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如何履行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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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负责人履行财务会计责任广元市财政局翟昌福当前,一些单位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出现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会计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一些领导者的法制观念淡薄,任意伪造、变造会计票据和会计凭证;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做假账,设置账外账或者“两本账”;不按照准则、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编制虚假会计报表,或者对不同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会计报表;账实不符,虚盈实亏,或者虚亏实赢,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仍然较为严重,特别是近年来,频频发生的上市公司出具欺诈性或者内容不实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会计丑闻,就其原因,与单位负责人不依法履行

2、职责,是有很大关系的。常言道,仅有制度是不够的。制度必须要有流程来保障和支撑,而流程又必须要有人来保障,人出了问题再好的制度和流程都无济于事。根据安排,我就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如何履行责任与大家进行探讨和交流,纯属个人理解,有不当之处,敬请杨总和在座的各位指正和批评。这份讲义主要依据会计法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负责人概念及内涵;2、涉及的主要法律;3、单位负责人的主要职责;4、不依法履行职责存在的风险;5、单位负责人如何履行财务会计责任、防范法律责任一、单位负责人概念及内涵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民法通则规定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由此可见,单位负责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主要包括:1、单位的法定代表即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企业厂长(经理),股份公司的董事长,

4、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3、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根据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股份制(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二、涉及的主要法律会计法、民法通则、刑法、公司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财务通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等。如会计法第

5、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21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在会计法第28、42、43、44、45、46条等条款里,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41号令)第五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企业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以下通称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三、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体,应当明确自己在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职责和不履行法定职责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职责,根据会计法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1.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责任。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一旦出现问题,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承担法律责任。2.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责任。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

7、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一个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会计报表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负有领导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只是“被动地”在会计报表上签名或盖章,认为“我签字盖章,一旦财务帐目出了问题会计人员会负责”,这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单位负责人必须依法提供一切物力、人力、财力方面的支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3.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责任。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8、:“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会计监督的重要方面,也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更是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重要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强化单位内部制约的机制,能有效控制和防范会计违法行为和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4.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责任。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开除等方式实行打

9、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上规定表明:一方面,单位负责人要支持、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为会计人员撑腰,帮助解决会计人员在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单位内部为会计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单位负责人自己要以身作则,带头支持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尤其不应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干扰、阻碍,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依法接受监督的责任。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

10、实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应当向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否则,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的责任。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以保障会计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7、实施会计监督的责任。组织领导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11、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及会计准则制度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8、依法纠正错误的责任。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物资及有关资料不相符而无权处理的报告,应当及时作出查处决定。9、建立激励机制的责任。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10、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的责任。依法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四、不依法履行职责存在的风险马克思说过,“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者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利用;如果有20%的利

12、润,它就活跃起来;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如果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如果动乱和纷争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最好证明。”在当今这样的时代,风险与单位(企业)有着天然联系。风险无处不在,我们已经进入全面风险时代。作为单位主体负责人,如果不依法履行职责,将给单位和个人带来包括财务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营运风险、法律风险,甚至带来政治风险、道德风险等,导致单位不能持续生存发展,战略目标不能实现。风险名称定义常见风险 战略风险企业在发展方向和速度等战略方面的制订和实施上出现错误,或因未能随环境的改变而作出

13、适当的调整,而导致经济上的损失。 -发展方向失误风险- 发展速度过快风险- 新产品推广策略风险- 对新市场开发投入风险- 并购风险财务风险指融资安排、会计核算与管理、会计及财务报告失误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资金结构与现金流风险- 会计核算与流程的风险- 会计及财务报告市场风险指因市场等外界条件变化而使企业产生经济损失的风险。 -商品价格与物资供应风险 - 客户、供应商信用风险 - 影响市场需求的因素及变化风险 - 税收风险 - 利率、汇率风险 - 竞争对手给本企业带来的风险运营风险指企业内部流程和系统、人为或外部因素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人为因素是指企业员工由于缺乏诚信道德而导致的舞弊行

14、为,或缺乏知识、能力而导致的错误和重大损失。 - 流程风险是指交易流程中出现错误而导致损失的风险,例如:在销售流程中(包括定价、记录、确认、出货等环节)出错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 信息系统风险是指因系统失灵、数据的存取和处理、系统的安全和可用性、系统的非法接入与使用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 外部事件风险是指火灾、自然灾害、市场扭曲等事件。法律风险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定,或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而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 国内外政治法律环境与政策风险 - 员工道德操守风险 - 重大协议与合同的遵守与履行风险 - 法律纠纷 - 知识产权保护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等须承担的法律责

15、任,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第八次修订的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1.会计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2)私设会计帐簿的;(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

16、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计账本位币的;(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的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05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

17、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刑事责任(1)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交或者少缴应交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偷税数额1倍至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

18、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至5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手段,不交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上述行为,未经处理,按照累计数额计算。(2)刑法第210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刑法第161条规定.格式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

19、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4)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罚金。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罚金。(5)行为人为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单位财产、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收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行为,应当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定罪、处罚。3、会计

20、法第44条规定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刑事责任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匿、故意销毁账簿、凭证等手段,不交或者少缴应交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

21、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偷税数额1倍至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至5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手段,不交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上述行为,未经处理,按照累计数额计算。行为人为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单位财产及其其他非法目的,实施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工程犯罪的,应当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定罪、处罚。4、会计法

22、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刑事责任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作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23、、财务会计报告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5.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刑事责任刑法第255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五、如何履行财务会计职责,防范法律责任我们祖先在日常生活实践总结出一个木桶理论:一只水桶能够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那一块木板。同样,企

24、业如果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形成短板,同样不会走得太远!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透明度增加,风险意识提高,国家、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增强,对单位负责人依法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财务会计管理责任,防范和规避由于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风险,除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遵守法律法规以外,提出以下几点参考意见:1、转变管理观念,坚持依法理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事务都必须遵循市场规则,按市场规则办事。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充分认识到会计工作对完善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树立起依法公正处理国家利益、单位利益和个人利

25、益三者关系的信念,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制度,中以身作则,改变“外行”领导“内行”的状况,确保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树立全面风险理念,防范和规避风险。2、加强会计基础,提高信息质量。会计基础工作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它主要包括: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对会计资料(票据、凭证、账簿、报告、档案)的基本要求、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包括会计人员交接)的配备及管理要求、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会计监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等。会计法第三条、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

26、应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因此,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保证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而全面地得到反映,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才能正确履行其财务会计责任,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情况比较严重,一是大量假凭证普遍存在。比如成本费用中大量的白条列支、难以判断其数量、价格的真伪性;部分企业附营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没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的统一发票和收据,而是自制收据或外购三联单,有的利用国家有关农副产品收购的政策规定,交易或者事项不通过正常支付方式,而

27、是大量采用现金交易(请大家注意:银行支付结算,现金管理条例随着支付改革的推进和管理加强,现金交易的范围正在逐步缩小,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对个人的支付方式的改变,如对社区居民和农村农民的各种补贴的支付,希望涉农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且收据的保管、领发、核销都不规范,做假造假都在一定程度存在。二是费用支出票据中,存在真发票假内容现象,掩盖了不合法开支。如将旅游、招待费作为会议费报销,礼品、福利用品作为办公用品报销等。三是已损失或贬值的资产不作账务处理,账面资产水份大。四是往来款项失真。为了达到偷逃(而不是避税)税的目的,将收入长期挂在应付款项下,不按规定确认收入;债权债务长期不清,有的应收账款实际已

28、成坏账也不做会计处理。3、完善监督制度,规范财会行为。完善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利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从而有利于企业有效防范财务管理风险。健全的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和报告制度,根据会计法第27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内部牵制制度。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作用;(2)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制度。它是指对单位利益关系重大的资金、人力、物力投入的、牵涉重大盈亏或负债的事项,如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和资金调度,对该类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三重一大”制度);(3)

29、财产清查制度。指对财产清查范围、组织、期限、方法及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等都必须有明确的制度来规范,以确保财产安全;(4)内部审计制度。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日常财务管理必须依法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以规范和约束单位的会计行为,把虚假的会计信息消灭在萌芽状态。财务制度方面,企业财务通则第八条 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

30、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对于单位制度建设, 2008年财政部联合国家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以及2010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现在,不少单位在审批制度方面,仍然停留在以前的“一支笔”,一个人

31、把单位财务收支等事务全部揽住,这不符合现代管理理念所提倡的授权审批原则(特别是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不符合国务院、中纪委等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要求)。4、健全会计机构,重视人才培养。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这在法律上限制了任用会计人员的随意性。我们正在制定广元各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对单位财务负责人提出了要求(特别是专业技术资格方面)。因此,单位负责人既要重视会计机构建设,又要重视会计人员的配备,还要做好会计人员储备工作,坚持道德品

32、质好、业务素质高的用人标准,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财政部在2010年度根据国家人才战略规划,印发了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财会201019号),发布了我国“十二五”人才战略规划。5、完善监督机制,重视外部监督。2000年7月1日执行会计法,构建起了包括单位内部、政府部门、社会和公众在内的“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包括一些会计人员在内的很多人把会计监督单纯理解为“照章办事”,认为会计监督就是“挑毛病”、“找别人的错”,造成许多人一提起会计监督就“反感”。这是对会计监督的误解。会计监督包括对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和纠正等职

33、能,但更重要的是一种服务职能,通过有效的会计监督为单位的经济活动服务,达到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有效的全方位的外部会计监督是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同样,企业财务报告和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审计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必须经过社会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单位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外部会计监督工作的执行,如实提供相关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在接受社会审计监督时,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6、摆正自己位

34、置,依法履行职责。一是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单位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和财务会计报告,都是以单位名义提供的,也是以单位信用为基础的,单位负责人对此应负责:二是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之间对会计资料的责任划分,从管理学上讲,应当是单位内部委托授权的关系,单位负责人对其签章的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应负责; 三是单位会计工作是在单位负责人的组织下进行的,单位负责人只有采取措施才能履行防止单位会计工作造假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责任;四是从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情况看,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质量负责,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因此,单位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自己在单位会计工作中的位置和职

35、责,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组织好、领导好、做好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确保本单位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需要说明的是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排斥会计人员发挥作用:一是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是否定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其他人员的职能作用,与发挥单位其他人员的职能作用不相矛盾;二是会计法在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同时,也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法律责任。单位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应当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各施其责、运转有序,为共同目标努力。单位负责人应当是该组织管理者、指挥者、协调人、督促人。总之,单位负责人权力在手,责任重大,切不可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必须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依法履行包括财务会计责任在内的各项职责,确保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把因违反法而引发的法律责任风险降低到最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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