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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执行新的手机话费报销标准的通知鹏投各二级公司、总部各中心、直属部门、国美电器各分部:随着公司的发展,原有的手机话费报销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合理控制通讯费用的支出并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经总部领导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执行新的手机话费报销标准,具体标准如下:手机话费报销标准总部岗位报销标准岗位报销标准备注鹏润、国美副总及以上1500采购主管500采购总监助理采购经理800销售主管400销售总监助理销售经理600业务员300(副)总裁助理、总监助理、行政类经理450行政类主管200分部岗位报销标准大型分部(9家门店以上)中型分部(58家门店)小型分部(4家门店以下)副总经理以上120
2、01000800采销总监800600500采销经理总经理助理400350300行政类经理300250200总监助理采销主管业务员300250200行政类主管保安队长100100100外埠店门店经理300300300门店经理200200200外埠店门店副经理150150150门店副经理100100100注:1、 本报销标准为手机话费的最高报销限额,而非通讯补贴,实际话费低于标准的实报实销,超出标准的按标准报销。2、 报销人员必须持在营业厅或银行缴费的机打发票报销,所有定额发票一律不予报销。3、 国美电器总部及各地分部以前的手机话费报销标准的规定、特批文件一律作废。各行政主管级(含)以下员工原则上
3、不予报销,如确因工作有特殊需求报销的员工必须上报总裁或副总裁进行审批。4、 实习期间员工原则上不予报销,正式顶岗人员按顶岗岗位标准报销;5、 代理岗位人员则按代理岗位报销标准执行。6、 临时出差:手机漫游费报销标准以赴外地出差天数为准,经理级(含)以上的30元/天,主管级20元/天,主管级以下员工10元/天。长期出差:出差人员必须在当地购买手机号码,不能还使用异地手机号码,出差30日内可按临时出差报销漫游费,超出30日后一律按手机话费报销标准报销执行。当月凭手机话费发票报销,实际漫游费低于以上规定的实报实销,超支部分自付。7、 如发生国际长话费,须经总部总经理批准后报销。8、 若有特殊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9、 鹏润房地产、国美音像等二级公司自行拟定手机话费报销标准报鹏投进行审批。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此文件有冲突者,以本文件为准。特此通知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