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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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密级:公开/保密工程管理中心 编制文件审批表评 审 部 门评审人确认签字日 期文 件 批 准文件更改记录更改日期版次更改内容1.目的:为了加强家装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集团家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2.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家装工程3. 其他规定3.1本标准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0300-2001)配套使用。3.2家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术语4.1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4.2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4.3细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5.材料

2、要求 5.1家装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5.2家装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6)和记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0045)的规定。5.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5.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5.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6. 施工要求6.1承担家装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

3、格证书。6.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6.3项目经理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6.4家装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标准的要求。6.5家装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6.6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

4、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6.7家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6.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7. 各节点质量标准7.1抹灰工程7.1.1一般规定7.1.1.1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的加强措施。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7.1.2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7.1.2主控项目7.1.2.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7.1.2.2

5、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7.1.2.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大于或先天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7.1.3一般项目 7.1.3.1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7.1.3.2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

6、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厂耗资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7.1.3.3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7.1.3.4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就小于10。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7.1.3.5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5的规定。表7.1.3.5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仿佛1立面垂直度4用2米垂直检测尺

7、检查2表面平整度4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4用直角检测尺检查注:1)面层贴瓷砖,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7.2墙、地砖工程7.2.1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7.2.2主 控 项 目7.2.2.1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7.2.2.2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2.2.3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无空鼓、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7.2.

8、3一般项目7.2.3.1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检验方法:观察7.2.3.2阴阳角表面搭救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7.2.3.3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空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7.2.3.4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7.2.3.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7.2.3.6饰面板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3.6的规定。项次项目名称允许偏差()检验方

9、法外墙砖内墙砖1立面垂直度32用2米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43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33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接缝直线度32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接缝高低差10.5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6接缝宽度11用钢直尺检查7.3吊顶工程7.3.1一边规定7.3.1.1本节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7.3.1.2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3.1.3吊顶工程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验:7.3.1.3.1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7.3.1.3.2预埋件或拉结筋。7.3.1.3.3吊杆安装。7.3.

10、1.3.4龙骨安装。7.3.1.3.5填充材料的设置。7.3.1.4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它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7.3.1.5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7.3.1.6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7.3.1.7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7.3.1.8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当大于300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7.3.1.9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

11、程的龙骨上。7.3.2主控项目7.3.2.1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7.3.2.2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3.2.3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检验方法:观察。7.3.3一般项目7.3.3.1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

12、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7.3.3.2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检验方法:观察。7.3.3.3金属吊杆、龙骨的拉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7.3.3.4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3.4的规定。项次项目名称允许偏差()检验方法纸面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格栅1表面平整度3222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2接缝高低差31.5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

13、查3接缝直线度111.5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7.4轻质隔墙工程7.4.1一般规定7.4.1.1本节适用于骨架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7.4.1.2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3. 预埋件或拉结筋。4. 龙骨安装。5. 填充材料的设置。7.4.1.3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7.4.2骨架隔墙工程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工程的质量验收。7.4.2.1主控项目7.4.2.1.1骨呆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

14、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技术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检测报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7.4.2.1.1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尺量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4.2.1.2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7.4.2.1.3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7.4.2.2一般项目7.4.2.2.1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

15、、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7.4.2.2.2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7.4.2.2.3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2.2.3的规定。项次项目名称允许偏差()检验方法纸面石膏板人造板、水泥压力板1立面垂直度34用2米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33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33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接缝直线度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接缝高低差3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6压条直线度11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7.5涂料工程7.5.1本节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等分项工

16、程的质量验收。7.5.2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7.5.2.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7.5.2.2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漆。7.5.2.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7.5.2.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定内用腻子( 3049)的规定。7.5.2.5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7.5.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7.5.4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

17、进行质量验收7.5.6水性涂料工程7.5.6.1主控项目7.5.6.1.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7.5.6.1.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7.5.6.1.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7.5.6.1.4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7.5.2.4条的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7.5.6.2一般项目7.5.6.2.1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6.2.1的规定。项次项目名称允

18、许误差()检验方法1颜色均匀一致观察2泛碱、咬色不允许3流坠、刷纹不允许4砂眼、刷纹无砂眼、无刷纹5分色线直线度1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7.5.7溶剂型涂料7.5.7.1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7.5.7.2主控项目7.5.7.2.1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7.5.7.2.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7.5.7.2.3 浴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检验方法:观

19、察;手摸检查。7.5.7.2.4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 条的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7.5.7.3一般项目7.5.7.3.1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7.3.1的规定。项次项目名称允许误差()检验方法1颜色均匀一致观察2光滑、光泽光泽均匀,光滑一致观察、手摸检查3刷纹无刷纹观察4裹棱、流坠、皱皮不允许观察5分色线直线度1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注:无光色漆不检查光泽。7.5.7.3.2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7.3.2的规定。项次项目名称允许误差检验方法1颜色均匀一致观察2木纹棕眼刮平、木纹清楚观察3

20、光泽、光滑光泽均匀、光滑一致观察、手摸检查4刷纹无刷纹观察5裹棱、流坠、皱皮不允许观察7.5.7.3.3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检验方法:观察 7.6裱糊工程7.6.1本节适用于壁纸、无纺布、墙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7.6.2主控项目7.6.2.1壁纸、无纺布、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7.6.2.2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7.6.2.2.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7.6.2.2.2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

21、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7.6.2.2.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7.6.2.2.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 3049)N型的规定。7.6.2.2.5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标准第7.1.3.5条抹灰的要求。7.6.2.2.6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7.6.2.2.7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7.6.2.3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接。检验方法: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

22、视。7.6.2.4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7.6.3一般项目7.6.3.1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7.6.3.2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检验方法:观察。7.6.3.3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检验方法:观察。7.6.3.4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检验方法:观察。7.6.3.5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检验方法:观察。7.7软包工程7.7.1本节适用于墙面软包工

23、程。7.7.2主控项目7.7.2.1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证书。7.7.2.2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尽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7.7.2.3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排缝应平直。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7.7.2.4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7.7.3一般项目7.7.3.1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左,整体应协调美观。检验方法:观察。7.7.3.2软包边

24、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本标准7.5.7.3.2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7.7.3.3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检验方法:观察。7.7.3.4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7.3.4的规定。项次项目名称允许偏差()检验方法1垂直度3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2边框宽度、高度0、2用钢尺检查3对角线长度差3用钢尺检查4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1用钢尺和塞尺检查7.8门窗安装工程7.8.1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7.8.2主控项目7.8.2.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杠记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

25、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7.8.2.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 122)的规定12%。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7.8.2.2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7.8.2.3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口,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口一致。检验方法:观察。7.8.2.4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

26、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7.8.2.5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7.8.2.6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7.8.2.7木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守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卷宗检查;手扳检查。7.8.2.8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7.8.3

27、一般规定7.8.3.1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检验方法:观察。7.8.3.2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7.8.3.3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检验方法:观察。7.8.3.4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7.8.3.5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8.3.5项次项目名称留缝限值()允许偏差()检验方法1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2用钢尺检查2门窗框正侧面垂直度1用垂直检测尺检测3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1用钢尺、塞尺检查4门窗扇对口缝1.5

28、2拥塞尺检查5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11.56窗扇与下框间留缝22.57门扇与下框间留缝348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11.59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留缝外门56内门67卫生间门8107.9橱柜工程7.9.1本节适用于家装橱柜工程的检查和验收7.9.2主控项目7.9.2.1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7.9.2.2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7.9.2.3橱柜配件的品种

29、、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7.9.2.4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们正确。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7.9.3一般项目7.9.3.1橱柜表面应平滑、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检验方法:观察。7.9.3.2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检验方法:观察。7.9.3.3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9.3.3的规定项次项目名称允许偏差()检验方法1外形尺寸3用钢尺检查2立面垂直度2用垂直检测尺检查3门与框架的平行度2用钢尺检查7.10电气工程7.10.1主控项目7.10.1.1家装所有电气工程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

30、由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7.10.1.2每一区域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7.10.1.3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7.10.1.4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7.10.1.5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

31、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不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7.10.1.6大功率电气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7.10.1.7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蛘距地高度宜为1.3,开关不宜装门后。7.10.1.8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

32、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7.10.1.9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7.10.1.10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 7.10.2一般项目7.10.2.1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7.10.2.2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

33、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7.10.2.3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7.10.2.4导线与上下水、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表7.10.2.4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 类 别导线与上下水、燃气管电气开关接头位 置间距离与燃气管间距离平行300150交叉1007.10.2.5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本标准用语使用说明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标准中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8. 文件发放范围文件发放范围企管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信息部市场推广部营销部设计院工程部采购部材料部卡乐威巴赫曼橱柜厂巴赫曼木门厂实创家具厂家具事业部工装事业部地板事业部卫浴事业部唐山分公司沈阳分公司天津分公司郑州分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秦皇岛分公司总监及以上经理及以上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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