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从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产2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第一条生产线窑尾废气监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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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 测 报 告黔东南州环监字20145号项目名称:贵州从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第一条生产线窑尾废气监测 委托单位:贵州从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环境监测中心站2014年1月说 明1、委托单位在委托前应说明监测目的,凡是污染事故调查、环保设施验收监测、仲裁监测及鉴定监测需在委托中说明,并由我单位按规范采样监测,否则不能作为执法依据。2、如对本监测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15日内向本站提出复审。3、本报告未经同意请勿复印,涂改无效。4、本报告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广告宣传。5、本报告无我站监测报告专用章,计量认证章和骑缝章(我站监测报告专用章)无效。黔东南苗族侗

2、族自治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地址:凯里市永乐路11号邮编:556000电话:08558223397传真:08558223397承 担 单 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站 长:孙建琴项目负责人:孙建琴技术负责人:王喜桥质量负责人:孙建琴报告编写人:王丽君报告审核人:杨昌辉采样组负责人:姬筱挺参 加 人 员:曾庆宇质 控 人 员:伍名群、李思扬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地 址:凯里市永乐路11号邮 编:556000电 话:08558223397传 真:085582233971、概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受贵州从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4年1月21日对该公司年产20

3、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第一条生产线窑尾废气进行了监测。2、监测内容2.1监测断面设置 窑尾处理设施出口。2.2监测项目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废气流量,共5项。2.3监测频率 监测一天,一天三次。3、监测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3.1分析方法 本次监测方法按照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进行监测。具体监测方法见表3-1。表3-1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项目名称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烟尘重量法;烟尘气测试仪二氧化硫定点位电解法;3012H烟尘气测试仪氮氧化物定点位电解法;3012H烟尘气测试仪氟化物离子选择电极法;PHS-3C酸度计3.2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1)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布设监

4、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2)采样人员必须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3)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4)废气、噪声测定前需校正仪器。(5)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4、执行标准执行标准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限值,见表4-1。表4-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节选) 单位:mg/m3生产过程生产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氟化物(以总氟计)排放

5、浓度mg/m3单位产品排放量kg/t排放浓度mg/m3单位产品排放量kg/t排放浓度mg/m3单位产品排放量kg/t排放浓度mg/m3单位产品排放量kg/t水泥制造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500.152000.608002.4050.015注:*指烟气中O2含量10状态下的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5、监测结果5.1工况统计该厂年设计生产能力100万吨,日设计生产能力2500t。 表5-1 原辅材料消耗表 单位:吨/天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日耗量2014年1月19日2014年1月20日2014年1月21日均值石灰石2654.82642.42692.22663铁粉97.196.798.597.4粘土48

6、5.6483.4492.5487.1PO42.51754.11745.91778.81759.6PC32.5852848864854.6 监测期间,工况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100%。5.2、监测结果见表5-2。表5-2 窑尾处理设施出口监测结果 单位:mg/m3 监测断面监测时间监测位置项目次数实测值折算值烟气流量(Nm3/h)排放速率(kg/h)窑尾处理设施出口2014.1.21出口烟尘1334131818510.5231383018169.4332413101629.9二氧化硫10031818502343018160.93003101620氮氧化物124930931818579.2220524930181661.9328135631016287.2氟化物11.862.313181850.621.672.033018160.531.782.263101620.6注:根据现场检查的笔录,该公司窑尾电除尘器进口处不具备监测条件,故未对窑尾电除尘器进口进行采样检测。6、监测结论本次监测断面窑尾处理设施出口,监测项目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废气流量。本次监测结果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限值进行评价,窑尾处理设施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浓度达到标准。项目负责人: 审核: 签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环境监测中心站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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