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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联合社办事处财务收支核算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用社(银行)联合社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财务管理, 规范核算行为,根据信用社(银行)联合社办事处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 制度,制定本核算办法。第二条 办事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财务会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办事处工作职责的履行,接受省联社的监督与管理。第三条 办事处作为省联社附属会计核算单位,单独建账、登记登记簿、编制报 表。办事处财务收支与省联社实行并表制,不纳入辖内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 网络系统中核算,由省联社汇总后纳入全省信用社(银行)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中 反映。第四条 办事处管理费由省联
2、社根据批准的全年预算,按季拨付,用于办事处各 项业务开展所必需的费用开支。第五条 办事处通过“管理部门统筹资金”、“营业费用”科目办理财务收支核 算。办事处的过渡性资金不得使用该科目进行核算。第六条 办事处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坚持“收支平衡,结余留用”的原 则,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七条 办事处应建立完整的核算体系,根据全省统一的会计科目名称设置总 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登记簿等,单独编制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按照会计 “十六项基本规定”加强内部控制,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 账务”全部相符。 第八条 办事处使用的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来源、运用和核算要求设置。具体
3、核算内容是:(一)现金。本科目核算办事处管理费的库存现金。(二)存放联社款项。本科目核算办事处存放在信用社(银行)中的银行存款。(三)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办事处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按规定垫支的职工差旅费、存出保证金;应收、暂付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款项以及 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应按款项类别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办事处职工各 项借款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得白条抵库。(四)其他应付款。核算办事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 暂收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款项、其他应付暂收的款项等。应按款项类别和单位、 个人设置明细账。(五)管理部门统筹资金。核算办事处收到省联社拨付的管理费、
4、其他统筹款项。本科目设立四个明细账户进行核算。1.上级管理费下拨收入。本账户核算省联社拨付的管理费。2.管理费利息收入。本账户核算管理费存放在信用社(银行)的利息收入。3.其他收入。本账户核算除以上情况外的其他管理费收入。4.结转户。年终办理决算时,收入类账户和费用类账户余额通过会计分录分别结转至本账户进行核算。借贷双方余额轧差后,如有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管理费结 余,本账户不得出现借方余额。(六)营业费用。核算办事处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科目应主要设立十五个明细账户进行核算。1.办公费。指办事处购买办公用品、公用报刊订阅等办公必需用品。2.电子设备耗材及维修。指办事处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
5、复印机、传真机 等电子设备的维修、维护、换粉、换墨盒(色带)、打印纸、软盘、U盘等各种耗 材。3.运输工具。指办事处的办公用车的维修、消耗,主要包括:车辆的维修、保 养、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交通运输相关费用。4.水电费。指办事处支付的公用水电费及增容费开支。5.邮电费。指办事处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安装 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线路租用等费用,按规定收取的邮电费收入冲 减邮电费支出。6.保险费。指办事处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给予的保险无赔 款优待,应冲减保险费支出。7.业务招待费。业务工作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8.会议费。指办事处经
6、批准召开的各项会议费用。包括为会议支付的伙食补 助、住宿费、会场租用费及文具、纸张等其他费用。9.差旅费。指办事处职工公差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 住宿费等费用。10.低值易耗品摊销。指办事处按规定购置的低值易耗品。账户余额应与表外 “低值易耗品”科目本年收方发生额一致。11.租赁费。指办事处因开办业务需要以租赁方式租入的办公用房所支付的租金。12.修理费。指办事处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13.税金。是指办事处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 金。14.临时工工资。指办事处临时聘用驾驶员的工资、保险的各项工资性支出。15.其他费用。不属于以上项目范围
7、,但因工作需要所必需的开支。(七)低值易耗品。本表外科目核算已在成本中列支的低值易耗品的购入、报损和结存情况。(八)其他科目。按照会计制度要求,根据核算需要设置。第九条 会计凭证。办事处财务核算应使用以下会计凭证:(一)现金收入传票;(二)现金付出传票;(三)转账借方传票;(四)转账贷方传票;(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六)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七)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八)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第十条 办事处账务要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一)办事处应按各科目核算内容设立分户账,连续记载,不得以凭证代替分 户账。(二)办事处应主要设置以下几种登记簿:1.现金收入登记簿。用于记载和控制现金收入的逐笔
8、、序时账簿,也是现金收 入的明细记录;2.现金付出登记簿。用于记载和控制现金付出的逐笔、序时账簿,也是现金付 出的明细记录;3.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用于登记业务印章的启用、使用交接、注销和上 交情况;4.低值易耗品登记簿。用于登记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领用、报废等情况;5.会计档案登记簿。用于登记会计档案的归档、移交、销毁情况;应按保管年 限分类登记。办事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设相应账簿。(三)办事处应按发生经济业务事项设立总账,不得以分户账、登记簿代替总账。第十一条 办事处要按规定进行账簿结转。(一)明细账结转。 账页记满,结转下页。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账均应更换新账页。(二)总账结转。办事处
9、使用的总账,应每年更换新账页。年初建立新账时,只过入“上年底余额”。第十二条 办事处要按规定开展结账日核对、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核对。(一)结账日核对。1.总账各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该科目各分户账合计数核对相符。2.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账 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 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3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二)定期核对。 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账实核对相符。(三)不定期核对。 收到银行存款对账单,应即时换人核对相符。第十三条 账簿必须根据有效凭证记载,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
10、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不得有涂改、刀刮、挖补等现象。如记载错误要严格按照错账冲正 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办事处按规定配备会计及出纳人员对管理费进行核算。重要空白凭证和印章要坚持分管分用的原则。 第三章账务处理第十五条 财务收支账务处理(一)收到省联社下拨管理费时,会计分录: 借:存放联社款项贷:管理部门统筹资金上级管理费下拨收入(二)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会计分录: 借:存放联社款项贷:管理部门统筹资金利息收入(三)提取现金时,会计分录: 借:现金贷:存放联社款项(四)现金支付费用时,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费用账户贷:现金(五)转账支付费用时,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费用账户贷:存放联社款项
11、(六)购置低值易耗品时,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贷:存放联社款项 同时: 收:低值易耗品(表外科目)户(七)过渡性资金核算1.其他应收款发生其他应收、暂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贷:存放联社款项收回各种款项时: 借:存放联社款项贷:其他应收款 2.其他应付款发生其他应付、暂收款项时: 借:存放联社款项贷:其他应付款偿还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贷:存放联社款项(八)月终结账 借:管理部门统筹资金结转户贷:营业外收入县联社管理费收入第四章年终处理与会计报表第十六条 决算日前,办事处要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做好清理清查工作:(一)对应收、应付款项等过渡性资金,要全面、逐笔查明
12、原因进行清理。(二)盘点财产。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根据卡片登记簿进行全面清查, 盘点实物,如有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属固定资产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三)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必须认真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实、账款 相符。(四)对往来账户逐科目进行余额核对,并将对账单整理、装订,入档管理。第十七条 年终决算日,账务核对相符后,将各收入类账户和费用类账户余额 逐一通过分录结转至“管理部门统筹资金”下的各账户,按规定进行年终决算和新 旧账务结转。第十八条 办事处应定期编报会计报表。编报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 计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按时报送。(一)业务状况表,按月编报。(二)表
13、外科目表,按月编报。(三)财务损益表,按月编报。(四)资产负债表,按月编报。(五)省市级管理费收支明细表,按年编报。(六)试算报表和决算报表,根据有关通知进行编报。 第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十九条 凭证的装订与保管(一)会计凭证处理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二)凭证必须按月或季装订,已装订成册的凭证,封面要逐项填写清楚, 编列序号,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档保 管。第二十条 账簿的装订与保管 各种账簿在更换新账页后,旧账页应按下列规定分别装订:1.总账,每年装订一次。2.分户账、登记簿应分科目按年装订,账页过多的可分若干本装订。3.在年度
14、中间更换的旧账页或结清户账页,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妥善保 管,年度终了全部账页更换完毕再按年度整理装订。4.装订好的账页应另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 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档保管。第二十一条 办事处会计档案必须于次年一季度前抄列清单,移交省联社集中归档保管。第二十二条 办事处要按照信用社(银行)会计档案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档 案立档、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的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办事处负责定期组织对本级财务收支核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 时进行整改。第二十四条 省联社财务会计处负责定期对办事处财务收支核算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第二十五条 省联社审计稽核处负责定期对办事处财务收支核算情况进行全面审 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信用社(银行)联合社财务管理规定(试 行)、信用社(银行)联合社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原关于省联社办事处备用金使用范围的通知(农信联办36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信用社(银行)联合社制定,修改、解释亦同。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