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洪救灾卫生防病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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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洪救灾卫生防病技术规程 江西省卫生厅2010年6月24日来源:江西卫生报 洪灾期卫生措施一、饮水卫生(一)水源的选择与保护:在水质污染较少或上游水域选择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向河中心延伸一些或河边挖滤水井取水,并划出一定范围的卫生防护带,此区域严禁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二)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1、澄清:取水后将水放置数分钟,粗大的颗粒物将沉淀去除;2、混凝沉淀:一般用的混凝剂有:硫酸铝、明矾等;投加量:50-100毫克/升,25升(50斤)的桶,每桶加1.5-2.5克,水越混浊混凝剂投加量越大。使用方法:先将药剂用少量水搅拌溶解后徐徐倒入水中,用干净的木棒搅动,然后静置使沉淀密实,轻轻取出上层清

2、水使用。3、消毒:煮沸是十分有效的灭菌方法。在灾害期间,最主要的饮水消毒方法是采用消毒剂杀菌。漂白粉:4-8毫克/升,加入后搅匀,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漂白粉精(漂精片):2-4毫克/升(每桶水加1片),使用时必须碾碎,用水调成糊状,加入搅匀,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二、食品卫生(一)食品的保存和正确加工1、粮食和食品原料要在干燥、通风处保存,避免受到虫、鼠侵害和受潮发霉,必要时进行晾晒;对于霉变粮食的处理,可采用风扇吹、清水或泥浆水飘浮等方法去除霉粒,然后反复用水搓洗;或用5%石灰水浸泡霉变粮食24小时(1份病麦3份水,浸泡12小时,换水,再泡12小时)取出。要使霉变率降至4%左右再食用;

3、2、食品要现吃现做,做后尽快食用;3、所有现场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剩饭菜一定要在食用前单独重新加热,存放时间不明的食物不要直接食用;4、避免生的食品及原料与熟食品接触或使用同一个容器;5、避免患有痢疾、伤寒、肝炎及其带毒者和伤口化脓、皮肤感染以及不明原因的咳嗽、咳痰人员进行食品的加工制作;6、所有用于清洁食品和食品容器的水均采用消毒过的水;7、避免在简易住处集中做大量食物和集体供餐,避免购买和食用摊贩销售的未包装的熟肉和冷荤菜。(二)食物中毒的预防及处理1、食物必须烧熟煮透。分送救灾食品时,尽量采用小包装,少量多次分发;2、不食用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水产品;不食用被水浸泡或来源不明的食物;

4、3、不采食野生蘑菇,防止食物中毒;4、群众自储的已经霉变的粮食,可用清水或泥浆水漂浮法去除霉变颗粒,反复用水搓洗;或用石灰水浸泡霉变食物24小时(每12小时换水一次),取出晒干后在食用;5、加强灾区居民集中区域的食品卫生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流动食品摊点要坚决取缔;禁止销售病死畜禽肉类及变质水淹食品;6、搞好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提高灾民的自我保障意识;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向疾控部门报告食物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和原因,并随即将病人送往医院抢救。 (三)做好儿童、老人、孕妇及病残者的食品供应,应先保证他们最基本的营养需求,防止因饥饿、疾病造致的死亡。三、宿地卫生(一)临时宿址选择:应选

5、择地势较高、背风向阳和用水方便的地点,并有一定的坡度,以便于排水和保持地面干燥,山区注意避开山口,城镇注意避开高层建筑物或工业废水、废水排放口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附近。(二)建筑材料尽量选用轻质、坚固、防雨、耐热性好的材料,如木板、帆布、帐篷、油毡、苇席、茅草等,防止棚舍倒塌压伤。 (三)宿地要防潮、去湿、保暖,填平宿地周围的坑洼,清除杂草,排除积水,四周挖排水沟,床下或地面铺一层稻草、干草或草木灰去湿,或撒上一层生石灰吸湿,门口挂棉帘或草帘。 (四)防止蚊虫叮咬,可使用蚊帐、盖被单或穿长袖衬衣、长裤、袜子等方法,或使用防蚊水、蚊香等驱、避蚊剂。 (五)临时厕所应避开水源,设在宿地下风

6、口30米以外,粪便用生石灰消毒处理。洪灾后期卫生措施一、饮水水源的修复(一)尽可能利用原有水井或打手压泵小口井作为饮用水水源。(二)重新启用的水井必须进行清淘、冲洗与消毒。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尽污水。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进行超氯消毒。漂白粉投加量按井水量以25-50mg/L有效氯计算。浸泡1224小时后,抽出井水,在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按正常消毒方法消毒,即可投入正常使用。(三)被洪水淹没过的供水设施和管网重新启用前必须清理消毒,检查细菌学指标合格后方能启用。二、垃圾粪便污物处理 (一)广泛发动群众清除地面的淤泥及留落漂浮物,填平水冲造成的地面坑洼,疏

7、通、清理原有的排水沟渠。(二)清理、修复或重建水毁厕所、畜圈。清理出的粪便要运至远离居民区、地势较高的空地,与淤泥一起进行平地堆肥或坑式堆肥处理。(方法:在肥堆中心放置一个用稻草和树枝扎成的通风把,肥堆四周用泥封好,每日向肥堆中心喷洒杀虫剂或石灰1-2次。)(三)凡是水淹地区的住户,水退后首先由专人对原住房的质量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其牢固性。然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清洗家具,清理室内物品,整修家庭厕所,修缮禽畜棚圈,全面清扫室内和院落,清除垃圾污物。必要时将房间的墙壁和地面进行消毒。对室内和临时居住点带回的日常生活用品可进行煮沸消毒或在日光下曝晒。在有条件时,可用2%-5%的洁灭净洗消液将衣被

8、浸泡15-20分钟后再进行洗涤。待室内通风干燥、空气清新后方可搬入居住。(四)尸体处理:洪水造成死亡的畜禽尸体须在打捞后的24小时内处理,或火化,或深埋。深埋地点应选择地势较高、远离饮用水源的地方,深埋前在坑底及尸体上撒上一层漂白粉或生石灰。传染病患者的尸体必须火化,在火化前用过氧乙酸进行消毒。 三、杀虫灭鼠(一)杀灭蚊蝇1、搞好灾区环境卫生,铲除杂草,填平坑洼,疏通沟渠,清除蚊蝇孳生场所;对厕所、垃圾要加强管理,定期消毒,杀灭蝇蛆和蚊蚴;2、室内用5%高效氯氰菊酯稀释后按25 mg/m2的剂量加入适量水对墙面进行滞留喷洒,也可使用市售喷射剂或气雾剂杀灭蚊蝇,另外,亦可采用毒饵灭蝇,或用粘蝇纸

9、粘蝇;3、室外使用拟除虫菊酯类药物进行喷洒,杀灭蚊蝇。(二)灭鼠1、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居住区的环境卫生,杂物堆放整齐有序,减少鼠类隐蔽场所;告诉灾民做好粮食贮存,断绝鼠粮,减少鼠害;2、物理防制法:对在临时聚居地及周围鼠穴进行堵洞,堵洞时可以配合磷化铝片(应急时用,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杀灭)。贮存粮食及食物的地方最好建防鼠台,也可以用鼠夹(笼)进行捕杀;3、化学灭鼠法:主要采用灭鼠剂进行杀灭的方法;杀鼠灵:毒米 常用浓度0.005%0.05%;杀鼠醚:毒米 常用浓度0.03%0.05%;敌鼠钠盐:毒米 常用浓度0.025%0.1%;4、灭鼠后,鼠尸统一处理,焚烧、深埋均可;深埋处理时

10、应当在填埋时,适当喷洒消毒剂对其进行处理。疫病控制措施一、疫情监测(一)在救灾防病期间,灾区卫生部门要执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随时作好疫情记录,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紧急疫情应及时报告,严禁隐瞒、谎报、漏报、迟报疫情。(二)监测病种要以水情有关的霍乱、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脊灰、疟疾、乙脑、钩体病、出血热、血吸虫病等主要传染病及腹泻、上感等多发病,中毒事件为主。(三)监测方式、监测数据分析、监测报告要按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多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疫情、重大疫情及时报告。 二、突发疫情的报告

11、 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突发疫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3、甲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病例;4、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5、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6、登革热:1周内,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7、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学校发生5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8、

12、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9、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10、疟疾: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11、血吸虫病: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12、手足口病: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13、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1

13、4、发生中毒事件中毒人数30例或死亡1例以上。突发疫情发生后,所在单位和个人及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接到疫情报告的疾控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报告上级疾控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2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上报的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三、突发疫情的控制突发疫情发生后,卫生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以下预防、控制措施:1、病人的抢救、隔离、治疗;2、搞好环境卫生,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3、加强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加强食品卫生的管理;4、有针对性地消除病媒昆虫、鼠类及其它染疫动物;5、开展广泛性的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灾民的自我保健意识;6、组织对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或应急接种,特别注重对孕妇、儿童、老人、病残者等特殊人群的健康保护;7、有关部门应及时供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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