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编制指南(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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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编制指南(送审稿)一、目的与意义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日益明显,灰霾、臭氧和酸雨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构成威胁,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近年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到 100 天以上,空气中细颗粒(PM2.5)年均浓度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指导值 2-4 倍。光化学烟雾污染频繁发生。区域经济的一体化、环境问题的整体性以及大气环流造成区域内城市间污染传输影响给现行的环境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挑战,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亟待建立。通过采取联防联控措施,加大防治力度,统

2、筹环境资源,严格落实责任,形成治污合力,推动区域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十二五”期间我国仍然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工业化和城市化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源能源与环境矛盾将更加集中。为实现2020 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战略目标,应抓住“十二五”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期,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从系统整体角度出发,制定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对策,采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措施,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逼传导机制”,加大 1 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源结构优化和能源消费的合理布局,推动

3、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科学编制“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落实“十二五”国家环保目标、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指导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能源消费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重要文件。“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包括“三区六群”的共九个分区规划和一个总体规划。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辽宁中部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等“三区六

4、群”内的各地政府,要根据“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配合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委编制三区六群的“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汇编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区域由省级环境保护厅(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编制指南组织编制本省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为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特制订“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区域大气污染联 2 防联控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环境要求,以改善

5、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统筹区域环境资源为主线,以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均衡控制为手段,充分利用大气环境质量模型模拟的区域减排-响应关系,科学编制 “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实现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定量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三、编制原则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编制要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统筹区域内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城市间污染防治要求,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

6、合的方式,采取“二上二下”的方法协调与衔接不同区域的规划目标、规划任务和技术要求;区域内各省市根据国家制定的指南要求,编制提交本省市规划方案,国家统筹协调,形成区域规划文本。统一管理、整体推进。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将区域作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提出共同的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目标和政策措施要求。统筹协调多方利益主体,加强区域交流合作,采取综合控制措施,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多污染物的均衡控制,推进区域大气环境 3 质量全面改善。分区要求、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大气环境问题特征和未来发展需求,提出各自的环境目标和管理要求;对区域内不同城市,根据其对区域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贡献,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染治理

7、能力,制定差异性任务要求与政策措施。结合各行业的生产工艺、排放特点和政策要求,分析不同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潜力,分行业提出控制要求。任务细化、项目落地。围绕区域环境质量目标,采取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均衡控制的途径,明确细化各地不同污染物的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务。基于污染防治技术要求,根据大气污染排放现状,编制详细的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将工程项目落实到源,作为下一步规划实施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总体要求(一)规划范围“三区六群”是指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辽宁中部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共涉及 14 个省、直辖市。长江三角洲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

8、一市。珠江三角洲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 9 个城市。京津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两市一省。辽宁中部城市群包括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营口 4 市、辽阳市、铁岭市 7 个城市。山东半岛城市群包括青岛市、济南市、烟台市、淄博市、威海市、潍坊市、东营市、日照市 8 个城市。武汉城市群包括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9 个城市。长株潭城市群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3 个城市。成渝城市群包括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内江市、资阳市、遂宁市、自贡市、泸州市、宜宾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眉

9、山市、乐山市、重庆市 15 个城市。海峡西岸城市群包括福建省的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莆田市、宁德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 9 个城市。(二)规划时限规划的基准年为 2010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15 年,远景目标年为 2020 年。当前,各地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时应以 2009 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后的 2009 年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作为基础,结合 2010 年污染控制计划及“十一五”污染防治实际进展情况,推算 2010年排放量,作为规划一上、一下的排放量基数。待 2010 年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确定后,规划基数统一调整为 2010 年数据。(三)基本思

10、路1.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及环境状况,确定区域大气环境总体目标。基于 5 区域大气环境问题特征、污染超标情况,充分考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环境要求,协调磋商确定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区域性环境质量目标和城市达标率目标;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利用大气环境质量模型模拟的排放-响应关系,确定不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包括区域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区域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区域烟粉尘总量控制指标、区域挥发性有机物减量指标等。2.统筹区域环境资源,建立公平合理的污染防治目标,实现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区域内各城市

11、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状况,兼顾长期和短期利益,建立起有利于实现区域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机制。根据地区产业结构的特点和排污总量的特征,分期、分批制定总量控制指标;环境污染严重及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地区,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发展补偿等利益均衡机制,推动区域整体发展。3.强化对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费的导向性作用,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区域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划定重点控制区,加大对控制区内现有大气污染源整治力度,密切关注这些地区的新建项目,从区域统筹的角度考虑,实施严格环境准入制度;重点推

12、进区域环评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引导区域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发展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6 划定工作,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4.加大区域污染控制力度,分地区、分行业编制减排项目清单,落实控制任务。针对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按照排放-质量响应关系,加大重点区域污染控制力度,形成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核心的多污染物综合防治体系。根据区域各控制单元基准年污染排放状况及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分析其减排潜力,筛选重点污染源,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分地区、分行业编制详细工程项目清单。(四)工作要求长

13、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城市群涉及的 9 省(市)分别编制本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后,由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协调 9 省(市)编制四大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其他区域在环境保护部等部委的指导下由省级环境保护厅(局)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内各地应按照指南的工作任务和技术方法,从本地出发,科学开展大气环境现状评估,提出本地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制定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编制详细的工程项目清单,并提出能力建设需求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于 2010 年 12 月底前上报本省(市)规划方案(一上稿)。根据各地上报的规划方案一上稿,从区域角度出发,由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协调相关省份意见,编制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区域

14、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深入分析各个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大气污染排放现状,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评估,提出 7 区域大气环境目标、控制指标和指标分配方案;划定区域的重点控制区,明确不同区域环境管理政策及产业发展限制要求;对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制定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编制具体工程项目清单;提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能力建设和实施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四大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一下稿);对其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进行指导,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该项工作于 2011 年 3 月底前完成,下发征求地方意见。针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的一下稿,各地根据

15、2010 年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将规划基数统一调整为 2010 年实际数据;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调整经济发展等预测数据和污染防治任务;于 2011 年 5 月底前完成规划方案(二上稿),提交环境保护部。根据各地规划方案(二上稿)和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文本,环境保护部等部委组织征求有关部委和地方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批复后正式下达各地(二下稿)。五、工作任务(一)大气环境现状评估与问题分析评估区域和城市的大气环境现状,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响应关系,识别区域关键性大气环境问题、区域性主要污染因子和污染特征。1.大气环境质量现

16、状评价 8 开展基于常规污染因子 SO2、NO2、PM10为主的环境质量评价,以区域内城市为基本单元进行评价后开展区域综合评价;有条件的地区基于已有的监测点位和研究成果,开展以区域特征污染因子 PM2.5和 O3 为主的环境质量评价;评价区域酸雨污染现状;有条件的地区对有毒有害废气监测结果进行评价。通过分析,得出区域和区域内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酸雨污染状况、区域复合污染特征、各种污染因子高值区等评价结论。评价方法以单因子方法为主,评价时限为 2005 年以来的变化情况,常规污染物以国标年平均二级标准进行评价,O3以国标小时二级标准进行评价,PM2.5参考 WHO 第一阶段值年均值进行评价。

17、2.大气污染排放现状评价基于污染普查更新数据,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分行业、分城市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评价工作,包括排放总量、火电排放量、工业排放量、交通排放量、生活排放量等;分析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交通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量及所占比重,评价单位产品/单位产值的排放绩效;分析单位面积、单位人口主要污染因子排放强度。评价时段为 2007 年以来的变化情况,数据来源为污染源普查数据及其他相关成果。3.区域大气污染传输影响评估利用 CMAQ 模型等,基于 2009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污染源普查更新数据,结合 VOCs 等其他污染物已有的调

18、查或研究成 9 果,分析重点区域 PM2.5和 O3浓度的空间分布特征,评价城市间主要污染因子相互传输关系(给出传递矩阵),分析重点行业对地面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识别重点控制单元和重点控制行业,为重点控制区划分、分区管理以及制定高效的污染防治方案提供依据。(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与压力分析科学合理预测污染物新增量是确定区域总量控制目标和制定污染防治任务的基础。各地依据“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按照严格控制增量的原则,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环保技术政策与污染治理技术要求等合理预测主要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能源消费、重点项

19、目建设等对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的压力。1.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参数根据各地“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预测 2015 年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煤炭消费量、电力煤炭消费量、不同类型机动车保有量等主要社会经济发展参数,为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提供基础。2.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原则上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中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保持一致,可直接应用其测算方法和测算结果。预测内容包括电力行业、冶金行业、建材行业、有色冶炼、石油化工和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 10 3.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预测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预测同

20、样可直接采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中氮氧化物新增量的预测结果,预测内容需包括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交通行业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及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4.颗粒物新增排放量预测预测内容包括电力行业烟尘新增排放量、非电行业烟尘新增排放量、工业粉尘新增排放量、机动车颗粒物新增排放量四部分。电力行业烟尘新增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进行预测,即根据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增量、单位煤炭消费量烟尘排放系数进行测算。烟尘排放浓度按照 30mg/m3进行计算。非电行业烟尘新增排放量根据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非电行业单位煤炭消费量的烟尘排放强度进行测算。2015 年单位煤炭消费

21、的烟尘排放强度则根据 2010 年排放强度和“十一五”排放强度下降的比例进行测算。工业粉尘新增排放量主要包括建材行业工业粉尘新增排放量和冶金行业工业粉尘新增排放量。建材行业的工业粉尘新增量,根据水泥、砖瓦及建筑砌块、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四个子行业的新增产品产量和单位产品排污系数测算。冶金行业工业粉尘新增排放量预测采用单位产品产量排污系数法测算工业粉尘新增量。机动车颗粒物新增量预测采用分车型测算加和的方法。具体根据不同类型机动车保有量的净增长量和不同类型机动车颗粒物排放 11 系数来进行测算。5.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预测预测内容包括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和机动车碳氢化合物新增排放量两部分。工

22、业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采用排放强度法进行预测。充分利用已有研究或调查成果,根据“十二五”工业增加值增长量和单位工业增长值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进行测算。工业增加值增长量采用国民经济“十二五”规划预测值。2015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可根据已有成果进行估算。机动车碳氢化合物新增排放量预测采用分车型测算加和的方法。根据不同类型机动车保有量的净增长量和不同类型机动车碳氢化合物排放系数来进行测算。具体方法与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预测方法一致。(三)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确定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以及环境管理指标,在此基础上提出重点

23、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的指标体系。1.大气环境质量目标首先由各地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 号)要求,结合辖区内大气环境现状、污染治理基础、未来发展计划等,提出本地“十二五”空气质量目标值, 12 包括区域性大气环境质量(PM2.5,O3)目标值、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如大于 80%)等。2.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有效衔接质量目标与总量目标之间的关系。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率目标的总体要求,基于大气环境质量模型模拟的排放-响应关系,确

24、定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包括区域性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区域性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区域性烟粉尘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区域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目标。建立区域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分配方法,按照“突出重点、分区要求”的原则,基于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综合考虑城市环境承载力、城市间污染传输相互影响、污染排放基数、排放强度、污染防治能力以及重点项目建设发展等因素,确定区域内各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包括各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烟粉尘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减量目标等。同时核定出火电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总量控制目标。关于各地二

25、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目标,可以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相关要求保持一致。3.环境管理指标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与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13 结合污染源管理现状,确定区域环境管理指标,包括重点企业稳定达标率、集中供热普及率、清洁能源使用率、单位 GDP 能耗、机动车尾气达标率等指标。明确提出各项指标 2010 年、2015 年和 2020年的指标值。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指标体系见表 1。表1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指标体系(四)规划重点任务提出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引导区域产业合理布局的环境管理政策要求,明确重点污染物防治对策和措施,制定推动能源清洁利用、 14

26、 类 别序 号指 标 名 称2010 年2015 年2020 年环境质量1区域空气质 量O3 小时均值达标率(%)23PM2.5 年均浓度(mg/m )3城市空气质 量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4城市达标天数比例限值(%)排放控制5区域 SO2 排放总量(万吨)(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保持一致)6区域 NOX 排放总量(万吨)(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保持一致)7区域烟粉尘排放总量(万吨)8区域 VOCs 减排总量(万吨)环境管理10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1集中供热普及率(%)12清洁能源使用率(%)13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

27、标率(%)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任务要求,提出强化环境监管和能力建设的工作方案。1.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1)重点控制单元划分及环境管理政策要求按照分区管理的原则,各地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划分重点控制单元,实施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明确重点控制单元内禁止(限制)发展的高污染高排放产业,提出控制单元内燃煤限制要求(包括燃煤量、煤质),从大气环境保护角度引导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和能源消费。所谓重点控制单元,是指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区。区域内重点控制单元由省级环保部门依据区域内污染传输关系、环境承载力、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进行划定,并提出具体的环境管理政策及经济发展要求,包括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禁止发

28、展、限制发展要求,项目准入的环境门槛,重点企业污染控制要求,煤炭消费总量,煤炭煤质等限定要求。根据各省上报的方案,将从区域角度着手,对区域污染传输影响和区域环境承载力做进一步分析,提出产业发展、煤炭消费的区域限定要求和重点控制单元的划分方案,制定特殊环境管理政策要求。(2)现役污染源落后产能淘汰与布局调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指导意见中关于“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等,针对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提出进一步的落后产能淘汰 15 要求,制定淘汰工作方案,明确淘汰的具体时间、淘汰规模,估算重点污染物减排量。对区域内布局不合理的重

29、点污染企业,尤其是城区内已建的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计划提出搬迁改造方案,明确搬迁时间、地点、规模及工艺改造等方案。2.加强能源清洁利用(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各地根据城市和区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清洁能源尤其是燃气发展计划,提出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的重点示范项目,确定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从环保角度,提出清洁能源优化使用的分配方案。(2)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加大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力度,包括生活供热和工业供热。围绕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结合城市热电联产规划和供热发展计划,提出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规模、集中供热率以及重点供热建设项目,并对集中供热设施污染防治提出具体要求。(3)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高污染燃

30、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各市根据发展计划,提出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方案,扩大禁燃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制定相应环境管理政策;对禁燃区提出供热来源方案。(4)煤炭消费控制要求结合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区域重点控制单元的划定结果,提出区域煤炭消费的空间布局要求;推进城市低硫、低灰份配煤中 16 心建设,提出城市配煤中心建设计划,确定煤炭洗选比例以及城市直接燃用的煤炭硫份、灰份要求。根据城市、区域环境承载空间以及煤炭消费情况,可探索试点煤炭消费总量等政策。3.加大重点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各地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废气等重点污染物,根据大气环境现状评估结果和环境目标要

31、求,提出污染防治的任务要求,明确污染控制技术路线和对策措施,尤其是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提出重点污染物污染排放的特别限值要求。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提出任务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四种重点污染物“十二五”期间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实行区域性总量控制,要明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要强化污染防治措施与环境质量改善的紧密结合,在制定污染控制方案时除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外,要更加强调对环境质量改善的综合效益。(2)颗粒物污染防治全面加强点源和开放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利用地方颗粒物污染解析成

32、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方案;对于电厂、水泥厂、钢铁厂和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提出严格的控制要求;要结合城市建设工作特点,制定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等污染控制方案。(3)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17 鉴于目前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基础薄弱的特点,各地要提出“十二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包括排放基数摸底调查、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质量监测等要求。(4)有毒废气污染防治各地要提出“十二五”有毒废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因子和重点行业,明确有毒废气环境管理的任务要求,对有毒废气监测、统计、应急等提出具体的工作任务。(5)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加强温室气体与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

33、,制定协同控制的政策措施;提出下一步落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 CO2排放强度指标的具体措施;开展温室气体自愿排放贸易试点;制定加强温室气体统计和监测工作的具体任务。4.交通行业污染防治(1)可持续交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出“十二五”期间城市和城际间公共交通系统和轨道交通等发展计划,提出落实公交优先、绿色交通的发展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可划定城市机动车限行区域,制定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费等政策措施。(2)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各地要对机动车国四、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提出具体工作计划;有条件的地区提出配套油品实施 18 计划;加大“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明确淘汰标准、淘

34、汰进度和淘汰规模,提出配套的经济政策要求。(3)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各地提出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任务要求,制定“十二五”机动车管理机构、机动车环保检验能力的建设方案;确定在用车改造要求和工作任务。5.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1)重点企业名单确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 号)要求和污染源普查数据等,确定区域重点企业名单,实施重点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区域重点企业筛选的原则为:一是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二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大的企业。初步按照各类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单项排放

35、量的大小由大到小分别排序,将各类污染物累计排放量对区域空气质量的贡献率之和达到 60%的企业确定为区域重点企业;三是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潜在威胁的企业。(2)重点企业环境管理要求对重点企业实施全过程管理,以多污染物综合控制为抓手,提出推动重点企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企业环境监管、落实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指标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 19 任务要求、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案,强化企业清洁生产、ISO14000 认证等管理措施的实施,对重点企业进行环境保护的综合评价分级,并推行相应的经济政策,明确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要求。6.能力建设从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企

36、业在线监控、区域联合执法检查、污染应急等角度,提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能力建设任务。(1)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各地立足本省或本市,围绕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目标要求,提出“十二五”期间监测点位优化,开展酸雨、细颗粒物、臭氧和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的能力建设方案。根据各地提出的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初步建设方案,进一步凝练,形成“十二五”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方案,并明确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2)企业污染排放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各地筛选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提出“十二五”自动监控中心和重点监管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建设计划;设计油气回收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方案。根据各地在线监控能力建设

37、需求,提出区域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方案。(3)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提出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的任务要求,明确联合执法队伍组成、运作方式和执法程序等。(4)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20 各地负责提出本地“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能力建设方案。根据各地应急能力建设需求,结合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征,设计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区域大气污染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等任务要求。(五)重点工程项目与投资估算1.重点工程项目各地根据指南中“污染防治技术要求与重点项目清单编制方法”,按照落后产能淘汰项目、重污染企业搬迁项目、能源清洁利用项目、污染治理项目、能力建设项目五大类,上报详

38、细的工程项目清单,落实到年度并估算每个项目的污染物减排量。在此基础上,经过分析与筛选,综合考虑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可达性,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定最终项目清单,并落实至具体年度。2.投资估算各地根据“投资估算参考值”和实际治理投资情况,测算工程项目总投资,计算工程项目投资占本地“十二五”五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设计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制、责任机制、考核机制,提出政策措施、科技支撑、资金投入等保障措施。1.组织机构建设结合已有的区域环保协调机制,设计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组织机构,明确机构构成、功能定位、运作方式、工作程序和机 21 构职能等。2.评估

39、考核体系提出区域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评估方法,明确评估主体、评估对象,制定评估程序;制定考核机制及奖惩措施。各地提出本地评估考核内容。3.区域政策机制提出有利于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机制,重点针对补偿机制、共同治理资金、建设项目区域联合审批、排放特别限值、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等,设计政策的实施机制。4.环保资金投入在现有治污投入的基础上,设计区域大气环境保护资金形式,明确环保资金的投入渠道、使用管理。5.科技支撑提出解决区域灰霾、臭氧污染以及其他重大污染防治技术公关的科技支撑要求,提出服务于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综合决策的区域大气环境中心等建设方案

40、。六、污染防治技术要求与重点项目清单编制方法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方案应根据防治技术要求,结合本地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防治的潜力分析进行制定。以 2010 年区域污染源排放量数据为基础,筛选重点污染源,根据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产业环保技术政策与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分析其减排潜力,确定 22 重点项目,并计算减排量。重点项目所产生的累计减排量应与规划总量控制目标相衔接。关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技术要求,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中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其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可直接采用各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成果。(一)污染防治技术要求1.电力行业颗粒物治理:除列入淘汰的火电机组外,根据新修订并将于 2010年颁布执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到 30mg/m3以下的火电厂,必须根据自身特点进行除尘器改造。2.冶金行业颗粒物治理:除淘汰的烧结机外,未采用静电除尘器的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焦化工序原则上都要采用干熄焦技术;炼钢工序原则上都采用转炉干法除尘技术;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配置。3.建材行业颗粒物治理: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企业,未采用布袋除尘设备的全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4.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加强生产过程 VOCS 的排放、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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