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样本土产、日杂、工具、电器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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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一、投标书二、法定代表授权书三、投标一览表四、投标分项报价表五、货物说明一览表六、技术规格偏离表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八、投标人资格声明九、财务审计报表(2011年)十、银行资信证明十一、近三年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 十二、交货期承诺十三、质量承诺及售后承诺 十四、生产厂家资格证明十五、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 投 标 书致: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方为同大科技研究院低值易耗品等采购项目A标段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及电子文件一份。1、2、3、4、5、6、7、8、 投标一览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产品说明

2、一览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任选以下一种形式)银行汇票;支票;现金。 1) 2) 3)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拾零贰仟零捌拾,(1402080元。)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给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 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如若中标,自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 电话:18603270869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

3、称: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投标人公章:日期:2012年9月24日 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的在下面签字张勇总经理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同大科技研究院低值易耗品等采购项目A标段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12年 9 月 24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 授 权人签字: 投 标 人 公 章: 附:身份证明(法人及被授权人)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1 名称及概况:(1) 代理造商名称: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2) 总部地址:大同市南郊区十里店村二楼带后院76

4、8号 传真/电话号码:18635270869邮政编码:037003(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4) 实收资本:2080万元(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12年 8 月 31 日止) 固定资产:9,070,148.55元 流动资产:13,229,214.78元 长期负债:无 流动负债:11,031,922.67元 净值:7,326,292.19元 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主营业务(主营产品销售)收支表(6)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勇2 近2年营业额:年度 : 国 国外: 总额: 2011年 940万元 无 940万元 2012年 790万元 无 790

5、万元 兹证明上述声时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电子函件: 投标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供。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供。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供。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供。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注:此表应按

6、“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供。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供。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供。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供。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供。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供。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供。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

7、”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供。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供。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供。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代表签字: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供。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8、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响应你方 2012 年 9 月 24 日的同大科技研究院低值易耗品等采购(A标段)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低值易耗品等,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1) 由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为提供同大科技研究院低值易耗品等采购项目A标段的授权书1份正本,6份副本,我方代表该生产厂家并受其约束(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填写)。(2)

9、我方和生产厂家的资格声明,各有1份正本,6份副本。(3) 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 名称: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 签字人姓名、职务地址:大同市南郊区十里店村二楼带后院768号 电话: 签字: 邮编:037008 附(品泉资质)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一)2011年8月31日附表一(一) 资产负债表(二)2011年8月31日附表一(二) 编制单位: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11年8月31日附表二 编制单位: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银行资信证明 企 业 资 信 证 明 书( )商行资信字( )第 号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

10、因 投标 需要 (项目名称),受其委托,我行对其下列账户的结算情况确认如下: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 在我行开立有结算账户(账号为:8868801901316001149658),自 2011 年 5 月 3 日至 2012 年 9 月24日,资金结算方面 无 发现不良记录。我行声明:(一) 本资信证明 (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发日期:二O一二年 九月二十四日 绩合同 公司近三年同类项目业 酒店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买方:怀仁国益酒店地址:山西省怀仁县世纪大道与长征南路交汇处 电话:0349-3058666 卖方: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南郊区十里店村二楼带后院768号 电话:

11、 卖方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为供货方。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 所需货物名称、规格及价格:安装调试验收、增值税发票的所有费用。二、付款:1、支付方式:根据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本合同签订时,买方预付合同全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拾贰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127800元:货物交付完毕(需经买方确认)再付合同总价的35%即人民币(大写):拾肆万玖仟壹佰元整,小写:149100元整:产品安装完毕,需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再付合同全额的30%,即人民币拾贰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127800元整,余款作为质保金从验收签字之日起一年后支付。2、付款单位:怀仁国益

12、酒店 四、订货及交货:1、卖方在订货之前,货物的规格型号须经买方确认后方可生产。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 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怀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5040013611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8月28日 产 品 买 卖(销 售) 合 同 卖方(甲方):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 买方(乙方):大同浑源县恒山国际酒店 地 址:大同市南郊区十里店村二楼带后院768号 地 址:大同浑源县恒山北路(近永安西街) 电 话:_ 电 话:_0532-86077202甲乙双方经

13、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意思表示真实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酒店用品的规格和尺寸按买方提供的数据为准,(详见附3内容)清洁用品订购前需提供样品给于买方确认 ,维修工具按甲方要求提供,需附合格证以及相关的保修合同。 第三条 交货方式1. 交货时间:交货方式采用分批分类以三次交付买方,交货时间以合同成立后30

14、个日历日为准。2. 交货地点:_ 以买方指定地点为交货地点 。3. 运输方式:_卖方提供箱式货运车运输 。第四条 损失风险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 卖 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 买 方承担。第五条 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1.货款支付:根据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本合同签订时,买方预付合同全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拾贰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127800元:货物交付完毕(需经买方确认)再付合同总价的35%即人民币(大写):拾肆万玖仟壹佰元整,小写:149100元整:产品安装完毕,需方验收合格后,三日7 日 15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2. 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

15、降的,不得提出异议。第七条 买方违约责任1. 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0.3_计算,向卖 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 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3. 买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卖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卖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第八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1. 卖方不能交货的,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5 %的违约金。2. 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买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卖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

16、新包装的,卖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4.买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0.3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10 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甲方方索赔。5.卖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

17、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7.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 款;合同约定自提的,买方可拒绝提货。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货物的,卖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买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卖方通知后 15 日10 日25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2.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

18、造成的损失。3. 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

19、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5_份,买方叁份,卖方两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系卖方(盖章):_ 乙方系买方(盖章):_ _代表(签字):_ _ 代表(签字):_ _ _2011_年_6_月_18_日 _2011_年_6_月_18_日 买 卖 合 同 买方甲方:浩海国际酒店(大同) 卖方乙方: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山西省新建南路46号 地址:大同市南郊区十里店村二楼带后院768号 电话:0352-5686666 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合同订立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具体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享受权

20、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一、定义1、合同:指本买卖合同及其附件。2、交货:指乙方将产品按照合同的约定实际交付给甲方的行为。3、货到检验:指甲方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按照装箱清单对产品的数量、规格进行清点检验不包括产品 三、货款结算和支付方式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后作为货款。2、在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送到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经甲方授权的工地负责人现场清点无误后甲方在收货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3、乙所交付的产品经乙方安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验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4、甲方支付给乙

21、方的全部货款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至合同所载明的或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方为有效货款。 乙方的收款信息为收款人名称: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大同市商业银行大有仓支行账号:88688019013160011496585、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发票方可付款。四、交货和运输1、货物采取乙方送货的方式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费和运输途中的保险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双方货到检验合格后视为乙方交货风险转移至甲方。2、乙方自合同生效35日内将货物以货柜式汽运方式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即运输结束。卸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五、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乙方所交付的

22、产品应符合下列标准所送货物外包装符合国家规定规格,不出现挤压变形、破损等问题,物品保持全新且没有质量问题,有相应的检测检验报告。六、包装和质量检验1、乙方应采取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包装方式包装并根据货物的特性采取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送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2、乙方对货物的包装不回收。3、乙方到货后甲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人员进行货到检验,对乙方误发或者多发的货物甲方负责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4、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进行货到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短少或有明显毁损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及时更换。货到检验合格后双方应签署货到检验证书。5、乙方应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第条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6

23、、如果甲方临时变更交货地应在乙方发货前5日内书面告知乙方。七、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货物从约定最迟交货的期限开始,乙方按每天逾期应到货物价款的3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乙方逾期10日仍不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的定金,并如数退还甲方支付的货款。2、合同签订后,如需解除合同,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八、不可抗力1、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履行合同的期限自动顺延,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

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影响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3、如不可抗力的影响连续120天以上,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十、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合同终止。2、合同一式五份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两 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3、合同双方因合同交易行为,所获悉对方的商业情报,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该义务不因合同履行终止而终止。4、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5、甲 方:浩海国际酒店(大同) 乙 方: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0352-5686666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12年4月25日 签订地点:2012年4月25日 采购合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南郊区十里店村二楼带后院768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山西证券新建南路营业部住所地:大同城区新建南路51号电话:0352-2085931 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1、质量标准:

26、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所购产品质量通过相关部门认证,及有检验合格书。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环保且不浪费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 产品交付地点为乙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45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7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

27、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3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164700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7天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8、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29、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

30、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 委托

31、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乙 方:山西证券新建南路营业部 委托代理人: 电话:0352-2085931 传 真: 买卖合同书采购方:山西省烟草公司大同市公司新荣区分公司 供货方: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下面简称甲方) (下面简称乙方)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长城西街 住所:大同市南郊区十里店村二楼带后院768 号邮编:037002 邮编:037003 法定代表人:钟志坚 法定代表人: 张勇 授权代表人:张志强 授权代表人: 王振清电话:0352-5951736 电话:0352-7810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

32、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合同标的1、 乙方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价款等见下表。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已包税金、包供货、包运输、包安装、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3、结算方法:按甲方实际要货数量为准,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合同期质量、技术标准1、质量要求:乙方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第三条 乙方承诺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2、

33、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 质量及售后服务产品包装标准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

34、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2小 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交货点后,甲方负责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的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2、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阳江市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验收后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35、,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并在发现收货后7天付款方式及期限1、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个工作日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4

3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 通知二天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阳江市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裁决。第十一条 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订立前

37、、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产品总价款的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四条 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

38、,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签约时间:2012年3月 日 签约时间:2012年3月 日 交货期承诺 交货期承诺 大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郑重承诺(项目名称:同大科技研究院低值易耗品等采购项目A标段的采购),交货期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十月十日交货。 特此承诺。 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4日 质量承诺及售后承诺 产品质量承诺书致:大同煤

39、矿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大同市品泉工贸有限公司首先,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机会参加此项目投标活动,对此,我公司对所供应产品质量承诺如下:一、产品质量1、产品外观不存在正常销售中影响购买者的严重瑕疵和主要缺点。严重瑕疵-又称危险缺点,此缺点将能使消费者有受伤或不安全。 主要缺点-没有严重瑕疵,但产品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而引起购买者不满意导致被退货。包括但不限于:(1) 尖利边点-可触及金属边缘,包括边和槽,不应含有危险的毛边或斜薄边(或将其做成折边,卷边或形成曲边,或用永久保护件或涂层予以保护);外露螺栓或螺纹可触及的末端不可有外部的锐利边缘或毛刺。如因功能性必不可少而存在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时,则应设警示说明,且不应存在于其他非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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