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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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市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我市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将污染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健全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完善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管理体系。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能作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影响

2、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响应。1.2.3履行职责,加强合作。各部门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处置行为。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1.2.4科学决策,平战结合。处理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日常应急防范的关系,合理规划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等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发挥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1.3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

3、响评价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2组织机构与职责2.1衡阳市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2.1.1市人民政府设立衡阳市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委),市环境应急委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其职责为: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市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

4、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2.1.2市环境应急委组成:市环境应急委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经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武警消防支队、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衡阳市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1.3市环境应急委成员单位职责市环保局: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符合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机制和快速反应、协调保障的组织、指挥、协调体系与机构;参与应急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提供

5、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应急处置支持。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环保局拟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行动方案。 市水利局:会同市环保局拟定省重点流域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流域的水力应急调度,参与市重点流域水环境应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环境事件中对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及家畜的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环境事件中国家级保护

6、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转移、安置。市发展与改革委、经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灾区应急救援物质、生活必需品、电力供应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质,设置临时避难所,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处置及安置。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发布应急事件的新闻。市建设局:负责受事件影响的供水水源的安全控制和灾后环境清扫工作。市卫生局:负责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和实施卫生防疫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由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行动。市武警消防支队:负责事件现场的火灾灭火、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泄漏的隐患处置。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支队:负责协调驻衡部队、武警部

7、队参加救援、抢险、警戒、保安等工作。2.1.4县市区应当成立相应的环境事件应急机构。2.2市环境应急委办公室市环境应急委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为市环境应急委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其职责为:组织协调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环境事件的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预案演练;组织污染物处置、环境监测等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承担市环境应急委指定的其他工作。2.3组织体系框架图(见下图)2.4专家咨询委员会市环境应急委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环境事件的级别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准备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制定、修订环境事件技

8、术方案;对应急响应提出技术支持与指导;承担市环境应急委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5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市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环境应急委启动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指挥部职责:组织各工作组及时集结;指定当地应急指挥部为现场指挥部,并领导其工作,特殊情况下指定现场指挥长;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相邻市人民政府提供救援支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反应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计划;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应

9、急事件善后处理。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II级)衡阳市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市人民政府市公共事件应急委 市有关部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I级、II级、级)市环境事件应急委市环保局市环境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县市区环境事件应急委一般环境事件(级) 县市区环境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县市区应急委成员单位 配合 领导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市环保局。职责:负责应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承办指挥部应急处置指令下达、记录和督办。应急救援组成员:根据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型,由市环境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职责:负责受指挥部指令,或

10、应下一级环境应急委的请求,对事件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评估咨询组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职责:对应急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应急监测组成员:市环境监测站。职责:负责对事件现场的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受指挥部指令赴现场进行监测;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新闻发布组成员:衡阳市新闻办、衡阳市环保局。职责: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宣传、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后勤保障组成员:根据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型,由市环境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职责:负责保障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县市区应急指挥系统可根据

11、事件的性质和程度,按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原则,可视情况调整应急工作组,组成现场指挥部。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3.1.1 市环保、公安、安全监督、气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消防等职能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污染物排放、辐射、放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监测与收集。3.1.2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1)环境污染事件、辐射事件、放射源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2)船舶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部门负责;(3)危险

12、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2信息收集3.2.1在各县市区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受目击者、当事人、知情人的报警。3.2.2全市要逐步建立统一的环境事件电话报警与信息监测、传递、发布网络,实现信息社会化。3.3预警分级按照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颜色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3.4预警级别确定与发布3.4.1、级、级预警确定与发布:市环保局在收集到

13、有关即将在我市境内发生可能导致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或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市环境应急委,并提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建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发布。3.4.2级预警确定与发布: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集到有关即将在县市区境内发生可能导一般环境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县市区环境应急委,并提出蓝色预警建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发布。3.4.3发布途径: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3.4.4预警级别由上级政府确定的,除由上级媒体发布预警公告外,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当地政府应当通过同级媒体发布预警公告。3.5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况后的相关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3)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况;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实进展情况。(5)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3.6预警支持系统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级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形成全市二级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与传递、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的环境预警网络。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和更新辖区内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

15、核定、污染物排放许可、危险化学品、辐射、放射源处置等资料档案,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提供支持。4应急响应4.1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4.1.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2)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遭到严重破坏;(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4)利用放射性物质制造恐怖袭击,或丢失、被盗、失控1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

16、放射病的事件。4.1.2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51人-100人;(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破坏;(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4)丢失、被盗、失控2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残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轻度放射病的事件。4.1.3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造成重伤5人以下,或中毒21人-50人;(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核设施进入厂房应急状态;(4)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

17、或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4.1.4一般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环境事件造成人员轻伤,或者中毒2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丢失、被盗、失控4、5类放射源。4.2分级响应4.2.1响应级别按4.1环境事件的分级,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级响应(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响应(重大环境事件)、级响应(较大环境事件)、级响应(一般环境事件)四级。4.2.2响应级别的确认与实施:级响应、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负责确定,省环境应急委组织实施。级响应(较大环境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确定,市环境

18、应急委组织实施。级响应(一般环境事件)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确定,县市区环境应急委组织实施。4.2.3响应关系(1)环境事件发生后,确定环境事件的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当地本级预案。(2)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3)确定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当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4.2.4市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启动条件当我市辖区内发生或外市发生的可能导致我市境内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市级响应:(1)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级)、较大(级)环境事件。(2)超出县市区处置能力,经县市区环境应急委请求,需要市环境应急委给予特别援助的一般环境事件(级)。(3)跨县市区

19、行政区域的一般环境事件(级)。 (4)由上级人民政府、上级环保部门特别指定的需启动本预案的环境事件。4.3 响应程序4.3.1 市环境应急委响应程序(1)市环保局在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并开通与当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机构、市环境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及时核实、掌握事件进展情况。(2)市环保局根据对事件的初步判断,认为需要启动市级响应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委提出启动预案建议。(3)市环境应急委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启动应急指挥部,并立即集结相关成员单位和指定应急处置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职责及时集结待命。(4)市应急指挥部及时通知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定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

20、分析情况、评估形势,并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5)市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处置需要,决定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事件现场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应急力量实施增援。(6)市环境应急委在确定事件为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特大环境事件或可能造成较大、重大、特大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视事件处置效果决定是否请求援助或提请省政府、国务院启动预案。4.3.2 县市区环境应急委响应程序(1)启动并实施县市区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环境应急委报告。(2)启动现

21、场应急指挥部,快速集结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现场处置。(3)组织力量展开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4)需要有关应急处置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提出请求。(5)当现场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部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避免事件恶化。4.4 指挥和协调市级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负责环境事件应急的指挥工作,酌情派出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市环境应急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结应急处置力量,接受市指挥部的指令。 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委以优先控制事件恶化和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原则,在事发确定后2小时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救助处置。当上级政府启动预案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在上级

22、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5信息报送与处理(1)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环境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接到环境事件报警信息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核实环境事件级别后,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本级环境应急委办公室、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环境应急委办公室和按环境事件响应级别的环境应急委办公室报告; (2)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速报从接到事件报警信息后2小时内上报。速报的主要内容为:信息来源、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环

23、境受害(污染区域、流域、面积、自然保护区受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受害)以及事件潜在的危害等初步情况。报告方式为电话、电话传真。确报是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核实、确认的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受害程度、应急救援、处置效果、现场监测、污染物危害控制状况等基本情况。报告方式为电话传真或书面报告。(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如果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再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4.6应急环境监测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市环

24、保局负责、级响应时环境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指导和支持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环境应急监测。(1)根据环境事件现场的情况,指示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或市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准确地确定与监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环境事件污染变化情况,并通过专家咨询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为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3)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应按就近就快的原则,及时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取样监测;对现场监测技术上有困难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增援。4.7应急处置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环境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

25、组织单位和群众开展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设立现场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在开展人员救助的同时,对现场泄漏、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立即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环境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4.9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

26、、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10事件通报事件发生地的各级环境应急委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区。4.11信息发布市环境应急委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较大、重大、特大环境事件的信息。市环境应急委办公室和环境应急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收集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4.12应急结束4.12.1应急结束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结束:(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4)

27、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4.12.2应急结束确定市指挥部办公室在综合分析有关应急处置效果情况后,认为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时,在征询专家组意见和市环境应急委办公室的意见后,报市环境应急委领导批示,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应急结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环境应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受伤人员康复、脱险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灾后环境评估、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致伤、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与抚恤;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员与物资给予依法补偿。5.2社会救助市

28、民政局根据灾区救济需要,负责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开展赈灾捐赠活动。5.3保险各相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5.4调查、总结应急行动结束后,县市区环境应急委办公室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汇总,派员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进行评估与总结,及时编写环境事件调查总结报告,并报市级环境应急委办公室。5.5奖励与责任追究奖励:对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追究: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个人,按照

29、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全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二级环境应急机构的通信、信息网络;市、县环境应急委办公室应配备报警受理、通信传递的专用有线、无线电话、传真机、电脑和快速监测、取证等设备;电信、移动、邮政部门要做好通信与信息线路的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畅通。6.2物资装备保障县市区环境应急委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6.3资金保障6.3.1市、县环境应急机构工作所需资金

30、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6.3.2市、县发展与改革、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环境应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属地负责制。6.3.3市、县人民政府应保证本级环境应急组织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经费,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6.4技术贮备与保障市、县环境应急委办公室按照环境事件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组建环境事件应急咨询专家技术人员库;市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开展技术研究。6.5宣传、培训和演习6.5.1市、县环境应急机构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大众开展环境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6.5.2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

31、座,提高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6.5.3市、县环境应急委应定期组织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练,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6.6监督检查市环境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执行的监督管理。7 附则7.1 名词术语定义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意外事故的发生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突发性事件。环境应急:针对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危险区域:根据污染范围而划定的防止生命受损的区域。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故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2.1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订。7.2.2根据本预案对环境事件的适用情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境应急委负责解释,具体由市环境应急委办公室承办。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8 附件:通信联络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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