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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大学科研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规范科研课题间接费用管理,提高间接费用使用效益,补偿部分学校成本,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间接费用的各类课题和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课题),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第三条
2、间接费用是指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学校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间接费用预算,并以直接提取方式将间接费用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第四条间接费用管理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考核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第五条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间接费用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内据实编制预算,规定比例如下: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间接费用计算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上限为: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20%;超过 500 万元至 1
3、000 万元的部分为 13%;超过 1000万元的部分为 1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课题预算书,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编制,财务处和科技处共同参与。(二)其他专项。 按照其他专项经费规定的相应间接费用比例编制。第六条间接费用的提取(一)学校收到科研经费到款,办理收入入账时一次性提取(扣除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间接费用部分,此项由课题负责人把关)。(二)我校作为子课题单位的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应按子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核定提取;若课题组有明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课题经费总预算及分配方案,经确认后按课题组分配方案
4、执行。第七条间接费用的分配和使用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绩效支出经费和科研发展业务费三部分。(一)管理费1.指学校补偿科研管理成本的相关支出,在间接费用中优先足额列支。 2.管理费按留校经费总额核定(留校经费为经费总额减去外拨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3.管理费具体分配方案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见西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即学校3%,院系2%)(二)绩效支出经费1.指学校为提高课题组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绩效的相关支出。2.绩效
5、支出经费按照批复的间接费用总额扣除管理费后在规定比例范围内核定,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3.具体见“西北大学绩效支出管理规定”。(三)科研发展业务费一、科研发展业务费旨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形成特色研究团队,提高我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重大标志性成果的能力,加快重大科研基地争取与建设的步伐,加强学术交流。主要用于以下工作:1争取、策划重大科研任务(包括: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成果奖励、重大科研基地等)过程中所需的各类开支;2资助由我校单独组织或与国内外其他单位、学术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学术会议;3资
6、助专利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4接待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合作单位的有关专家来校或赴项目实施现场考察、评估或验收项目所需费用。二、科研发展业务费核定按如下公式计算:科研发展业务费=间接经费总额-管理费-绩效支出经费。三、科技处、财务处是科研发展业务费的管理部门,科技处按相关规定管理审批,财务处负责科研发展业务费的核算及监督使用。审计处是科研发展业务费的审计监督部门,依法对科研发展业务费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四、科研发展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符合学校的管理规定。第八条学校间接费用管理实行学校(包括计划财务处、科技处)、院系(包括学院、系、所,以下简称二级单位)、课题负责人三级管理。(一)
7、财务处负责间接费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完成间接费用的预算申报。(二)科技处负责指导科研课题的申报、执行过程管理和课题绩效考核;协同计划财务处指导课题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课题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三)二级单位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课题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课题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课题进度,是课题申报审核和过程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对间接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完成课题绩效考核。(四)课题负责人对所承担的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负直接法律责任,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间接费用,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九条间接费用预算编制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财务处和科技处协助,编制好的预算由财务处负责审核。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列支,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和科技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遇与国家相关制度相抵触的,执行国家规定;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