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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版 本 号: 颁布日期:2012年 月 日实施日期:2012年 12 月 1 日 编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 准 页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车站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运行,保障车站员工和旅客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状态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组织编制了广州东站汽车客运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广州东站汽车客运站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指导车站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
2、事故的应急处置。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触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附件等内容。经审核,同意批准实施版本号为: A 的广州东站汽车客运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正式实施。车站属下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执行。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修 订 页修订频次修订时间修订章节修订内容备注12012-11-16全部全部目 录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应急预案体系22 危险性分析22.1 车站概况22.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23 组织机构与职责33.1 应急组
3、织体系33.2 指挥机构及职责33.3 应急指挥人员识别标志64 预防与预警64.1 危险源监控和管理64.2 预警行动74.2.1 预警级别74.2.2 预警信息发布84.3 信息报告与处置84.3.1 信息报告与通知84.3.2 信息传递95 应急响应105.1 响应分级105.1.1 分级标准10 5.1.2 响应处置5.2 应急响应程序105.2.1 应急行动115.2.2 现场信息采集115.2.3 现场检测与评估125.2.4 扩大应急及多处应急125.3 应急结束125.3.1 应急终止条件125.3.2 应急终止的程序125.3.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136 信息发布和安全防护1
4、36.1 信息的发布与上报136.2 安全防护146.2.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46.2.2 员工和旅客的安全防护146.2.3 事故现场治安维护157 后期处置157.1 善后处置157.2 事故责任调查157.3 应急救援能力评估158 保障措施168.1 通信与信息保障168.2 应急队伍保障168.3 应急物资装备及财政保障178.4 交通运输保障178.5 应急技术保障178.6 治安保障178.7 后勤保障179 培训与演练189.1 宣传培训189.2 预案演练189.3 公众宣传教育1810 奖惩1810.1 奖励1810.2 责任追究1911 附则1911.1 术语和定义1
5、911.2 备案2011.3 制定与解释2011.4 维护和更新2011.5 预案实施21二、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2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21.1 事故类型221.2 危险程度分析221.3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22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23 组织机构及职责223.1 应急组织体系223.2 指挥机构及职责224 预防与预警224.1 危险源监控224.1.1 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234.2 预警行动234.2.1 预警条件、方式234.2.2 预警信息发布235 信息报告程序236 应急处置236.1 响应分级236.2 响应程序246.2.1 报警246.2.2 接警246.2
6、.3 预案启动246.2.4 应急行动256.2.5 扩大应急256.2.6 应急恢复和结束256.3 处置措施256.3.1 询情及上报256.3.2 疏散256.3.3 警戒266.3.4 救生266.3.5 救护266.3.6 排险、控险和灭火26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27三、触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8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81.1 事故类型281.2 危害程度分析281.2.1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281.2.2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281.2.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29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93 应急组织和职责293.1 应急组织体系293.2 指挥机构及职
7、责293.2.1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工作职责294 预防与预警304.1危险源监控304.1.1 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304.2 预警行动305 信息报告程序316 应急处置316.1响应分级316.2响应程序326.2.1 报警326.2.2 接警326.2.3 预案启动326.2.4 应急行动336.2.5 扩大应急336.2.6 应急恢复和结束336.3 处置措施336.3.1排险、控险336.3.2 警戒、疏散346.3.3 医疗救护347 应急物资与准备保障358 注意事项35附件:36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及引发诱因、危险程度37附件2: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38附件3:社会救援力量
8、联络表39附件4: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广播稿40附件5: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41附件6: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通讯录42附件7:现场应急指挥组成员通讯录43附件8:广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快报43附件9:应急物资储备清单45附件10:应急疏散平面图48附件1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信息表50附件12:应急预案意见征集记录51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旅客疏运突发事故和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广州东站汽车客运站全面、协调、科学和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车站
9、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参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范性文件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7)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和代码(GB13861-2009)(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10、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11)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1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77号)(1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2号)(14)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15)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235号)(16)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23号)(17)广州市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的实施细则(穗安监2010169号)(18)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交2011246号)(19)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交2006256号)(20)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穗交函20121271号)(21)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体系的通知(穗交函20121481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车站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员工伤亡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基建施工安全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1.4 应急预案体系本应急预案体系由1个综合应急预案(本
12、预案)和2个专项应急预案(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触电事故应急预案)组成。其中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安全部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落实,触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综合办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落实。广州市运输管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东站汽车客运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触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车站员工和旅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实行站应急机构统
13、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建立以应急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设备设施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旅客疏运事故、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设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2 危险性分析2.1 车站概况2.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
14、字200456号)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要求,经辨识,我站柴油发电机用柴油不属于GB18218中所列明的重大危险源物质,收缴进站旅客携带的违禁物品临时存放量没有超过临界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车站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及引发诱因、危险程度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及引发诱因、危险程度。3 组织机构与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车站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车站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现场应急指挥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生产恢复组、事故调查组、抢险救灾组、人力保障、
15、综合协调组和善后处置组。组织机构见下图: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善后处置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人力保障&综合协调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抢险救灾组新闻发布组生产恢复组图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图3.2 指挥机构及职责3.2.1 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车站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总指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总指挥: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总指挥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制定、修改应急预案;(3)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下达应急救援指令;(4)负责对外联络,向上级政府
16、请求支援,申请启动扩大应急;(5)决定应急结束;(6)执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政府)指令;(7)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副总指挥职责:(1)协助总指挥工作。当总指挥不在现场的时候,履行总指挥职责;(2)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3)负责对内协调,组织调动各类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4)就一般应急救援问题做出决策,下达具体应急指令;(5)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6)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车站综合类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由站应急工作小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小组成员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评审通过后才能发布。当站旅客疏运及安全事故由上级领导部门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工作领导
17、小组根据上级领导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3.2.2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部,并由安全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起草、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工作;(3)负责车站生产安全事故的接警值班工作;(4)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组织全站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演练,指导、监督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5)事故发生后,迅速查清事故的原因、类别、影响范围,针对可能造成的后果拟定合理的处置方案,应急方案报总指挥审定;(6)传达审定后的应
18、急方案,并现场组织实施;(7)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整理,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8)组织有关的应急技术研究,参与有关的交流与合作。3.2.3 现场应急指挥组3.2.3.1抢险救灾组由车站分管领导和综合办、经营部、安全部专职业务人员组成。职责如下:(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2)制定审核救援方案;(3)负责有关运力调度应急措施、到站旅客异地分流应急措施;(4)协助申请、调配抢险所需应急资源;(5)负责紧急状态下的人员疏散、物资抢救;(6)负责有关车辆疏导应急措施的实施,负责车站内交通管制;(7)督导应急抢险方面的应急处置;3.2.3.2生产恢复组由车站分管领导
19、和经营部、站务部、安全部专职业务人员组成。职责如下:(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2)协调各类物资人员、协调上级部门对事故单位的生产恢复工作;(3)协助抢救伤员和组织善后恢复生产。(4)制定生产恢复措施,负责启动和实施; (5)负责向车站旅客传送各类信息,安抚旅客;(6)做好属下员工的疏散工作,必要时协助组织旅客进行疏散。3.2.3.3新闻发布组由车站分管领导和综合办、营运部、站务部专职业务人员组成。职责如下:(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2)负责事故信息收集;(3)审核发布公开信息,做好社会舆论导向; (4)联络新闻媒体,督导涉及媒体危机方面的有关处置。3.2.3.4人力保障和综合协调组由公
20、司分管领导和综合办、安全部、站务部等专职业务人员组成。职责如下:(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2)督导涉及安保、消防、交通的有关应急处置;(3)公共关系协调;(4)应急信息系统、应急资源队伍保障;(5)车站内部资源调配;(6)协助应急指挥部与各应急组之间的联络;(7)各应急机构委托的其他联络工作。3.2.3.5善后处理组由车站分管领导和财务部、综合办、安全部等专职业务人员组成。职责如下:(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做好紧急情况下车站现金的保护;(2)协调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的支付工作;(3)负责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4)维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等工作。(5)协
21、助处理抢救伤员的工作,做好各项善后工作。3.2.3.6事故调查组由车站分管领导和安全部、综合办专职业务人员组成。职责如下:(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2)负责有关消防、治安、站场秩序等应急措施的启动和实施以及公安部门的紧急沟通等工作;(3)参与统筹、协调救援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和保卫工作;(4)做好人员疏散及抢救伤员; (5)负责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对各现场处理小组提供指导、建议和技术支持。3.2.3.7后勤保障组由车站分管领导和综合办专职业务人员组成。职责如下:(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2)负责有关电力、特种设备防控应急措施的制定、启
22、动和实施,(3)协助处理抢救伤员的工作,做好各项保障工作。(4)负责各类应急设备设施的采购、维护工作。(5)对各现场处理小组提供技术支持。3.3 应急指挥人员识别标志(1)所有参加救援行动的人员均应佩戴标有相应的应急救援识别标志(如头盔、袖章、背心等);(2)所有识别标志由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样式,各部门或责任人员应按要求配备并妥善保管,应急集结或应急救援时,各相关人员应按要求佩戴。4 预防与预警4.1 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完善各类危险源台帐。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测监控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
23、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及时监测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车站范围内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做好如下监测监控措施和预防措施:(1)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消防系统,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2)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现场消防安全情况和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查。(3)建立各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装置、安全标识。(4)用电设备设施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和PE接地。(5)建筑物(构筑物)安装合格的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6)建立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7)加强对各类设
24、备设施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保养;(8)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加强对各类事件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严格执行车站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做好各类应急设备、设施、物资、人员的保障工作。(10)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环境信息、预警信息等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同时,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外、有可能对车站及车站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和传报。(11)及时做好安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各类事故的技术性预防和管理及应急处理措施详见各专项应急预案。4.2 预警行动4.2.1 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可
25、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三级预警: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一般)。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级(特别严重):可能发生造成大量的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或者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其他危害程度相当的情况,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车站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并上报上级单位。级(严重):可能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车站应急办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级(一般):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轻微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车站应急办发布蓝
26、色预警信息。发生在法定重大节假日或举办大型会议、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期间和政治敏感时期的,预警级别信息应上升一个等级。4.2.2 预警信息发布(1)预警信息经车站应急办初拟,由应急总指挥确认后,通过OA办公系统、电子邮件、电话、对讲机等方式向车站各部门统一发布。(2)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重点防范环节、应对措施等。(3)各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将预警信息层级传达到属下员工,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加强宣传并做好防范工作,以警示员工目前处于何种预警状态。 (4)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车站应急办报告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有
27、关情况。(5)车站应急办应根据事态进展、变化情况或听取上级部门建议后,视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息。4.3 信息报告与处置车站设置24小时报警电话(附件5、附件6),接警单位为车站应急办(安全部)。各职能部门视情况将险情报至车站应急办,车站应急办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险情进行初步判定,报指挥部审定。指挥部对信息审定后,车站应急办立即将审定后的信息传达给各相关部门和应急组织,各部门再进行层级向下通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信息实行层级报告制度,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已经发生的生
28、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为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较大涉险事故包括以下情况:(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4)对车站或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5)危及重要区域和设施安全的事故;(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照事故信息报告的时限层级进行续报。4.3.1 信息报告与通知车站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信息按如下流程层级上报:(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事故发生地管辖部门负责人
29、或当班领导如实报告事故情况。(2)事故信息经管辖部门负责人或当班领导审定后,由部门负责人或当班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拨打电话报警(交通事故拨打122,火灾事故拨打119,人员伤亡事故拨打120),并迅速向车站应急办报告。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性质及事故其他有关事宜。(3)车站应急办接报后,对险情进行初步判断后视情况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4)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审定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迅速赶赴现场或指定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和协助处理,并根据事故现场的反馈信息,确定所需的抢险组织进入现场救援,将损失减到最小。(5)对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造成或可能
30、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依据事故类别和需要,由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依据事故类别和需要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60分钟内书面上报广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4.3.2 信息传递车站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了解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将事故概况通过对讲机、电话等方式向车站应急办报告。(1)报告形式分为事故快报和正式书面事故报告:事故快报实行电话快报和事故快报表等方式。车站应急总指挥接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60分钟内书面上报广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快
31、报表。造成有人重伤或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火灾、爆炸、员工急性中毒事故、恐怖袭击事件;涉及外籍(包括港、澳、台)人员伤亡的事故;其他紧急情况需上报的事故。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具体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2)正式的书面事故报告,由车站应急办拟定,经总指挥确认后行文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受伤过程、受伤部位、受伤性质、伤害方式);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
32、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应急救援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对于特殊时期的敏感事件,不受安全生产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量化标准限制,车站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车站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5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5.1.1 分级标准车站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级(特别重大需扩大应急)、级(重大)、级(一般)。(1)级响应(扩大应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造成1人以上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转移安置100人以上旅客的人员
33、滞留事件;涉及外籍(包括港、澳、台)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2)级响应(重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造成1人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10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转移安置10-100人旅客的人员滞留事件;涉及外籍(包括港、澳、台)人员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产生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3)级响应(一般)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造成1人以上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转移安置10人以下的旅客的人员滞留事件;5.1.2 分级启动
34、预案(1)当启动级响应时,发生事故的部门成立临时应急救援小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制定临时应急救援措施,亲自或委派专人负责指挥,派出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蔓延。(2)当启动级或级响应时,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接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救援、抢救、处理。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各司其职,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派出人员到现场,协调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应急工作,并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增加所需的应急救援响应人员、设备等。组织有关基层单位制定应急救援安全保障措施和其他安全管理保障事项,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贯彻实施。
35、5.2 应急响应程序发生事故后,为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应立即按照“附件2 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的各项程序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当车站各部门申请启动车站级应急预案时,由车站应急办对事故或事件达到响应级别进行初判后报总指挥审定,如果达到启动条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应急小组按照对应职责与车站属下各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展开应急工作。如果达不到响应级别,车站应急办随时跟踪属下生产场地应急情况,根据事态发展,随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5.2.1 应急行动车站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后,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先期处置:(1)发生事故后,按规定迅速报告事故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第一时间拨打电话报警,并迅速
36、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性质及事故其他有关事宜,由部门负责人向应急救援指挥组负责人报告,启动应急救援。(2)应急救援指挥组人员接报后,根据情况和需要迅速赶赴现场或指定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和协助处理,并根据事故现场的反馈信息,确定所需的抢险组织进入现场救援,以保证将损失减到最小。(3)在应急救援指挥组人员到达前,事故现场由属地的负责人负责指挥做好抢救工作,防止事态的发展和蔓延。(4)应急救援指挥人员赶到现场后,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向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详细汇报现场情况,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负责现场指挥或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指挥。(5)应急救援指挥组应与现场相关人员
37、保持联系,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或外界援助。车站各部门在应急行动的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1)按规定迅速报告事故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2)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3)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4)积极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物质(运力)进行抢运;(6)制定有关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7)协调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倒查和善后处理工作。(8)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加强对事故发展态势和事故现场的监视和控制。5.2.2 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
38、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及周边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处理小组采集,及时向上级报告。5.2.3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5.2.4 扩大应急及多处应急(1)扩大应急启动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如事故不能得到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或者
39、影响到车站周边社区时,由应急总指挥报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或者启动上级(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多处应急当车站有两处不同地点同时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时,本预案应急指挥机构由副总指挥、各应急小组副组长、抽调各组应急成员组成第二支队伍对应急响应级别相对较低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5.3 应急结束5.3.1 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确认,由车站应急办进行初判,经总指挥审定后,宣布应急救援行动结束。(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滋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2)事故危害得到控制,已降至可接受范围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
40、各项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旅客或车站员工免受再次危害,现场秩序恢复到正常水平。在应急工作中,事故减灾与生产恢复行动能同时进行的,各部门应配合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各现场处置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指示,继续对事故现场进行保卫、监测和治安防范,直至应急终止。5.3.2 应急终止的程序(1)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的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部门提出,经车站应急领导小组批准;(2)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各应急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指示,继续进行监测
41、和评价,直至各项应急措施全部解除为止。(4)各应急救援人员终止救援行动。车站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可结合事态控制状态,逐步、层次向各现场处置小组、救护人员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转而进入生产恢复和善后处置。5.3.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1)应急总结应急终止后,各应急小组对本小组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后交给事故调查小组(车站应急办)。事故调查小组负责编写整体应急总结,编写后经应急指挥部审核后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总结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事故损失、人员受伤过程、受伤部位、受伤性质、伤害方式和事件发生的原因; 应急处置详细过程;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42、(包括人力资源);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2)其他由车站应急办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按照车站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执行,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吸取事故经验,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保养应急仪器设备、恢复现场生产经营工作状态。6 信息发布和安全防护6.1 信息的发布与上报车站的事故信息发布实行对外统一发布制。未经批准,车站属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发布事故信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属下的信息发布组或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发布的对象为:车站旅客、上级部门和新
43、闻媒体,形式包括:车站广播、接受记者采访、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站务部负责配合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通过车站广播向车站旅客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样式详见附件4.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广播稿),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上报事故信息,信息发布组负责人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事故信息发布时应及时、准确,正确安抚受伤、受困、受损人员情绪,引导社会舆论。涉及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等数字的,须得到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应急办的审核。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应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影响重大的,根据需要及时发布。车站属下各部门和
44、各级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向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应急办公室提供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6.2 安全防护6.2.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佩戴容易识别的标识,并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配备各类设备设施或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事故抢险和救援,对事故现场进行管制和警戒。(1)涉及危险物品处置的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2)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应当穿戴具有警示作用的工作服装,防止被过往车辆或救援车辆碰撞。(3)现场应急工作组根据需要向车站属下各职能部门征集或向周边单位、上级政府部门、属地政府借用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6.2.2 员工和旅客的安全防护后期保障组和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员工和旅客的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