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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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乐天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编制单位: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10 年4 月6 日目 录工程概况救急电话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三章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机构解说第四章 机构职责第五章 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第六章 调查与总结附件一: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方法附件二:事故等级分类及上报时限附件三: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附件四:常用急救技术附件五: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附件六: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措施附件七: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措施附件八:坍塌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措施附件九: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附件十:支模安装工程事故应急措施附

2、件十一:支模拆除工程事故应急措施附件十二:外用电梯使用、装、拆管理规定附件十三:塔吊起重机使用、装、拆管理规定附件十四:脚手架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措施附件十五: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措施附件十六:中暑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措施附件十七:中毒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措施附件十八:发生粉尘事故应急措施附件十九: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长乐天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乐天城工程地点怀化市迎丰中路新建巷1号 兴建单位湖南省长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合同造价约8000万元建筑面积约81100m2合同工期560天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层 数33

3、层/A B栋(地下一层、地上33层)工程概况长乐天城工程,位于怀化市迎丰中路新建巷1号,一条6米宽的道路汽车可直接进入施工现场。本工程为高层商住楼,A B两栋33层,地下一层为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上一层为物业管理和娱乐休闲中心用房。本工程具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的四大伤害,施工过程中设施搭设、设备安装与拆除、临边作业、高处作业,设施维修过程中存在着事故危险性。深基坑作业存在坍塌危险性,防水施工存在着有毒气体伤害的危险性,根据本工程具有四大伤害事故的特点和坍塌、中毒的特点,确定以下6个危险场所为重大危险源:1、各作业场所临时施工用电。2、各作业场所内外脚手架。3、各作业场所塔机、人货

4、梯。4、基坑作业场所。5、各动火作业场所。6、通风不良场所。救急电话:报警中心 110市安全监察 火警 119急救中心 120交通事故急救 122公司指挥部应急办公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确保长乐天城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长乐天城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及异

5、常情况。第四条 长乐天城工程项目部应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措施,实行层级管理,层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五条 本工程日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平时要有应急预案的演练,如夏季到来前做防暑应急演练等;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六条 长乐天城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一)长乐天城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 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成员: 主办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综治员(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由现场项目部负责。第七条 各属下班组生产安全事故

6、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保障应急现场有足够的卫生医疗、救援救护、治安保卫和通讯、供电、供水、后勤保障设施及人员。第三章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机构解说一、组长: 项目经理 电话: 二、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电话 ,当组长不在场时,行使组长权力和履行其职能。三、组员:主办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综治员。职责分工说明:1.组长、副组长、组员随着职务的自然任免而任免,责任、权力、义务也随之履行或失效。2.组长负责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所需的一切人员、物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工作。3.当工程项目部管

7、辖范围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后,副组长接到信号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参加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具体分工由组长临场应变而定,但必须互相协调,分工合作。4.组员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的主要骨干成员。当工程项目部管辖范围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接到信号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工作。第四章 机构职责第八条 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贯彻工作。(二)督促各属下班组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措施并贯彻执行。(三)检查督促各属下班组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8、工作,必要时,组织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必须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抢救和保障工作。第九条 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一)依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并负责修改完善和贯彻落实工作。(二)全面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救援实施的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三)负责制定营救救援实施预案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紧急救援抢救工作,并随时保持联系,向有关单

9、位报告事故原因和现场救援抢险的工作情况。第十条 应急救援各职能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根据自己职责落实责任分工。有效配合应急救援工作落实。第五章 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工作程序。(一)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报警后,应急救援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并进入工作程序,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汇报。(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按照职责,组织有关部室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制定应急救援抢救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项。(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处理安全事故时,应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第六章 调查与总结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事故调查报

10、告制度,按事故级别成立调查小组,并按规定的事故级别填写事故快报。第十三条 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并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第十四条 事故单位组织员工吸取事故的教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举一反三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图组 长项目经理副 组 长 项目副经理材料组质安组公司保卫组水电组综治组理部生产组源部机电组室施工组理公司各班组人员注:(1)根据法令,当发生自然灾害和安全

11、生产事故时,任何员工都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参与抢险救灾,都要服从组织者的命令、指挥和调动。(2)当事故发生后,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保护现场,任何人都有权利、责任和义务保护现场。(3)当事故发生,项目负责人必须马上组织抢险、排险、救援和派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有关领导或部门。附件一: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方法1.事故发生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展扩大。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长根据职责明确分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3.如事故涉及有关动力用电,应马上切断电源。4.设危险区域,设专人监护,保护事故现场。5.保卫、门卫、综治员坚守岗位,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6.指挥疏散的负责人应选择无

12、危险途径指挥人员逃生。7.应立即将伤员到附近医院进行救治。附件二:事故等级分类及上报时限一、轻伤及轻伤事故1.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2.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3.上报时限: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二、重伤及重伤事故1.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3.上报时限:一般情况下,事

13、故现场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对涉外有影响的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重伤事故,事故现场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市安监局、公安部门、市总工会、市建委)。三、死亡事故。 1.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2.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3.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发生一、二级重大事故必须在事

14、故发生后即时报本公司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并即时报市政府及市各事故处理行政管理部门。(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必须即时报企业负责人及主管部门,1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2小时内报市政府及各事故处理行政管理部门。(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发生四级重大事故必须即时报公司负责人及主管部门,2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4小时内报市各事故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四、发生急性中毒、中暑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15、)外,应同时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五、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外,应同时报告市公安部门。六、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分。附件三: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一、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或复工换岗的人员未进行岗位安全知识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二、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三、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四、严禁酒后或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五、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六、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七

16、、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八、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备设施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九、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十、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十一、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十二、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或随意挪动。十三、高层建筑施工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高压水泵应有一台备用泵,且设专线供电。供水管径76mm,每层设置消防结口,隔层配备一条20m的消防水

17、带。十四、建筑施工以在建筑物面积每250配备1个干粉灭火器。 十五、执行“两标准、六规范、两规程”管理,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施工门式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

18、技术规程(JGJ33-2001)。各工种的员工作业过程自觉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遵守员工守则,执行企业及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的规定和综合治理管理的规定。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使员工懂得我要安全。附件四:常用急救技术发生伤亡事故、火灾爆炸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及中毒、中暑事故时,首先在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性急救,以减少伤亡。常用急救技术:一、口对口人工呼吸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

19、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二、口对鼻人工呼吸伤者因牙关紧闭或外伤等原因,不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可采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方法与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相同,只是把捏鼻改为捏口,对住鼻孔吹气,吹气量要大,时间要长。三、胸外心脏按压由于电击、窒息及其他原因所致心博骤停时,应使用胸外心脏按压法进行急救。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偏左,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下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

20、回流。若伤者同时拌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轮翻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注:此法不适宜用于胸骨骨折、颅脑外伤、胸腹部外伤伴有内脏损伤、内出血、肋骨骨折等。附件五: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为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监控管理。对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同时,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一、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特定施工环境,在施工前,制订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1.凡身体不适合从事

21、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2.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3.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4.不得攀爬脚手架及跨越阳台。5.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6.尚未砌砖封闭的框架工程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楼梯口,井架、人货梯与建筑物通道、跑道(斜道)两侧,卸料平台外侧边、基坑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7.建筑物周边与外脚手架之间,从首层开始张挂一道安全平网,以上每隔10m张挂一道安全平网。脚手架外侧全部用密目

22、式(2000目)安全网封闭。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每隔10m张挂一道安全平网。所有操作层均张挂一道安全平网。8.边长大于250mm的预留洞口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面用木板作盖板加砂浆封固;边长大于1500mm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9.电梯口(包括垃圾口)、施工用人货梯口必须设置规范化、标准化的层间闸(栅)门。10.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经理必须组织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使用前,特别是台风暴雨后,要检查架子是否稳固,发现问题及时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11.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面宽3004

23、00mm,梯子与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措施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重点放在对伤者休克、骨折和出血部位的处理。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伤者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

24、、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3.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让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应用硬木板平放。4.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剌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作为固定的材料,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目的是固定骨折处上

25、下关节。5.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1)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2)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做成的软垫,放在伤口上包紧扎实,以达到止血作用。 (3)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6.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

26、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附件六: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措施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四大伤害之一,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在对机械运行、物料传接、工具存放过程中,防止物件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一、防止物体打击事故基本安全要求1.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2.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3.施工用人货梯出入口位置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长度应以施工用人货梯外边沿两侧各超出0.8M,宽度:当建筑物高度在15

27、M30M时,搭设4M;当建筑物高度在30M以上,搭设5M;超高层建筑物,搭设6M。4.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5.边长小于或等于250mm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6.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且不可妨碍通行。7.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防止零部件落下伤人。8.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司索工上岗证人员进行绑码,砖块等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吊运。9.拆除或拆卸作业要设置警戒区域,并且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10.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

28、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二、发生物体打击事故的应急措施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重点放在对伤者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部位的行处理上。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伤者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

29、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医院治疗。附件七: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措施机械伤害、起重吊装伤害已排在“四大伤害”之中,应引起安全、设备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机械伤害事故原因虽比较复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多方把关是可以减少或避免事故发生的。一、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1.操作人员需体检合格(即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同时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2.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

30、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的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带安全带等。5.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和合理使用,严禁超负荷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6.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停用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时的机械不得使用。7.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时,应先关闭电源,待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8.新机或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或改造后的

31、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方可投入使用。9.停用1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做好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10.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应设置消防器材;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的重要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及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11.各类型的机械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其润滑部位的油路是否畅通,特别是液压系统,其压力表是否正常,密封环是否有效,刹车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2

32、.带有切削功能的机械、机具必须控制刀具的间隙,应按需切削的工件的厚度来调整其间隙(按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调整)。13.焊机设备必须有防护罩,二次降压保护开关、初级、次级的防护罩必须齐全有效,焊机导线要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少于1M。14.所有建筑施工机具(包括大型设备、金属加工设备)必须建立台帐,做好维修档案、自检记录档案,并造册备案。二、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措施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立即切断动力电源,首先抢救伤员,观察伤员的伤害情况,如手前臂、小腿以下位置出血,应选用橡胶带或布带或止血纱布等进行绑扎止血。2.对发生休克,颅脑损伤,脊椎受伤,手足骨折,创伤性出血的伤员的处理方法与高处坠落或物体

33、打击事故相同。3.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4.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设置危险区域,专人监护,拍摄事故现场照片。附件八:坍塌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措施本工程有深基坑作业,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行业标准、湖南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和怀化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对深基

34、坑工程有关设计、施工等方面工作的监控和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防护,管理人员按照标准严格进行检查督促。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基础施工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有关注意事项: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对有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如建筑法、刑法等)以及安全生产教育。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基坑结构支护设计要求及有关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执行技术交底、自检、工序交接、工程隐蔽验收等制度,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2.基础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1)、施工区域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报告中,要有

35、土壤的常规物理力学指标,必须提供土的固结块剪内摩擦角、内聚力c,渗透系数K等数据和有关建议。土方开挖事先要做好必要的地质条件(如土质结构,地下水位)等调查,根据了解的情况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3)场地内和邻近地区地下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4)邻近的原有建筑、构筑物的结构、基础情况,如有裂缝、倾斜等情况,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文件。(5)基础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方案:基础施工要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坑壁支护、施工抢险应急措施等要根据有关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36、、计算。施工方案要经过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4.基坑开挖前应对边坡稳定(无支护基坑),支护形式(有支护基坑),降水措施,挖土方案,运土路线,推土位置编制专项方案,布置地面和坑内排水系统,防止雨水对土坡、坑壁冲刷而造成塌方。5.土方开挖:本工程采用机械开挖,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土石方施工中的技术规程要求去做。挖掘土方应由上而下进行,不可掏空底脚,不得上下同时开挖,也不得上挖下运,如果必须上下层同时开挖,一定要岔开进行。挖土分层进行。6.在土质较好、施工现场地下水位较低(低于坑槽底面标高)的坑槽,可以做成不加支撑的直壁,但为了避免塌方和保证安全,基坑开挖深度不能超过以下规定。(1)对密

37、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内深度为1 m。(2)对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深度为1.25m。(3)对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土深度为1.5m。(4)对坚硬的粘土深度为2m。7.坑边荷载及上下通道:坑边一般不宜堆放重物;基坑开挖后,坑边的施工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规定的荷载值。坑边堆土、料具堆放及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应根据土质情况、基坑深度进行计算确定。作业人员上下应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挖出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附近,应距离基坑边1.5m以上,高度不大于1.5m。机械挖土时必须有足够措施确保基坑内的桩体不受损坏。8.排水降水:由于对地下水的控制是保证基础施工安全的重要一环,因此,在制订施工方案时,应着重采

38、取措施进行排水降水。基坑开挖后,应在基坑底做好排水盲沟、集水井,周围降水的相应措施应维持工作。要尽量避开雨季,安排在枯水期施工。9.深基础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要定期对降水、挡土墙等的位移进行观察测试,并作好记录。对于邻近建筑物也要定期观察和记录。10.深基础施工,由于降水,土方开挖等因素,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的使用安全时,应事先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固、迁移等,特别是各种压力管道要有防裂措施,确保安全。11.临边防护及坑壁支护:深度超过2m的基础施工要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在基坑周围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无法放坡的基坑按照施

39、工方案进行支护。防护及支护设施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如果支护设施产生变形、位移,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或加固。12.当基础结构施工采用砖砌体模板时,要对浇灌混凝土或回填土对砖模产生的侧向压力进行验算,防止出现砖砌体的坍塌。13.作业环境:基础施工属于危险作业场所,要对施工现场设施及周边环境做好变形监测,并做好记录。主要目的是及时掌握基坑支护设施、周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的沉降、位移、变形情况。当发生异常时,及时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坑内人员不得在未作加固处理的坑壁下方操作、走动、停留,要离开坑壁一定的距离。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质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时,

40、作业人员要迅速撤离并及时加固处理。夜间施工要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畅通的地段,并备足够的照明和警示灯。14.严禁在危险地段搭建工棚。二、土方坍塌应急措施:1.基坑支护结构和土方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与有关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有施工抢险应急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2.建设单位应提供周围地下的电信、电缆、给排水管、沟渠等设施和场内障碍物的情况,负责委托房管部门对周围邻近房屋技术检测,作出鉴定报告,特别是天然基础的低层旧建筑房屋。以便使施工单位能了解周围环境的状况。对周围地面上邻近的变压器、高压电线杆等

41、,亦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必要时须对邻近危房作先装顶等加固措施处理。3.做好应急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抢险器材物资和应急电源。4.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有专人对支护结构进行检测、观测,并做好记录。对无支护基坑或边坡,设观测固定水平标记,每天观测不少于两次。5.对于支撑结构,在支撑结构未达到使用要求或锚杆张拉锁定前,不得超挖下层土方。6.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工程桩等已完的结构物或者破坏基底原状土。7.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查清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情况严重的要及时上报。8.发现变形状态(如裂缝、下沉,特别支护变形)应安排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加固。9.土方突发性

42、坍塌时,应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同时切断电源,防止发生触电事故。10.发生坍塌时要指挥作业人员往两侧分开疏散,尽快离开危险区域。11.当有地下水时,坡顶和坡脚建造排水沟和集水井,以利排水。基坑周围地面排水畅通,不漏水,不渗水,严格防止基坑内排出的水和地面雨水倒入基坑内。当土层中有可能发生流砂现象时,应采用管井降水。12.当发现边坡有失稳迹象时,应立即采取削坡、坡顶减荷、坡脚用砂(土)包压载,或者打钢管或杉木桩压脚,防止滑坡和坑底土体隆起。三、抢险加固1.基坑开挖前,就应作好基坑加固准备工作:(1)坑底降水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2)储备止水堵漏的必要器材。(3)基坑的位移和沉降检测措施。(4)加固

43、用的钢材、水泥、砂、编织布袋等。2.土方开挖时,不得碰撞损伤支护构件及降、排水设施。土方随挖随运,不得随意堆置于基坑周边。施工用料应均匀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值。施工机械的行驶路线和停放位置与坑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当支护结构墙出现渗漏水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堵漏止水措施,防止渗漏发展。4.当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超过允许值或有失稳前兆时,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加固方法有撑、拉、压、灌、堵、减等,加固原则如下:(1)当支护结构变形过大,明显倾斜时,可在坑底与坑壁之间加设斜撑,如基坑周边场地允许,可设置拉锚。(2)当坑边土体严重变形,且变形速率持续增加时,可用砂包或其它材料回填基坑,待基坑稳定再

44、作妥善处理。(3)当坑壁漏水渗砂时,可用粘土或水泥土阻塞夯实,再加混凝土封砌,渗漏严重时应灌注速凝浆液。5.当基坑周围建筑物严重开裂、倾斜、下沉时,应立即疏散人员,补强加固或拆除。6.当基坑隆起时,应加灌浆或砂包堆荷。附件九: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触电事故和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

45、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是极易发生的。所以,施工中必须做好预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一、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1.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企业公章。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完成后办理验收手续。2.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4.根据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

46、作为供电电压。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6.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7.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8.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少触电的危险。9.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或TT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注意事项有:(1)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设备做保护接地。(2)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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