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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组织第三章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第五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第六章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第七章具体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第八章会计报告制度第九章会计档案的管理第十章会计工作的交接第十一章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控股企业。 第三条 会计核算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
2、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五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六条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七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八条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 会计核算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济管理的需要。 第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条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
3、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三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五条 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七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九条 财务报告应当全
4、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 第一条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管理会计主管筹资管理存货管理往来管理销售管理成本管理资金调度审 核成本费用会计档案管理出 纳固定资产往来帐会计第二条 财务部的职责(一)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围绕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季、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计划,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负责审核各项费用支出、工资定额等核算工作,做
5、好监督资金的收取与支出的合理、合法性。 (三)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负责开展融资工作及联系按揭业务和公司体系内资金的统筹管理和调拨,有效的筹划和运用公司的资产、资金。 (四)搜集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向总经理报告,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五)严格财务管理,加财务监督,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六)负责公司现有资产管理工作,全公司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和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保证资产的资金来源。(七)定期检查财务计划、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分析存
6、在问题,查明原因,即时解决,负责制定并审核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年度经济指标和年终完成情况。 (八)参与公司及各部门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 (九)负责公司及下属公司和合作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参与财务人员的任用与调配。(十)负责公司税务登记及税务年审、工商年审的工作。(十一)负责审核下属公司有关的工程项目合同、地盘检查工作和参与招标工作等。 (十二)收入有关单据审核及帐务处理;各项费用支付审核及帐务处理;应收帐款帐务处理;总分类帐、日记帐等帐簿处理;财务报表及会计科目明细表; (十二)统一发票报缴工作;企业所得税核算及申报工作;营、印税冲退工作及事务处理;资金预算工作;财务盘点工作
7、。(十三)保守公司财务机密、维护公司利益。(十四)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银行、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财务部责权划分办法(如表2-1)页次事 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承办员备 注一计划与制度:1.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2.预算制度的制定与修订。3.预算制定的制定下修订。4.会计制度及其作业处理程序的制定与修订。二财务管理:1.资金的筹措与运用。2.总分公司资金的调度。3.年度预算工作的筹划与预算的汇编。4.年度预算的审定。5.年度总预算的控制。6. 各单位库存现金或零
8、用金限额的核定。7.各单位使用经费的核拨。8.应付帐款的支付。9.银行开户与信用额度合同的签订。10.银行信用额度的运用。11.票据承兑与贴现的办理。12.有价证券与契据的移转。13.结算与决算报表的编送。三帐项处理及审核:1.薪资的核发。2.各项税款的报缴。3.帐目的结算与申报。4.各单位原始凭证的审核。5.总分公司往来帐项的对核。6.各单位现金、票据、银行存款及存货的稽核。7.存货定期盘点的执行。8.暂收、暂付、预收、预付、员工借支及逾期帐款等悬记帐项的处理。四其他:1.税务登记手续的办理。2.发票的购买与申报。3.有关政府部门调查表的填报。4.银行征信用调查表的填报。 说明:“”代表经办
9、、主管或提出;“”代表复核或核转;“”代表核准。第三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为了落实会计法,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三条 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责任规定如下: 一、会计主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组织全组人员完成各项核算工作,检查各岗位职责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根据会计制度合理建帐、复核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确保报出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10、并进行财务状况分析,组织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 3、建立财产清查制度,组织参与财产清查盘点,认真填好盈亏报表,及时报批处理,达到帐、卡、物相符。 4、对债权债务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向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严格执行各项投资、成本、资金、经费计划。 6、参加有关会议,以经营管理活动中当好领导参谋。 7、建立正常的学习、检查制度,学习有关法规、规章制度。 8、按规定使用印章。 二、出纳岗 1、负责掌管库存现金(含外币),银行和结算中心存款(含外币),其他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的范围收支和使用现金。遵守结算纪律,按银行规定办理转帐结算业务。 2、设
11、置银行和结算中心存款(含外币)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和其他货币资金明细帐。并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不坐支,不以“白条”抵库存现金,不得保存帐外现金。按日编制资金报表,月终帐面余额与银行帐单逐笔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据实办理收付款项业务。 4、妥善保管预留银行的法人印章,严格按规定使用印章及签发支票,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5、负责票据管理。业务需要领取空白支票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注明限额,并做好领用和销号手续,如发现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负责按银行规定手续办理挂失;负责设立备查薄,进行空白收据登记管理,及时办理领
12、用和注销手续;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发发票,做好发票保管工作,严格发票的领退手续,不得出借、毁损发票;以上票据作废时,负责加盖“作废”戳记。 三、往来帐核算岗 1、负责各项应收、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的管理,按会计制度进行往来帐款的明细分类核算,简要记录主要经济事项、经办人、发生时间、对象名称等资料,便于清帐。 2、按有关规定或合同控制应收、预付款的限额和时间,实行跟踪管理,随时清理核对和结算。每季度将各项应收和预付款项等余额和帐龄、原因列表报有关领导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并提出清理措施。 3、严格内部单位往来款项清算核对制度,发生转帐业务时,必须以“转帐通知单”通知对方列帐。保证内部单位往来款相互一致
13、。 4、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长期投资,及时清理摧收投资收益,年中和年末必须与对方核对相符。 四、生产、工程成本和费用岗 1、负责生产、工程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核算管理。 2、按会计制度规定和生产对象、工程项目、费用用途建立明细分类核算,以便编制会计报表。 3、根据会计制度正确进行各项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正确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和标准,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 4、购置固定资产和经费报销,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制度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实行计划和定额管理。 5、按时编制各种成本报表和管理费用表,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控制成本和费用。 五、审核岗 1、熟练掌握财经
14、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根据“两则”、 “两制”结合本公司实际,实施内控审查复核制度。 2、审核范围是:货币资金的收付;费用开支和报销;收入、费用、成本的核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分配;对外解交税利和报出的会计报表。 3、审核内容是:经济活动成立依据是否完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数字是否一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凭证上有关人员签字手续是否齐全,帐表是否相符。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并及时报告领导。 4、对经费、成本、工程支出和拨款结算,要掌握执行计划、合同、预算、进度,发现不符合计划和有关规定的,要予以纠正,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15、 六、固定资产岗(含在建工程) 1、拟定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购建、转让、评估、清查、报废等工作进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及固定资产卡片,正确计提折旧。 2、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参与固定资产清查,负债盈、亏报表审查汇总和帐务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清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3、对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国家明确规定外,不得任意变动。4、对在建工程建立明细分类帐,进行建造合同档案管理,月底作下月资金支付明细表(按建造合同),并报审核岗。 七、总帐、报表岗 1、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帐。 2、月末编制科目余额平衡表,并与明细帐户核对相符,及时编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报表、
16、总帐、明细帐三相符。 3、按照规定定期结帐,年初建立新帐。 4、编写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书,连同会计报表交领导审阅。 八、会计档案管理岗 1、负责统一管理保存会计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登记造册、集中保管和有序存放。 2、负责做好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3、负责设立借阅档案登记薄,办理会计档案的借阅登记手续,监督检查和清点档案的收回情况。 4、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向计划财务部领导提出销毁建议,列具销毁清单,做好销毁记录和撰写销毁报告。 5、会计凭证要按月装订,与会计凭证有关的文件除已作为会计凭证附件外,也要进行整理、归类,同会计凭证一并保管。 九、财务管理岗 1、贯彻国家和
17、省、市颁发的各项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有关开支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补允制度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2、负责对本单位所属企业和内部核算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3、根据企业领导要求组织编报本单位财务计划,布置直属、控股企业和单位编报年度财务计划,并检查所属单位的计划完成情况。 4、参与制定经营责任承包指标,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监督检查利润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5、按规定及时上交和催收所属单位应交利润和借款。 6、汇总编报本单位月、季、年合并会计报表及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单位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分析,并向公司领导提出分析报告。 7、贯彻税务法规,依法办理有
18、关税务申请和交纳工作。 8、参与一年一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检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9、组织财务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考核财务会计人员。 10、完成公司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 重要会计政策第一条 会计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第二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三条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四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其后如果发生减值,则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第五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会计年度内涉及的外币经营性业务,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合为人
19、民币入账。期末货币性项目中的非记账本位币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算差额除筹建期间及固定资产购建期间有关借款发生的汇兑差额资本化外,作为汇兑损益记入当年度财务费用。第六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第七条 短期投资核算方法:短期投资在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账项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回收,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依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并计入当年度损益类账项。出售投资的损益于出售日按投资账面值与收入的差额确认。 第八条 坏账核算方法:坏账确认标准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而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标准对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于期末按照应收款项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分账龄按比例提取一般性坏账准备。对账龄为一年以内的提取比例为1%,一至三年的为5%,三年以上的为30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挂账时间太长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特别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当年度管理费用。第九条 存货按房地产开
21、发产品和非开发产品分类。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建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拟开发土地,非开发产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各项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按一次性摊销。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项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单个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在资产负债表日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已完工开发产品是指已建成待出售的物业在建开发产品是指尚未建成以出售或出租为开发目的的物业出租开发产品是指以出租方式
22、经营的物业出租开发产品在预计可使用年限之内扣除10%的预计净残值后按25 年分期摊销拟开发土地是指所购入的已决定将之发展为出售或出租物业的土地,项目整体开发时全部转入在建开发产品,项目分期开发时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在建开发产品,后期未开发土地仍保留在本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摊销转入住宅等可售物业的成本,但如具有经营价值且开发商拥有收益权的配套设施单独计入出租开发产品或已完工开发产品。第十条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 a.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计价。b.收益确认方法对占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
23、虽占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含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占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含20%)以上或虽占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但该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冲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在各会计期末按应分享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
24、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处置股权投资时,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长期投资的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则对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首先冲抵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抵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失。对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则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5、,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资产。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或重估价值为原价入账。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值的10%)确定其折旧率如下:资产类别使用年限年折旧率房屋建筑物35年2.57%电子设备5年18%运输工具8年11.25%其他设备5年18%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26、在建工程指兴建中的厂房与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其中包括直接建筑及安装成本,以及于兴建、安装及测试期间的有关借款利息支出及外汇汇兑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固定资产,并截止利息资本化。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若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或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第十三条 借款费用: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开发房地产物业、购
27、建固定资产,借款费用在房地产物业竣工、购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前可以利息资本化;当所开发房地产物业竣工、购建固定资产到达可使用状态后停止利息资本化。若开发房地产物业、购建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连续时间超过3 个月,暂停利息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开发或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其它的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第十五条 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定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金额20%或以上之订金或/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物业出租按与承租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和金额确认
28、房屋出租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等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提供劳务以实际已提供的劳务确认相关的收入,在确认收入时以劳务已提供,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并且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为前提。第十六条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五章 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集息的可检验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
29、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 凭证一般采用记帐凭证或收、付、转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科目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图式。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三)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科目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科目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
30、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 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三)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
31、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四)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五)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 (六)记帐发生错误,用国家规定方法更正。 (七)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八)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方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
32、九)月、季、年度末,记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 (十)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一)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而注明“结转下年”的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斜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33、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
34、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分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类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第六章 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 本公司会
35、计业务由各级主办会计人员及其助理人员处理。 第二条 会计业务包括下列各项: (一)原始凭证的核签; (二)记帐凭证的编制; (三)会计簿记的登记; (四)会计报告的编制、分析与解释; (五)会计用于企业管理各种事项的办理; (六)内部的审核; (七)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 (八)其他依照法令及习惯应行办理的会计事项。 各项会计业务应包括预算、决算、成本、出纳及其他各种会计业务。 第三条 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应依本公司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记帐凭证;根据合法的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根据符合规定的会计簿记,编制会计报告。但原始凭证的格式及其所记载的事项,具备记帐凭证的条件者,得代替为记帐
36、凭证。 各种特殊会计事项,依本公司规定处理有滞碍难行时,得参酌一般会计的原理原则方法或习惯,在不违背政府法令范围内处理。 第四条 原始凭证关系现金、票据、证券业务的,非经主办会计人员的盖章,不得为出纳的执行。 第五条 主办会计人员于核对帐目时,对于现金、票据、证券及其他各项财务应随时派员盘点。关于财物的核对与盘点事项,每年最少应办理一次。 第六条 会计业务的处理发生错误时,应于发现错误时,随时加以更正。 第七条 会计人员执行其职务时,须使用本名,不得用别名或别号。 第八条 凡是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及其经过的文书单据均为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法令规定须具备某种条件者,应依其规定。 第九条 原始凭证应
37、先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当视为不合法: (一)法令明定为不当的支出者; (二)书据数字计算错误者; (三)收支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者; (四)与本公司有关规定不合者。 第十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支出凭证的审核 1.支付款项应取得受款人的统一发票与原则,但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以受款人的收据即可。 2.对于营利事项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该营利事业的印章,并记明下列各项: (1)该公司或商号名称、地址; (2)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3)单价及总价; (4)交易日期; (5)本公司的抬头及地址。 前项原始凭证,若为收据,必须填明该营利事业的统一编号、贴足印花。
38、 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 (1)该受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统一编号,必要时应检送身份证复印件; (2)支付款项事由; (3)实收金额; (4)收到日期; (5)本公司的抬头和地址。 前项原始凭证如为收据,应贴足印花,并依法代扣税捐。 4.对于其他机构支出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并视法令规定贴足印花。 (1)受款机构名称、地址; (2)支付款项事由; (3)实收金额; (4)收到日期; (5)本公司的抬头和地址。 5.对于本公司内部支出的原始凭证,应依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6.购进材料的原始凭证,应检附材料验收单。(收料单及请购单)。 7.购进物料及其他消耗品的原
39、始凭证,均应附物料验收单。(收料单及请购单)。 8.购进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应检附“固定资产验收单”及请购单。 9.刊登广告费及印刷费发票或收据均应具样本或样张。 10.员工出差旅费应按照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报支办法”支给,并填制“出差旅费报销表”检附有关单据报销。 11.支出凭证单据上的实付金额应用大写数字书写,不得涂改或挖补。 12.非中文的凭证单据应由经办人将内容摘要译成中文,一并附送。 13.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应受部门费用预算的限制者,依各该预算的规定办理。 14.各项支出凭证应由经办部门主管或经办人签章,会计人员审核及会计主管核准始为有效。 (二)收入凭证的审核: 1.各项收入无论属于
40、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资证明收入的凭证。 2.主营业务的销售应以本公司有关规定价格为其审核的依据。 3.凡属出售资产的收入,应以合同或其他有关书据为其审核的依据。 4.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1)销售(或出售)日期; (2)客户名称或地址; (3)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4)单价或总价; (5)本公司名称、地址及印章; (6)其他事项。 5.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视为不合者。 (1)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合者; (2)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者; (3)书据数字计算错误者; (4)形式未具或手续不全者; (5)其他与法令规章不合者。 第
41、十一条 不生效力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为造具记帐凭证或登帐的根据。 第十二条 记帐凭证的编制,除整理结算、结帐等事项,确无原始凭证者外,应根据原始凭证处理。 第十三条 应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无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经其各级主管的核转及主办会计的会签,呈奉部经理的批准,始得据此编制记帐凭证,事后取得原始凭证时并应检附。 第十四条 记帐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应与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原始凭证的金额,其不以分位为止者,应将分位以下的小数四舍五入记入记帐凭证。 第十五条 记帐凭证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应予更正: (一)记帐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者; (
42、二)未依规定程序编制者; (三)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者; (四)会计法规定应行记载的事项未经记明者; (五)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未经其签名盖章乾; 但各单位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者,记帐凭证上可不签章。 (六)有记载缮写计算错误,而未经遵照规定更正者; (七)其他与法令、公司规章不合者。 第十六条 凡由一科目转入另一科目时,其借贷双方会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帐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帐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造具记帐凭证转正。但属成本计算科目另有规定处理方法者,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 现金、证券、票据及财物的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记帐凭证,但有关成本已随时根据合法原始凭证,直接记入明细分类帐者,得按期分类汇总造具记帐凭证。 第十八条 会计簿记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根据记帐凭证登记。 第十九条 根据记帐凭证记入会计簿记时,除总分类帐应先汇编“科目余额汇总表”,然后根据该表过入外,其明细分类帐应根据记帐凭证记入。销售帐,应收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