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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化操作手册附件2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化操作手册目 录 1、适用范围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3、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5、档案接收与转递6、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7、档案整理8、档案保管与保护9、档案利用服务10、数据统计11、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12、服务改进1、适用范围本手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材料归档、查(借)阅、整理、出具证明、数据统计、管理服务信息化、保管保护、转出等业务的内容、流程及要求。本手册适用于山东省省、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业务。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非公有制
2、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3.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3.2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场所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信息予以公示。3.3参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档案管理
3、人员的配备规定,合理配置档案管理工作人员。3.4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应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并能熟练操作。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7大类22小项基本公共服务。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接收档案转出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材料收集档案材料鉴别档案材料归档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档案整理装订 档案保管档案数字化、电子化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档案查阅档案借阅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证
4、明6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其他政审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5、档案接收与转递5.1基本原则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原则接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5.1.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5.1.2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
5、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5.1.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5.1.4中央驻鲁单位和省属驻市、县(市、区)单位可在各驻地所在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律师事务所的人员人事档案由其主管机关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5.2基本要求5.2.1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根据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接收档案,根据调档单位或存档人员的申请转出档
6、案。5.2.2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对接收与转出的档案进行审核,接收与转出的档案中的档案材料应属于6.1给出的范围,并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5.2.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与转出档案时,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对各高等学校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应予以接收。 5.3接收程序5.3.1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单位或个人的委托申请,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见附录A),办理档案调入手续。5.3.2档案调入后,应按规定要求审核档案,包括:a)符合要求的,应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簿)(见附录C表C.1)上登记,编号入库;b)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原档案管
7、理单位;c)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在原档案管理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退回。5.4重点审核材料5.4.1就业材料5.4.1.1正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档案内须有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和报到证。报到证未派遣具体工作单位的,应注明无就业手续。在派遣期内的,建议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报到证派遣到生源地人社局且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档案内应有人事代理协议书。5.4.1.2复员、退伍或转业的军人。档案内须有入伍批准书,复员、退伍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退伍安置信,转业安置信。如退出现役后办理自主择业的,应有再就业手续。5.4.1.3招工人员。档案内须有录用工人审批表
8、、招用人员登记表等材料。5.4.1.4聘用制干部。档案内须有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等材料。5.4.1.5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档案内须有人社部门出具的录用通知书、审批表,辞职审批表、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等材料。5.4.1.6留学归国人员。档案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工作派遣证(就业者)。5.4.2学历和职称、执业资格等材料5.4.2.1学历材料。一般指高中以上学籍档案。档案内应有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记分册)、学位授予证明、报考报名登记表等材料。5.4.2.2职称及执业资格材料。须有职称认定表、职称评审(简)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以及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等材料。
9、5.4.3党团材料5.4.3.1加入中国共产党形成材料包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2014年6月之前入党所需材料)、政审材料、积极分子教育考察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材料等材料。5.4.3.2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形成材料包含入团申请书(1990年以后入团所需材料)、入团志愿书。5.4.3.3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各民主党派的材料不同,如申请书、批准文件、审批表等材料。5.4.4档案转递材料档案转递时需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录D)。5.4.5工作经历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5.5接收档案注意事项5.5.1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
10、诺制。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少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5.5.2审核接收档案时不再要求转正定级表、行政(工资)介绍信。5.5.3档案材料应为原件,不允许用复印件代替档案原件。如档案内关键材料均为复印件,不予接收;如档案内某份材料为复印件,应注明。5.5.4档案中记载的政治面貌、学历、职称等信息与原始材料不对应的,应在缺少材料中注明。档案材
11、料中关键部门盖章不清、未盖或漏盖公章的,应当注明,并及时补盖相关公章。5.5.5档案材料中记载的姓名、最早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重要信息有被严重涂改、圈划等情况的不予接收。如需接收,须由原材料形成单位加盖公章。5.5.6档案开封、损毁严重或有明显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5.5.7个人自带或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提交的档案,一律不予接收。如需接收,档案须转回之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通过正常程序办理调档。5.6转出程序5.6.1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审核调档单位的档案管理资质、调档函件及调档人身份。5.6.2应检查核对将转出的档案,核对无误后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登记表(簿)(见附录C表C.2)
12、上登记。5.6.3应根据档案实际内容,按照6.1档案材料分类情况列明档案目录,随档案一并转出。5.6.4应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录D),严密包封档案并加盖密封章后转出。成批移交档案时,可填写移交名册(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签字盖章。5.6.5超过一个月未收到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的,应发函或电话催要回执。5.6.6调档单位的调档函件、转递通知单回执等资料应及时整理,归入文书档案保存。5.6.7机要转档,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分级负责制。省、市级人才服务机构标明密级(绝密、机密或秘密)的人事档案可通过机要通信局转递,转递时需向机要通信局提供单位介绍信;县(市、区)级人才服务机构不
13、属于机要通信局转递范围,其转出档案需通过市级人才服务机构所属机要通信或县(市、区)政府机要通信渠道转递。6、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6.1档案材料范围参照干部档案分类标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含十大类材料:6.1.1履历材料。干部、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更改姓名的材料等。6.1.2自传材料。由本人自己撰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等。6.1.3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工作、学习鉴定;出国人员鉴定表;学生毕业、实习鉴定;干部年度考核表;组织正式出具的考核材料等。6.1.4学历和职称、执业资格材料。毕业生成绩表、登记表;报考各类院校报名
14、登记表、学历(学位)材料;学生体检表;高考电子档案;职称确认表、评审(简)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等。6.1.5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入党、入伍、入学等的审查材料;社会关系、家庭成员调查材料等。6.1.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加入团(党)、民主党派的申请书、志愿书;转正申请;教育考察登记表;退出团(党)、民主党派的材料等。6.1.7奖励材料。正式命名授予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三八红旗手、特级教师、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等各种荣誉称号、先进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的相关登记表、审批表、文件等材料。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不能作为档案内的奖励材料。6.
15、1.8处分材料。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处分决定;通报批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6.1.9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出国、退(离)休、退职等材料。转正定级表、工资级别审批表、增资审批表;干部任免表;入伍登记表、退伍(转业)登记表;军衔评定、晋升审批表;招工登记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退休审批表;出国(境)人员审批表等材料。6.1.10其他可供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体检表;因公受伤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行政(工资)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社会保险手册;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6.2收集鉴别归档要求6.2.1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
16、及时收集归档范围内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6.2.2收集归档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6.2.3收集归档材料应使用16开型或A4型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0mm-25mm装订边,字迹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6.2.4收集归档材料应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归档的,应由材料制作单位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6.3收集鉴别归档程序6.3.1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按归档范围及要求收集、鉴别档案材料,包括:a)对符合归档范围及要求的材料,应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登记表(簿)(见附录C表C.3)上登记;b)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应退回材料形
17、成单位;c)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告知材料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6.3.2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在收到档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7、档案整理7.1整理要求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按照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的要求整理档案。7.2整理程序7.2.1分类参照干部档案分类标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分为十大类,具体内容同6.1。7.2.2排序应根据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或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7.2.3编目应根据档案材料类别及排列顺序编写档案材料目录。7.2.4技术加工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褪色不清时,应采用修复、复印等方法进行抢救。对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
18、使用折叠、裱糊等方式进行加工。加工应不影响材料的完整且不损伤字迹。7.2.5装订应理齐材料,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装订孔,装订成卷。7.2.6验收入库对装订成卷的档案应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验收合格后入库保存。8、档案保管与保护8.1保管要求8.1.1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8.1.2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议论、泄漏有关档案内容。8.1.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建立坚固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或档案密集架。8.1.4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管理办公室应三室分开。8.1.5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
19、存他人的档案,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向任何人提供人事档案或泄露内容,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8.1.6严禁用普通电话、电子设备等方式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进入公共场所。8.1.7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或查阅档案,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8.1.8严格执行档案进出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登记手续,利用结束后当天入库保存。8.1.9应保持档案库房的清洁,配备必要的设备,采取安全措施,以符合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要求。8.1.10档案存放应编排有序,便于查找。8.1.
20、11死亡人员档案应分开保管,并在死亡人员档案登记表(簿)(见附录C表C.4)上登记。8.1.12应定期将档案实物与档案名册、档案信息数据库进行核对,确保档案和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8.1.13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履行交接手续。交接材料应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后归入文书档案。8.2保护要求8.2.1防火要求8.2.1.1档案库房应远离锅炉房、变电室、车库等火灾易发生区。8.2.1.2档案库房应安装火灾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设备,并按设备要求定期检查、更换。8.2.1.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定期检查档案库房电器线路,档案库房不应设置明火设施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8.2.1.4档案
21、管理服务人员应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材。8.2.2防潮要求8.2.2.1档案库房应安装温湿度记录仪器。8.2.2.2档案库房应配备加湿机、去湿机等设备,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8.2.3防蛀要求8.2.3.1档案库房内不应存放食物和易霉物品。8.2.3.2应定期施放驱虫、防霉药剂,采取防虫、防霉、防鼠措施。8.2.4防盗要求8.2.4.1档案库房应安装防盗门窗。宜配备防盗报警装置和监控设备。8.2.4.2档案管理服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门窗及相关设备的安全。8.2.5防光要求8.2.5.1档案库房的人工照明应选用紫外线含量低的光源。8.2.5.2档案库房应避免阳光直射档案
22、。有外窗时应配备窗帘等遮阳设施。8.2.6防高温要求8.2.6.1档案库房应配备排风扇、空调等通风降温设备,并定期检修、保养。8.2.6.2档案库房温度控制在14-24。9、档案利用服务9.1查借阅服务要求9.1.1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9.1.2档案一般不外借。如须外借的,应由借阅单位出具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借档函(见附录B),说明用档理由,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9.1.3查阅人事档案,应出具单位介绍信,阅档人员须是党员干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9.1.4档案管理服
23、务机构应设置专门的阅档室。9.1.5阅档人员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9.1.6只准查阅人事档案部分内容的,不得翻阅全部档案,阅后要经管档人员检验,当面归还。9.1.7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告知查借阅人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9.1.8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告知查借阅人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查借阅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复制或拍摄。9.1.9档案人员在提供档案利用时,须做好查阅档案室资料的登记与统计工作,注意反馈和收集利用效果典型案例。9.2查借阅服务程序9.2.1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审核查借阅单位
24、、查借阅事由、借档函、查借阅人身份及单位介绍信等有关证明材料。9.2.2应根据需要确定提供的档案材料,并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簿)(见附录C表C.5)上登记。9.2.3提供查阅服务时,应将档案交查阅人在阅档室查阅。如需摘录档案内容的,应审核摘录档案内容,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9.2.4提供借阅服务时,应告知借阅人归还期限,原则上借出时间不超过半个月,逾期使用者办理续借手续。9.2.5应检查核对归还档案,核对无误并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簿)(见附录C表C.5)上登记归还时间后入库保存。9.3出具证明9.3.1出具要求9.3.1.1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根据
25、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材料。9.3.1.2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确保出具的内容与档案实际记载相关内容一致。9.3.2出具程序9.3.2.1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审核出具事由、经办人身份及单位介绍信等有关证明材料。9.3.2.2应根据档案记载相关内容出具证明。档案中无记载的,应在材料形成单位补齐相关材料后出具。9.3.2.3确需复印档案材料作为旁证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公章。9.4相关服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提供档案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及存档人员政治历史审查、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中与档案相关的服务等。10、数据统计10.1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对档案管理服务各项业务进行统计,
26、掌握档案接收、转出、利用、收集归档、保管保护、服务满意度等方面情况。10.2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对存档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统计,研究分析存档人员数量、结构等基本情况。10.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情况季报表(见附录E)要求,统计上报相关数据。11、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11.1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使用档案信息化管理软件,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基础数据采集表(见附录F)要求,采集基础数据,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保存数字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网络化。11.1.1档案保存数字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按照人社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规范要求,通过录入、扫描等方式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
27、加工,并检查核对数据库信息与档案记载内容是否一致。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档案转递时,应更新数据库有关信息。11.1.2档案管理信息化。依托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前台窗口受理、后台具体经办、系统自动备案,网上便于核查的闭环信息管理模式。11.1.3档案服务网络化。借助门户网站、手机APP等网络媒介,推行“互联网+档案服务”模式,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逐步实现除补充档案材料以外的其他档案服务业务网上办理。11.2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12、服务改进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
28、加强窗口规范服务,把各项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12.1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在档案管理服务区放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流程(见附录G),主动公开承办事项的依据、标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申报材料等。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主动公开个人工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12.2树立优质服务窗口形象。窗口工作人员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亮明工作岗位,端正工作态度,规范服务用语(见附录H),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做到精神饱满、态度和蔼、微笑服务。12.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主动适应新形势、满足新需求,积极打造社会认可的“满意服务工程”、“精准服务工程”和“规范服务工程”,逐步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
29、、服务功能全方位、服务规范全统一。12.3.1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流动人员,按照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逐步实现服务流动人员全覆盖,打造基本公共服务“满意服务工程”。12.3.2根据社会需求,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扩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打造多元化的“精准服务工程”。12.3.3进一步强化规范化管理服务理念,严格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化操作手册提供各项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打造业内“规范服务工程”,促进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12.4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现场服务评价、服务设施评价等多种方
30、式收集客户的满意度评价信息。12.5畅通公开举报监督投诉渠道。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规范服务落到实处。对客户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措施进行改进。附录A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存根第 号发往 关于 同志(身份证号: )档案调往/调入 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 同志(身份证号: )因 原因要求流动。请在收到此函后,按下列第 项办理。一、因工作需要,拟将其档案调入我单位管理。如同意调出,请将其人事档案及 材料于15日内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至我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无
31、法转出,请告知具体原因。二、经审核,因 原因,不同意档案调入我单位,现将其档案退回你处。三、你处来函已收悉,同意档案调往你处。四、你处来函已收悉,因工作需要,暂不同意档案调往你处。五、 。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录B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式样) 借字( ) 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兹介绍 同志,到你处借阅 (姓名)等 名同志的人事档案,办理 业务,请予接洽。 借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借阅期限:自借阅之日起 天借阅办理人:联系电话:附录C登记表(簿)格式登记表(簿)格式见表C.1-表C.5。表C.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簿)接收日期序
32、号转递方式姓名身份证号原档案管理单位档案号入库情况备注表C.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登记表(簿)转出日期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转至单位单位电话转递人备注表C.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登记表(簿)接收日期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形成单位份数递送人归档情况备注表C.4 死亡人员档案登记表(簿)登记日期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死亡日期档案何时转何处备注表C.5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簿)查借阅日期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查借阅单位查借阅人查借阅理由归还时间备注附录D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存根第 号已将 同志的档案共 卷,材料共 份,转往 。经办人(签名) 发件
33、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第 号 :兹将 同志的档案材料转去,请按档案内所列目录清点查收,并将回执退回。经办人(签名) 发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姓名原工作单位转递原因正本副本档案材料备注(卷)(卷)(份)-回执 :你处于 年 月 日转来第 号存档人员转递通知单中所开列的 同志的档案共 卷,材料共 份,已全部收到,现将回执退回,请查收。经办人(签名) 发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回执邮寄地址及邮编:附录E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情况季报表 填报单位: 年 季度项目序号新接收档案量转出档案量档案借查阅量档案数字化量人事档案在库数量单位委托存档量个人委托存档量存档人员情
34、况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博士及以上学历人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数党员人数甲乙12345678910111213总计1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栏目关系:(2)(1);(3)(1);(7)(6);(8)(6);(9)(6);(10)(6);(11)(6)。 指标解释:1、人事档案在库数量:指报告期内档案在库状态的档案数量。2、单位委托存档量: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开户存档的单位:主要包括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它无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各类自愿委托代理的企事业单位。3、个人委托存档量:在公共就业和
35、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的个人:指各类用人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他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4、新接收档案量:指报告期内通过档案机要或专人专递的方式新接收各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5、转出档案量:指报告期内办理档案转出数量。6、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数:指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当地人事部门及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证书称号的人员数量。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指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当地人事部门及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证书称号的人员数量。8、档案借(查)阅量:指报告期内为代理单位和个人提
36、供借阅和查阅档案的总量。9、档案数字化量:指报告期内数字化整份档案数量。附录F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基础数据采集表(暂行)个人数据类个 人基 本信 息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曾用名籍贯出生地性别*民族*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政治面貌*参加工作年月最高学位*最高学历*最高学历毕业日期*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名称*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类别*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机构类型*工作单位经济类型*工作单位所属行业*工作职位(岗位)类型*工作地点行政区划*户籍地址户籍行政区划现居住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 作经 历工作起始日期工作终止日期所在工作单位名称从事工作或担任职务单位证明人专业技术与职业(工种
37、)资格情况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取得专技资格日期职业(工种)资格名称职业资格等级(技能人员等级)取得职业(工种)资格日期语 言能 力语种语种熟练程度教 育经 历学习起始日期学习终止日期所在学校所学专业名称所获学位所获学历教育类别学习形式家 庭情 况家庭成员姓名与本人的关系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职务奖 惩情 况奖励名称奖励批准日期奖励批准单位名称处分名称处分批准时间处分批准单位名称培 训经 历培训起始日期培训终止日期培训班名称培训主办单位名称委托存档单位数据类委托存档单位名称*委托存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委托存档单位编号*委托存档单位机构类型*委托存档单位所属行业*委托存档单位经济类型*委托
38、存档单位行政区划*档案接转数据存档编号*索引号存档状态*存档性质*现档案管理机构名称*转入日期*转入原因*原存档单位名称*原存档单位行政区划*转出日期*转出原因*转往单位名称*转往单位行政区划*注:带*项为必采项。附录G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表事项类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理依据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2、实施意见(91)组通字20号)3、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5、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
39、48号)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办理部门xxx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决定机关xxxxxx咨询电话xxxxxx投诉电话 xxxxxx办理程序1、档案接收 (1)审核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出具档案缺失材料清单;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保管协议。2、补充档案材料 (1)提交个人档案材料; (2)审核、鉴别档案材料; (3)归档档案材料。3、借(查)阅档案 (1)单位提报材料; (2)审核材料,办理档案借(查)阅事项。4、出具证明 (1)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