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永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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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预案编号: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 永春县人民政府 版 本 号: YCXSYD-2014-001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2 -1.4事件分级- 2 -1.5工作原则- 2 -1.6应急预案衔接与关系说明- 2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 -2.1组织体系- 3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3 -2.3部门联动机制建设- 8 -3预防与预警- 9 -3.1预防- 9 -3.2预警- 10 -4应急处置- 11 -4.1分级响应- 11 -4.2信息报告- 11 -

2、4.3先期处置- 13 -4.4分级响应- 13 -4.5指挥与协调- 13 -4.6现场应急处置- 14 -4.7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 16 -4.8安全防护- 16 -5应急终止- 17 -5.1应急终止条件- 17 -5.2应急终止程序- 17 -6后期处置- 17 -6.1善后处置- 17 -6.2评估与总结- 18 -7应急保障- 18 -7.1人力资源保障- 18 -7.2资金保障- 18 -7.3物资储备- 18 -7.4通信保障- 19 -7.5科学技术保障- 19 -8监督管理- 19 -8.1应急预案演练- 19 -8.2宣教培训- 19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19 -

3、9附则- 20 -9.1定义与术语- 20 -9.2预案管理和解释- 21 -9.3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21 -10附件- 22 -附件1 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风险评估报告- 22 -附件2 水源地应急部门名单及通讯录- 29 -附件3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 31 -附件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33 -附件5 信息报告程序- 34 -附件6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 35 -附件7突发环境事件常备物资- 38 -附件8 标准化格式文本- 40 -附件9 项目地理位置图- 44 -附件10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45 -附件11 与风险源

4、关系位置图- 46 -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确保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污染防治管理规定(9)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1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12)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13)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 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5) 福建省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6) 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7) 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8) 泉州市环保局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永春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9) 永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 永春县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1) 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2

6、) 永春县东关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和蓬壶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闽政文201412号)。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其周边突发发生或者可能引起水污染事件造成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取水中断或水源保护区水质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1.4事件分级根据国家事件分级标准及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对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级,突发环境事件分为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三级。 表1-1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级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级因上游运载危险

7、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水源地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员死亡事故,或造成第三自来水厂取水中断。级1.因上游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水源地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员中毒事故,或水源地水质受污染;2.由于极端天气使农业面源及生活污染源随雨水进入水源地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3.水源地出现水华现象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超过县政府应急能力,需请求市政府救援。级因突发交通事故造成水源地受污染,经自然净化或临时处置后能维持水质原状的。1.5工作原则平常遵循“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原则。平时做好事故分析、预测,提高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备好应急物资;加强宣传、培训,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

8、事件的处置能力。事故发生时遵循“就近应急,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1.6应急预案衔接与关系说明本预案与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环保局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永春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永春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永春县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同时,本预案与第三自来水厂水质污染应急预案及事发地乡镇政府公共应急预案相联动。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突

9、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自来水厂水质污染应急预案、事发地乡镇政府公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永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联动福建省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环保局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急预案 永春县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图1 应急关系说明图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组织体系为能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并能做到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当发生突发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能尽快的采取有效的措施,第一时间投入紧急事故的处理,

10、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2.2组织机构及职责2.2.1县水源地应急小组组成人员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简称“县水源地应急小组”)作为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和协调机构。由永春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永春县县政府办纪检组长担任副总指挥,总指挥负责水源地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水源地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县气象局、县广电局、县委宣传部、自

11、来水公司、县第三自来水厂(又称为永春兴华供水公司)、县农业局。2.2.2县水源地应急小组主要职责根据水源地受污染事态的发展情况,决定启动预警程序,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咨询有关专家并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统一指挥水源地污染处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源地污染处置工作;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车辆、船只等应急保障资源;配合市、省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工作。2.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县水源地应急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水源地应急办”),挂靠在永春县环保局,为应急组织日常机构。当发生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时

12、,县水源地应急小组和县水源地应急办组成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县水源地应急办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联络人组成。办公室及应急值班室设在永春县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2.2.4县水源地应急办主要职责县水源地应急办主要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修订,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水源地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会议、传达县水源地应急小组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工作信息,向县水源地应急小组通报工作情况;咨询有关专家对水源地污染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制订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负责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及补充、应急演练等工作。2.2.5

13、县水源地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本单位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1)县环保局: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判定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危害;查找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分析确定污染物,对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提出建议,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负责水质监控断面的设置、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将现场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

14、发布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常规演练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环保部门预算。 (2)县经贸局:协助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应急状态下提供商品水调运、销售等工作。(3)县公安局:负责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社会报警信息;负责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研究制订主要水源保护沿岸道路、桥梁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措施。(4)县财政局: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处置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5)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制定饮用水源

15、地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与其它单位负责对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处置。(7)县住建局:根据水源地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停水或供水措施,负责应急情况下城市饮用水的供给保障,组织为事发地区及受影响地区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并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处置;负现备用水源规划、建设、备案等工作。(8)县卫生局:负责组织

16、、协调、指导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监测检验;负责组织患者的医疗救治,负责受影响人群的健康状况调查和评价。(9)县安监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10)县消防大队:在水源保护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为受影响居民提供临时供水并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做好污染源的控制和洗消工作。(11)县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

17、信息。(12)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现场抢救人员、指挥部及其各工作小组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与其它部门一起负责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做好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防范。(13)县广电局:协调广播电视媒体,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水源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14)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宣传水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和外来人员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意识。组织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政府处置情况,正面引导舆论。(15)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永春兴华供水公司):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调整自来水厂工艺等应急处置措施。

18、协助水源地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水质监测。(16)县农业局:及时掌握事故发生后周围畜禽受污染中毒情况,采取措施防止畜禽中毒事故扩散;负责农业面源的污染控制。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强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2.2.6应急队伍县水源地应急小组下设七个应急队伍,分别为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置组等应急队伍。各应急队伍组长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应急队伍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1)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第三自来水厂、水利局、卫生局、气象局、农业局等部门组建应急监测队伍,负责查

19、找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分析确定污染物,对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提出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对水源保护区的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2)应急处置组由消防大队牵头,县环保局、经贸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污染源控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中污染源的转移和污染源的洗消工作,以及负责对水源地污染物的拦截、消除等工作。(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公安局、经贸局、交通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现场伤员的急救、洗消和转运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应急药品药械供应,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4)安全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参加

20、,负责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按照县水源地应急小组的部署要求,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清理现场中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加强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5)后勤保障组由水源地应急办牵头,组织公安局、交通局、经贸局、水利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财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装备、交通、通信、技术、资金等保障工作。(6)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电局、水源地应急办、事发地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

21、息报道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通报受影响区域内群众停止取水、用水和通知相关工业企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7)善后处置组由水源地应急办、水利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参加,开展事后环境监测和后续污染物防控、无害化处置等,加强事发地环境监测和污染物防控、处置,开展生态修复、赔偿和恢复重建工作。2.2.6 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水文地质、水文水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依托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3)。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专家咨询组为县水源地应急小组的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22、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在日常工作中为县水源地应急办、县环境监测站提供工作咨询。2.2.7应急组织机构人员替岗及更新建立职务代理人制度。当总指挥不在岗时,由副总指挥履行应急总指挥职责,副总指挥不在岗时,由被授权的组长履行应急队伍组长职责;其它组人员不在岗时,由其职务代理人履行其职责。建立人员更新制度。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急组织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应急处置组安全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

23、障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县水源地应急队伍环保局、第三自来水厂、水利局、气象局、农业局消防大队、环保局、经贸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经贸局、交通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水源地应急办、事发地乡镇政府、水利局、委宣传部、广电局、水源地应急办、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水源地应急办、公安局、交通局、经贸局、水利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财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2.3部门联动机制建设为有效整合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各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

24、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应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1)建立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应急联动制度。联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组织,县水源地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共同分析研究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在应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2)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县水源地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相互签订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协议,积极开展各项合作,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3)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县水源地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

25、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联络员工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预警。(4)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水源地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单位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3预防与预警3.1预防为有效预防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县水源地应急小组共同职责: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演练,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县水源地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预防工作,详见表3-1。表3-1 水

26、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序号单位/部门预防工作1环保局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源排查,建立并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污染;环境监测站每年组织1次对饮用水源的全面监测,随时掌握水质情况。2水利局负责组织制度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3交通局对于跨越水源地桥梁应设置监控装置,且在经过水源地桥梁设警示标志,减速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减速行驶。4公安分局制定水源保护区沿岸桥梁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措施。5湖洋镇、东关镇政府每月要进行不定期巡查整治,拆除水源地保护区内两岸的禽畜舍

27、、垃圾屋等污染水源的设施,制止洗衣、游泳等污染水源的行为,及时拆除护栏悬挂、晾晒衣服、废品回收点等与水利设施无关的设备。6安监局建立沿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数据库。7农业局推广使用合理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安全使用农药,推广生态农业技术。8第三自来水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上报并详细做好记录。3.2预警3.2.1预警条件(1)当发生台风、暴雨、泄洪、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水源保护区水质异常时;(2)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入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水质超标时; (3)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时;(4)当饮用水水源地附近或周边发生故

28、意投毒等恶性事件时;(5)当接到上游水质受到污染通知时。3.2.2预警分级与发布按照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级、级和级警报,颜色依次为橙色、黄色和蓝色。橙色(级)预警:因水源地受污染导致人员死亡或取水中断,橙色预警由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授权分布。黄色(级)预警:因水源地受污染导致人员中毒或水质受污染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黄色预警由市政府或授权市环保局负责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环保局备案。蓝色(级)预警:因水源地受污染但经自然净化或临时处置后能维持水质原状,或水质受污染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蓝色预警

29、由县政府或授权县水源地应急办负责发布,并报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3.2.3预警措施县水源地应急办接到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时,县水源地应急办应及时核实信息,适时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本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3)指令各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质的影响,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针对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判断水污染事件的级别来确定是否中断取水; (5)县委宣传部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储备饮用水;(6)水利局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

30、度体系;(7)县水源地应急办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3.2.4预警报告县水源地应急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发现可能对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应及时向县水源地应急办报告,县水源地应急办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及时咨询专家,提出意见报县水源地应急小组。3.2.5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重大(橙色)预警信息由省政府调整和解除;较大(黄色)预

31、警信息由市政府调整和解除;一般(蓝色)预警信息由永春县政府调整和解除。经预测证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已经消除,经县水源地应急小组相关领导批准,县水源地应急办宣布预警解除。4应急处置4.1分级响应4.1.1 分级响应机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和一般(级)响应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启动应急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权限时,应及时请求上级政府扩大应急。级应急响应报省环境环保部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由县水源地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4.1.2 分级响

32、应的启动(1)一般(级)响应:由县水源地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突发环境预案进行处置,并组织现场应急小组进行处置。(2)较大(级)响应:由县政府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扩大应急后,由市政府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3)重大(级)响应:由县政府和市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扩大应急后,由市、省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处置。4.2信息报告县水源地应急办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室,应急电话(12369),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即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4.2.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负有环境监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县水源地应急

33、办。县水源地应急办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快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并将情况立即报告永春县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值班室(电话:1236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必须坚持速报机制,明确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水源地应急办应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后10分钟内向永春县政府总值班室和泉州市环保局报告;明确发生重大或发生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县水源地应急办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永春县政府总值班室和泉州市环保局报告,同时上报省环保厅。明确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永春县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向泉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

34、告,对发生或研判可能发生重大或发生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越级速报省政府总值班室。(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4.2.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

35、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2)信息通报当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宣传委及时通知相关居民和相关工业企业。县水源地应急队伍在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在抢险、救援、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危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县环保局通报相关信息。4.3先期处置对水源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

36、损害轻重,突发事所在政府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迅速向水源地应急办报告。4.4分级响应4.4.1 、级响应行动(1)县水源地应急小组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向泉州市政府总值班室和泉州市环境应急办报告;县水源地应急小组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集结救援,县水源地应急小组工作履行至省、市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并做好工作交接。(2)省、市现场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县水源地应急小组仍保留各应急队伍,接受省、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应急队伍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

37、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4.4.2 级响应行动(1)当水源地发生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水源地应急小组组织处置,应及时启动级响应。(2)县水源地应急小组响应:县水源地应急队伍组长应及时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和协调各应急队伍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及时疏散与安置有关人员,调集应急物资与应急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污染源转移和污染消除等应急救援。若突发现场发生较重程度,县政府应立即向市政府请求扩大应急。(3)县水源地应急办响应:县水源地应急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的需要,及时调集

38、环境监测和应急设备赶赴现场应急救援,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县水源地应急小组主要领导报告,对事件快速确认、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资源及时应对和处置、向县政府值班室上报紧急情况.4.5指挥与协调县水源地应急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应急队伍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县水源地应急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县水源地应急小组成立前,各应急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

39、,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咨询专家库的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县水源地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县水源地应急小组提供应急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

40、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县水源地应急小组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6现场应急处置4.6.1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处理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1)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包括污染源调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2)对已知污染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对流动源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对货主、驾驶员、押运员等的询问及查看运送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外包装、准运证等各种信息,调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确定主要污染物。对未知污染物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通过事件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在水中的反应

41、特性、颜色及对周围环境、作物的影响;或者发生中毒反应的人员或动物的特殊症状,初步判定主要污染物。(3)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排污量、水流路径及波及范围、目前调水和输水情况、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目前的应急处理情况等,对污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处置方案。4.6.2应急监测由于县环境监测能力不足,需请求市环境监测站支援。由县环保局负责协调泉州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应急监测工作。应急监测方法及注意事项见下表项目方法布点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区域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

42、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点;在湖库出水口和饮用水取水口处设置采样点。采样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应满足留样要求,选取不同容器存放样品;应首先采集污染源样品,采样方法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如江河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采水样时,不可搅动水底沉积物;根据污染物在水中溶解度、密度等特性,对易沉积于水底的污染物,必要时布设底质采样点;采样必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需全面,至少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

43、联系方式;现场示意图,特别注明采样点位置;事故发生现场描述或发生原因;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流失量及影响范围;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签名。监测现场监测凡是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进行现场测定;必要时,另采集一份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现场监测,要注意避免其他物质的干扰;用检测试纸、便携式仪器测定时,应至少连续平行测定两次,以确认现场测定结果;进行现场监测记录。跟踪监测污染物质在进入水体后,随着稀释、扩散和降解等作用,其浓度会逐渐降低,因此需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了解污染物的污染程度、范围和变化趋势,直至环境恢复正常或达标。4.6.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1)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

44、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县水源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各应急队伍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切断泄漏源、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取水口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2)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及时通知第三自来水厂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第三自来水厂应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3)当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事发地政府协助卫生局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4)根据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情况,

45、应急监测组增加对水源地各断面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向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5)在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可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6)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疏散人员、实行交通管制,划定警戒范围;明确有毒物物料;由应急处置组负责打捞污染物(事故车辆),并根据污染物特征采取措施封堵泄漏点或罐槽;建立围堰和临时事故池,对泄漏的物料进行收集;对泄漏物料进行处置。4.6.4污染跟踪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

46、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12小时向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4.7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4.7.1事件通报(1)县水源地应急办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水源地下游相关部门通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2)水源地下游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3)县水源地应急办应及时向县水源地应急小组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4.7.2信息发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县水源地应急办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发布。需发布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应事先征求评估部门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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