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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目 次前言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评估方法44 分级定级原则5附录A 锅炉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7附录B 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12附录C 汽油罐及加油站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16附录D #0柴油罐及油区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20附录E 制氢站及罐区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25附录F 石油气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29附录G 乙炔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32附录H 氨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36附录I 化学试验室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39附录J 氯罐及加氯间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43附录K 放射源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46附录L 起爆器材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50附录M 爆炸药危险原材料
2、和工业炸药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54附录N 水电厂大坝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58附录O 火电厂大坝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61附录P 升压站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63附录Q 主变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69附录R 汽轮机油系统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74附录S 电缆夹层及沟道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79附录T 危险品仓库及乙醇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83附录U 炉内检修平台和临时吊栏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87附录V 客货两用电梯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90附录W 斗轮堆取料机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94附录X 汽(水)轮机车间桥式起重机械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98附录Y 大型施工机械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102附录Z 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重大危险源评估标
3、准107附录AA 招待所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111附录BB 俱乐部、歌舞厅和礼堂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115附录CC 商场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119附录DD 通勤车辆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122附录EE 通勤船只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125附录FF 生活水厂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128附录GG 发电厂构成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132附录HH 发电厂构成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133附录II 重大危险源评估表134附录JJ 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建议表135附录KK 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表136前 言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
4、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发电厂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进行分析、辨识、评估;判断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监控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供科学依据。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指出,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有6大类别15个子项;构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有8大类别22个子项,合计14大类别37个子项。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成14大类别32个评估标准。本标准的附录均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本
5、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爱华、张勋奎、孙淑利、王志伟、刘付德、孟和平、高跃武、张耀平、谌贵奇本标准主要审核人:金耀华 刘银顺 王 博 黄金贵 孙 波 苗则廷本标准审批人:刘顺达 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构成国家或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标准,系统各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6、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89-85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GB15745-1995 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GB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5144-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7588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55-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8-88 电梯技术
7、条件GB 116511989 劳动防护品选用规则GB/T17908-1999 2000-4-1 起重机和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GB/T15052-94 1994-9-1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5306-19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22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50177-2005 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6
8、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8334-1999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4962-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13003-91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GB6819-2004 溶解乙炔国家标准实施指南GB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GB6944-86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17916-1999 毒
9、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1984-89 氯气安全规程 GB151-89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GB12014-1989 防静电工作服GB10595-89 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GB/T13399-1999 汽轮机安全监视装置技术条件GB7596-2000 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17321-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
10、志GB4792-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435-2004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T 44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DL/T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5053-1996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
11、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89-1996 火力发电厂燃煤电站锅炉的热工检测控制技术导则DL/T51752003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T609-1996 300MW级汽轮机运行导则DL/T608-1996 200MW级汽轮机运行导则DL/T892-2004 电站汽轮机技术条件DL/T5245-95 火力发
12、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2001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CJ2-81 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ZBJ80012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T185 电力系统防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汇编SN/T1081-2002 2002-5-1 出口工程机械推土机检验规程DL/T 5190.5-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自动化)DL/T 5182-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SD223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NFPA-59(1992) 公用煤气装置液化石油气储运标准JT/T201-1995 汽车维护工艺规范JB3375-91
13、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规则JB/T7328-94 斗轮堆取料机技术规范JB/T7326-94 斗轮堆取料机安全规范JB/T4149-94 臂式斗轮堆取料机技术条件ISBN7-5066-2506-7 拖拉机、柴油机设计标准手册ISBN7-80038-731-3 电力工程安全技术手册ISBN7-5066-2952-6 2003/04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 起重机械卷下ISBN7-5066-2917-8 2003/02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 起重机械卷中ISBN7-5066-2722-1 2002/07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 起重机械卷上ISBN7-5083-1333-X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第
14、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卫生部令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年)卫生部、建设部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国务院令(第4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
1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安监部199410号 关于加强非电力生产用压力容器和以蒸汽为能源的常压换热等容器安全管理的通知原电力工业部1979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电监委3号令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原电力部电安生1994191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求原能源部安保安199240号 防止全厂停电措施原水电部(83)水电电生字103号文附件2 防止电瓷绝缘
16、污闪事故的技术措施原能源部电供1990146号文附件2 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原水电部(85)电生火字第129号 预防大型变压器事故的技术措施电安生1996589号文附件2 预防110kV500kV变压器事故措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原劳动部 1994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原劳动部 1990.02.22 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原劳动部1991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原劳动部1996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原劳部发1995161号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74水电生字第
17、50号文 关于汽轮机油系统防火技术措施公安部令(第6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73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22号令)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8号)199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40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大唐集团制2005161号 电缆防火标准(试行)大唐集团制2005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 评估方法3.1 修正的“格雷厄姆金尼法”本标准的评估方法均采用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格雷厄姆金尼法)”,对每
18、一个重大危险源开展对应的危险性评估;“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格雷厄姆金尼法)” 属定量安全评估方法。本方法从物质危险性、工艺危险性入手,分析重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以及事故的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综合评价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以便提出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尽管单元的固有危险性是由物质的危险性和工艺的危险性所决定的,但是工艺、设备、容器、建筑结构上的各种用于防范和减轻事故后果的各种设施,危险岗位上操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大大抵消单元内的现实危险性。考虑到这一点,本评估方法对“格金评价方法”进行了修正,在“格金评价方法”中介入“管理抵消因子”。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体暴露
19、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危险装置影响因素E、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C、管理抵消因子B2分别分为若干等级,并赋予一定的相应分值;危险程度D为四者的乘积,亦分为若干等级。针对某种特定的范围、条件,恰当选取L、E、C、B2的值,根据相乘后的积得到危险程度D值,并用百分数D1表示危险程度的级别。危险性:DLECB2式中 D危险性大小; 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小;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频率,或设备、装置的影响因素; C危险严重度(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B2管理抵消因子; 3.2 分值设置3.2.1 根据每个重大危险源特有的危险性、事故暴露的频率及事故的后果,设置分值。3.2.
20、2 L值最高分值为10分,最低分值为2分;不得为1分和零分。3.2.3 E值最高分值为10分,最低分值为2分;不得为1分和零分。3.2.4 C值最高分值为10分,最低分值为2分;不得为1分和零分。3.2.5 B2值最高分值为10分,最低分值为5分;不得为5分以下。3.3 评估原则3.3.1 L值评估。对应L值评估表,查实物、资料、台帐、记录、现场检查及询问,全面查评10分至2分值的条款,列出每个分值所存在的全部问题,并录入“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表(附录U)”、“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建议表(附录T)”。 3.3.2 E值评估。从人员暴露危险环境的频率、或危险环境人员分布及人员出入的多少、或设
21、备及装置的影响因素,分析、确认E值的大小。 3.3.3 C值评估。从人身安全、财产及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分析该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有可能所产生的后果,分析、确认C值的大小。3.3.4 B2值评估。对应B2值评估表,查文件、资料、记录、现场询问,全面查评10分至5分值的条款,列出每个分值所存在的全部问题,并录入“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表(附录U)”、“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建议表(附录T)”。3.4 “选分”原则3.4.1 L值“选分”原则。自10分值至2分值顺序找选,首选找L值10分值条款,本单位存在着10分之中任何一条,L值即为10分;如果10分中的危险性不存在,则在下一分值中找选,以此类推;
22、如果2分值以上分值的条款均没有问题,则L值归为2分。3.4.2 E值“选分”原则。根据本单位本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从10分至2分中,找选相对应的分值。3.4.3 C值“选分”原则。根据本单位本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从10分至2分中,找选相对应的分值。3.4.4 B2值“选分”原则。自10分值至5分值顺序找选,首选找B2值10分值条款,若找选出其中的任何一条,则B2值为10分。若没有,则从8分值中找选,若找选出其中的任何一条,则B2值为8分。同样,依次在7分值中找选,若找选出其中的任何一条,则B2值为7分。若以上分值均没有相应的条款,说明上述条款均不存在问题,B2值则直接为5分。3.5 L值、E值
23、、C值、B2值分别录入“重大危险源评估表(附录S)”;并得出D值和D1值。3.5.1 危险性因素找选原则L值、E值、C值、B2值分值找选必须依据因素内容执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4 分级定级原则4.1 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危险源分级实质是对危险源的评价。公式说明:D11(LECB2)/10000100D1相对扣分率LECB2实际分值的乘积,即D值D值为实际评估L、E、C、B2四项的乘积的实得分;D1值是相对扣分率,以百分值表示危险程度的级别。相对扣分率低说明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存在着较多或较严重的
24、危险有害因素。相反则表明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较低。本标准根据D综合值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等级并用百分数D1表示(见表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其危险性属极度危险;二级重大危险源其危险性属高度危险;三级重大危险源其危险性属一般危险;四级重大危险源其危险性属轻度危险。对于不同的级别,采取不同的控制对策。表1 危险性大小D、D1值安全评估划分等级标准对照表D 值区间7000D5000D70003000D5000D3000D1百分值D130 30D15050D170 70D1等 级一级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四级重大危险源受控管理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发电企业4.2 重大
25、危险源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按提高一个等级进行评定4.2.1 两年内,重大危险源曾发生过重大以上事故的;4.2.2 生产现场火灾、爆炸可能扩散至住宅区、机关团体、学校、交通要道的。附录A 锅炉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A.1 范围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A.1.1 范围锅炉本体承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锅炉安全保护装置。锅炉主要承重构件。A.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炉外管爆炸。锅炉严重满水、缺水。锅炉受热面管道大面积损伤。锅炉系统严重超压。锅炉构架的安全性。A.2 规范性引用文件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47-2004
26、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438-2004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 44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T51752003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89-1996 火力发电厂燃煤电站锅炉的热工检测控制技术导则DL/T4352004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27、5190.5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自动化)SD223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 5182-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140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A.3 危险因素值安全评价对照表A.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表A.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L值事故或危险事
28、件发生的可能性因素(条件范围)101、未经过定期检验的锅炉。退役后重新启用,未及时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锅炉。2、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B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4级以上锅炉(其中单台锅炉四管爆漏6次/年)。3、炉外管道存在超理论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4、炉外管道存在严重的膨胀受阻、弯曲变形、无膨胀补偿,大量支吊架缺失、损坏、卡涩等。5、炉外管道焊缝质量不良、未定期检验或未经过严格检验,如汽包下降管角焊缝裂纹、炉外小口径管焊缝不经无损探伤等。6、炉外管道存在错用管材、焊条,材质使用温度超出材料允许使用温度上限,或以低材质钢
29、管代替高材质钢管等。7、疏、放水管道进容器处相邻管接头存在较大温差、压差,布置、结构不合理。8、管道球化、石墨化、高、低温腐蚀、应力腐蚀、晶间腐蚀、氢损伤、氯损伤、蠕变等劣化等级四级,炉外管道未及时更换,受热面未及时更换或未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9、受热面尤其是悬吊式墙体受热面如包墙过热器、水冷壁等存在严重振动、膨胀受阻、任意膨胀等现象而未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10、水处理不当,水中硬度和溶解氧未有效去除,造成受热面管内结垢、堵管、烧坏或金属管壁腐蚀。锅炉化学清洗、过热器反冲洗未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10.12、10.13条款执行。11、非受热面承重部件,其所在部位
30、温度超过该部件最高许用温度时,没有采取必要冷却措施。12、承重结构严重腐蚀,腐蚀速率0.5mm/a而未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和结构加强措施。13、锅炉构架基础未设观测沉降的测量标,在构架吊装前、锅炉组件吊装前、水压试验上水前、水压试验后均未观测基础的沉降情况,并未作出详细记录,锅炉投运后未定期进行观测。14、新投锅炉未按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规定严格对超水压试验、烘炉、化学清洗、冲管、吹管、严密性试验、安全阀调整和校验、水位标定试验和热工控制设备、测量仪表、自动保护装置进行验收。15、(220-420t/h)的锅炉没有配置全炉膛灭火保护装置,670-1025t/h及以上的锅炉没有配
31、置炉膛安全监控装置(FSSS系统),100MW以上机组没有配置以单个燃烧器火焰为判断依据的炉膛灭火保护装置。16、锅炉没有配置炉膛压力监视和保护装置(越限时主燃料跳闸);汽包锅炉没有配置汽包水位高、低保护,直流锅炉没有配置给水中断保护;或汽包水位保护(给水中断保护)、炉膛压力保护、炉膛灭火保护等锅炉主保护投入率小于100。17、锅炉没有设计独立于DCS系统和FSSS系统之外用于切除进入炉膛的燃料(煤粉和燃油)主燃料跳闸回路。81、炉外管道存在超计算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2、锅炉受热面、炉外管道焊接质量低劣,管道焊缝一级片率低于90%。3、主蒸汽系统、高低温再热蒸汽系统和
32、主给水系统的支吊架未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16-1997)进行定期检查。4、受热面球化、石墨化、高、低温腐蚀、应力腐蚀、晶间腐蚀、氢损伤、氯损伤、蠕变等劣化等级四级,但经过总工批准运行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5、锅炉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单系统所有安全阀被解列或任意提高起座压力的现象。6、运行操作台上没有配置独立于DCS系统和FSSS系统之外的紧急停炉按钮。7、炉膛安全监控装置(FSSS系统)没有采用可自动切换的冗余控制器。8、炉膛安全监控装置(FSSS系统)的控制器负荷率超过60。9、没有经过总工批准的相关方案、措施、制度,盲目减少FSSS系统内固定的炉膛吹扫持
33、续时间少于5分钟。10、汽包锅炉没有配置两只以上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以上远传汽包水位计。锅炉汽包水位保护没有采用“三取二”逻辑或汽包水位保护用信号没有取自相互独立的取样管。11、炉膛压力保护没有采用“三取二”逻辑。12、没有按照锅炉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全炉膛灭火保护逻辑的设置。13、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操作员站上设计有供运行人员投/退保护的投退开关。14、用于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的变送器的安装没有达到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求中8.2条款的相关要求。15、没有按规程要求进行FSSS系统中主燃料跳闸动态和静态试验。16、炉膛安全监控装置(FSSS系统)或其它锅炉主保护装置没有配
34、置互相独立的双路电源。17、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膛灭火保护等保护装置可靠性不高,经常因故障退出,投入利用率小于98。61、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B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3级锅炉(其中单台锅炉四管爆漏4次/年)。2、炉外管道存在超取用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3、炉外管道个别存在膨胀受阻、弯曲变形、无膨胀补偿,支吊架缺失、损坏、卡涩等。4、炉外压力波动极大的管道未采用阻尼支吊架如过热器管安全门附近未设置阻尼吊架等。5、炉外管道或受热面球化、石墨化、高、低温腐蚀、应力腐蚀、晶间腐蚀、氢损伤、氯损伤、蠕变等劣化等级三级而未采取适当的
35、防治措施。6、频繁使用的疏、放水管道未集中布置,未避开人行通道、室外操作点观察点,未采取任何隔离措施,或存在与人行通道较长平行管段。7、受热面管壁磨损、高低温腐蚀速度0.2mm/a而未采取适当的防磨防腐措施。8、锅炉本体燃油管道未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高于油品的自燃点。9、锅炉燃烧器、煤粉仓、磨机筒体、回转式空预器等无有效的消防监视装置、灭火系统。10、承重结构存在严重腐蚀,但及时采取了适当的防腐措施和保证承重结构强度的措施。11、用于炉膛压力、汽包水位(或给水流量中断)保护和报警的热控一次元件没有校验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12、用于炉膛压
36、力保护和报警的一次元件取样管及火检探头超过六个月没有进行清灰或吹扫。13、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膛灭火保护等主要保护利用率低于100%。14、生产监控系统与生产管理系统之间没有配置物理隔离装置。41、炉外管道存在错用管材、焊条,材质使用温度超出材料允许使用温度上限,或以低材质钢管代替高材质钢管等,但经过总工批准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2、炉外管轻微漏汽运行,采取了相关措施。3、使用于工作压力9.8MPa或工作温度540工况的金属材料入厂未按要求复检或检验项目未按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JB3375-91)要求执行。4、受热面爆管由于某种原因而不能及时恢复,某受热面超过3%的管排闷堵封
37、闭运行。5、锅炉停炉备用时,未按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223)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6、弹簧式安全阀没有防止随意拧动的装置,杠杆式安全阀限位装置不齐全,脉冲式安全阀脉冲管保温不良,气室式安全阀的气源不符合要求。7、承重结构存在轻微腐蚀。8、高空平台,梯、桥、栏杆等防护设施未达到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要求。9、用于汽包压力、汽包水位(或给水流量中断)、炉膛压力监视用的热控一次元件没有校验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10、用于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膛灭火保护的热工一次元件没有按要求配置在不同的I/O卡件和控制站。11、给水控制系统调节品质不好,抗干扰能力差,自动投入利用率小于
38、95%。12、火焰检测器的灵敏度不高,抗干扰能力不强,单个燃烧器火焰检测器偷看其它燃烧器火焰现象严重。13、锅炉没有配置过热器出口压力联锁装置(如压力控制阀等)。31、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B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2级锅炉(其中单台锅炉四管爆漏2次/年)。2、存在有高温管道、设备表面温度超标,易发生灼烫伤害区域。3、存在个别安全阀被解列或任意提高起座压力的现象。4、锅炉汽包水位计的水位显示准确性未达到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求中8.2的要求。5、生产区域的安全距离、场地、通道、环境等未达到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要求。不完全符合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39、DL647-2004)6.9条款规定。6、锅炉制造质量、安装质量、规程制度、改造变更、记录、档案等技术资料审查不完全符合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6.8条款规定。7、锅炉外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不完全符合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12条款规定。8、计算站、数据管理站等的中央处理单元的负荷率超过40%。9、DCS系统网络负荷率超过30%,对于以太网超过20%。21、评估期内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B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1级锅炉。2、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膛灭火保护等保护装置可靠性较高,只偶尔因故障退出,投入利用率
40、大于99.5%。3、自然灾害或未知领域引起的事故。A.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E值对照表表A.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E值对照表E值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10每天处于锅炉范围内连续长时间累计8小时。6每天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4小时。58小时内间断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3小时。48小时内间断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2小时。3每月间断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8小时。2偶然处于锅炉范围内。A.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表A.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C值危险严重度因素10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9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3至9
41、人,或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财产、设备、施工机械毁灭,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8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2人,或死亡和重伤5人至9人);财产、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500 至 200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0至100万元。7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1人,或重伤2人至4人);财产、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00 至 50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至30万元。6重伤事故;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0至10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
42、经济损失1至10万元。5轻伤事故;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至1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0.2至1万元。3轻微的可恢复的伤害;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至2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0.05至0.2万元。2轻微疾病症状;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万元以下;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0.05万元以下。A.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表A.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B2值管理抵消因子(条件范围)101、没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程。如没有锅炉检修工艺规程、锅炉运行规程、锅炉四管、机炉外管防磨防爆制度、专用钢材
43、和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焊缝检查探伤制度、压力容器定期试验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热工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热工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防“三误”实施细则、两票三制实施细则等。2、没有成立相关机构。如未成立“防磨防爆网”,“技术监控网”等。3、没有制定相关实施措施。如重大试验没有锅炉超水压试验措施、锅炉安全门校验措施、FSSS动、静态试验措施等。4、已经存在显著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没有制定防范措施。如没有防止锅炉结焦办法、防止锅炉四管爆漏措施、防止锅炉超温、超压措施、防止锅炉尾部再燃烧措施等。5、有章不循,有据不依。如“擅自解列锅炉安全阀”、“安全阀未按规程做放汽试验”、“不经批准就擅自投
44、退水位保护”、“锅炉严重缺水不经总工批准就盲目进水”、“没有按照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1991)中有关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的状况,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经常采用爆燃法恢复燃烧。没有防止炉膛爆燃措施,评估期内出现炉膛安全保护装置随意切除的现象。”等。6、人员培训不及时到位,锅炉监察、检查、操作员工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没有持证上岗。如没有“锅炉监察工程师证”、“锅炉检验工程师证”等。7、主要岗位上的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素质极差,责任心不强。如“出现人员操作失误、水位计失灵、给水泵调节器失灵、给水泵故障、控制循环泵故障、排污、疏放水阀大量内漏等,造成锅炉严重满
45、水、缺水”、“向已经熄火停炉的锅炉炉膛内排放煤粉仓或直吹系统内存粉”等。81、虽制定严格的制度、措施、成立了相关机构,但没有严格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常有违章事件。如锅炉安全门校验措施虽有,但是校验后不实跳系统中整定压力最低的安全门等;2、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的防范措施不全,执行不全面。3、主要岗位上的操作人员的素质差,责任心差。 71、制定了管理制度、措施,但制度操作性差,可执行程度较差。如重大试验没有锅炉超水压试验措施或没有经过总工签字等。2、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有防范措施,但防范措施不齐全或不可靠。3、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素质一般,责任心一般。4、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内容不具体、不完善、不切合实际或没有演练,没有及时修订。51、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锅炉检修工艺规程、锅炉运行规程、锅炉四管、机炉外管防磨防爆制度、专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焊缝检查探伤制度、压力容器定期试验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热工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热工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防“三误”实施细则、两票三制实施细则等。 2、制定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