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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但在实务中,经常会被一个问题所困惑,就是经济事项发生后到底应该取得什么样的票据才算是“能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以下是一些平常业务中会遇到的问题,我们主要从税务的角度来看看这些问题的处理。其中的三合公司为虚拟的企业。 【1】、老王、老张,小赵共同出资组建了三合公司,老王以货币资金出资50万元,老张以房屋建筑物(作为办公场所)等非货币资产出资30
2、万元,小赵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无形资产(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约定折算出资额为30万元。经过评估后,老张的出资资产评估价值35万元,小赵的专利技术评估价值20万元,三人确认无异议,修订出资协议和章程,小赵以货币资金万元补足出资。 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拟设立的三合公司在收取投资人交付的货币资金时应该向交款人开具收款收据、以实物资产出资的股东应向公司移交资产,以移交单作为固定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凭据,按评估且经确认的价值记固定资产,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记实收资本,以评估价值超过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的部分记其他应付款或者资本公积。三合公司应向各股东出具股权证书。 在办理评估、验资业务的过程中,应该取得会计师事
3、务所开具的服务业发票,作为开办费入账依据。企业要将出资人协议,章程,验资报告和财产移交清单等存档备查,对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要办理过户手续,对出资的专利技术应该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补充 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出资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以房地产出资,接受方要缴契税。另外,有些公司不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而是以收款收据代替,并向实物出资的股东也开具收据,这样做本身不是不可以,但不是很规范。 【2】、公司租赁了一家企业的两个闲置车间进行生产,对方一次收取两年的租赁费,并出具了收款收据。 讨论:收款收据只能作为收取款项的证明,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凭据。而出租方原来是一家生产企业,其
4、本身不是主要从事财产租赁业务,所以要到当地地方税务局代开租赁费发票。 对于一次收取两年的租赁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七条“关于一次性收取或支付租赁费的处理”规定: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所以对于出租方只要能提供必要证明资料(房产权属证明资料、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会议纪要或者决议等),就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相应税金。而相应的承租方也应该分期列支租赁费用,而收款收据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凭证的。 相关补充租赁合同1的印花税。 【3】、三合公
5、司申请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测算生产用水电的量比较大,但因为是租赁他人生产场地,水电部门只是给出租方开具专用收费票据,三合公司多次向出租方提出要求,出租方表示可以象其开具自己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讨论:这个问题在很多地方都发生过,但是税法明确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合规票据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海关取得进口货物单据,符合条件的运费发票,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票据,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取得的符合规定的票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 而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场地出租单位不能向三合公司开具收取水电费的发票,更不能开具增值
6、税专用发票。如果三合公司确有必要取得这部分费用的专用发票,则应该与当地电力部门和自来水公司协商,分别开具票据。如果不能取得,出租企业只能在收去房租时加收水电费,并到税务机关代开租赁费发票转交三合公司,方可列支费用,但代开的租赁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也有一些地方采用承租方以水电费发票复印件和出租方提供的水电费分割单附以相关合同、协议为依据列支费用的,向税务机关陈述缘由后一般可以被认可,但还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相关补充:收购农产品凭收购凭证,各地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按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应严格限定在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向小规模纳税人购时农产品如果销售方不是免税的,则应按发票上注明的税
7、额抵扣,而不应计算抵扣(虽然文件上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字样,也不能按13计算抵扣),如果没取得专用发票就更不能抵扣了。但也有人认为,取得的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13计算抵扣,包括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对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答复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而财税200212号 的具体规定为:“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
8、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所以,限定的范围为免税农产品。 对于水电费问题,存在一些不同意见,听雨眠提出:可以与电力及自来水协商,分开发票,分别抵扣是可行的,也是最有利的; 到地税申请将水电费并入房租开票,地税会按价外费用征收各项税费,承租方也不能抵扣增值税;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出租方将水电费发票复印交给承租方,附以出租方出具的水电费分割单入账,但是承租方无法抵扣进项税。 对于有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扣除办法强调的是真实合法的凭据,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是税务发票,只要是真实合法的凭据就可以。但我个人认为,复印件入账列支费用在目前并不是能得到普遍认可的,而税法明确的以复印件入账的
9、情况也比较少,比如旅游公司代为团员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可以复印件列支费用,限于种种漏洞,对于其他情况税务机关实际难以稽核,所以不是很通行。 【4】、三合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决定购买当地的一家拟出售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以扩大经营。 讨论:按有关规定合法购买国有资产或者企业国有产权的,不能按一般财产转让模式结算。因为转让国有资产或企业国有产权的,实际是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应该收归财政,然后需要支出的另行按程序划拨。 在没有实行银行代收款项的地区,财政部门一般会采用统一印制的财政专用的缴款书或者收款书。而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地区,则由财政部门开具收款(交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交款手续,取得专用缴款书等交
10、款证明据以入账。在有些地方,银行在收取财政性收款时出具的是一种特制的专用缴款书,可以同时起到收款凭证、进账凭证和转账凭证的作用,付款人可据此凭证并附相关协议、国有产权界定(或划转)文书记账。 相关补充:一 国有资产的转让要涉及评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和审批等,手续较多。以财政机关出具的正式的收费收据入账是可以的,说明这笔钱已经纳入了财政预算或预算外管理。 二、企业对于支付的政府税费、罚款等,如果是税款,一定要取得税收缴款书(银行转账)或完税证(现金缴税);如果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定要取得财政机关监制的收费收据,即企业交的规费一定要纳入财政监管之内,如收费方提供其他收据,他们收的这笔钱很可能
11、形成了本单位的小金库,我们有权拒绝;如果交的是罚款,同样也要取得财政机关监制的罚没收据。另外要注意的是,我们交纳罚款时要看对方是否有处罚权,处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否则有权拒绝。 三此业务涉及的税收: 1、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涉及增值税营业税。 2、契税:“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3、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4、所得税:“转让收入全部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三合公司因为新
12、购的企业部分资产闲置无用,三合公司拟将部分房屋建筑物出租,将部分设备出售。 讨论:因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是租赁,所以出租房屋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涉及到租赁业务营业税和出租房屋的房产税,这部分房产税是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征的,当然还有相关附加以及合同的印花税。而出售已使用过的设备除了要到税务机关代开销售发票。当然,还要有相应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作为入账的辅助资料。 关于代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
13、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
14、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相关补充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售价未超过原值的,不征增值税。 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不符合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的货物,应按适用税率(17、13)征收增值税。另外, 开具发票并不一定交
15、税,符合免税规定税务机关会按规定给予免税照顾的。 】、三合公司销售的一批货物因故退货,需要进行退货的账务处理。 讨论:关于退货的会计处理按照(财会2003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gt的通知办理.对于税务处理,按照有关税法规定按以下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所说“退货的适当证明”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中规定
1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
17、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相关补充:退货是企业间正常的业务,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不应该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业务,实际上防伪税控系统也未对纳税人的经营造成影响,如
18、果技术上存在问题,可寻求防伪税控系统维护人员的技术支持。 但是如果是假退货,就另当别论了。 【7】、三合公司在市场上找了几位民工临时帮忙搬运货物等,付给每人劳务费若干,民工们各自打条领款。 讨论: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经济行为,但严格地说民工打白条是不能入账的,有些企业用单位的工资表造表签字领款,也不符合规定,而规范的做法是由民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按照规定,代开这样的小额发票手续比较简便,只需要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并按规定当时缴纳相应的税款即可。 有些单位离税务机关比较远,也有支付单位零星支付时代扣税款后统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入账的,但严格来说这样存在漏洞,是不规范的。同时在这种情况
19、下,单位要注意达到起征点的要代扣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流转税,并将代开票时取得的完税凭证存查。 相关补充:代开发票应纳的税款有营业税等流转税、费和个人所得税,但是要注意个人提供劳务营业税是有起征点的,起征点由省级税税务机关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每次收入额未达起征点不纳税,超过起征点的全额纳税。个人所得税是有免征额的,免征额以内的部分要从收入额中扣除不纳税。 【8】、公司向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财务软件一套,事务所是某知名软件公司的当地代理,但是事务所未在国税局系统办理税务登记。 讨论:会计师事务所是的主营业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而销售财务软件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不能使用自身主营业务发票。如
20、果事务所经营范围内包括这一业务,且业务发生的比较多,就应该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申请领取发票自行开票,如果事务所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因为该等业务发生的较少,则可以在业务发生后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9】、三合公司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赠价值5万元的救灾物资。 讨论:首先,捐赠支出可以凭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开具的捐赠收入专用票据入账,并附转账凭证(货币资金捐赠的)、捐赠实物清单等。 其次,对外捐赠实物应按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如果所捐赠的物资属于本环节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的还应该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不限于本题目的情况),同时在计算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相应调整收入和成本。 通过红十字
21、会捐赠的救灾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收入、成本、捐赠扣除分别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各个不同栏目填列,而不能自行抵消处理。 相关补充:、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是在出厂环节一次性征收的,如果对外捐赠的消费品不是本厂生产而是外购的,则不必缴纳消费税。对外捐赠还要视同销售计缴企业所得税。 、在填报所得税申报表时,收入要市场公允价值填列,成本按账面价值反映,捐赠扣除的部分按账面价值反映。而且应该分项列示。如果不考虑其他,此项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相比增加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虚拟的计税利润),反映在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捐赠支出扣除和列支标准是一致的。 【10】、三合公司向某农场(小规模
22、纳税人)购进价税合计金额113000元的小麦。 讨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 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补充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三合公司向农场购买的小麦可以按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但目前实践中倾向于要符合以下
23、条件才能抵扣进项税:1、必须是免税农业产品,2、必须有农产品收购发票。 相关补充: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听雨眠指出:农产品按13税率计算抵扣仍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免税农业产品,2、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3、必须是有农产品收购发票。这才是符合条例“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而经营粮食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不符合免税政策,应按4的征收率征税,所以购买方取得了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购买方取得普通发票,则不得按13计算抵扣。 11】、企业自办内部职工食堂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成品面粉,账面成本1500元,做营业外支出。 讨论:按照税法规定,
24、企业自办内部职工食堂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成品,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对此一方面要按售价计算增值税,另一方面要按售价调增应纳税所得,其成本可以税前列支。 同时,作营业外支出也显得欠妥,应该按照售价从应付福利费或者其他项目中列支。 至于入账的凭证,因为业务主要是发生在内部,所以需要提供内部的出库单、领料单等,以及有关申请、批准文书等证明材料。 相关补充:听雨眠的讨论意见: 职工食堂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产品已退出流通领域用于消费,应视同销售按企业最近时期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并按售价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制度中并没有食堂费用或职工餐费应在福利费中开支的规定,个人认为,食堂费用应属于
25、与经营有关的正常支出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食堂领用面粉时,以账面成本,借记管理费用食堂,贷记产成品面粉,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不少人的习惯,也可以列在应付福利费,借记应付福利费食堂,贷记产成品面粉,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食堂费用或职工餐费按惯例是在福利费项下开支的。但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没有规定食堂费用或职工餐费在福利费中列支。 我的看法是,会计制度中规定计提应付福利费的做法本身就值得商榷,企业为职工发放或提供一些福利,本是为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福利与工资薪金之间有些事项无法准确区分。为何不与外资企业一致,即将职工福利视为与正常经营有关
26、的支出,直接列入管理费用。对于制度明确规定应在福利费开支的,我们按规定执行,对于制度未规定的,我们应该尽量减少福利费的开支的范围,而将其直接费用化,这样做对企业是有利的。 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出发点应该是保障职工权益,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但是好多企业,计提了福利费也不发,职工并没有享受到,企业却按14的标准税前扣除了。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福利费的计提规定个人认为应该停止。 我个人意见是从福利费开支比较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也不违背税法精神。至于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做法,是有其历史的现实的考虑的,是否有继续存在的价值或者以后是否改变,的确值得关注。 【12】、职工食堂工作人员2人按本厂职工对待
27、,每人每月工资1200元。另外,职工在该食堂用餐严格按核定的成本价付费,每月企业补助食堂费用5000元。 讨论:因为属于福利性食堂,所以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补助费应该从企业的应付福利费中支出。入账时需要工资表,费用领取或者报销单据,当然还要有相关工资、费用支出标准的文件、会议纪要或者决议等证明资料。 至于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规定代扣代缴。 相关补充:听雨免认为食堂费用应属于与经营有关的正常支出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职工上交的餐费应借记应付工资,贷记管理费用食堂(红字在借方登记)。 食堂收到职工上交的餐费是否应按服务业计算营业税暂不讨论。 【13】、因业务需要,发信邮寄宣传资料,到铁路托运代办单位办
28、理货物托运,以及其他使用行业专用收款票据的,取得的相应票据。 讨论:发生此类业务,应该以邮政部门和货运部门开具的邮寄或托运专用单据为费用支付入账凭证。但对于这些票据,按“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另外,按“国税函2003970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8月22日起,对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开具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4】、旅游公司代为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费用在收取旅游费时一次收取。 讨论:因为税法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9号)规定:一、 目前,有的旅行社为方便游客、优化服务,采取了收取异地游客的旅游费用中包含为异地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款,并为异地游客提供返程机车船票的方法。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此内容条款的,旅行社为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 鉴于旅行社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等因游客使用后无法收回,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旅行社提供的为异地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