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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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地震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加快“平安xx”建设,确保我市在发生地震时高效、有序、适度地进行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因地震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各级应急响应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2.以人为本,有效保障。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

2、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地震灾害的有效机制。3.依法规范,综合防御。防震减灾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御”的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管,提高预防和应对地震灾害的水平。应急工作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应急预案的全局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4.密切协同,快速反应。地震应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头部门或单位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权限;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和快速有效;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

3、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2000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36号)、xx省地震应急预案(浙政办发1997277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21号)的精神,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04100号)的内容和规定。(四)适用范围1.本预案

4、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或其他市(地)发生并波及我市造成的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和临震、地震谣传(误传)事件。2.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应急时期均要无条件地服从市抗震减灾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3.本预案所指的地震应急是指对临震、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和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所做出的响应。(1)临震:指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的状态。(2)有感地震:指M3.0-4.9级,或较大范围内公众有感,产生社会恐慌,但未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只造成轻微损坏,无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的地震。(3)破坏性地震:指M5级以上,或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较严重的经

5、济损失的地震。(4)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现一定范围的地震谣传、误传,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地震应急时,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地震局),其他各工作组分别设在组长单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如下:(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军分区分管领导,市科技局、地震局、公安局、发展计划委、财政局、

6、建设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处理抗震救灾有关事宜;掌握震情和灾情,随时向省政府汇报,向驻军、各县(市、区)、指挥部各工作组通报;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二)震情监视组组长:市科技局(地震局)分管领导。成员: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地门做好现场地震监测工作,密切注视震情发展;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组织专家进行震后趋势判定,并提供地震趋势意见和减灾对策。同时,收集地震破坏及伤亡情况,评估震害损失,确定地震烈度,及时上报评估结果。(三)宣传报道组组长:市委宣传部领导。成员:市广电总台、xx日报社和震区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领导

7、。主要职责: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宣传报道,经批准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有关科普知识的宣传等。根据省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口径,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涉及地震趋势信息的发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发布;有针对性地做好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指导群众掌握自救方法。(四)抢险救灾组组长:军分区领导。成员:驻军、省武警三支队、武警市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市经贸委、农业局和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主要职责:迅速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遇险人员,救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等,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市消防支队组建一支掌

8、握营救技能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一旦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破坏性地震,救援队根据指挥长的命令,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灾区,在第一时间紧急抢救遇险人员。(五)通信保障组组长: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市邮政局、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网通xx分公司、铁通xx分公司、卫通xx分公司等部门领导,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主要职责: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六)交通运输组组长:市交通局领导。成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铁道及民航部门和震区所在县(市、区)交通部门

9、领导。主要职责:运送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等,抢修遭受破坏的铁路、公路、水路、桥梁、机场和港口码头等,保障各交通线路畅通。(七)医疗卫生组组长:市卫生局领导。成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疾控中心和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组建震区应急医院(医疗站),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八)物资保障组组长:市发展计划委领导成员:市内贸办、粮食局、供销部门和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主要职责:组织、储备、调拨、管理抗震救灾物资,尤

10、其是生活急需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九)工程抢修组组长:市建设局领导。成员:xx电业局、市农业局、经贸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和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主要职责:评价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的安全性能,确定抗震加固对象并实施加固,及时抢险修复震区重要水利、电力、供水、供气、易燃易爆、有毒、有污染等工程设施;负责抗震救灾中的供电、供水。对处于灾区的次生灾害源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及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十)治安保卫组组长:市公安局领导。成员:省武警三支队、武警市支队、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和

11、震区所在县(市、区)公安局领导。主要职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防止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加警力,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十一)民生安置组组长:市民政局领导。成员: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市民防局、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领导。主要职责:妥善安置和转移震区灾民,并责做好灾情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受、理赔工作。领导。成员:市民政局及震区所在县(市、区)人

12、民政府领导。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地震应急和救灾经费,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负责省、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并做好接受和调配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工作。三、监测预报和预防(一)市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计划布局进行,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二)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选择建设场地,必须避开活动断裂带。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要及时参加项目前期论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于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或不符

13、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立项。(三)对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四)平时应急准备1.地震系统的业务,由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做好指导、监督本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和震情分析工作,并及时报告震情和地震活动趋势。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根据本应急预案,组织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驻金单位制定地震应急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各项防震措施的落实。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防止地震谣言的流传,增强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其应急、自救

14、、互救能力。2.城镇建设及建设系统的业务,由市建设局负责。加强市辖区内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综合管理,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组织抗震加固。3.城市公用事业及业务,由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自来水、液化气、公共交通等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组织对自来水、液化气等设施进行抗震检查,落实防范措施。4.化学危险物品防护业务,由市民防局、经贸委、安监局负责。掌握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与次生灾害源的分布,预测地震时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训练队伍,承担上述震害的特殊救护任务。5.水利、电力设施及业务,由市水利局、xx电业局负责。做好大、中型水库、河闸和重要防洪

15、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组织对已有水库、河闸进行抗震检查和加固。做好有关电厂、变电所(站)、调度中心等重要电力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组织对已有电力设施进行抗震检查和加固。6.交通设施及业务,由市交通局、铁路xx站和民航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路、铁路、桥梁、码头、机场等重要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组织对现有设施进行抗震检查和加固。7.粮食、物资设施及业务,由市粮食局、供销社、内贸办负责。做好大型粮库、粮食加工厂、重要物资仓库等的抗震检查和加固;储备适当数量的粮食、帐篷、照明物品等抢险救灾物资和生活急需品。8.邮电通信设施及业务,由市邮政局、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

16、网通xx分公司、铁通xx分公司、卫通xx分公司负责。做好重要通信枢纽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组织对已有通信设施的抗震检查和加固;落实应急通信设备和措施,保证地震应急通信畅通无阻。9.卫生、医药设施及业务,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血库、救护中心、医院等重要建筑的抗震检查、加固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做好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的储备,落实应急医务人员。10.公安、消防业务,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落实消防器材和救灾人员,成立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并开展营救技能训练。11.计划、财政、民政(救灾)业务,由市发展计划委、财政局、民政局负责。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17、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救灾经费和物资的筹集计划。12.工业系统业务,由市经贸委负责。检查督促大中型企业制定地震应业务,由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教室、校.其他部门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重要建筑设施的抗震安全检查和加固。四、应急响应(一)地震应急分类地震应急分类:临震、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和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四类,并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二)地震应急程序1.本市区域范围内发生有感地震,由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处理震后事宜,并及时将震灾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本市区域范围内发

18、生破坏性地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将灾情和救灾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视情请求省和国家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3.如果地震发生在几个县(市、区)交界处,由地震震中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主要受灾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其相邻地区的人民政府要大力协助,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三)地震应急响应1.临震应急响应:(1)市人民政府接到省人民政府临震预报后,指挥长立即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并根据预报震级的大小,决定相应行动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各项宏观异常,随时上报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

19、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应急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避震知识水平,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2)预报为有感地震时,指挥长命令办公室、震情监视组、治安保卫组和宣传报道组进入应急状态;预报为破坏性地震时,指挥长命令所有行动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市地震紧急救援队集结待命。(3)如果预报期内地震发生,根据震级的大小和破坏程度,指挥长决定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或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程序。(4)省人民政府撤消临震预报后,指挥长可以决定本次临震应急响应结束。2.有感地

20、震应急响应:(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有感地震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由其决定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程序。(2)指挥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召集指挥部全体人员参加紧急会议,并命令办公室、震情监视组、宣传报道组和治安保卫组投入有感地震应急行动,必要时决定进行现场指挥;决定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3)受影响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迅速搜集了解震情和灾情,并上报市指挥部。(4)办公室根据指挥部会议的决定,及时向各行动组传达指挥长的指令;负责保持与省人民政府、省地震局、震区人民政府和各行动组的联系,及时将震情和地震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向指挥长报告,并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

21、。震情监视组立即派人赴震区,协同省地震现场考察组开展地震趋势分析和震害情况调查;实施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加强震情监测,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震情和震害调查结果。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统一口径拟定有关宣传新闻稿,报指挥部审定后,在全市主要媒体上进行报道。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恐慌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治安保卫组迅速进入震区了解治安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5)地震如发生在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防震后地质灾害的发生。(6)办公室接到省人民政府关于本次有感地震趋于平静的意见后,立即报告指挥长,指挥长视情决定本次有感地震应急响应结束,转入有感

22、地震的后期处置。3.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1)办公室接到震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获准以后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省地震局,请求支援。同时召集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市领导主持,听取有关县(市、区)和地震部门关于震情和灾情汇报,研究和部署抢险救灾事宜。如遇强烈地震,通讯中断,地震本身就是命令,上述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到市政府大楼或指定地点报到。(2)指挥长立即决定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程序急行动,紧急救援队立即赶赴灾区;必要时,组成前方指挥部直接指挥受灾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决定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3)办政府

23、、省地震局和灾区政府的联系,及时将省政府领导指示和有关震情、灾情及抢险救灾进时传达指挥长的指令,并将各行动组反馈的信息报告指挥长。(4)各行动组根据指挥部会议决定,依据各自的职责,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交通运输组迅速落实前方指挥部和各行动组赴灾区人员所增援的车辆,并立即征调物资运输所需车辆。治安保卫组立即派出交通民警加强道路各交叉口的值勤,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畅通。民生安置组迅速组织灾民向紧急避难场所进行转移和疏散。物资保障组迅速将救灾所需物资调运至指定地点。震情监视组立即赴震区,协同震区政府调查震情,并加强地震监测。省地震工作组到达后,震情监视组人员协同开展工作。宣

24、传报道组到达指定地点后,尽快完成灾情实况拍摄,交指挥部审定;及时报导有关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根据指挥部要求,发布有关信息。随前方指挥部赴震区的各行动组,到达指定地点后,在组长的指挥下,依据各自的职责立即投入现场应急工作。(5)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等要求入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处于灾区的外籍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滞留在灾区的外国旅游人员和港澳台旅游人员由旅游部门负责安置。(6)办公室接到省人民政府关于本次破坏性地震趋于平静的意见后,立即报告指挥长,指挥长视情决定本次有感地震应急响应结束,转入破坏性地震的后期处置。4.地震谣传(误传)应急响应:地震谣传(误传)突发

25、性强、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是特殊情况下形成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1)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发生后,对于影响范围不大,未引起群众恐慌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就地及时解决,妥善做好平息工作,迅速安定民心,稳定当地社会秩序,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对于影响范围较大,引起群众恐慌并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命令启动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相应行动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地震局报告,并派出人员赴地震谣传(误传)发

26、生地进行调查,查明地震谣传(误传)的来源、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震情监视组要加强地震监测,并保持与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的联系。宣传报导组根据指挥部要求进行宣传引导,开展辟谣,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惑,安定人心,保持社会稳定。治安保卫组要维护好社会秩序,并追查地震谣传(误传)发生源,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3)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平息后,本次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应急响应结束。五、后期处置(一)有感地震后期处置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组织人员对震区各类建筑物进行检查,对受损建筑物进行汇总统计,由当地政府责成建设部门组织进

27、行危房鉴定。轻微受损的要作加固处理;确系危房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并由有关部门解决危房居民的搬迁安置问题。(二)破坏性地震后期处置1.根据灾情迅速调入帐篷及简易房等设施,搭建简易居住防震棚,及时转移震区灾民,妥善安置灾民。2.妥善解决灾民基本生活问题,尽快恢复水、电和交通工作。3.及时救治受伤人员,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并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4.及时开展对应急人员和灾民的保险理赔工作,并做好抗震救灾中物资装备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工作。5.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对捐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6.做好地震灾害后的损失与评估工作,提交震灾损失评估报告。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向市抗震救

28、灾办公室提交此次地震应急响应的情况报告,办公室汇总后向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六、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及现场指挥的通信畅通。通信部门要无偿提供有线、卫星、微波、无线等通信服务,确保各种指挥调度系统的建立和正常运转。此外,增调海事卫星通信设备,并及时开通应急通信车通信服务2.切实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对基站、机房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故障。应急期间对当地移动基站采取紧急扩容措施外,准备一定数量直放站、提升临近基站发射功率等延伸覆盖的措施。3.为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必须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

29、联系方式。应急期间相关人员必须保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同时,各应急小组要有应急备用电话。(二)抢险装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确定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用于抢险救灾的各种装备设施一律不得挪用,并指定专人保管;市地震紧急救援队要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确保地震应急期间各类可供应急装备的调用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三)应急力量保障由xx市消防支队建立xx市地震紧急救援队,救援队员经过专业培训,作为灾区先期处置队伍;由驻军、武警、预备役、民兵组成第二处置队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组成增援队伍。(四)交通运输保障为确保抗震救灾所需交通工具,有关部门要准确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

30、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信息,做好驾驶员的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指挥部可以征集和调用有关交通工具。应急期间可由公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五)安全防护保障为确保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发放必要的防护装备;应急期间震区要按照本地预案设定的范围、方式、程序、路线,引导群众有组织地沿安全线路,向紧急避险场所疏散撤离。(六)经费物资保障市财政部门要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管理监督措施,提供应急状态时政府经费的保障措施。并根据地震造成的损失和破坏程度,市、县(市、区)要按一定比例及时调拨应急资金,确保应急状态时经费所需。(七)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市、县

31、(市、区)在规划和建设中,至少应有1-2处能基本满足破坏性地震发生时人员所需的紧急避险场所。近期可以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八)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公布有关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和联络及接警电话,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对各级有关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七、附则(一)名词术语1.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2.次生灾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水库、堤岸等。3.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不同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二)在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抗命令、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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