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电池备案流程(原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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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电池备案流程(原创)申请进出口电池备案流程一.背景1.为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出口电池产品的备案申请人(制造商、进出口商或进口代理人等)在电池产品进口前应当向有关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出口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在电池产品出口前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2.电池产品(含专用电器具配置的电池)系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HarmonizedCommodityDecriptionandCodingSystem)中代码8506、8507品目下的所有子目商品。3.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

2、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电池汞含量的检验监管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分工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电池产品的备案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未经备案或汞含量检测不合格的电池产品,不准进口或出口。二.申请进出口电池备案流程1.备案申请:进口电池产品的备案申请人(制造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等)在电池产品进口前应当向有关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出口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在电池产品出口前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提交备案材料。2.提交下列材料:a.填写“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表”;b.法定代

3、表人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c.进口电池产品的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出口电池产品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d.进口电池产品制造商对其产品汞含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声明;e.电池制造商对电池产品的结构、电化学体系、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外观及标记的文字说明。f.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3.备案申请的受理:a.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是否属含汞电池产品进行审核。经审核,对不含汞的电池产品,可直接签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对含汞的及必须通过检测才能确定其是否含汞的电池产品,须进行汞含量专项检测。b.受理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凭“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出具的确

4、认书(正本)审核并签发含汞电池产品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4.汞含量专项检测:汞含量专项检测由国家检验检疫局核准实施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实施检测。a.抽样1出口电池产品,由受理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到电池产品的制造厂抽样;2进口电池产品,由进口备案申请人送样到受理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送样数量: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同一产地的样品不少于30个;3受理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随机抽取同一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的样品10个并施封,填写“抽样封样送样清单”,其清单正本和抽取的样本由申请人送交“汞含量检测实验室”检测。b.样本检测和检测结果的判定进出口含汞电池

5、产品汞含量检测和检测结果的判定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c.签发有关单证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1.样本经检测合格,由“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出具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2.样本经检测,其中有一个样品的汞含量不合格,则判该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的电池产量汞含量不合格,由“汞含量检测实验室”签发“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不合格通知单”。5.出证: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五个工作日后取证。6.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有效期和换证的问题: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备案申请人凭进出口电池产品制造商对其产品未曾更改结构、工艺、配方等有关制造条件和对其产品汞含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书面声明到原签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检验检疫机构核发下一年度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三.有关政策法规依据1.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实施强制检验的通知(国检检2000218号)2.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印发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的通知(国检检2000244号)3.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实施强制检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检检函200070号)4.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对贯彻执行“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解释说明的函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检函2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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