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型合伙企业日益增多。与一般的合伙企业相比,知识型合伙企业具有如下特征:必备的专业知识及胜任能力是合伙企业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如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拥有规定数量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拥有的专业知识含量决定了企业的经营边界和市场空间。如拥有规定数量以上的具有国际认证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从事跨国会计、审计和管理咨询业务。知识型合伙企业提供的产品实质上是以专业知识为主体的服务与咨询。知识与人密不可分,对智力合伙人的约束与激励是知识型合伙企业资源管理的核心。21世纪中国企业形态发展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
2、合伙制改造正处于实施阶段。可以预见,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知识型合伙企业必将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合伙企业的特殊会计处理尚没有专门的规范,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本文为此对知识型合伙企业会计核算作以下探讨。一、会计核算方法合伙是一种契约关系。合伙契约规定了投入资本的金额与计价、增资、减资、与合伙人的债务往来、损益分配方法、合伙权益的变动及其他各种事项。与公司股东相比,合伙人能更自由地协商评估资产价值及分配损益,这就要求合伙企业会计人员选择合理的核算方法,按合伙契约处理合伙企业的各项业务,为各合伙人公平分配其资本及利润提供建议。当合伙企业组成、新合伙
3、人入伙,确认合伙人资本金额与收到合伙人可辨认资产金额不一致,或合伙人退出所减少的资本与支付给合伙人可辨认资产金额不一致时,会计处理可采用两种方法:津贴法和商誉法。采用津贴法,合伙账簿只记录合伙企业收付的可辨认资产金额及相应的资本金额,不记录不可辨认资产金额。采用商誉法,合伙账簿不但记录合伙企业收付的可辨认资产金额及相应的资本金额,还记录不可辨认资产金额。在会计实务中,选择商誉法还是津贴法,往往取决于合伙人的主观偏好,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在津贴法下,合伙账簿仅仅反映合伙企业收付的可辨认资产金额。当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的权益与收付的可辨认资产金额产生差额时需要调整各合伙人的资本金额,这个调整金额就是合
4、伙人的资本补贴。如甲、乙分别投资现金80 000元和50 000元成立合伙企业,同意平分原始合伙资本,按照津贴法处理,借:现金130 000元;贷:实收资本130 000元。表示:甲与乙投入现金资产130 000元;甲通过补贴乙15 000元获得原属于乙无形资产一半的产权,但甲与乙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均未记录在合伙账簿中。实际上,乙提供50 000元现金拥有与甲提供80 000元现金相同的资本比例,隐含着乙提供了某种不可辨认资产,如乙的专业才干等,其协商价值为30 000元。可见,津贴法忽视知识资产存在的现实,其结果是不全面的。而按照商誉法处理,借:现金130 000元,无形资产-不可辨认资产30
5、 000元;贷:实收资本160 000元。这就全面地反映了合伙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不可辨认资产、财务资本与非财务资本。显然,商誉法是符合规范的会计核算方法。二、知识资产的摊销及期末计价现行会计制度对知识资产摊销及期末计价没有专门的规定,而是寓于商誉的会计处理规定之中。各国对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大多数国家采用摊销的做法。从摊销方法看,各国一般采用直线法,也有采用加速法的,如荷兰。从摊销的期限看,欧洲规定的摊销期一般为5 20年,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规定的摊销期分别为5年、20年和40年。对商誉是否重估,各国做法也不尽一致:有的国家使用折余成本,如美国;澳大利亚有时将商誉重新归为可鉴定无形
6、资产,并由董事进行价值重估;有的重估而不摊销,如英国。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知识资产没有有形损耗,但在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因陈旧而被淘汰的速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快。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获得的知识资产对企业收益的作用在下降。这意味着知识资产无形损耗的速度可能越来越快,知识型合伙企业尤其如此。此外,企业通过自我积累可改变企业知识资产的价值。当企业通过自身学习而增加的知识大于企业知识的减损时,企业知识资产会增值。知识资产价值变动不仅要求对知识资产进行摊销,也要求对知识资产进行重估,为企业经营管理知识资产提供更充分的信息。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重估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形象没有实质性影响
7、,因此,对知识型合伙企业的知识资产应采用加速法摊销,以知识资产的重估价值为摊销基础,期末,知识资产按重估折余价值列示。这样,不仅体现了配比原则,也可以充分反映知识型合伙企业在知识更新方面面临的风险,更好地体现谨慎性原则,满足其对知识资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要求。三、损益的分配及核算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是合伙契约中的核心内容,合伙人的损益分配体现了合伙人之间对权、责、利的界定。实务中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方案灵活多样,但知识资本与财务资本的差异要求区别对待知识资本与财务资本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合理、公平分配合伙企业的损益至少应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投入时间的价值即劳务因素、财务资本价值和知识资本价值。而知识资本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和智力付出。知识资本积累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付出劳动之前,确认于投入合伙企业之时,一经确认,就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一般的劳动和智力付出发生于合伙人参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通常以工资津贴的形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