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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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川办函2006180号目录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特别重大事件(级) 2.2重大事件(级) 2.3较大事件(级) 2.4一般事件(级)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3.2专家组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5应急联动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分级响应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4.5医

2、疗卫生救援的终止5 医疗卫生救援的评估6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6.1信息系统 6.2急救机构 6.3化学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6.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 6.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6.6物资储备 6.7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6.8其他保障7 公众参与8 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8.2预案制订与修订 8.3预案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

3、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涉及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部门协作、公众参与。2医疗卫生

4、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4级。2.1特别重大事件(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重大事件(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5、(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较大事件(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州)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一般事件(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

6、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3.1.1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省卫生厅根据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由省卫生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

7、组,成员由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省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省卫生厅应急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1.2市(州)、县(市、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办公室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3.2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专家组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各级医疗卫

8、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3.3.1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急救机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运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助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伤员转运工作。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伤病员的救治。 3.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3.3卫生监督机构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

9、行政部门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3.5应急联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事发地中央、省级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服从当地政府或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承担与其职能对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1医疗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 根据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上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事发地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自然启动;突

10、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即刻成立,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掌握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发展趋势,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1.1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级)的响应 省卫生厅接到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卫生部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

11、卫生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事发地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在省卫生厅的统一指挥下整合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2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级)的响应 省卫生厅接到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组织专家分析事件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影响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省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根据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请求卫生部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队伍支援并及时向相关省通报情况。 市(州)、县(市、区)卫生行

12、政部门在省卫生厅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3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级)的响应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省卫生厅接到报告后,要对事发地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省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级)的响应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一般

13、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调查确认等现场处理和评估工作,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理情况。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支持和指导。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命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指挥长确定,协助现场指挥长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参加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其

14、统一指挥和调遣。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要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正确及时处理。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及时将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加强与各救援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根据需要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应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医疗卫生站(点),负责事发现场和抢险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责,注重自我保护和安全。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

15、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救治的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等填写伤病员情况单,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伤病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

16、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要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机构和人员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各种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严防大灾之后大疫发生。4.4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级医疗急救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立即将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所了解情况报告卫生

17、行政部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每日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抢救情况。特别重大事件(级)和重大事件(级)后续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每日向省卫生厅或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救治情况;较大事件(级)和一般事件(级)的伤病员后续治疗情况应及时向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特别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日报告伤病员后续治疗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救治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工作。4.5医疗卫

18、生救援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或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终止信息。5医疗卫生救援的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卫生救援终止后要对医疗卫生救援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通过总结和科学评估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6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与相关部门密切

19、配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1信息系统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全省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6.2急救机构 省和21个市(州)建立独立或依托当地实力较强的综合性医院设置的医疗急救中心,县级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性医院建立急救机构。6.3化学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省级依托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救治基地、依托四川省人民医院建立核辐射救治基地;各地根据行政区人口数量、现有设施条件,结合化学品的生产应用和核设施分布、救治的时效性有重点地建立化学中毒和核辐射救治机构。6.4疾病预防

20、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 按国家规定全省建立统一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6.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此基础上,省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等特殊专业应急医疗队伍;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队伍。应急医疗队伍人员省级不少于100人,市(州)级不少于60人,县(市、区)级不少于30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制订和落实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

21、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6.6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经委部门负责组织上述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维护市场秩序;物价部门负责稳定物价。应急储备物资的动用按省经委的应急方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要建立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储备一定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物资。6.7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22、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承担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安监部门或事故处理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引起的人员伤亡,由公安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公安等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6.8其他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应急设备、个人防护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

23、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上述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要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方案,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质量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按照四川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并根据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军队、武警的卫生部门应地方商请,组织所属

24、医疗卫生力量支持和配合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和本部门的职责参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7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各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各类各级学校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急救卫生知识普及教育的重点对象包括:司乘人员、公安干警、消防和武警官兵、旅游工作人员、宾馆服务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员和卫生员等,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8附则8.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2预案制订与修订 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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