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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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确保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并迅速控制,防止污染事故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和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瑞海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控制处理工作。第二章 环境污染事故分级第四条 按照国家环保

2、总局突发性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级)、重大环境事故(级)、较大环境事故(级)和一般环境事故(级)四级。 第五条 特别重大环境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一)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二)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三)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四)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六)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七)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第六条 重大环境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一)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二)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四)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道或水域大面积污染,或郊区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五)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故。(六)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第七条 较大环

4、境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故。(一)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三)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域纠纷或引发厂群矛盾冲突,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四)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第八条 一般环境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故。(一)发生3人以下死亡。(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三)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四)事故危害在厂区内,经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发展趋势。(五)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九条 组

5、织机构(一)成立瑞海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瑞海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业务主管领导 成员单位:运行部(安全环保部)、综合部(政工部)、财务部、发展部的负责人。(二)瑞海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瑞海公司运行部(安全环保部),由瑞海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兼任主任,运行部(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副主任。第十条 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第十一条 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全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指导、协调、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内部督促整改和考核等工作。第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职责(一)应组织成立本单位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预案报瑞海公司主管部门审定后,按预案进行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的研究和落实。各分、子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二)建立和完善生产设备、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认真落实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定修制度,加大环保设施缺陷整改力度,不断提高环保设施运行处理效率,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加强生产现场环境综合整治,杜绝各种跑、冒、滴、漏现象。进一步强

7、化烟(粉)尘排放控制和工业用水回收利用,有效减少烟(粉)尘和工业水排放量,不断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四)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本预案中第2.4.4款且无人员伤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自主处置、处理,并报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五)对除第2.4.4款外的环境污染事故,在负责采取应急处置、处理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包括事故原因、事故经过、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处理措施等)、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三条 瑞海公司有关部门职责(一)运行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事故调查分析,向政府环保部门上报事故报告

8、,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内部整改和考核。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和作好生产组织与协调工作,并督促和协调事故责任单位抓好整治工作的实施。治安大队负责落实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组织事故现场可能受到污染伤害的群众安全撤离,实施事故现场的抢险救灾,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需要消防队协助处理时,负责与相关消防队联系。(二)综合部(政工部):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的后续处理进行协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负责对外信息的发布。(三)发展部: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补救措施的方案设计、立项、投资计划

9、安排等工作进行落实,协助事故责任单位进行整治。第四章 信息报告与处置第十四条 信息报告程序(一)一旦发生第2.4.4款且无人员伤害的环境污染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要求,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原因、经过、污染影响及处置、处理结果等情况上报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旦发生除2.4.4款外的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单位要在10分钟内采用电话方式向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并立即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或职工、居民。在特别紧急

10、情况下,可直接向市环保局、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报、请示组织人员的疏散撤离。第十五条 信息传递和发布(一)一旦发生除第2.4.4款外的环境污染事故,运行部(安全环保部)在接到事故单位电话报告后,应根据污染事故情况,立即向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请示并迅速传达指令,并按照指令迅速通知瑞海公司职能部门和可能受事故影响单位。(二)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污染事故的影响情况,确定对外信息的发布。第十六条 信息上报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逐级向市环保局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第十七条 信息上报内容(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11、经过。(二)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三)环境污染事故采取的处置、处理措施。第五章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八条 事故状态下的现场处置(一)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险,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甚至停产),以阻止污染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二)一旦发生除第2.4.4款外的环境污染事故,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责任单位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到达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单位进行抢险工作,确保事故抢险和处置、处理工作的全面有效展开。第十九条 环境污染事故状态下的应急监测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瑞海公司

12、运行部(安全环保部)立即与市环境监测站或劳研所联系,做好事故现场监测采样工作。第二十条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第二十一条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第六章 应急终止第二十二条 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一)事故现场得

13、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二)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三)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四)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五)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第二十三条 应急终止的程序(一)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终止时机,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二)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三)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第二十四条 应急终止后管理工作(一)

1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二)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三)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 通信保障主要采用相关人员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进行通信联系。(一)瑞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瑞海公司生产调度室:电话(昼夜)0834-8613456) 运行部(安全环保部):电话:0834-8

15、613366 (白天)(二)西昌市环保局电话:应急管理处:0834-3221917 第二十六条 信息保障及时掌握、研究、发布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应急救援最新信息,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网,加强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信息交流,保证各分、子公司之间的应急救援信息共享。第二十七条 应急物资保障各分、子公司按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置明确,并保证现场应急处理(置)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第八章 应急培训及演练第二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应急培训计划。瑞海公司采取不定期、不同的培训方法,按应急抢救救援人员、员工应急响应制定培训计

16、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 建立预案演练机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各分、子公司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价。瑞海公司选择重点污染源,不定期对瑞海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演练。第九章 预案更新第三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更新。(一)应急演练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评价,提出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机构、通信联系等条件发生变化的。附:瑞海公司级控制重点污染源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瑞海公司级控制重点污染源序号单位污染源名称污染物名称所在区域备注1冶金渣分公司生产废水氰化物、酚类化合物、氨氮西溪乡(冶金渣翻渣生产线)2柴油储罐柴油西溪乡(冶金渣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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