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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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预防或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对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其他产业造成的损失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依照中国银监会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省农村信用社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处置本行突发事件,应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明确责任、信息共享、维护稳定的原则,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和农村11银行的发展实际,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处置。2、处置本行突发事件,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政府协

2、调、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村11银行各支行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自身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3、处置本行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漏。(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行辖内发生的影响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突发性金融挤兑事件;(2)聚众到本行机关或机构的上访、请愿、静坐、示威甚至冲击、围攻的事件;(3)本行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本行综合网络系统、支付结算系统发生重大事故或故障,造成辖内系统中断6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事件;(4)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银行业

3、金融业务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本行突发事件;(5)因各类经济或刑事案件,打砸抢、恐怖等恶性社会治安案件等,严重影响本行机构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6)因不可抗力的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的本行突发事件;(7)其他因素引发的本行突发事件。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一)组织领导体系本行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监事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稽核部、监察保卫部、营业部负责人和各级支行行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本行办公室。(二)职责分工1、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统一组织领导辖内各级支行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决定启

4、动、终止本预案。(3)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决定重大的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重大事项。(5)负责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2、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各成员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和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拟定、修改和上报本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2)接收、处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3)按照银监会统一设定的预警指标和标准,协调组织全辖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维护。(4)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预案的演练。(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预防和预警(一)预防预警制度本行

5、按照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和标准,建立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制度,根据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中介机构审计及其他渠道获取信息,对本行进行风险状况评估,努力预防发生突发事件。(二)预警系统建设本行有关部室应按照中国银监会统一制定的预警指标和标准,切实做好对本行所辖网点的风险监测,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应及时向本行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三)预警信息的处理本行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市、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做好有关本行重大突出风险问题的跟踪研究,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应及时报告省11、省1111办事处银监分局和11市政府。四、突发事件的等级界定(一)界定原则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

6、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理。(二)等级划分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本行发生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区、市),有可能影响全国范围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银行业金融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以及不可抗力的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金融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行全系统正常经营和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2、重大突发事件(级)本行发生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有可能影响全省范围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银行业金融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

7、营以及不可抗力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金融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行机构正常经营和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3、较大突发事件(级)本行发生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有可能影响全市范围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银行业金融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以及不可抗力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金融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行机构正常经营和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五、应急响应(一)响应流程事发本行各级支行立即向本行报告,本行启动本机构预案自救,同时上报省11、省1111办事处、11银监分局和11市政府。(二)信息报告1、信息

8、报告基本原则凡发生突发事件,各级支行应当立即向本行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告,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形式规范。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1)事件涉及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2)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及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发后经济社会稳定情况。(3)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4)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3、报告的一般程序(1)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本行各级支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2)本行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应迅速报告省11、省1111办事处、当地政府、11银监分局、人民银行11中心支行和其他相关

9、部门,并应迅速进入紧急应对状态。4、报告时限要求发生突发事件,事发支行社应在30分钟内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在90分钟内报告省11、省1111办事处、11银监分局和人民银行11中心支行。(三)主要应急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本行可根据其内部有关应急处置的制度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自救措施,必要时应及时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并须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报告省11、省1111办事处、11银监分局、人民银行11中心支行和地方政府。本行可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和实际需要,适当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或通过有关媒体对突发事件进行适当报道,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六、后期处置(一)应急处置的后续工作突发事件

10、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本行要采取措施迅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本行和当地社会经济的不良影响。同时,应加强对本行机构的管理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出现反复。(二)责任追究和处理1、事发各级支行应彻底调查突发事件起因及其过程,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乃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罚措施。2、本行机构工作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评估总结和表彰1、本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修改完善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并提交书面报告。2、对参与应急

11、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巨大的人员,可给予适当奖励与表彰。七、工作保障(一)通讯保障1、本行应与省11、省1111办事处、11银监分局、人民银行11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保持必要联系,并建立金融风险信息沟通机制。2、本行应确保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系畅通。3、本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与财政部门、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4、本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掌握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确保联络畅通。5、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讯及信息传递均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6、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确保文电高效、准确、畅通动转、不得延误。(二)技术保障1、各有

12、关机构和部门应确保本系统(机构)的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保证,有关信息应有计算机备份。2、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3、对要害岗位应至少有两名人员以上备用、替换,确保任何时候不因人员不足影响系统正常运转。4、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三)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四)人力资源保障1、本行将加强应急处置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将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利用处置具体案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2、本行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八、附则(一)本预案由本行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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