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简介:19厂址选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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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庄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改造项目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19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项目建设厂址的选择十分重要,这关系到项目建成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由于项目处在枣庄市永进医疗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无备选厂址,本次环评对本工程不进行厂址比选论证,而是从区位优势、环境影响因素、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等方面分析厂址选择合理性。19.1 项目建设合理性分析19.1.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8、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2、政策。19.1.2用地及规划符合性项目在现有厂区预留地上建设,不新增征地,项目位于枣庄市市中区西北部,城市规划范围之外,项目的建设符合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9.1.3 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建成,正在补办环评手续,不违背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规定,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不在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范围之内,不属于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范围之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且本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规定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本项目符合鲁环函2012263

3、号文要求。19.2 场址选择19.2.1 场址选择原则 医疗垃圾处理选用的处理方式是焚烧法,虽然焚烧厂对厂址的要求不如垃圾填埋场严格,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注意下列事项: 1)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方; 2)交通方便运距较短; 3)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征地、拆迁费用少; 4)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地区; 5)当厂址靠近河流时,要注意和河岸、堤坝、地下结构物的关系; 6)高压线的位置及与高压线的最短距离; 7)确认洪水、排水、供电、供气等位置和雨水排放位置。 在厂址的选择上不允许建立在国家规范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类、类功能区及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

4、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应避开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断层区、地下蕴矿区以及易燃危险品库、重要军事、文化、文物地区。19.2.2 厂址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环保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必须对拟建厂址进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应急救援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技术原则中表1”,我们对各项厂址选择因素做了分析,具体的分析结果见表19.2-1。其中确定厂址的各种因素可分成A、B、C三类,A类为必须满足,B类为场址比选优劣的重要条件,C类

5、为参考条件。表19.2-1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结论表环 境条件因素划分厂址选择结论社会环境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A符合减少因缺乏联系而使公众产生过度担忧,得到公众支持符合确保城市市区和规划区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符合确保与重要目标(包括重要的军事设施、大型水利电力设施、交通通讯主要干线、核电站、飞机场、重要桥梁、易燃易爆危险设施等)的安全距离符合自然环境不属于河流溯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A符合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符合不属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符合不属于重要资源丰富区符合场地环境避开现有和规划中的地下设施A符合地形开阔

6、,避免大规模平整土地、砍伐森林、占用基本保护农田B符合减少设施用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公用设施或居民的大规模拆迁B符合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水、电、交通、通讯、医疗等)C符合可以常年获得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供应A符合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风险B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避免自然灾害多发区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地区(废弃矿区、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泥石流多发区、活动断层、其他危及设施安全的地质不稳定区),设施选址应在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A符合地震裂度在VII度以下B符合最高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以下3.0米B符合土壤不具有强烈腐蚀性B符合气 候有明显的主导风向,静风频率低B符合暴雨、暴雪、雷暴、尘暴、台风

7、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几率小符合冬季冻土层厚度低符合应急救援有实施应急救援的水、电、通讯、交通、医疗条件A符合由上表可以看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技术原则中表1”规定各类厂址选择因素无论A类、B类、C类全部可以满足要求,厂址选择方案是合理可行的。19.2.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规定的焚烧厂选址原则为:(1)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II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地区。(2)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

8、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3)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本项目未建在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II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地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村庄为厂区东侧齐村镇建国村,距离建国村最近一排民居500m,未建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枣庄市常年主导风向东北风,本项目建在居民区下风向。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规定的焚烧厂选址原则。19.3卫生防护距离的保证性(1)厂区内的安全距离的保证性本项目的建筑外部条件基本符

9、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总平面布置合理,能够满足生产、消防、安全、运输的需要;该项目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项目建成运行后,可以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2)与外环境安全距离的保证性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 第33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的公告:“为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进行修改,修改方案如下:将4.2.3的(2)修改为: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本次环评通过无

10、组织排放量对卫生防护距离及大气防护距离进行估算,最终确定,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危废贮存车间周围200m范围,大气防护距离为80m;该项目厂区周围200米范围内无居住区、商业中心、公园、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无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重要建筑物,没有车站、码头、机场、地铁风亭及出入口;没有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没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19.4 项目建设与规划符合性 (1)、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二章 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技术要求(三)规划原则 1、集中处置,合理布局。国家推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

11、中无害化处置。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原则上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接纳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要求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按照无害化的要求自行建设处置设施,鼓励接纳周边地区同类型危险废物。建设全国性的区域处置中心,处置持久性有机物等专项特殊危险废物。原则上以设区市为规划单元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运输半径内接纳处置辖区内所有县城医疗废物,东中部地区要辐射到乡镇卫生院。不提倡医院分散处置。鼓励交通发达、城镇密集地区的城市联合建设、共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按照一省一库的原则建设放射性废物库,对放射性医疗废物和其他中低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2)、

12、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2003年10月,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务院关于请求批准的请示(环发2003185号),2003年12月19日国务院下达了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批复如下:1、原则同意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各地区执行。2、到2005年,全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基本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建设的实施工作,积极落实项目业主单位、建设

13、用地和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3、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规划的实施。规划中提出的需要国家支持的项目和资金,由发展改革委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予以安排;有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的建设由环保总局指导和监督;规划中提出的有关经济政策由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具体落实。4、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注意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努力做到主要设备国产化,充分发挥所建设施的作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3)、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

14、0416号)2004年1月19日,原国家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环发200416号)。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深优化研究项目建设方案。要科学论证项目建设规模,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的设计任务,确保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2、各地要落实建设用地、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择优选择项目法人业主单位。要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权等手段,保证所建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防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低水平、无序竞争;坚决制止重复建设,保证处置设施充分发挥效益。3、严格规划内项目的审批程序。对省级

15、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计划部门(发展改革委部门,下同)会同省级环保局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4、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必须立足于国内现有条件,优先选用国产适用设备。对需要引进的设备,也应逐步实现国产化。5、规划项目的验收。为保证安全,规划内项目建成后,经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营。规划内项目验收的内容除遵从守一般工程验收的规定外,验收中还应重点检查相应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危险废物收费和产业化机制的建立情况等。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验收;设区地

16、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省级环保部门进行验收。6、切实落实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费和及产业化政策。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加快危险废物处置的产业化进程。符合综合利用条件的处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同时,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应收尽收,保证废物处置设施发挥效益。(4)、原山东省环保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17、鲁环发200485号)根据原山东省环保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环发200485号)中“关于贯彻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规定:1、总体目标(1)到2005年,全省基本建成3个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2)2006年底前,建成各种危险废物收集、运转、贮存、处理、填埋的网络体系并实现市场化运营管理。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根据国家规划及我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和累积的待处置量,全省拟建设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场1个,以焚烧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场2处,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30万吨/年,在设区的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5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26吨/

18、日。根据建设条件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2004年,在淄博市辖区内建设规模为20万吨/年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中综合利用规模为5万吨/年,焚烧处理规模为5万吨/年,安全填埋规模为10万吨/年。主要承担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等9市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焚烧、填埋及其他城市危险废物的安全填埋等工作。设区市已建成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尽快投入运行,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要对照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规范标准,完善技术设计方案。2005年,在青岛、临沂市辖区内分别建设规模为5万吨/年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承担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和枣庄、济宁、临沂、

19、菏泽市的危险废物及当地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工作。其他各市均建一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站。 2006年前,设区市分期分批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目前,全省大部分市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基本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但大部分是应对“非典”的应急设施,技术水平不高。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城市要在保证运营的情况下,按照规划的精神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进行全面复核,对不能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要进行技术改造。已经通过省计委审批并报国家发改委的济南、淄博、枣

20、庄、潍坊、威海、日照、莱芜、滨州等8市的项目,要在原审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技术复核,并提出复核报告,与原有批复文件一并作为向国家申报项目和申请投资补助的依据,申请列入2004年国家投资建设计划。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德州、聊城、菏泽等7市已建成的设施,如有不达标的也要提出技术改造方案,按项目建设程序报批,争取列入2005年国家投资建设计划。(5)、本项目建设与以上相关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属于枣庄唯一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符合国家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函2003128号文、环发200416号文、鲁环发200485号,属于山东省内以设区市为规划单元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21、设施。19.5 环境敏感性项目位于枣庄市市中区西北,城市规划范围之外,枣庄市永进医疗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根据环评报告的要求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80m,在该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距调水干线京杭运河韩庄段约30km,属南水北调一般保护区。项目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要求,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不会对沙河及南水北调工程造成较大影响。综上所述,拟建项目选址周围环境不敏感。19.6环境影响可行性分析19.6.1 环境空气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空气敏感点

22、影响较小。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项目的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计算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80m。经计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19.6.2 水环境 项目新增废水量为13.75 m3/d,技改工程建成后替代现有工程,现有工程仅有生活废水产生。

23、技改工程新增的废水量经厂内拟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出水全部回用于厂区车辆清洗、绿化等,废水不外排。本项目的投产建设不但不增污,而且通过以“以新代老”使污染物零排放,符合国家增产减排的政策要求。本项目废水可以做到零排放,因此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由于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经收集后汇聚于废水处理池进行处理,对此仅对存储废水最多的废水处理池瞬时渗透地段进行预测。非正常工况不做防渗的情况下污水泄露对下游地下水环境影响比较大。采取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必须要做好防渗措施。由于场区孔隙水富水性较弱,下

24、部碎屑岩渗透性差,在自然情况下不会影响深层地下水。19.6.3 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村庄为500m的建国村。因此,本项目的运行对周围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19.6.4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热解气化炉焚烧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过程中产生的炉渣、飞灰以及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焚烧炉渣、飞灰等残余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送有资质单位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送入焚烧炉焚烧。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19.6.5 生态环境影响可行性分析根据现状监

25、测结果,土壤中所监测污染物含量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说明目前厂区内及厂区周围的土壤没有受到污染。本项目占地为公司现有厂区内,全部为人工生态系统,自然生态系统已被破坏,各种野生动植物相应减少,由于拟建项目仅建设焚烧炉及相应环保设施,占地面积较小,生态环境不会发生较大影响。拟建项目针对厂内现状,提出相应的提出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绿化方案,通过加强土壤防护及实施绿化方案,对营运期区域环境有一定程度的补偿和改善。19.6.6 风险本项目在医疗废物的收集及处理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为了降低事故风险,项目建设方应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一系列防治措施,并建立完善严格

26、的管理体系,落实以上措施后,风险水平降至最低,可以接受。19.6.7公众参与通过对拟建场址周围149人的问卷调查,支持本项目建设的有149人,占总数的100;通过对公众参与调查意见的分析,公众均比较关心本项目的建设,特别是本项目的废气排放、噪声排放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多数的群众认为只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保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使周围的环境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100%的被调查者同意该工程的建设。19.6.8 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是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均采取了完善成熟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对周围群众的影响较小。周围村庄的群众部分作为公司就业人员,改善了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对公司的发展十分满意,公司成立以来未产生过环境污染方面的公众诉求问题。公司运营过程中注重环保措施建设,积极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目前未发生重大风险事故,保证了当地的环境质量,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较小。综上所述,本工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场址选择合理。19.7小结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及国家的定点规划,厂址用地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类,从环保角度分析,该厂址选择基本合理。19-10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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