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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宝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国宝乡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国宝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
2、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四、适用范围 在国宝乡辖区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造成社会公众较大数量伤害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五、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
3、全事故(II级)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50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在3049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六、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国宝乡食品安全事故指挥机构
4、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苏硕培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23638891。组 长:曾宪升(乡长)副组长:罗新章(副书记)郑进碧(副书记)梁儒波(组织委员)陈能瀛(武装部长)陈孝杜(副乡长)许剑强(副乡长)陈志华(副乡长)陈秀婷(副科级干部)成员单位:乡党政办、乡安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财政所、派出所、国宝卫生院、各村工作队及村两委成员。领导小组工作任务是:1、 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2、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和教育秩序等工
5、作。3、 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学校、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4、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学校、法人代表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教育。5、 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四个工作小组。1、 警戒保卫组:由副书记罗新章任组长,派出所、综治办、各村工作队及村两委成员为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2、 医疗救护组:由副乡长许剑强任组长,乡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各村工作队及
6、村两委成员为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上级食品安全部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3、 后勤组:由副书记罗新章任组长,乡党政办、财政所、各村工作队及村两委成员为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物资、保障救援物资供应。4、 善后处理组:由乡武装部长陈能瀛任组长,乡安办、各村工作队及村两委成员为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劳动保障、保险、教育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向上级食品安全部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5、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提出启动乡食品
7、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议;贯彻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研究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报请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采取控制措施; 提出组成乡政府事故调查组建议,报请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和管理应急救援专家库;提出修订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经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向社会报告、通报应急救援处理情况; 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 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预案启动。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发出应急救援预案命令。其他事项一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二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