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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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编制目的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处理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1.4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以后,震区当地人民政府立即按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省人民政府是处置全省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省人民政

2、府在国务院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由省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市人民政府服从上级政府的指挥,执行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实施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省地震局协调下,市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各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后,市科技局迅速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需要补充其他有关单位的领导),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总指挥: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江门军分区负责同志、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科技局

4、、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公路局、中国人保江门分公司、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江门供电局、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江门军分区和武警江门市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执行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并向省政府报告市政府采取的应急行动;视需要请求省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

5、主任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市、区级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1.3市科学技术局的应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提出应急相应级别建

6、议,组织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如下图: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各级各类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和报送;省地震监测中心、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对全省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3.2预警预防行动市政府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有关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开展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经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

7、过,报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通报预测区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各级政府应及时做好防震准备。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开展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经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报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通报预测区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我市行政区域的全部或局部,在省人民政府临震预报区内,预报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

8、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预警预防机制如下图:3.3预警支持系统省地震前兆台网中心负责汇集地震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省数字地震台网中心负责地震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省地震应急与信息中心为全省地震系统数据传输及计算机网络提供信道和连接手段,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

9、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府办公厅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或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4.1.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1

10、.1.2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4.1.1.3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1.1.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以

11、上7.0级以上重 大地震灾害50299人6.57.0级较 大地震灾害2049人6.06.5级一般地震灾害20人以下5.06.0级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4.1.2.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执行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4.1.2.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执行国家、省抗震救灾

12、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4.1.2.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4.1.2.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各市(区)人民政府决

13、定。级、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4.2信息报送和处理4.2.1地震部门的震情速报我市范围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临近地区发生影响波及我市的地震后,市科技局应立即与省地震局台网中心联系,核实震情,3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4.2.2地震部门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科技局应迅速向有关单位收集、整理、汇总有关灾情信息,在75分钟内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灾情信息。震区所在市(区)地震部门按1.0、1.5、5.5、5.5、5.5小时间隔向省、市地震部

14、门报告灾情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各级地震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特殊情况下,各级地震部门可越级上报。4.2.3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所在市(区)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在75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科技局和民政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至省人民政府。市教育、公安、民政、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安全监管和电力、电信等有关单位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市府办公室,并抄送市科技局、民政局。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要迅速核实,在上报灾情时,应特别列明有关情况(总人数、姓名、国

15、籍或地区、性别、现在状况等)。 4.2.4信息发布 发生特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省政府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市政府负责信息发布,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负责。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应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4.3通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开通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信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市信息产业局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人员进行维护

16、和抢修。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市科技局向市应急办公室申请,由市应急办公室协调,调派拥有卫星通讯设备的有关市直单位,赶赴灾害现场,并架设通信链路,协助地震现场工作队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市信息产业局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应急通信队伍和设备,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4.4指挥与协调4.4.1级响应(1)在国务院领导下,省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本市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根据市科技局的建议启动市抗震救

17、灾指挥部部署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科技局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执行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为国家、省紧急救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协助军队和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报请省人民政府实施跨市、县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请求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4.4.2 级响应(1)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本市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18、。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抄送省民政厅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根据市科技局的建议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科技局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为省紧急救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协助军队和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部署饮

19、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根据灾区的应急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请求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4.4.3级响应(1)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根据市科技局的建议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科技局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

20、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组织指挥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向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请求支援,协调组织部队参加灾区抢险救灾;派遣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根据灾区的应急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视实际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请求支援。4.4.4 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灾区所在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市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1)灾区所在市(区)

21、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人民政府,抄送市科技局和民政局;启动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2)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市级地震应急工作。市科技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派出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视地震灾区的要求,协调灾区紧急支援工作,向灾区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援;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4.5紧急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

22、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有关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

23、安排。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市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科技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江门军分区、武警江门市支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探,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

24、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地震部门负责监视余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以及对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

25、诱发的坍塌危险进行危险评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探测泄露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或爆炸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扑灭火灾;环保部门负责监视放射性污染,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视滑坡、坍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4.8群众的安全防护震区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路线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输送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4.9次生灾害防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

26、染危害。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环保部门加强灾区环境的监测、控制。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对灾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安全监管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市科学技术局派人协助省地震局派出的现场地震监测工作队伍,加强地震监测工作。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震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震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动员本市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民政部门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

27、活动。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市科技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市科技局派人参加上级地震部门组织的地震灾害调查组,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和地震社会影响等调查。4.13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工作原则,具体按我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规定执行。4.14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

28、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5.2社会救助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5.3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5.4调查和总结市科技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6 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收集汇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

29、录并定期更新。各有关电信营运企业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单位尽快恢复本单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市科技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局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我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6.2.2应急队伍保障人员抢救队伍:军分区和武警支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

30、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次生灾害救援队伍:消防部队,石油化工、辐射防护等队伍。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伍。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科技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共同组成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6.2.3交通运输保障市经贸局协调市交通局、江门海关、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桥梁及其它有关设施;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6.2.4电力保障市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31、6.2.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市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6.2.6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测、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市经贸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6.2.7治安保障市公安局、武警江门市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

32、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武警江门市支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急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6.2.8物资保障市发改局组织粮食供应,保障灾区粮食的供求平衡。市经贸局组织调配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6.2.9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市民政局负责市级应急救济款的发放。6.2.10社会动员保障各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社会动员机制。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各市(区)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

33、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社区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6.2.12涉外事务凡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外侨局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应有关单位邀请临时来五邑地区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五邑地区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6.3技术储备与保障建设并完善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

34、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6.4宣传、培训和演习公众信息交流:各级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单位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根据有关规定,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

35、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展开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6.5监督检查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7.1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江门市区、各市的城区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科技局收集震情与社情,适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当小城市和乡镇

36、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市、区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科技局。7.2平息地震谣言当江门市区、各市的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人民政府督导谣言发生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市科技局视情况,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作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平息谣言工作。当乡镇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人民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科技局。7.3应对毗邻震灾毗邻我市的地区发生地震造

37、成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毗邻我市的地区大量人民群众进入我市境内避难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有关应急工作。8 附则8.1名词术语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

38、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责任与奖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9 附录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地震办(台)地震灾情速报(第期) 速报人:批准人: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1) 震感范围(2) 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3) 牲畜死伤情况(4) 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5) 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6) 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 月 日 时 分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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