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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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hinese Edition 目 录71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揭示 4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 10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已失效 10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 13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已失效 13国际会计准则第6号-已失效 13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21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 29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 35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 39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 46国际会计

2、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 53国际会计准则第13号-已失效 54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 58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信息 61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73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 82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89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退休金费用 97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对政府援助的揭示 103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 111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 124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 128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 132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 140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

3、退休金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147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 152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 156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161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 171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 178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揭示和呈报 197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 208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216国际会计准则第35号-中止经营 223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242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255国际会计准则第38

4、号-无形资产 275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13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 325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揭示(1975年1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范围13在揭示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所采用的所有重要会计政策时,应该应用本号准则。2财务报表这一术语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标明为财务报表一部分的附注、其他报表和说明材料。国际会计准则适用于任何商业、工业和经营性企业的财务报表。基本会计假定3持续经营、一致性和权责发生制是基本的会计假定。当财务报表遵守了基本会计假定时,就不需要对这些假定作出揭示。如果有某一条

5、基本会计假定未被遵守,则应揭示这一事实及其原因。4在本号准则中,将以下几条确认为基本会计假定: (1)持续经营。企业通常被看作是一个经营中的实体,即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经营下去。这就是假定企业既没有打算也没有必要进行清盘或大力削减其经营规模。(2)一致性。假定会计政策在各个期间都是一致的。(3)权责发生制。收入和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处理,也就是说,收入和费用应在它们获得或发生时(而不是在货币收入和付出时)加以确认,并在与它们相关期间的财务报表中加以记录。(影响按权责发生制将费用与收入进行配比的问题,不在本号准则中涉及。)会计政策5审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应该决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6会计政策

6、包含了管理当局在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程序。即使是针对同一题目,也有许多不同的会计政策可供使用;在企业的情况下,当选择和运用那些最能恰当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政策时,需要作出判断。7管理当局在选择和应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和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考虑下列三个方面:(1)审慎性。许多交易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确定性。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通过实施审慎性原则来确定这些不确定性。然而,审慎性并不意味着建立秘密或隐藏储备金是合理的。(2)实质重于形式。交易和其他事项应按它们的实质和财务现实而不只是按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3)重要性。财务报表应揭示对评价或决策足够重要

7、的所有项目。8财务报表应包括对所采用的所有重要会计政策作出的清晰和简明的揭示。9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的揭示,应成为财务报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常应在同一位置中揭示这些政策。10财务报表必须清晰易懂。无论是在同一个国家还是在不同的国家,企业与企业之间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各有不同。因此,揭示财务报表所依据的重要会计政策是必要的,以便对财务报表作出恰当的理解。对这些政策的揭示,应该成为财务报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应将它们全部在同一位置中予以揭示,这样会对报表使用者有所帮助。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揭示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但是,揭示并不能纠正错误或不恰当的处理。11财务报表向各方面的使用者,尤其

8、是向股东和债权人(现在的和潜在的)以及雇员提供信息。其他重要的使用者还包括供应商、顾客、工会、财务分析员、统计人员、经济师以及税务和管理机构。12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需要将财务报表作为进行评估和财务决策所需要信息的一部分来源。在财务报表没有对编制它们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作出清晰的揭示之前,使用者就不可能对这些事项作出可靠的判断。13由于在会计的许多方面采用了多种政策,使解释财务报表的任务复杂化了。因为没有一个单一的被接受的政策清单可供使用者参考,根据同样的事项和情况,用目前可供采用的多种会计政策,可以产生一系列有重大不同的财务报表。14以下是存在着不同会计政策的一些领域的例子,因此,需要揭示所选择的处

9、理方法:一般事项合并政策;外币的兑换和换算,包括汇兑利得和损失的处理。全面的估价政策(例如历史成本、一般购买力、重置价值);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租赁、分期付款交易和有关利息;税项;长期合同;特许权;资产应收帐款;存货(库存和在制品)和有关销售成本;可折旧资产和折旧;生长中作物;为开发持有的土地和有关开发费用;投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和其他投资;研究和开发费;专利权和商标;商誉;负债和准备金保单;承诺事项和或有事项;退休金费用和退休计划;解职费和多余人员津贴;利润和损失确认收入的方法;维护费、修理费和改良费;处理不动产的利得和损失;储备金会计,法定的或其他的包括盈余帐户的直接借项和贷项。

10、15目前,会计政策尚未在所有的财务报表中得到正规和充分的揭示。即使在需要揭示会计政策的那些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有关揭示的表现形式、清晰程度和完整性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在一套财务报表中,可能揭示了某些重要会计政策,而另一些重要政策可能未被揭示。即使是在要求揭示所有重要会计政策的国家,也不一定总是具有可以保证揭示方法统一性的指南。国际企业和国际金融的发展,增加了财务报表跨越国家界限、在更大程度上取得统一的必要性。16对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或损益表或者是其他报表中的项目所作的错误或不恰当的处理,既不可以通过对所使用会计政策的揭示来纠正,也不可以用附注或说明材料来纠正。生效日期17本号国际会计准则,对

11、从1975年三月三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生效。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1993年11月修订)目标本号准则的目标,是对历史成本制度下存货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作为一项资产所要确认并且需要结转到有关收入被确认时为止的成本金额,是存货会计的主要课题。本号准则对成本的确定及其随后费用的确认,包括其减记到可变现净值等,提供实务方面的指导。此外,本号准则还对费用分配到存货所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提供指导。范围1本号准则适用于按历史成本制度编制的财务报表对存货的会计处理,但不包括对如下项目的会计处理:(1)根据建筑合同所产生的在建工程,包括与此直接有关的劳务合同(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

12、(2)金融工具;(3)诸如牲畜、农产品、林产品、矿产品之类的生产者存货,在一定程度上它们是根据某些行业已经良好建立的实务按可变现净值加以计量的。2本号准则替代于1975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在历史成本制度下对存货的估价和呈报”。3第1(3)段所提到的存货,在生产的某些阶段是用可变现净值加以计量的。例如,当农作物已经取得丰收或矿产品已经得到提炼并且根据远期合同或政府担保销售不成问题,或者当存在着同类市场而可以忽视销售失败的风险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这些存货不属于本号准则的范围。 定义4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其规定的含义如下:存货,是指:(1)在正常经营过程为销售而持有的资产;(2)为这

13、种销售而处在生产过程中的资产;(3)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需要消耗的以材料和物料形式存在的资产。可变见净值,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估计销售价格减去完工和销售估计所需费用后的净额。5存货包括为再售目的而购入和持有的货物,例如包括由零售商购入并且为了再售而持有的商品,以及为了再售而持有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等。此外,存货还包括企业已经生产完毕的制成品、正在生产的在制品和在生产过程中等待使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在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存货包括了如第16段所描述的劳务费用,对此费用企业尚未确认有关的收入(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存货的计量6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的低者来加以计量。存货的成本7存货的成本

14、应由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所组成。采购成本8存货的采购成本由采购价格、进口税和其他税(企业随后从税务当局获得的退税除外)以及可以直接归属于购买制成品、材料和劳务的运输费、手续费和其他费用所组成。商业折扣、回扣和其他类似的项目,可以在确定采购成本时扣除。9采购成本可能还包括汇兑差异。这种差异可能是因为最近购买了用外币计价的存货而直接引起的。这种情况虽然发生得较少,但却是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的备选处理方法所允许的。当一种货币发生了严重的贬值,并且对它没有套期保值的实际措施,由此影响到负债不能结算时,会产生汇兑差异。计入采购成本的只限于这些

15、汇兑差异,并且要求是在最近采购存货时发生的。加工成本10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与单位产品有关的费用,诸如直接人工等。在将材料转化成制成品的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固定和变动的生产间接费用,存货的加工成本还包括对这些间接费用的系统分配。固定的生产间接费用是指无论生产数量多少都保持相对不变的那些生产间接费用,诸如工厂建筑物和设备的折旧、维修费以及工厂的行政管理费等。变动的生产间接费用是指随着生产数量直接或几乎直接变动的那些生产间接费用,诸如间接材料和间接人工等。11将固定的生产间接费用分配到加工成本之中,所依据的是生产设备的正常能力。正常能力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考虑了由计划维修所损失的能力以后在许多期间或季

16、节预期能够达到的平均产量。生产的实际水平如果接近正常能力,也可以被采用。分配到各生产单位的固定间接费用的金额,不会因为生产低下或厂房闲置而有所增加。未被分配的间接费用应在它们发生的期间作为费用加以确认。在例外高产的期间,分配到每个生产单位的固定间接费用会减少,从而使存货按较低的成本被加以计量。变动的生产间接费用应根据对生产设备的实际使用,将它们分配到每个单位产品之中。12生产过程可能导致同时间不止一种产品的生产。例如,当生产联合产品或主副产品时,就是这种情况。当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单独辨认时,需要在合理与一致的基础上将它们进行分配。举例来说,可以按照每种产品相对的销售价值,或在产品可以单独分

17、辨的生产阶段进行分配,或在生产完工时进行分配。大多数副产品从其性质上说是不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副产品通常按可变现净值加以计量并且其价值从主产品的成本中予以扣除,结果,主产品的帐面金额与其成本将不会有重大差异。其他成本13其他成本只有当它们是在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过程中发生时,才能列人存货成本之中。例如,将非生产性间接费用成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的费用列人存货成本,也可能是恰当的。14不能列人存货成本并且应在它们发生的期间确认为费用的一些项目,可以举例如下:(1)浪费的材料、人工或其他生产费用的不正常金额;(2)储存费用,除非是那些在进入下一生产阶段之前的生产过程中所必需的费用;(3)无助于使

18、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行政管理间接费用;(4)销售费用。15在有限制的情况下,借款费用可以包括在存货成本之中。这些情况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中,已作了明确。劳务提供者的存货成本16劳务提供者的存货成本主要由直接从事提供劳务的人员的人工和其他费用所组成,包括监管人员的人工和可归属的间接费用等。与销售和一般行政人员有关的人工和其他费用不包括在内,但应在它们发生的期间确认为费用。成本的计量技术17存货成本的计量技术,诸如标准成本法和零售法等,如果其结果接近成本,就可以方便地采用。标准成本是根据材料和物料、人工、效率以及生产能力的正常水平制定的,应对其定期进行检查,如

19、有必要,应根据当前状况予以修订。18在零售行业,通常采用零售法用以计量大量快速周转的存货,因为它们具有类似的毛利额并且也不可能用其他的成本计算方法进行计量。存货的成本是通过将存货的销售价值减去适当比例的毛利额加以确定的。在使用毛利额比例时,需要考虑已经降低至其原来的销售价格以下的水平标价的存货。对每一零售部门,通常采用的都是平均比例。成本计算方法19对于通常不能直相交换的存货项目以及为特定项目生产和存放的货物或劳务,其成本应按它们个别成本的具体辨认法加以确定。20成本的具体辨认法是指将具体的成本归属于可辨认的存货项目的方法。这对于为特定项目存放的存货来说,是一种恰当的处理方法,无论它们是买入还

20、是生产的。然而,当存在大量通常可以互相交换的存货项目时,使用成本的具体辨认法是不恰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挑选保留在存货的项目的方法,以便获得对这一期间净损益的预定结果。基准处理方法21存货的成本,除了第19段所处理的那些以外,应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成本法加以确定。22先进先出法假定,先买入或生产的存货项目先卖出,结果保留在期末存货中的项目都是最近买入或生产的那些项目。按照加权平均成本法,每一项目的成本是根据期初类似项目的成本以及在这一期间买入或生产的类似项目的成本的加权平均数加以确定的。此平均数应根据企业的情况,或以期间为基础,或以每批新到货为基础加以计算。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23存货的

21、成本,除了第19段所处理的那些以外,应按后进先出法加以确定。24后进先出法假定,后购买或生产的存贷项目先卖出,结果保留在期末存货中的项目,都是最先买入或生产的那些项目。可变现净值25如果存货遭到损坏,或者全部或部分遭到废弃,或者导致其销售价格降低,存货的成本就可能得不到补偿。此外,如果到完工或完成销售,所估计发生的费用有所增加,存货成本也可能得不到补偿。将存货成本减记到可变现净值这种实务,是与资产不能按照高于它们销售或使用预期能够实现的金额记载这种观点相吻合的。26存货通常以逐项为基础,减记到可变现净值。但在某些情况下,将类似或相关的项目分组,也许是恰当的。当与同一生产线有关的存货项目具有类似

22、的目的或最终用途,在相同的地理区域生产或销售,并且实际上也不可能将它们与这一生产线的其他项目分开估价时,就可能采用分组。存货不宜以分类为基础进行减记,例如将制成品分为一类,或将某一特殊行业或地理分部的所有存货都分成一类。劳务提供者通常就每项单独计算销售价格的劳务进行成本积累,因此,每一项这样的劳务就作为单独的项目处理。27预计可变现净值,是以对存货预期可以实现的金额作出估计时能够获得的最可靠的证据为基础的。这些预计应考虑在会计期间结束以后所发生事项对价格或成本波动的直接影响,只要这类事项能够证实其在会计期间结束时所存在的状态。28对可变现净值的预计,还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例如,为满足公司销售

23、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量的可变现净值是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的。如果持有的存货量超出了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由于公司销售合同规定的数量超出了存货持有量所产生的或有损失以及由公司购货合同所产生的或有损失,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加以处理。29用于生产存货的材料和其他物料,不能减记到其成本以下,如果用其生产的制成品预计可按成本或更高的价格出售的话。然而,当材料价格的下跌可以表明制成品的成本将超过可变现净值时,那么该材料就应减记到可变现净值。在这种情况下,材料的重置成本可能是其可变现净值最可行的计量基础。30在随后的每一

24、个期间都需要对可变现净值作出新的估价。当以前使存货减记到其成本以下的条件不再存在时,被减记的金额需要转回,从而使新的帐面金额成为成本与经修订过的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例如,某一存货项目由于其售价降低而按可变现净值记帐,但在随后的期间该存贷项目依然在库并且售价已经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上述方法处理。作为费用的确认31当存货被出售时,这些存货的帐面金额应在有关收入被确认的期间作为费用被确认。存货因减记到可变现净值而被减记的任何金额以及存货的所有损失,都应在减记或损失发生的期间作为费用被确认。由于可变现净值增加使得存货被减记的金额有一部分需要转回时,被转回的任何金额应在转回的期间冲减已确认

25、为费用的存货金额。32将已售存货的帐面金额确认为费用的过程导致了费用与收入的配比。33某些存货,例如作为自建物业、厂房和设备使用的存货等,可能应分配到其他资产帐户。按这种方式分配给其他资产的存货,应在这种资产的使用年限期间确认为费用。揭示34财务报表应揭示如下内容:(1)计量存货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所使用的成本计算方法等;(2)存货的帐面总金额和适合企业情况分类的各类存货的帐面金额;(3)按可变现净值记载的存货的帐面金额;(4)根据第31段在会计期间确认为收入的任何减记金额的转回额;(5)根据第31段导致在货的城记被转回的情况或事项;(6)为负债作担保的存货的帐面金额。35各类存货的帐面金额

26、和这些资产的变化范围,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来说是有用的资料。存货一般分为商品、生产物料、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劳务提供者的存货可能就被描述为在制品。36当存货的成本根据第23段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时,财务报表应该揭示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存货金额与以下任一金额之间的差额:(1)根据第21段确定的金额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2)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财务报表应该揭示下列两者之一:37(1)在会计期间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2)在会计期间确认为费用,按性质分类,应用于收人的经营费用。38在会计期间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由先前包括在已售存货项目计量中的那些费

27、用、尚未分配的生产间接费用和生产费用中的非正常金额所组成。企业根据情况需要还可能列入其他诸如销售费用之类的费用。39某些企业采用了不同格式的损益表,以致在报表中揭示的是另一些金额,而不是在会计期间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根据这种不同的格式,企业揭示的是为这一期间的收入而使用,按其性质分类的经营费用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原辅材料、人工费用和其他经营费用作为所确认的费用,连同这一期间存货变动的净额一起加以揭示。40将存货成本减记到可变现净值,可能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规模、影响或者由于其性质,从而需要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的要求加以揭示。生效日期41本号国际

28、会计准则,对从1995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生效。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已失效(已失效,由准则第27号和第28号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1976年10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范围1本号准则应在折旧会计中应用。2本号准则适用于除下列资产以外的所有折旧性资产:(1)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2)森林和类似的再生性自然资源;(3)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方面的开支;(4)研究和开发方面的开支(见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5)商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3折旧性资

29、产是许多企业资产的重大组成部分。因此,折旧对这些企业确定和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够产生重大的影响。 定义4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折旧,是指实项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年限中分配其可折旧的金额。会计期间的折旧费,应直接或间接地计入当月的净损益中。折旧性资产,是指这样的资产:(1)预计可以在超过一个会计地间以上的时间内使用;(2)具有有限的使用年限;(3)是由企业用来生产或提供商品和劳务、对外出租或者用于行政管理的目的。使用年限,是指如下两者之一:(1)折旧性资产预计被企业使用的期间;(2)预期能从企业资产中获得的生产或类似单位的数量。可折旧金额,是指折旧性资产的历史成本,或在财务

30、报表中代替历史成本的其他金额,减去预计残值后的净额。折旧5折旧性资产的可折旧全额,应在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按系统的方法分配到各个会计期间。6有时有人认为,如果一项资产的价值超过了它在财务报表中所记载的金额,就不需要提取折旧。然而,本号准则认为,不管资产价值是否增值,都应根据可折旧金额将折旧计入各个会付期间。使用年限7折旧性资产的使用年限,应在考虑了以下因素后加以估计:(1)预期的物理磨损;(2)废弃;(3)资产使用的法律或其他限制。8主要的折旧性资产或各类别折旧性资产的使用年限需定期评审,如果目前的预期与以前的估计有显著差别,应对目前和将来会计期间的折旧率作出调整。在发生变动的会计期间,应对变动的

31、影响作出揭示。9对于一项或类似一组折旧性资产的使用年限加以估计,通常需要根据有关类似资产的经验作出判断。对于使用新技术或者用于生产新产品或提供新劳务的资产,由于缺乏经验,估计使用年限较为困难,但仍需要加以估计。10企业折旧性资产的使用年限,可能短于其物理年限。除了决定于诸如资产使用的轮班次数之类的经营因素的物理磨损和企业的维修计划以外,还需要考虑其他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由于技术变化或生产改良引起的废弃,由于资产所生产产品或所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废弃,以及诸如有关租约到期日期的法律限制等。 残值11资产的残值通常是很小的,在计算可折旧金额时它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残值较为显著,则应在资

32、产的购买日期或随后的任何重估日期,对残值加以估计。在评估残值时,应以将要使用的类似资产在类似使用条件下在它们使用年限结束日期的可变现价值作为基础。在所有的情况下,总残值都应减去资产在使用年限结束时的预计清理费用。 折旧方法12所选择的折旧方法应在各个会计期间一致地使用,除非改变的情况表明作出变更是合理的。在方法变更的会计期间,应以数量表明和揭示它的影响,并说明变更的原因。13可采用各种系统的方法将可折旧金额分配于资产使用年限内的各个会计期间。不管企业的获利水平和税收考虑如何,无论选择了何种折;日方法,都必须一致地加以使用,以便为企业各期之间的经营成果提供可比性。揭示14在对其他会计政策的揭示中

33、,应包括对为确定折旧性资产列示金额所采用的估价基础的揭示(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揭示”)。15对每一主要类别的折旧性资产,应揭示如下内容:(1)所使用的折旧方法;(2)使用年限或所使用的折旧率;(3)分配给这一期间的折旧总额;(4)折旧性资产的总额及其有关的累计折旧额。16对分配方法的选择和对折旧性资产使用年限的估计,需要进行判断。通过对所采用方法和预计使用年限以及所使用折旧率的揭示,可以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评审管理当局选用的政策和与其他企业比较的资料。基于同样的理由,有必要揭示分配到这一期间的折旧额以及在期末的累计折旧额。生效日期17本号国际会计准则,对从1977年1月1

34、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生效。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已失效(已失效,由准则第1号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6号-已失效(已失效,由准则第15号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1992年12月修订)目的有关企业现金流量的信息,有助于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价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以及企业使用这些现金流量的需要提供依据。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需要对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及其时间性与确定性作出评价。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要求提供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变化的信息。这种信息采用现金流量表的形式加以提供。该表对会计期间源于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进行了分类。范围1企业应根据本号准则的要求编制

35、现金流量表,并且应将它作为每期需呈报的财务报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加以呈报。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77年6月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财务状况变动表”。3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关心企业是如何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不论企业业务的性质如何,也不论是否可如同金融机构一样,将现金视作企业的产品,都是如此。企业需要现金,基本上是出于相同的原因,尽管其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可能不同。企业需要用现金来从事经营、偿付债务,并向投资者提供回报。因此,本号准则要求所有企业呈报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信息的作用4当现金流量表结合其他财务报表一起使用时,所提供的信息能使使用者评价企业净资产的变动、财务结构(包括流动性和偿债能

36、力),以及企业为适应环境和时机的变化而影响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的能力。现金流量的信息有助于评价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使使用者能够建立评价和比较不同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模式。它还提高了不同企业经营业绩报告的可比性,因为它消除了对相同交易和事项采用不同会计处理的影响。5关于以往现金流量的信息常用来作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的指标。它还有助于复核过去对未来现金流量所作估计的准确性,以及检查获利能力、净现金流量与价格变动影响之间的关系。 定义6本号准则所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随时能转变为已知金额的现金的短期投资,其流动性高,

37、价值变动的风险小。经营业务,是指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以及不属于投资或融资业务的其他业务。投资业务,是指取得和处理长期资产以及不包括现金等价物在内的其他投资。融资业务,是指导致企业的权益资本以及借款的规模和结构产生变化的业务。现金和现金等价物7持有现金等价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支付短期现金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投资或其他目的。能作为现金等价物的投资,必须可以随时转变为已知金额的现金,并且价值变动的风险较小。因此,一项投资,当其期限较短时,如期限为从购买日期开始三个月或不到三个月,通常才可作为现金等价物。权益性投资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之内,除非其实质上属于现金等价物。例如,在靠近到期日购买的并且规定了赎回日

38、期的优先股即属此类。8银行借款一般视为融资业务。但是,在有些国家,需要即时偿还的银行透支也属于企业现金管理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透支也包括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中。这种筹资举措的特点是银行往来余额经常在结存和透支之间波动。9现金流量不包括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组成项目之间的变动,因为这些内部组成部分是企业现金管理的一部分,而不属于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现金管理包括将多余现金投资于现金等价物。现金流量表的呈报10现金流量表应按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分类报告当期的现金流量。11企业应以最适合企业业务的方式,呈报源于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根据业务分类提供信息,可以使使用者据以评价这些业务对企

39、业财务状况、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金额的影响。这类信息还可以用于评价这些业务之间的关系。12一项单一的交易可能包括列作不同分类的现金流量。例如,当以现金偿还贷款的利息和本金时,利息因素可以归类为经营业务,本金因素则归类为融资业务。经营业务13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流量的金额是一个重要的指标,通过它可以判断在不依靠外部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企业经营形成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贷款、维持企业的经营能力、派发股利以及进行新的投资。有关以往经营形成的现金流量具体构成的资料,结合其他资料,有助于预测未来经营形成的现金流量。14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主要来自企业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因此,这些现金流量一般产生于决定企

40、业净损益的交易或其他事项。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列举如下: (1)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所获得的现金收入;(2)特许权、服务费、佣金和其他收益的现金收入;(3)向货物供应者和劳务提供者支付现金;(4)向雇员或代雇员支付现金;(5)保险企业在有关保险金、索赔、年金和其他保险单利益方面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6)缴纳所得税的现金支出或税款退还,除非这些收支能具体确认为属于融资或投资业务;(7)签订交易或贸易合同而形成的现金收入或支出。有些交易,如出售厂房,可能会产生应计入净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但是,与该类交易有关的现金流量属于源于投资业务的现金流量。15企业出于商业交易目的,可能持有证券或贷款,这种情况

41、类似于专为出售而购买的存货。因此,购买和出售交易证券形成的现金流量归类为源于经营业务。与此类似,金融机构的预付现金和贷款通常归类为经营业务,因为这与企业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有关。投资业务16单独揭示源于投资业务的现金流量是重要的,因为这种现金流量代表了有多少支出已用于为了产生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的投资业务。源于投资业务的现金流量列举如下:(1)购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支出。这些支出包括与已资本化的开发费用以及自行建造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有关的支出;(2)出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投资的现金收入;(3)购买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债务工具以及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的现金

42、支出(不包括购买视同现金等价物的证券或出于商业交易目的持有的证券的现金支出);(4)出售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债务工具以及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的现金收入(不包括出售视同现金等价物的证券或出于商业交易目的持有的证券的现金收入);(5)给其他方的预付现金和贷款(不包括金融机构的预付现金和贷款); (6)其他方偿还预付现金和贷款的现金收入(不包括金融机构的预付现金和贷款);(7)期货合同、远期合同、期权合同和掉期合同的现金支出,一74一但不包括出于商业交易目的的合同或归类为融资业务的现金支出;(8)期货合同、远期合同、期权合同和掉期合同的现金收入,但不包括出于商业交易目的的合同或归类为融资业务的现金收入。如果一项合同按对某一认定状况的套期保值进行核算,该合同的现金流量应以同样的方式归类为被套期保值状况的现金流量。融资业务17单独揭示融资业务形成的现金流量是重要的,因为这有助于资本提供者预计企业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要求。源于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列举如下:(1)发行股票或其他权益性工具的现金收入;(2)因赎回企业股份而付给其所有人的现金;(3)通过债券、贷款、票据、公司债、抵押以及其他短期或长期借款所获得的现金收入;(4)偿还贷款的现金支出;(5)承租人偿还与融资租赁有关的末清偿债务的现金支出。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的报告18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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