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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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嵊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政府防洪防旱指挥部2.2 办事机构2.3 各乡(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2.4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3 灾害分级3.1 一般水旱灾害3.2 较大水旱灾害3.3 重大水旱灾害3.4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4 预防和预警机制4.1 监测与检(巡)查4.2 预防预警信息4.3 预防预警行动4.4 预警支持系统5 应急响应5.1 级应急响应行动5.2 级应急响应行动5.3 级应急响应行动5.4 I级应急响应行动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5.6 信息报送与处理5.7 指

2、挥和调度5.8 抢险救灾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5.10 社会动员与参与5.11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5.12 应急结束6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 技术保障6.4 后勤保障6.5 宣传、培训与演练7 善后工作7.1 救灾7.2 救济救助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7.4 水毁工程修复7.5 环境保护7.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7.7 补偿机制7.8 灾后机制7.9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8 附则8.1 名词术语定义8.2 管理与更新8.3 奖励与责任追究8.4 解释部门8.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台风、暴雨、洪水、滑坡、干旱等造

3、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国家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至上。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人和自然和谐,给洪水以出路;

4、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不断提升抗灾能力;坚持依法、科学防汛防台抗旱,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5、益的原则,以市人武部、团市委、市武警中队、市预备役营突击队为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动员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的能力。 1.5 工作目标任务 确保曹娥江、新昌江、黄泽江、澄潭江嵊州段、长乐江、上东江、市区及重要集镇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小(二)型

6、以上水库和主要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确保避灾场所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干旱地区人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要,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旱灾害及次生灾害带来的损失。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设立防洪防旱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 市政府防洪防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防洪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1 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

7、任,副指挥由市人武部部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水电局局长、市国土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担任。 市防指成员由市人武部、市水电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传媒中心、团市委、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经济开发委、市商贸办、市建管局、市旅游局、市广电总台、市供销社、市供电局、市电信局、市气象局、市砂管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嵊州分公司、移动嵊州分公司、联通嵊州分公司、市武警中队、市预备役营、三江街道办事处、鹿山街道办事处、剡湖街道办事处、浦口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2.1.2 市防指职责 在省

8、、绍兴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绍兴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相关问题。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

9、1)市人武部、团市委、市预备役营、市武警中队。组建突击队执行抢险救灾和营救群众的任务;在紧急防汛期间,负有执行重大防汛防台抗旱措施的使命。 (2)市水电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汛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工程修复的技术工作。 (3)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部门实时气象资料,向防汛防台抗旱有关部门提供气象信息,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

10、增雨作业。 (4)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救灾捐赠工作;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 (5)市发改局。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 (6)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下拨防汛防台抗旱专项资金,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7)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统筹安排防汛防台抗旱用电、用油;向市防指提供工业企业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8)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 (9)市交通局。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做好洪水、干旱期河道航运的管理和调度,依法实施

11、内陆水上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向市防指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0)市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向市防指提供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1)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抗洪抢险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12)市国土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定、检测、勘察

12、和防御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情况。 (13)市建设局、建管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指导平原和山区农民建房中的防风防汛防台工作;在干旱期间,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应急供水预案;向市防指提供城市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4)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负责干旱期间饮用水质的检验、检疫工作。 (15)市教体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6)市供销社。负责组织落实防台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17)市电信局、

13、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水文数据的及时、准确传递;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抢险联络畅通。 (18)市粮食局。负责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加强灾后粮食市场监控。 (1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嵊州分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汛防台保险。 (20)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 (21)市传媒中心、市广电总台。根据市防指和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2

14、2)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的控制;在干旱期,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控制排污量和排污浓度。 (23)市砂管办。严格执行市政府出台的砂石采挖管理规定,确保河道畅通,水工程安全。负责落实洪水、台风期间挖砂船只的锚固和安全工作。 (24)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维护城市防汛防台秩序。防台期间广告牌等主要设施的防护工作。 (25)市安监局。负责做好汛期的安全监督工作,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 (26)市商贸办。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形势分析和运行情况监控,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2.2 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负责防汛防台

15、抗旱日常工作,市三防办设在市水电局。 市三防办职责:拟订防汛防台抗旱的政策及管理制度、办法等。编制全市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水毁工程资金安排和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和编制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

16、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2.3 乡(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 乡(镇)、街道设立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4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市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3

17、.1 一般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一个三个乡(镇)、街道以上 24小时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曹娥江、黄泽江、澄潭江、长乐江、新昌江等主要江河水位上涨,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3)小(三)型水库发生险情。 (4)较大范围内一个三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发生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 3.2 较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三个六个乡(镇)、街道以上 24小时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曹娥江嵊州站洪峰流量达到2094立方米/秒

18、时;黄泽江洪峰流量达到1200立方米/秒时;澄潭江洪峰流量达到1500立方米/秒时;长乐江西球站洪峰流量达到536立方米/秒时;新昌江新昌站洪峰流量达到350立方米/秒时;曹娥江、黄泽江、澄潭江、长乐江、新昌江等一条重要堤防发生险情。 (3)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4)较大范围内三个六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万人。 3.3 重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六个十二个乡(镇)、街道以上,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曹

19、娥江嵊州站洪峰流量达到3178立方米/秒时;黄泽江黄泽站洪峰流量达到1300立方米/秒时;澄潭江下岙站洪峰流量达到2087立方米/秒时;长乐江西球站洪峰流量达到600立方米/秒时;新昌江新昌站洪峰流量达到550立方米/秒时;曹娥江、黄泽江、澄潭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险情。 (3)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4)较大范围内六个十二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3.4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十二个乡(镇)、街道以上,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

20、暴雨,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特大暴雨。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3)曹娥江嵊州站洪峰流量达到4023立方米/秒时;黄泽江黄泽站洪峰流量达到1500立方米/秒以上时;澄潭江下岙站洪峰流量达到2969立方米/秒时;长乐江西球站洪峰流量达到861立方米/秒时;新昌江新昌站洪峰流量达到718立方米/秒时。曹娥江、黄泽江、澄潭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中型以上水库发生险情。 (5)较大范围内十二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

21、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 水旱灾害监测 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市防指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市防指报告供水情况。 4.1.2 山洪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行政村,有关乡(镇)、街道应当确定监

22、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各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1.4 防汛防台检查 (1)市防指在汛前组织对重点工程,小(一)型以上的水库及重要险工隐患地段,进行检查和复查,并督促有关乡(镇)、街道、部门整改和完成,以确保工程安全。各乡(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供电、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供电、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

23、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和整改。 4.2 预防预警信息 4.2.1 气象水文信息 市气象局、市水文站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主要江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水文站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每隔1小时报市三防办,重要站点的雨情、水情应随时报告,为市防指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2.2 工程信息 当江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防指和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曹娥江、黄泽江、澄潭江、

24、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江道堤防发生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市三防办。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迅速向市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防指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按照水库抢险预案的程序进行汇报和处置,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向市防指报告,并按嵊市委办发2007157号文件有关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小水库遭遇超标准

25、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市防指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应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受灾情况,市三防办接到报告后,应收集汇总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迅速向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灾情,市防指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绍兴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

26、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三防办和各乡(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各乡(镇)、街道每5天向市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市防指每5天向绍兴市防指上报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及时加报。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

27、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防汛检查中发现的病险山塘水库、堤防险工险段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有堤防防护的集镇根据水情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准备好抢险物资,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制订黄泽江、澄潭江、新昌江、上东江、金庭江、华堂江、里东江、范洋江、 崇仁江、富润江、郯城江,石璜江、绿溪江、小舜江、四明江、南山江和小(二)型以上水库和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人员转移预案、小流域御山洪灾害避险预案、小(二)型

28、以上水库抢险预案、地质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病险山塘水库堤防险工险段,由防洪责任单位制订专项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地、江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

29、3.2 降雨实时预警 市水文站应加强对雨量、河流水位观察,当进入警戒线后,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气象局应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未来3小时降雨预报。市防指接到气象局、水文站的降雨洪水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4.3.3 台风灾害预警 市气象局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乡(镇)、街道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明确防御重点,研究防御对策,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情况上报市三防办,市防指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要求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0、4.3.4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站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5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

31、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防指。 4.3.6 内涝灾害预警 当市气象局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站监测到较大洪水时,乡(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3.7 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市防指和乡(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4.3.8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

32、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市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3.9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市防指汇报后按管理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提醒及时做好人员转移的有关工作。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市气象局、市水电局应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台风、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测报台风信息和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乡(镇)、街道

33、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市防指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4.3 防御洪水方案 市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4.4.4 抗旱预案 乡(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 应急响应 根据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市内级、级、级、级应急响应行动。 5.1 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三防

34、办主任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防指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绍兴市防汛办,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5.2 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市防指

35、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参加,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防指指挥,必要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绍兴市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

36、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内涝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市三防办。 (3)当曹娥江嵊州站流量达到1200立方米/秒,屠家埠新村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当嵊州站流量达到1600立方米/秒,由浦口街道负责将新村人员向就近高处转移或向沙园村一带转移,同时蒋林头、东江等村和经济开发区有关地段要做好人员物资转移准备。 5.3 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

37、会商,防汛、水利、气象、国土、建设等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乡(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绍兴市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市三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成立专家组赴一线及时提供技术方案。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

38、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市三防办。 (4)当曹娥江嵊州站洪峰流量达到3178立方米/秒时,市区所有城门涵闸做好关闭准备,排涝站开始排涝,城西区、江滨西路城墙外的人员做好转移准备,西桥栏杆全部拆除,服从市防指统一指挥、调动一切可调动

39、的力量。 (5)当黄泽江黄泽站洪峰流量达到1200立方米/秒,宕头分流堰做好分流准备;当洪峰流量达到1400立方米/秒,预计达到1500立方米/秒时,宕头分流堰实施分流;黄泽江沿岸后枣园(原后枣园)、白泥坎(原白泥坎),官湖新村(原官地、石桥)湖头、塘叶家(原东叶家)、三王、宕头等村和黄泽工业园区根据水位上涨和降雨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转移准备。 (6)当宕头分流堰实施分流时,蒋林头、东江村等村和经济开发区有关地段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人员转移准备。 (7)当澄潭江下岙站流量达到1600立方米/秒,预计流量将达到2000立方米/秒时,澄潭江沿岸上碧溪(原上碧溪)、双

40、燕村(原上、下燕窠)、南田(原上南田)、高南(原下南田)、上东潭(原潭遏)、苍岩(原苍岩一村、二村、三村)、丽湖村、施家岙(原施家岙)等村要做好人员转移准备。 (8)当长乐江西球站流量达到536立方米/秒,预计将达到800立方米/秒时,剡湖街道原工农村江滨西路段等沿江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准备。 (9)当新昌江新昌站流量达到452立方米/秒,预计将达到500立方米/秒时,沿江茶坊(原茶坊、墩头)、上东潭(原上岛、潭遏)、桥里(原桥里)等村要做好人员转移准备。 (10)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人员梯度转移方案,提前作好临产孕妇、重危病等行动不便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要做好地质灾害户、危房户、单体高

41、层户、违章升层户、地势低洼户、病险水库下游住户人员转移准备。对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对山洪、滑坡地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5.4 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会商,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乡(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防汛、气象、水利、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做出雨量、风力和洪水预报;分析干旱发展趋势,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市防指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

42、期和非常抗旱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绍兴市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召开相关会议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2)市三防办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调配市级防汛防台抢险物资,联系市人武部、武警中队、团市委、预备役营突击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

43、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党委、政府部署有关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4)当曹娥江嵊州站流量达到4023立方米/秒时,沿江所属乡(镇)、街道和村全部实施人员转移,由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向高处转移。 (5)当黄泽江黄泽站流量达到1500立方米/秒,黄泽江沿岸后枣园(原后枣园)、白泥坎(原白泥坎),官湖新村(原官地、石桥)湖头、塘叶家(原东叶家)、三王、宕头等村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和经

44、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向就近高处转移,同时沿江其他村要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当流量超过1500立方米/秒时,洪水继续上涨时,沿江所有村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按人员转移预案实施转移。 (6)当澄潭江下岙站流量达到2000立方米/秒,预计达到2969立方米/秒时,澄潭江沿岸上碧溪(原上碧溪)、双燕村(原上、下燕窠)、南田(原上南田)、高南(原下南田)、上东潭(原潭遏)、苍岩(原苍岩一村、二村、三村)、丽湖村、施家岙(原施家岙)等村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立即向就近高处转移,同时沿江其他村要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当流量达到2000立方米/秒,预计超过2969立方米/秒时,沿江所有村人

45、员由所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立即按人员转移预案向就近高处转移。 (7)当长乐江西球站流量超过800立方米/秒,预计达到1000立方米/秒时,沿江所有村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立即按人员转移预案向就近高处转移。 (8)当新昌江新昌站流量达到500立方米/秒,预计流量将达到600立方米/秒以上时,沿江茶坊(原茶坊、墩头)、上东潭(原上岛、潭遏)、桥里(原桥里)等村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立即按人员转移预案向就近高处转移。 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5.1 台风灾害 (1)台风(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置由乡(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负责。 (2)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国土、交通、供电、建设、民政、旅游、农业、粮食、教体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气象部门及时将台风预报消息报送市三防办,并向公众发布。 防汛、水利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国土、交通、供电、建设、旅游、农业、教体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水利、国土、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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