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外贸代理风险及其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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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国有企业外贸代理风险及其防范经济问题探索2007年第11期论国有企业外贸代理风险及其防范杨秀梅(中国矿业大学建工学院,江苏徐州221008)摘要:伴随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外贸代理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外贸代理业的风险也愈来愈大.目前虽针对具体外贸代理案件分析的论文较多.但尚未有系统认识国有企业外贸代理风险的严重性并进而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的论文.因而,本文从我国外贸代理产生根源入手,通过对国有企业外贸代理风险,产生风险原因及国有企业愿承担外贸代理风险的动因进行分析,提出系统全面防范国有企业外贸代理风险的有效措施及其重要性.关键词i国有企业;外贸代理;代理风险;风险控制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稳较

2、快发展,对外开放政策的逐步深入,我国国际贸易保持了近几年快速增长的态势,仅2006年全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就超过1.7万亿美元,增长20%以上,其中出口9600亿美元左右,进口8100亿美元左右.根据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货物贸易年均增长10%左右,服务贸易预期年均增长20%.当然,伴随而来的是国际贸易面对的不确定因素更多,因此,更需要具有国际贸易知识,掌握国际贸易惯例,信誉佳,融资能力强的专业化队伍,而原国有外贸公司和原计划年代大型物流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恰好在这些方面具有优势,也因此在我国近年国际贸易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同时也出现了外贸代理案件不断上升,涉案金额不断扩大等一系列

3、直接危害国有企业安全的外贸代理风险.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有效规避风险,以使国有企业外贸代理业健康发展.二,国有企业外贸代理风险的产生所谓外贸代理是指我国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接受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与外国商人办理进出口业务之活动幢l.委托方可分为有外贸经营权和无外贸经营权,以此决定了外贸代理的方式有二种:一种为直接代理,即代理人以有外贸经营权的委托方的名义直接同外商签订进出121合同;另一种为间接代理,即委托人没有外贸经营权或有外贸经营权,但代理人希望以自己名义代理以使进出口贸易额记入自己名下,或应外商要求,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121合同.而对

4、于间接代理又分为外商不知道代理人与委托人关系的隐名代理和外商知道代理人与委托人关系的半隐名代理.我国外贸代理的产生源于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度.由于在计划经济时代,仅批准少数大型国有外经贸专业公司拥有外贸经营权,使得国内企业外贸业务必须委托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代理.但发展到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今天,无论企业的性质,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申请外贸经营权.所以,虽然现在审批制度依然存在,但门槛已降很低.因此,国有外贸专业公司已失去往日外贸经营权所带来的相对垄断地位.这对一直以来没有形成自己的外贸渠道和产品品牌的国有外贸公司来说,随着自营业务的锐减,外贸代理已成为其发展的主业.同样,在计划经济时代担负着计划划拨权

5、利的物流企业,在市场经济阶段也必须转型,利用其专业的流通渠道,大多把外贸代理作为其发展的主业之一.可以说,以上国有企业是目前大型外贸代理业务中的主力军.之所以一些委托单位已具有外贸经营权或可以申请到外贸经营权,但依然延用外贸代理为其服务,其动因主要有:外贸代理掌握着某些产品的进出口资格或许可证;委托单位缺少外贸经营人员;委托单位实力难以令外商与其签约;委托单位利用外贸代理公司为其融资及分散风险.而国有企业完全可以满足委托单位的以上需求,特别是融资方面更显优势,以自身实力获取的银行授信额度为委托单位作者简介:扬秀梅(1966一),女,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投资咨询师,投资建设项

6、目管理师,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首届国资委青联委员,现就读工程管理专业搏士学位.89进行融资,缓解了委托单位资金紧张的难题,又使自己在代理竞争中,特别是大单代理业务中取得竞争优势.因此,国有企业在需要融资的大单外贸代理业务方面并没有因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而萎缩,反而随着我国近年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发展.但是.由于外贸代理方与委托方签定的代理协议中往往要求代理方对外签约,即以自营的方式承担全部对外合同责任,并进而承担代理项目的融资责任,而代理方向委托方收取的仅仅是代理费用,这就形成了责权利的严重不对称】.只要进出口合同或代理合同中任一个出现问题,代理方都要承担责任,由此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外贸代理风险.

7、国有企业对于大宗货物的代理,特别是客户长期滚动代理业务及利用国有企业追求高贸易额的心理而产生的借权经营,挂靠经营,融资代理等不可控因素更多,风险就更大.三,外贸代理风险的表现形式按外贸代理风险产生根源可分为四种:外商风险,委托人风险,外商和委托人联手造成的风险,自身风险.归结起来划分为内部因素风险,外部因素风险.具体表现形式为合同违约,信用风险,合同欺诈等几个方面.(一)外部因素产生的合同违约:1,因进出口合同条款不清导致外商与委托方产生纠纷的风险,如支付方式,交货地点等的分歧.2,因外商与委托人任一方或双方在进出口合同执行过程中违约的风险,如延期交货,品质不符.3.委托人对代理合同的违约给代

8、理人造成的风险,如延期付款.(二)内部因素产生的合同违约风险1.向没有信用或信用差的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是最大的风险,因为从代理合同签定之时就已经埋下了风险的隐患.2.超越代理合同权限而受到委托人追索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3.内部管理流程漏洞而导致的风险,如财务与业务的配合,物权监管等.4.对进出口合同和代理合同的签约和履行缺乏严谨性,导致承担不应由自己承担的或自己根本无法承担的风险.5.内部员工的不当行为,如与委托人勾结等使代理人承担风险,这也属于合同欺诈的范围.(三)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控因素致使合同预期目标不能实现或出现无法承担的损失时,不愿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义

9、务,而将损失转90嫁代理人的风险,如有的进口委托人在签定合同后发现进口商品市场价格大跌时,以进口保证金做损失底线,超过此限拒不执行委托合同,而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代理商.(四)合同欺诈以蓄意诈骗为目的而签定进出口合同或代理合同,以实施骗钱,骗货,骗贷行为的属于合同欺诈,如常见的许可证诈骗,骗取物权后的银行抵押贷款逃逸等.欺诈方包括委托方,外商或两者联手.目前代理方式是欺诈风险的高发领域,国有企业更是其下手的主要目标,由此给国有企业造成的损失远比合同违约要大得多.四,国有企业愿承担外贸代理风险的动因1.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措施足以减少和规避代理风险.2.与风险相比,收益更大,足以抵消风险带来的损失.3

10、.任务压力,迫不得已,而只顾眼前,不计后果.4.风险意识淡漠,只见收益,漠视风险.5.没有建立风险防范控制系统,仅凭决策者个人好恶或为个人利益而不顾企业利益.6,个别决策者的好大喜功.以企业做大就是做强的谬论,而全然不顾隐名代理的风险,一味追求贸易额的增加.五,国有企业防范外贸代理风险的有效措施正是以上原因,使国有企业在外贸代理业务中较其他代理企业,有能力也更愿意承担高风险的代理业务,也因此更应重视对代理风险的预测和控制.为此,建议国有企业应建立风险控制及预警系统和法律保障及善后处理系统.成立由具体业务部门,储运部门,财务部门,主管公司领导联合组成的风险控制和预警系统;由业务部门,法律部门,公

11、司领导成员组成的法律保障和善后处理系统.制订每个系统内部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及两个系统有效衔接的风险控制,预警,处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对于大单代理中的常规风险,建议可按以下程序操作1.委托主体的资格准入制.由法律保障及善后处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委托人资格,对于委托期限长,金额大的委托主体要做动态资信评估.杜绝资信不佳或大大超越委托人能力的外贸代理,以从源头回避风险.审核内容包括资信调查,营业执照真实性及是否年检等.2.代理项目效益评估.风险控制及预警系统应分析包括自己,委托方,外商在内的各方履约能力,潜在风险,估计代理收益,对比承担的风险,做出是否代理的决策.对于做出代理决策,但风险出现的概率相对较

12、高或一旦出现,损失较大的项目,应采取额外保险或合同条款约定等将风险转移,以尽可能减少自己可能承担的风险.3.融资代理项目的选择.公司资源的有限性,特别是资金的稀缺性,决定融资代理项目的择优性.风险控制及预警系统应选择评估综合指标较好的代理项目.在评估结果相同情况下应选择相对熟悉的行业和产品.一般融资项目都是隐名进口代理项目,即对外商而言是自营出E,对代理方而言是自营进口.但一些国有企业却仅以为融资要收取利息,还会有些利息差可赚,认为是比单纯代理收益好的进El代理方式.因此,代理企业放弃了作为自营进E1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为高风险埋下隐患.所谓风险高就在于承担着合同主体的责任,却没有享有

13、相应的权利,如选择产品,贸易伙伴,确定合同价格,交货方式等权利.所以,国有企业对融资代理项目要有清醒的认识,应在充分进行市场分析调查后再做出决策.4.合同条款的确定.往往一些外贸代理以简单的,标准的合同范本作为各类代理合同和进出口合同,工作效率看似很高,但对于具体代理业务来说,某些条款的模糊不清,为后续争议留下了伏笔.所以,法律保障及善后处理系统千万不要以为仅仅是代理人而忽视了进出口合同条款的审核,把关,应视具体情况调整合同条款,使其对自己更有利,以更能降低合同履约风险.如对于内陆地的出El,尽量采用CIP代替常用的CIF,虽然运费,保费依然延展至目的港,但出口方风险却随着货物控制权同步转移出

14、去.这样不仅减少了内陆运输风险,还可以提前节汇.5.合同的无效性.这是合同诈骗后逃脱制裁的常用方法,因此法律保障及善后处理系统对于大单进出El合同和代理合同上的公章及签字必须进行真伪鉴别,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从源头杜绝合同诈骗造成的损失.6.代理身份的确定.在进出口合同中尽量以代理人身份出现,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即使要以进出口合同主体出现,也应采用披露委托人名称的半隐名代理方式,以降低代理人风险.但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为了面子好看或者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额或者为了利用国家给予自营外贸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而不顾外贸代理中存在的风险,积极主动争取将代理身份变为自营身份.而正是由于企业领导的私心,弄

15、虚作假,不负责任致使国有企业承受本可避免的损失.7.市场风险的应对.对于市场供需变化频繁,价格变动过大的代理项目,风险控制及预警系统应根据市场预测,相应提高代理保证金,避免和减少委托方拒不履行合同时可能造成的风险.比如,从事有色金属交易的中小流通企业,借助外贸代理的融资,使自己超限经营,一般最低时仅以10%的进口保证金就能进口价值昂贵的有色金属,然后倒手卖给国内生产企业.但由于有色金属价格波动较大,一旦市场行情与预测出现较大偏离,即其进口产品出售后不能收回本金的90%时,极有可能出现不提货或拖延提货,拖延付款现象,使外贸代理不仅收不到代理费,还要承担价格波动带来的贸易损失.8.汇率风险的应对.

16、风险控制及预警系统应时时跟踪各种汇率变动,做出汇率走势的预测,指导进出口合同的币种选择及确定采取固定汇率还是浮动汇率,以尽可能减少汇率带来的风险.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近两年来,我国外汇管理部门与银行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和避险工具,国有企业要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就要认识并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国际上流行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远期和约,期货,期权和掉期交易等四种.当然,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防范汇率风险需要成本投入,对于代理额不大,代理费低的项目而言操作困难.所以,在代理决策时,汇率风险及防范成本应统筹考虑.9.信用风险的应对.任何合同,无论合同条款多么严密都可能会出现信用风险.因此,建议作为进口代理一定

17、按合同约定牢牢控制物权,物权控制和转移由专门的储运部门按合同规定执行,而不应仅靠业务部门的自律管理,拒绝以商业承兑汇票换取物权的作法,避免物权失控造成的拖欠款或血本无归;作为出El代理建议对出El货物的质量,数量验收,确保货物按合同规定报关出运,以免信用证诈骗.作为隐名出口代理的国有企业,千万不要以为具体出口是委托人的事,自己不用操心.个别以诈骗为目的的出口委托人正是钻空子,伪造提单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产品,骗取信用证,当外商或代理发现时,信用证早已承兑或贴现,使得该损失最后只能全部由外贸代理承担.l0.安全预警的设定.风险控制及预警系统中各部门应对于自己负责工作的风险超出预期范围时及时发出安全

18、预警.一旦预警,应马上会同法律保障及善后处理系统一起,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或减少风险的发生.如,业务部门对于委托方,外商资信变化,市场变化预警;财务部门对于支付进度,汇率变化的预警;储运部门对于提货速度,发运期的预警等.9111.风险的处理.一旦风险已经发生,应积极面对,及时解决.切莫互相推委,等待观望,心存侥幸.以法律保障及善后处理系统为主,风险控制及预警系统配合,及早采取措施,协调各方解决或向司法机构报案,积极争取银行支持等.六,国有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分析近年国有企业外贸代理案件,不难发现诈骗案件呈上升势头,手法多样,必须引起国有企业内部的高度重视,仅有措施远远不够,国有企业内部还必须严格

19、有效的执行.因此,加强内部管理是风险控制的基础.1.国有企业内部应正视风险,加强风险意识的培养;切不可为小利而担大险,切不要以为只有自营贸易有风险,外贸代理只是收点代理费,贸易纠纷是委托方与外商之间的事,与我无关,所以不存在风险问题.2.提高外贸专业水平和修养,增强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尽可能以服务和效率作为外贸代理业务竞争中获胜的法宝,而不要以承担别人不愿承担的风险获取代理资格.3.保证代理操作系统的完整性,高效率,制定合理的内部责任制度和工作流程,避免因内部操作环节漏洞和流程不畅,而出现不应有的失误及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4.重视港口仓库,报关行,开证行等的选择,不可仅按委托人的指令或随意确

20、定,避免委托人与其合伙交易导致的风险.以资信佳,实力强,服务优作为选择标准,并定期动态考查,切实保证进出口合同和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的有效执行.近来一些进口代理合同诈骗案中,委托方能够实施诈骗计划,除外贸代理方管理漏洞外,与港121仓库或货代或报关行与之串通一气,借外贸代理方工作的疏漏,合理合法地配合密不可分.所以,重视外贸代理业务相关各方的选择,是防范外贸代理风险的基本保证.5.定期进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责任意识教育,7避免工作疏忽或不当行为给企业带来风险.应该说,从事外贸代理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员是风险控制的源头,也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分析某些案件,不难看出,如果经办人员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是完全

21、可以规避风险的.当然,个别人里应外合,损公肥92私,使国有资产蒙受损失的情况也有发生所以,对从业人员应定期教育,培训并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决不能允许上岗.6.结合代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调整工作流程,操作规范,保证风险防范系统的有效性.七,加强国有企业外贸代理的外部监管2006年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要求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建立企业风险控制系统,这将更有利于国有企业外贸代理风险的控制.然而,要使企业风险控制系统不流于形势,不是仅为完成上级任务而不得不为之,要使风险控制系统落到实处,真正实施全过程,全员额,全方位风险控制,制定相应法律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紧扣风险控制的考核制度,从而保证国有

22、企业外部的有效监管.只有如此,才能有效控制因各种原因产生的外贸代理风险.八,结论总之,在当前形势下,国有企业外贸代理机遇与挑战并存.只有我们正视风险,制订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切实实施,才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规避外贸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使国有企业外贸代理业务持续健康地发展.参考文献:,1WWW.sina.eom.en,新华社.2007228.2江帆.代理法律制度研究M.中国法律出版社,2000,(7).3宁红丽.外贸代理纠纷案法律分析.中国民尚法律网,2003822.4对外经贸大学研究所课题组.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国际贸易问题,1997,(4).5李南山,李凌.企业合同信用知识100问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6冷柏军.国际贸易实务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8).7幸红.论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J.南昌大学,1998.(3).(编辑校对:韦群跃张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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