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应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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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 题 目: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应用分析院 (系):会计系专 业:会计班 级:10会计2班姓 名:刘海霞学 号:1011030240指导教师:蒋丽华完成日期:2012年11月11日目 录摘要前言一、成本法的含义及适用范围(一).含义(二).适用范围(三).成本法的核算原则二、权益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一)含义 (二)适用范围(三)权益法的核算原则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关系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分析 1两种方法核算的侧重点不同 2两种方法核算充分体现了一般会计原则 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同点 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不同点(

2、三)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优点及局限性1成本法的优点及局限2权益法的优点及局限四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原因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一)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改变的具体情况(二)权益法向成本法的转换 (三)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换。六结论摘要长期股权投资的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

3、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关键词:成本法;权益法;转换前言我国会计核算规范未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以下称核算方法)作出系统一致的规定,可供选择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应用基础、范围、过程不同,而且应用结果也不同。本文试图从理论的角度,结合我国现行的会计实践就此进行初步的比较与分析。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应用分析一、成本法的含义及适用范围(一)含义成本法,是

4、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简单的说,就是在收到利润或股利时确认收益。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 收回投资等情形外,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注意: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 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但是在这种会计核算方法下也有一些弊端,就是股权投资收益只能被动获取,无法对被投资单位施加主动的影响。(二)适用范围1、 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

5、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2、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可见,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投资控制力强弱的两端,前者与控制型股权投资的经济实质吻合,并更多的是从防范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角度考虑;而后者则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应用。(三)成本法的核算原则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

6、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1 、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者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购买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分配但尚未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股份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在确认享有的投资收

7、益和应冲减的投资成本时,应分别按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确认。有如下会计分录:(1)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其中数据计算公式如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其中数据计算公式如下:应冲减投资成本=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本年末止

8、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或借)二、权益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一) 含义权益法,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入帐,但随着被投资公司的损益和股利发放而调整。而初始的投资成本一般不发生变动,除非企业收到的股利累计数超过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盈利应享有的部分的累积数,其超过部分冲减投资成本。权益法的核心思想是从投资企业角度, 将被投资单位经济活动及其影响与投

9、资企业视同一体, 因此要求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 公允价值) 的变动而变动。(二)适用范围1、 投资企业与其他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2、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核算使用的明细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三)权益法的核算原则1、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

10、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2、损益调整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科目金额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保持同比例变动(1)对属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同时确认当期投资收益(2)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以外的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单位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他权益变动),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

11、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4)投资单位在确认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时,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进行一下调整后计算投资收益按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双方内部交易对被投资单位利润的影响2007年11月16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一号规定:消除内部交易对投资单位利润的影响。3、其他权益变动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

12、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

13、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三、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一)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关系初始投资时,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是一致的,即不论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或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方法是相同的。 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认收益时时限要求是相同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

14、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这具体表现在: 1、投资时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成本法与权益法都不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都不构成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反之,投资企业增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或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改成本法为权益法核算(二) 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分析1、两种方法核算的侧重点

15、不同 成本法核算主要在于合理确定投资后将来可能收回的投资成本,因此只设置一个科目核算其投资成本;权益法核算主要在于确定投资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和责任,因而设置了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其投资成本和损益及变动。 2、两种方法核算充分体现了一般会计原则 一般会计原则是具体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的标准。首先,作为起修正作用的重要性原则决定了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根据投资份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表决权股份的不同而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其次,成本法和权益法下“投资成本”明细科目的核算都体现了历史成本原则;最后,两种方法都体现了配比原则,对于被投资企业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的会计处

16、理体现了收入和成本配比,在确认收益时的时限要求则体现了时间配比。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同点两者的投资内容相同。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以支付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17、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4)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不同点(1)两种方法运用的前提不同(或是适用的范围条件不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2)投资成本所包含的内容不同。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就是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是指

18、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中所占的份额,其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相比较,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按其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3)投资收益所确认的时间和内容不同。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为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为被投资企业宣告其财务状况时,内容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实行的净损益中所占的份额。(4)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设置不同,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下不设置明细科目,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科

19、目下分设“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等明细科目核算。(5).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处理不同。(6).对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下,现金股利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由于它是由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所以,不把它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如果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现金股利作为投资返还,当被投资企业盈利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享有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企业亏损时,按投资比例计

20、算出应分担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损失入账,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7)在权益法下,须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和股权投资准备。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投资成本与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单独核算。在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动受企业净损益、接受捐赠资产、外币折算差额的影响,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也应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按其应享有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备的增加和资本公积的增加。成本法下则没有。(三)长期股权投资各核算方法的优点及局限性1、成本法的优点及局限(1)成本法的优点在于

21、: 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 第二,核算简便; 第三,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第四,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第五,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我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

22、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 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 第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 第二,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控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第三、综上可知,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处理比较复杂。一方面要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或者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

23、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处理,此时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当年的应收股利与当年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之差;另一方面当情况发生逆转时又要将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转回,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此时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当年的应收股利与当年应转回的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之和。此外,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相关的计算和调整比较繁琐。而成本法核算的本意就是将非重大影响事项采用简化处理,因此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应进行适当简化,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促进新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2、权益法的优点及局限(1) 权益法的优点

24、在于: 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 第二,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2) 权益法也有其局限性:第一,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利益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

25、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 第二,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 第三,会计核算比较复杂。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原因(理解如下图)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一)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改变的具体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变化导致会计核算方法改变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到控制; (权成) 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控制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成权) 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

26、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不具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成权) 四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到不具控制、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成权)注意:新准则规定,从非控制变为控制, 从而形成企业合并的, 长期股权投资应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并进行追溯调整 ; 除此以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 一律采用未来适用法。也就是说, 对于以上四种情形, 除第一种情形新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外, 其他情形采用未来适用法, 不再追溯调整。(二)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向成本法的转换 1、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

27、行追溯调整, 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有差额的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支)例 1甲、 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表决权资本的 40%,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11 年 1月 2 日, 甲公司出资 4500 万元再次购买乙公司 20%股权( 不考虑相关税费) , 持股比例达到 60%, 并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再次购买乙公司股权时, 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如下:“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 ( 成本) ”8000 万元 、 “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 (

28、损益调整) ”1000 万元 、 “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 其他权益变动) ”500 万元, 未提减值准备, 投资期间乙公司未发放现金股利。该 40%的股权在 2011 年 1 月 2 日时的公允价值为 8800 万元。甲公司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不考虑所得税, 无其他相关事项。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追溯调整时借: 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 80000000 盈余公积 1000000 资本公积 5000000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9000000 贷: 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成本) 80000000 (损益调整) 10000000 (其他权益变动) 5000000 追加新的投资时借: 长期

29、股权投资 乙公司 45000000贷: 银行存款 45000000 调整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时借: 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 8000000贷: 营业外收入 80000002、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 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例 2甲、 乙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表决权资本的 40%,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

30、算。2010 年 1 月2 日, 甲公司出资 4500 万元再次购买乙公司 20%股权(不考虑相关税费) , 持股比例达到 60%, 并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再次购买乙公司股权时, 长期股权投资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如下:“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 ( 成本) ”8000 万元 、 “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 ( 损益调整) ”1000 万元 、 “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 其他权益变动) ”500 万元, 未提减值准备, 投资期间乙公司未发放现金股利。追加投资时, 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25000 万元。甲公司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不考虑所得税, 无其他相关事项。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31、:追溯调整时借: 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 80000000 盈余公积 1000000 资本公积 5000000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9000000贷: 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成本) 80000000 (损益调整) 10000000 (其他权益变动) 5000000 追加新的投资时借: 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 45000000贷: 银行存款 45000000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时借: 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 25000000贷: 资本公积 25000 60%-( 4500+8000) 万元25000000(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换。 除了从非控制转

32、为控制外, 其他情况下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一律按转换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新的投资成本。例 3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表决权资本的 60%, 甲公司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因此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011年 10 月 28 日, 甲公司转让其持有乙公司的 40%股权, 转让股权后, 甲公司不再能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但仍然能够对其产生重大影响, 转让后,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余额为 8000 万元, 已计提减值准备 500 万元, 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40000 万元。则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借: 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 成本

33、) 7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00000 贷: 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 80000000借: 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 成本) 5000000 贷: 营业外收入 5000000 ( 40000 20%- 7500=500 万元,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注意:对于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构成控制的, 新投资准则中虽然并没有明确说明, 但根据转换的相关规定, 可仍按成本法核算。六、结论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会计核算结果将会产生不尽

34、相同的影响。就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而言,受到影响的报表项目决定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类型及相关的会计核算规范。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或发生税后亏损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当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而受到影响的程度则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的盈亏状况以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性质。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且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及投资收益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在完全权益法下将达到最大,非完全权益法下次之,成本法下最小;当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且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情况则相反;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但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或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但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相关项目在不同核算方法下的大小还将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盈亏的大小、股权投资差额的大小及其具体摊销年限等诸多因素,情况十分复杂。这种状况不仅导致了采用不同核算方法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而且会计报表的使用人也很难按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资料将不可比的数据调整到可比的基础之上。因此,进一步统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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