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859189 上传时间:2023-03-2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突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突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突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突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突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突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突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一、总 则 一、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本预案是根据国家、省、市非典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制定的。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 三、结合整合卫生

2、资源的要求,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四、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五、医院设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所有专项资金列入本年度财务预算。用于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主要包括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等。 六、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

3、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各类急救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和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二、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临时指挥部和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临时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3、物品供应小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4、院内感染监控小组负责全院范围内的

4、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5、医护人员防护小组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6、后勤服务小组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三、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1、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2、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5、重点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三、应急处理一、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二、应急预

5、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三、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四、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五、感染科、保健科

6、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六、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七、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八、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九、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

7、途径,防止扩散。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二、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处和预防保健科,主管部门汇报分管主任和副主任,由预防保健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五、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拒绝接诊患者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给予相应处分。XXXXXX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