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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县年2015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2.3 工作职责 2.4 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3 事故报告与接警 3.1 事故报告程序 3.2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3.2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 4 启动预案和应急响应 4.1 启动预案4.2 应急响应5 应急行动6 应急终止6.1 应急终止条件6.2 应急终止程序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理7.2 保险7.3 事故调
2、查及经验教训总结8 保障措施8.1 装备和经费保障8.2 救援力量保障8.3 宣传、培训和演练8.4 监督检查9 附则9.1 预案管理与更新9.2 奖励和责任追究9.3 其他事项 XX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XX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
3、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发生冒顶、塌陷、透水、片帮、井喷、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露天采石、采砂、采土、洗矿、尾矿库等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4 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1.4.1 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造成一次性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4、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5)造成一次性发生中毒或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6)造成一次性3人以上死亡或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尾矿库溃坝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4.2 启动程序 (1)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
5、、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县人民政府和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5 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
6、调一致,各成员单位要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组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措施,组织矿山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并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当地公安、安监、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并及时
7、报告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工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武警XX中队、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XX供电有限公司、有关伤害赔偿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组、抢险救援组、
8、通信信息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交通组、专家技术组、资金物质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理组。各工作组是开展应急处置的工作单元,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2 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2.3 工作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职责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9、开展工作。 (2)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协调配合县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好非煤矿山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开展工作。 2.4 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4.1 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
10、的县级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担任现场指挥组组长。具体职责是: (1)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 (3)组织生命安全受威胁人员紧急疏散。 (4)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质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2 抢险救援组 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
11、主管部门,县人武部、武警XX四中队、县矿山救护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参与研究抢险救援工作中重大问题解决方案。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质。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和转移。 2.4.3 通信信息组 通信信息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及时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动态。 2.4.4 医疗卫生组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
12、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4)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5)协调急用医疗药品。 2.4.5 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武警XX中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2.4.6 专家技术组 专家技术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3、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 (2)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负责现场抢险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4)对现场抢险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 (5)负责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2.4.7 资金物质保障组 资金物质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和事故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调运急用物资和调拨资金。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2.4.8 新闻宣传组 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处理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 (2)负责
14、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 (3)负责接待各类新闻记者的采访工作。 2.4.9 善后处理组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和事故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1)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2)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3)指导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5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
15、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地点,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援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核实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遇难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
16、做好安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提供尸体检验报告。 (3)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提供急救所需药品;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现场扑救,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控制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等应急处置工作。 (5)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非煤矿山发生事故后的环境危害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
17、食品运输。 (7)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和救灾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9)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进行审查。 (10)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审查采矿许可证的合法性。 (11)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以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12)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协调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4)县民政局:按相关规定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金发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以及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15)县总工会: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6)县委宣传部:依照有关规定,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事故进行监督管理。 (17)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协调工作。 (18)县人武部、武警XX中队: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19)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宣传报道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20)XX供电有限公
19、司: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抢险救援期间电力正常运行。 (21)有关伤害赔偿保险公司: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 (2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辖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本地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3 事故报告与接警 3.1 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以上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县非煤矿山
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县政府按规定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3.2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 3.2.1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事故类型: (1)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2)冲击地压、井喷。 (3)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4)爆破器械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5)中毒窒息、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6)机械、电器设备引起的危害。 (7)排土场、尾矿库或矿山闭坑后引发的事故。 3.2.2 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等。接到事故报警后,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将事故的信息立
21、即向有关应急部门报告。 4 启动预案和应急响应 4.1 启动预案 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汇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4.2 应急响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本预案报告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总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 5 应急行动 5.1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5.2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
22、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井巷、尾矿库等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5.3 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同时,做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5.4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3、(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5)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 应急终止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抄送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由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通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24、处。 (4)由新闻宣传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撰写现场抢险书面报告,分别报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7.1.1 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 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等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
25、.3 医疗卫生工作组要指导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 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 7.3.1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 7.3.2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
26、,并抄送有关部门。 8 保障措施 8.1 装备和经费保障 8.1.1 装备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有应急专用车辆,及时运送救援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并有笔记本电脑和打印设备,有检测检验仪器仪表,有安全防范装备设施,有必要的工作经费。 8.1.2 经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解决。 8.2 救援力量保障 8.2.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训练和管理,逐步提高应急队伍的战斗力。 8.2.2 本预案中指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县矿山救护队,其它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应急
27、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8.3 宣传、培训和演练 8.3.1 宣传 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宣传媒体要积极支持。 8.3.2 培训 (1)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2)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自愿者参加培训。 8.3.3 演练 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业单位应
28、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8.4 监督检查 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对XX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及时修订与完善预案。9.2 奖励和责任追究 9.2.1 奖励 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事故灾难抢险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
29、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2 责任追究 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 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