疫苗(2针)-3岁、6岁11.甲肝减毒活疫苗(1针)-1.5岁,(六)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服务是预防接种工作的最基本内容,也
7、是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的基础。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1、预防接种的组织形式预防接种服务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完成的。根据接种服务的组织形式,预防接种服务可以分为常规接种和群体性接种。,(1)常规接种常规接种是指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流行规律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为预防与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或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规定的各种疫苗免疫程序、疫苗使用说明书,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常规免疫可以分为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基础
8、免疫和加强免疫都是常规接种的组成部分,缺一不可。,(2)群体性预防接种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对某种或者某些传染病的易感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接种疫苗的活动。分为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突击接种。1)强化免疫:强化免疫是根据传染病流行特征、人群免疫状况和传染病控制目标的要求,在短时间内对一定范围的目标人群开展的群体性接种。强化免疫时不考虑既往免疫史,其目的是迅速提高接种率,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保护易感人群。强化免疫不能代替常规接种。目前最常见的强化免疫有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强化免疫的一般要求:根据传染病流行特征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目标,确定强化免疫活动实施的地区和年龄
9、范围。制定科学、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要在强化免疫地区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张贴宣传标语,印发传单,宣传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强化免疫活动的对象、时间、范围,动员适龄儿童家长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合理安排接种服务形式。强化免疫活动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接种点(组、队),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接种形式。一般要求农村地区采用入户接种方式,城市地区采用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流动人口聚居地采用巡回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督导活动。强化免疫活动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应组织督导小组,对下级进行技
10、术指导和检查,以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督导结果要在督导活动结束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强化免疫必须与常规免疫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免疫活动发现本地或外地流入的未建证、建卡、免疫不全的适龄儿童,在实施强化免疫的同时,将其纳入当地常规免疫规划管理,按照要求进行补证、补卡、补种等。实施接种率快速评价。每轮强化免疫完成后,进行现场快速接种率评价。快速评价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地区,如矿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少数民族聚居地、边远山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无人管理的地区。,2)应急接种:应急接种是指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疫情蔓延,对易感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
11、活动。实施应急接种有以下要求:根据条例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决定实施应急接种。实施应急接种时,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应急接种实施方案,选择适当的接种服务形式尽快开展接种工作。,实施应急接种的时间要求:对于不同的疫苗针对传染病,实施应急接种的具体时间要求可能有差别。一般要求在传染病流行的早期,易感人群感染前,或在传染病潜伏期的最初几天实施。此时实施应急接种,可以使未感染的易感人群得到保护,对部分潜伏期早期的病例也可使其不发病或减轻临床症状。应急接种一般要在23天内完成,最长不能超
12、过1周,目标人群要达到较高的接种率。科学、合理地确定应急接种的范围和目标人群。范围太小,起不到控制传染病流行的作用;范围太大,针对性不强,浪费物力和人力,影响应急接种的质量,不利于传染病的控制。,3)突击接种:一般在边远、气候恶劣的地区,如海岛、高原地区、牧区等交通、通讯困难的特殊地区,采取巡回入户方式每年为目标儿童提供1次、2次或 3次常规预防接种服务,此类接种的方式称为突击接种。,(3)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审批程序 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不同级别和范围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审批要求与程序不同。根据条例规定:1)县级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需要在本行政区
13、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部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卫生部备案。3)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卫生部决定。,(4)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职责分工1)政府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或卫生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等工作。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科学、合理地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做好群体性预防接种疫苗的计划、分发及其冷链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动员工作;采取适当的接种服务
14、形式开展接种工作;开展督导和进行技术指导;做好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数据、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总结工作。,2、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建议确定辖区内接种服务的形式和周期。接种单位根据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形式和周期,可以分为定点接种、入户接种和临时接种等几种常见形式。(1)定点接种定点接种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固定的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责任区内的受种对象主动到接种单位接受预防接种服务的一种形式。定点接种一般依托乡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接种单位。定点接种可分为预防接种门诊和出生时接种等形式。,1)预防接种门诊 为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提供良好的预防接种服务环境
15、以及规范的预防接种技术服务,城镇接种单位,可根据责任区域的人口密度、适龄人口数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或按周、按旬)接种服务。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在乡级卫生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以乡为单位实行按周(旬、月)集中接种。,预防接种门诊一般对门诊建筑面积、功能分区、接种室/台的安排、接种人员、疫苗冷藏条件、安全注射、预防接种宣传、接种室温度调节等有严格要求,能够为儿童提供相对温馨、人性化的接种环境。2)出生时接种 为保证新生儿出生后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特别是保证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以阻断乙肝的母婴传播,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由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
16、生单位负责为出生的新生儿在24小时内优先接种首针乙肝疫苗,然后再接种卡介苗。,(2)入户接种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接种方式,以使这些地区的儿童方便、及时地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其他疫苗的接种,保证目标儿童达到规定的接种率。,(3)临时接种在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儿童集聚地、组织开展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时,可以在定点接种、入户接种形式外,在特殊人群儿童集聚地、传染病流行地区或集体单位等,设立临时接种点,选择适宜时间,为目标人群提供临时接种服务。临时接种有以下要求:1)临时接种时尽可能实行临时定点接种。实行临时定点接种,冷链、安全注射等更有保障,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接种前告知
17、、接种后的观察和及时处理预防接种不良反应。临时接种时可选择学校的医务室、集体单位的会议室或办公室、卫生室或诊所等地,临时设立醒目的标志。最好能够提供冬天取暖、夏天降温的接种环境。,2)临时接种是定点接种和入户接种方式的补充。通过临时接种发现的漏证、漏卡和漏种的适龄儿童,应该纳入当地儿童常规的免疫规划管理,尽快给予建证、建卡,按照免疫程序补种相关疫苗。,3、预防接种证的管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1)儿童预防接种证建立1)儿童预防接种证内容儿童预防接种证一般包括儿童
18、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联系方式、已接种过疫苗种类、接种时间、未接种疫苗的预约时间、疫苗过敏史,以及儿童家长的有关信息等内容。另外在接种证上还应介绍儿童免疫程序、常见疫苗的接种对象、接种方法、接种反应、疫苗禁忌证和接种疫苗时应注意的事项等内容。,2)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建立接种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每名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证接种。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携带儿童出生时医院提供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到其居住地接种单位或辖区疾控中心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的保管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记录凭证,体现了儿童监护人对儿童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责任,由儿童
19、监护人妥善保管。儿童每次接种疫苗时,儿童监护人须携带预防接种证,并请接种人员做好接种记录,以便按规定程序完成以后的接种,防止漏种、重种和误种。同时,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或出境时须查验接种证,因此儿童监护人要妥善保管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接种单位办理补证手续,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是预防接种的基本信息来源,如确定受种对象、完成接种后的记录、接种完成情况的统计报告等,都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记录为基础。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由接种单位在微机内保管。,(2)儿童预防接种证的使用管理1)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填写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
20、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严格做好预防接种记录。预防接种证、卡(簿)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2)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管理。儿童监护人应妥善保存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儿童迁移或者接种单位变迁时,儿童预防接种证可随着转移,不必更换。,3)儿童预防接种证的转卡管理儿童迁移时,根据家长的要求,原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预防接种证的记录,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对于无预防接种证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3)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在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对未接种的疫苗进行补种,是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防止针
21、对传染病流行的重要措施。为此,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漏种儿童补种方案,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工作经费,以确保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对漏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合肥市教育局和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合肥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试行)。,(4)儿童免疫接种个案信息管理 目前我市已对儿童个案信息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所有儿童接种信息录入微机,并实行全市联网,接种、统计、贮存、查询等功能齐全,实现了儿童接种信息现代化管理。,4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流动儿童定义
22、: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的7周岁儿童。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临时接种点,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簿)、证,实行单独的卡(簿)管理,并及时接种。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对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进行调查。接种单位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及时转卡;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对长期外出儿童进行查漏补种或索查外地的接种资料。,合肥市预防接种告知形式,1.儿童预防接种前家长告知书+票据2.接种证3.张贴告知牌(扩大免疫规划疫苗品种及接种对象、二类疫苗品种及价格等)4.印制告知单,二类疫苗告知单的使用(知情同意书要家长签字认可)5.接种人员现场解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