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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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和职责2.2 工作机构和职责2.3 专家组3 预防和预警3.1预防工作3.2预警及措施4 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2应急响应程序4.3信息报送与处理4.4指挥和协调4.5应急监测4.6安全防护4.7应急终止5 应急保障5.1资金保障5.2物资、装备保障5.3技术保障5.4通信保障5.5宣传5.6培训5.7预案演练6 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6.2保险7 附则7.1名词术语定义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奖励与责任追究7.4预案解释部门7.5

2、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和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

3、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按照核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3.1 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1.3.2 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4、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7)跨省(区)界突发环境事件。1.3.3 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

5、)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1.3.4 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各判断条件为“或”关系。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6、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1.5.2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1.5.3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乡镇人民级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县环保部门。1.5.4 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

7、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1.5.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和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各级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一)领导机构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

8、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县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单位及人员)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成 员:县环保局、县工贸局、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县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政府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启动本预案,

9、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要求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3、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为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4、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县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县级应急预案的管理;负责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及时收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2.2 工作机构和职责2.2.1各组成部门和

10、职责(1)县环保局:履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陆域各类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2)县工贸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3)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使用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置。(4)县科技局:负责组织

11、有关部门、科研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5)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加强现场警戒、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等工作,保障现场治安秩序稳定。(6)县财政局:及时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的费用,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7)县国土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地下水环境污染和山体生态破坏提出处置意见。(8)县水务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和协调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9)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10)县

12、农业局:负责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涉及草场、农田、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11)县林业局:负责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涉及森林、林地、野生陆生动物及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12)县卫生局:负责做好事故医疗救援、污染扩散区域人员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并及时为乡镇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13)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等领域对环境造成污染和致使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14)县消防大队: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15)县

13、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条件与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测,并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县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2.2.2 现场工作机构根据具体事件类型,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各组成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组织成立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包括现场调查协调组、污染源排查组、应急监测组和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响应工作。2.3专家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指导工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1)对县应急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对应急

14、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方案、应急措施予以咨询并提出建议;(4)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对事发现场情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事态评估、信息发布、级别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置、人员防护、隔离疏散、抢险救援、应急终止及污染损害赔偿等工作提出建议,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3 预防和预警3.1预防工作1、县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

15、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2、县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3.2预警及措施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对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

16、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相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行动。4 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

17、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领导小组,并提供给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应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4.2应急响应程序启动本预案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开通与事件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2)立即报告县政府、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3)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4)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集合待命,随时准备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

18、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4.3信息报送与处理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负责确认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级相关部门,特大(级)突发环境事件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保厅。县政府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较大(级)、重

19、大(级)、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报告。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置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可先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

20、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可先传真),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主要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4指挥和协调1、指挥和协调机制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县领导小组转变职能,成立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各乡镇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

21、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事发地各乡镇政府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主动向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3)协调各

22、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范围及返回时间;(7)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8)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4.5应急监测由市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建立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检测系统组成的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网络,负责应急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在必要时可调动异地环境监测站的设备、人员参加应急监测。调动全社会的应急监测力量共同参与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测工作。4.6安全防护1、应急人员的

23、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应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和方向,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7应急终止1、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应急行动:(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

24、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续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保证公众免受到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2、应急终止程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视事件情况确认终止时机,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下达应急终止命令。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估,直至无需继续进行为止。3、应急终止后行动(1)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2)有关类

25、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拟制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2天内报县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3)应急过程评估。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同事发地各乡镇政府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的总要求;三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四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五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

26、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六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七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4)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5 应急保障5.1资金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各级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预算,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5.2物资、装备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质和装备,由县环保局提请县

27、政府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5.3技术保障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由县环保局提请县科技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科研单位进行,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5.4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由县电信部门负责建立。应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的联络畅通。5.5宣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5.6培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

28、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提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5.7预案演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以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6 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6.2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29、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7 附则7.1名词术语定义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生态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市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

30、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环保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

31、、新的情况,县环保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7.3奖励与责任追究1、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或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2、责任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

32、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

33、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7.4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7.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编制说明:1、关于应急预案中专家组成员涉及单位和专业较多,建议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序号姓名工作单位现任职务技术职称所学专业联系电话12、环境应急物资建议由县政府统一采购后,移交我局储备和使用。拟购环境应急物资清单(用于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分)设备名称及型号数量功 能应急越野车2环境监察、监测应急人员配备车辆摄像机、照相机、录音设备、GPS、测距仪各1台(部)现场勘查记录石油类、总铬、六价铬、COD水质便携式检测仪、便携式PH计各1台(套)水质测定便携式甲烷、非甲烷、硫化氢、氨气检测仪各1台(套)大气污染物监测标准采样设备5现场采样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2放射性物质监测防化服(套)2防毒护具防化面具(套)2防毒护具3、应急通讯录单位/人员联系电话*市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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