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内部控制规范(范本)(财会必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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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院校)内部控制规范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2第三章 单位内部控制4第四章 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8第一节 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8第二节 收费业务内部控制制度12第三节 票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14第四节 经费支出业务内部控制制度16第五节 债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18第六节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1第七节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30第八节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35第九节 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40第十节 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43第十一节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47第五章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52第六章 评价和监督56第七章 附则65xx大学内部控制规范第一章 总 则

2、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经济活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xx大学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xx大学(简称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保证教育事业活动正常进行,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用,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舞弊与欺诈行为,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能实现自我检查、自我调整和自我制约的系统。第三条 本规范的实施对规范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各个

3、管理层次相关业务流程,分解和落实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常态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确保学校资产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保证单位协调、持续、快速发展,全面贯彻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第四条 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保证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与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确保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促进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建设、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重点建设工程的实施,促进学校实现建设成为具有

4、显著办学特色的应用型大学的战略。第五条 学校建立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xx大学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工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第六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对学校领导、学校各单位及所有教职员工具有约束力,各相关人员应当遵

5、循制度中对其工作职责的定义及描述,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保证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七条 本规范是学校的重要文件,属单位机密,应对外保密,各部门应按照要求正确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复印,不得对外泄露。任何人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应负相应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应负管理责任。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组织本规范的修订工作。本规范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生效。学校将根据外部环境、内部组织架构及管理要求等的改变,对本规范适时更新。原则上本规范每年更新一次,更新资料来源于学校教学单位、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等各单位的建议,以及内、外部监察部门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第九条 xx大学院长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

6、责。第二章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十条 学校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第十一条 学校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时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校长担任组长。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第十二条 学校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是

7、否对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是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六)其他情况。第十三条 学校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学校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

8、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收入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是否在发生支出事项时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三)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采购业务相关档案。(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

9、定处置资产。(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七)其他情况。第十四条 xx大学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

10、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三)归口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配齐必要的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

11、序。(七)单据控制。学校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八)信息内部公开。学校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第十五条 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为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提供环境基础。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涉及决策议事机制、岗位责任制、人力资源政策、单位文化、财务体系和信息技术运用等方面。第十六条 学校内控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实行三级管理,即决策机构、监督管理机构、执行机构。(一)决策机构

12、:设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xx大学内部控制工作,负责与内控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校长担任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分管相关业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二)管理与监督机构:设立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办公室。办公室是单位内控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单位的内控管理工作,并对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实施监督、评价。(三)执行机构:学校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具体执行内控管理的政策、制度,报告内控体系实施运营情况。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

13、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党委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对学校党政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并进行决策的会议。党委常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院长办公会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学校建立议事决策机制符合以下要求:(一)集体研究与专家论证、技术咨询相结合。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14、这要求学校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应当注意听取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技术咨询。(二)明确实行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范围。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由党委常委会审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三)做好记录备案,注重决策落实。办公室秘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如实反映每一个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决策过程和意见,会议结束后将记录交党委办公室主任或院长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执行,由分管党委常委或党委办公室督办和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院长办公会决定的执行,由院长办

15、公室负责协调与督办,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第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学校在建设岗位责任制时,应当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即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及业务经办、财产保管、会计记录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政策是内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人力资源政策应当科学、规范、公平、公开、公正,有利于调动员工在内部控制和教学管理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

16、把好人员入口关,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拨和任用员工的重要标准,重视并加强员工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二)学校建立选聘人员试用期和岗前培训制度,对试用人员进行严格考察,促进选聘员工全面了解岗位职责,掌握岗位基本技能,适应工作要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关系。(三)学校确定选聘人员后,应当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在技术、教学、管理等方面掌

17、握或涉及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的工作岗位,应当与该岗位员工签订有关岗位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四)学校建立和完善针对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制定合理的目标、建立明确的标准、执行严格的考核和落实配套的奖惩,促进员工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和学校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五)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由学校采取专项审计等监督措施。第二十条 单位文化是单位在存续过程中形成的影响共同思想、作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构建了以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和特色文化为主要内容,协调统一、相互支撑、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建设体系

18、。学校努力探索和打造格调高雅、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育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和“诚信奋斗为人,严谨求真为学”的校训已深入人心,并形成了独特的“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唐院精神,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注入思想内涵和精神动力、为实现学校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单位文化建设应当关注下列风险:(一)缺乏积极向上的学校文化,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对单位的信心和认同感,学校缺乏凝聚力和竞争力。(二)缺乏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风险意识,可能导致学校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影响可持续发展。(三)缺乏诚实守信守法的理念,可能导致舞弊事件的发生,造成学校损失,影响学校信誉。第二十一条 财务体系是指财务机

19、构、会计人员和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机结合。学校应设置统一的财务管理机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会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处理程序,规范会计政策的选用标准和审批程序,建立、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确保学校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和完整,建立健全安全有效的财务体系。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重视信息系统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严格把关、规范程序、违者必究。在日常办公、财务

20、管理、资产管理等领域实施信息化。学校在实施办公自动化、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信息化系统的过程中,结合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地域分布、技术能力等因素,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有序组织信息系统开发、运行与维护,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流程和措施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的因素,保护信息安全。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学校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和合同控制,这些业务涵盖了学校主要的经济活动内容。第一节 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十三条 为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与考核,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促进实现预算内

21、部控制目标,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预算管理体系,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考核等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学校在建立和实施预算内部控制中,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防制措施:(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预算编制方法、

22、审批程序、预算执行情况检查、预算调整环节控制、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考核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工作中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预算工作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一)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二)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三)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预算工作组织领导与运行体制,明确学校决策机构、预算管理部门、审核部门、监督部门及各预算执行部门的职责权限、授权批准程序和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学校年度预算方案。院长办公会负责审议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学校财经工作

23、领导小组负责论证年度预算方案,审议部门预算,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并负责预算管理工作。 学校各部门是学校预算执行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部门负责人应当参与预算管理工作。学校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是学校专项项目预算审核部门,根据xx大学预算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对专项项目进行审核,对各部门上报的专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要做好专项项目的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主要负责拟订预算目标和预算政策;制定预算

24、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编制、审议、平衡年度预算草案;组织下达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第二十九条 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并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及监督结果报学校分管纪委和财务的校领导。第三十条 学校内部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党政管理部门在财务处的组织下,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分析等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学校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的执行结果负责。第三十一条 财务处制定预算工作流程,明确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与考核等各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

25、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预算工作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二条 财务处加强对预算编制环节的控制,对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第三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以上一年度实际状况为参考,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财务处在审核各部门预算基础上汇总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方案。预算方案应当做到内容完整,指标统一,要求明确,权责明晰。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明确学校预算编制程序,对预算目标的制订与分解、预算草案编报的流程与方法、预算汇总平衡的原则与要求、预算审批的步骤以及预算下达执行的方式等作出

26、具体规定。第三十五条 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应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毕,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根据院长办公会意见编制学校正式预算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上报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待下一年度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正式下达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第三十六条 财务处加强对学校内部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第三十七条 财务处加强对预算执行环节的控制,对预算指标的分解方式、预算执行责任制的建立、重大预算项目的特别关注、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要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预警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严格执行。第三十八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第三十九条

27、 财务处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考评。第四十条 财务处对重大预算项目和内容,应当密切跟踪其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实行严格监控。第四十一条 财务处加强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控制,及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严格控制支付风险。第四十二条 财务处和相关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对外投资、经费支出、固定资产采购等业务时,应当严格执行预算。第四十三条 加强学校财务处与学校内部各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能够相互监督、核对一致。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报告制度

28、,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及结果。财务处运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学校决策机构和各预算执行部门报告或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学校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学校完成预算目标。 第四十五条 财务处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预警机制,通过科学选择预警指标,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第四十六条 财务处建立预算执行结果质询制度,要求预算执行部门对预算指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重大差异作出解释,并采取相应措施。第四十七条 财务处加强对预算调整环节的控制,保证预算调整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方案可行。第四十八条 财务处正式下达年度部门预算后,不得随意调整。学校预算方案批准确定后

29、,除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预算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学校内部各部门确需调整的,预算调整方案要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第四十九条 调整预算由预算执行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 财务处对预算执行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重点审核预算调整理由是否充分、适当,有无盲目调整预算或借调整预算逃避责任情况,提交原预算审批机构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第五十条 学校预算调整方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预算调整事项符合学校计划和现实工作状况; (二)预算调整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

30、现的重要的或非正常的关键性差异方面;(三)预算调整方案客观、可行。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预算调整方案,财务处应予以否决。第五十一条 预算业务决算编制要求:财务处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报告中各项指标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编制说明、指标解释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第五十二条 财务处加强对预算分析与考核环节的控制,通过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等,确保预算分析科学、及时,预算考核

31、严格、有据。第五十三条 财务处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财务处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财务处和各预算执行部门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部门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对于预算执行差异,应当客观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制度。(一)财务处应当定期组织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二)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以学校正式下达的预算方案为标准。(三)学

32、校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对于各部门预算调整金额、幅度应重点关注。第五十五条 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第二节 收费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五十七条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防范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防止收入资金流失,特制订本制度。第五十八条 学校收费主要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

33、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房屋租金等收入。第五十九条 财务处具体办理收费票据开具、收款业务,为学校收费业务和票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六十条 学校各项收费由财务处归口管理并进行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财务处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收费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收费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收费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1收费申请与收款岗位;2会计核算与收款岗位。第六十二条 财务处负责办理收费备案、取得收费票据,进行票据购买、登

34、记、核对收入并缴款、进行账务处理。第六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等提交收费申请,经主管财务校长审批后提交财务处。第六十四条 财务处向政府财政部门取得收费票据。票据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做好票据领用和核销记录,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规范管理票据。第六十五条 取得收费许可后,财务处收费人员领取收费票据,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款项。做到一人开票一人收款,不得擅自扩大改变收费范围、标准和对象,并按票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保管和使用收费票据。保证项目填写规范和齐全,不得转借、串用、代开收费票据,票据不得串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票据丢失和毁损。第六

35、十六条 财务处对收取的款项进行票款核对,在保证票款一致的情况下,编制收款报告,不得公款私存和挪用收取的款项。第六十七条 出纳员办理票款核销手续,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一般当日)、足额办理缴库手续,取得缴库联、记账联、银行回单等缴(或收)款凭证。不得滞留、挪用或者拖欠应上缴的财政收入。第六十八条 会计人员对出纳人员取得的收费票据、缴库联、记账联、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填制记账凭证、记账等账务处理。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对收费业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学校监察审计处为学校收费业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七十

36、条 收费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收费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2收费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收费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3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问题,收费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及时上交财政,收费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4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情况。重点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真实、正确,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完整。第七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学校监察审计处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三节 票据管理内部控制

37、制度第七十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收费票据使用,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和发放,由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的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或缴款凭证。第七十四条 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缴款书等。财政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负责学校的收费工作,是学校票据归口管理部门。第七十五条 收费审批、票据领用、票据使用、票据保

38、管和票据清查审核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第七十六条 学校票据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提交票据使用申请,财务处审批后,各部门经办人领取票据。第七十七条 财务处负责统一管理学校收费票据,负责收费票据的领购、发放、收回工作,并负责所收款项全额纳入学校统一核算工作。收费票据的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收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七十八条 财务处票据领购管理人员清点票据库存,测算票据用量,根据用票计划凭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有关上报核销和领购业务。购领票据时,做到先核销后购领,申购数量上做到“核旧领新”。在票据核销上,做到先自查后核销,只有自查合格后才申请核销。自查合格要

39、做到 1票据存根装订正确,号码连续并按升序排列;2票据存根或作废票据各联次保存完整;3作废票据注明作废字样;4票据各要素填写齐全、正确;5专用收据按规定用途使用 6票据填开未超期使用;7收款项目合法、合规;8收费标准依法、依规。第七十九条 收费申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收费申请,经财务处长签批同意后,报主管财务校长签批同意后,按程序统一进行收费活动。第八十条 各单位收费当日将收费款项上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根据收费情况到票据管理人员处领用相对应种类票据,票据管理人员在票据领用登记本上填写收费票据的名称、起止号、数量等,由票据领用人员当面检查收费票据是否存在重号、漏号、缺页等情况,无误后,在“收

40、费票据领用登记本”上签字,以便明确责任。第八十一条 收费完成后应及时将款项存入银行,同时进行财务核算程序。应缴入国库的按规定期限足额及时上缴国库。第八十二条 收费票据使用完毕,出纳应及时将存根联交回票据保管人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的各类收费票据存根,须经收费票据保管人员审验合格后,方可注销。票据保管人员对票据领用人交回的收费票据存根以及未使用的空白收费票据必须严格审查验收。凡存根缺页、无收款人签章、混用收费票据的,一律不得注销。第八十三条 财政票据存根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财政票据存根要保管5年,保管期满后或因保存困难需要提前销毁的,上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相关程序进行销毁。第八十四条 财务处应加强

41、对收费票据的管理,每月由专人对收费票据的领用、使用、结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检查重点如下:1从学校财务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买(领)票据及借用他人票据、盗取盗用票据;2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转借、代开票据;3擅自印制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领用、使用票据;4未按规定开具票据,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不一致、填开项目不齐全、涂改伪造票据、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扩大票据使用范围;5未按规定保管票据,发生票据丢失、被盗、毁损;6擅自销毁票据的存根联、票据领用登记簿;7未按规定缴销票据,私分、截留票据收入;8其他违反票据管理制度的行为。第四节 经费支出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八十五条 为了加强学

42、校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支出行为,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八十六条 学校经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财务处负责学校各项经费支出管理,为学校各项支出归口管理部门。第八十七条 财务处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第八十八条 财务处建立支出业务的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支出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

43、督。所有经济业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 钱与物、账与物分管。第八十九条 支出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经费预算的编制与审批;2支出的审批与执行;3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第九十条 学校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支出业务。办理支出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第九十一条 学校对支出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执行 “一支笔”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支出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防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支出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九十二条 审批人根据支出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

44、批准意见办理支出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经费支出业务,财务处有权拒绝办理。第九十三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支出预算制度。第九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在发生支出时,应当严格执行学校和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并履行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经办人办理用款、报销业务,必须持有审批手续齐全的用款审批单或原始凭证,用款审批单上要注明用款单位、用途、金额,原始凭证要真实、有效,不得以领代报或以拨代支。学校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员在办理费用支出业务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经费支出要按照

45、财政支付范围选择合理的结算方式,符合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支出要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符合财政授权支付范围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转账支票或汇款等结算方式,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财务人员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第九十六条 学校财务人员应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涉及合同协议或内部文件的,业务部门应当向财务处提交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内部文件等材料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第九十七条 财务处应将与支出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防损毁、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第九十八条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是指

46、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含外宾接待)。学校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规范和改进“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市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学校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审批程序,按程序审批执行。第九十九条 加强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学校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会前必须向主管领导书面报告说明事由、会议地点、参会人数、费用标准、会议开支预算情况等,并附参加会议通知,按程序核批。需要集中支付的,按规定要求办理支付手续。培训费要在规

47、定的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之内单独编制预算,学校组织的内部人员培训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费用,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及其它结算原始明细单据。第一百条 加强差旅费管理。学校依据AB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制定并执行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差旅费审批和报销程序。第一百零一条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认真编制科研项目任务书,严格按照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编制科研项目预算,项目下达后,科研项目负责人对资金的使用内容负责,财务处按照预算内容核算科研经费支出,严格审核各类报销票据,规范资金使用,项目执行中有重大变化应按照程序调整项目预算,项目结题后及时做好决算工作。第一百零二条 政府采购支出必须履行政府审批手续。第五节 债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百零三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债务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控制债务风险,降低债务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百零四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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