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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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新市地震应急预案发布时间:2007-5-28 15:19: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有序、协调、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和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民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根据突发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

2、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全市地震灾害的监控、预警、报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及善后等工作。 1.3.2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县(区)、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均包含在县(区)、乡(镇)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中,并与本预案衔接,为本预案的下级延伸。 1.3.3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规范性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权限和义务。 1.3.4 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3、,采取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的水平。 1.4 现状与趋势 阜新市是我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都市化程度的提高,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明显增强。同时由于阜新地区地质构造复杂,在未来若干年中,有发生5级至6级中强地震的危险,防御和抗御地震灾害的形势仍很严峻。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及邻区发生(对阜新产生重大影响)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市内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市防震

4、减灾工作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阜新军分区司令员、65667部队副部队长、市发改委主任、市经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阜新武警支队支队长、市民防办主任、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成 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电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

5、、市水利局局长、市商业局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市消防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红十字会会长、阜新供电公司总经理、阜新网通分公司总经理、阜新移动分公司总经理、阜新电信分公司总经理、阜新联通分公司总经理、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沈铁阜新车务段段长、中国财产保险阜新分公司总经理等。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协调驻阜部队、阜新军分区和阜新武警支队迅速组织部队

6、参加抢险救灾; (4)视灾情请求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 (5)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跨市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 (6)视灾情请示省政府启动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经委副主任、市建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民防办副主任、市商业局副局长、市粮食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副局长、阜新网通分公司副总经理、阜新移动分

7、公司副总经理、阜新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阜新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阜新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2.1.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3)贯彻和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5)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

8、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市地震局 2.1.5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市地震局副局长和灾区所在县、区政府县、区长及救灾部队首长 秘书长:灾区所在县(区)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区)长 副秘书长:灾区所在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灾区所在县(区)主管地震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 成 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地震现场工作的负责同志 2.1.6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工作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

9、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 (4)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合并): (1)震情监测预报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有关地震台、站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2)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协助省地震局确定震区地震烈度和进行经济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和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省

10、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员单位:市民防灾害紧急救援队、驻阜部队、阜新军分区、阜新武警支队、市消防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化工医药行办 主要职责: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 组员单位:市交通局、沈铁阜新车务段、市建委、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水利局、阜新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铁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

11、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组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商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特别是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通信保障组 组员单位:市民防办、市信息产业局、阜新网通分公司、阜新电信分公司、阜新移动分公司、阜新联通分公司、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讯队、市信息产业局无线电监测站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架设有线无线通信设备,保证抗震救

12、灾指挥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7)安全保卫组 组员单位:市公安局、阜新武警支队、市国家安全局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8)医疗防疫组 组员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 组员单位:市民政局、市

13、外事办、市外经贸局、阜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组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市外事办、市广电局、阜新日报社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1.7 市地震局应急职责 市地震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启动阜新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阜新市地震应急预案及响应级别,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派出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协助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现场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协调灾区的救援工作。3

14、 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是: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作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各地震台、站和宏观信息网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及邻区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3.2 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减灾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的预防行动。 3.2.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减灾工作部署 市政府根据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和划定地震重点

15、危险区意见,部署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3.2.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减灾准备 根据省政府短期地震预测区通报,市政府及时通报所在县(区)政府及时做好防震减灾准备,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 3.2.3 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市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地方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地震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16、,维护社会安定。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地震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市地震局搞好震后的震情趋势判定,及时收集与地震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震情趋势会商意见,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分为4级,作递进式分级动态预警: 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5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预报,预警颜色为蓝色; 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预报,预警颜色为黄色;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预报,预警颜色为橙色;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

17、内将发生地震的预报,预警颜色为红色。 3.4.2 地震预警的发布 3.4.2.1 全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3.4.2.2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 3.4.2.3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级政府及其地震部门报告。 3.4.2.4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省、市地震局审核,以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和市政府发布的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为准。 3.4.2.5 预警解除由原发布机关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

18、1.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市内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4级: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6.O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19、的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4.1.2 地震应急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7.0级以上),启动I级响应。由市民防指挥部启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长,并接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6.57.0级),启动级响应。由市民防指挥部启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长,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6.06.5级),启动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负

20、责人为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5.06.0级),启动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负责人为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启动条件 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市民防指挥部建议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始运作,同时视情况请求省政府、国务院实施紧急支援。 4.2.2 市政府运作程序 对灾区实行紧

21、急应急措施。 请示省政府启动省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预案。 向省地震局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视震情灾情,协调驻阜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向邻市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4.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 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立即启动阜新市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决策和处理下列事宜: 4.2.3.1 召开紧急会议: (1)听取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震情、灾情; (2)请求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获准后立即开展震后应急工作; (3)安排部署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4)通知灾区政府做好救灾队伍的救灾衔接工作。 4.2.3.2 向市委、市

22、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 4.2.3.3 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具体领导现场救灾工作,指导帮助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2.3.4 向市直各应急救援分支指挥机构下达地震应急命令,按不同级别的响应预案要求快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4.2.3.5 协调指挥救灾行动中的其他具体事项。 4.2.3.6 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震后应急宣传。 4.2.3.7 指导灾区的灾后处置工作。 4.2.4 市地震局响应程序 启动市地震系统应急预案,组织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定、科学考察并协助省地震局搞好震害评估工作。现场工作队在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

23、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速报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4.3.1 市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对于市内震级大于等于3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 对于本市周边地区震级大于等于5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按速报规定速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4.3.2 市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是指全市地震系统内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24、。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震区地震部门或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地震局,特别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到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 县(区)地震部门或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40分钟内(夜间延长至1小时40分)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上报市地震局。要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

25、,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市地震局、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指定的网址。 有关地震部门和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地震台站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4.3.3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及市地震局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市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铁路、水利、建设、环保、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上报市政府及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即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26、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政府及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3.4 震情灾情公告 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4 通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启动市民防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

27、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市信息产业局、阜新网通分公司、阜新移动分公司、阜新电信分公司、阜新联通分公司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保障预案,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民防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5 指挥与协调 4.5.1 紧急支援的指挥与协调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阜部队、阜新军分区、阜新武警支队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 4.5.1.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民防办组织市民防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救援行动。 驻

28、阜部队、阜新军分区、阜新武警支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搞好灾区防疫。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建委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市交通局、沈铁阜新车务段分别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铁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畅通。 4.5.1.2 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展开。 市经委、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管

29、局、市化工医药行办、市环保局、市消防局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消除污染危害。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控制。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所采取的紧急处置。 4.5.1.3 重要目标警卫 阜新武警支队加强对灾区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5.1.4 灾民的转移安置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5.1.5 现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现场应

30、急工作队伍,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 4.5.1.6 地震灾害调查分析、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及时组织专家,协助省地震局对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影响和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鉴定,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结果。 4.5.1.7 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地震局、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负责接受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市红十字会通过省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总会呼吁和接受国际对口组织的救灾紧急援助。 4.5.2 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

31、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市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配合省地震局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6 新闻报道 市内发生重大和特大

32、地震灾害时,由市地震局负责震情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市政府发布的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和市地震局的地震灾情信息通报,进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或涉外事件时,市地震局商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报道。 4.6.1 新闻通稿 新闻通稿由市地震局拟定,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统一供新闻单位刊发;根据震情、灾情的发展续拟新闻通稿。 4.6.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地震发生后,由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

33、面的专家和领导,介绍震情、灾情和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等有关情况。 4.7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工作的报告。经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参加应急行动的单位和部门结束应急行动,撤销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震区所在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必要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灾后

34、处置工作。 5.1.2 震区所在县(区)、乡(镇)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事后应当及时归还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等设备;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1.3 震区所在县(区)、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5.1.4 震区所在县(区)、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5.1.5 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2 社会救助 5.2.1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

35、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 5.2.2 震区所在县(区)、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接收、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并加强监督。 5.2.3 震区所在县(区)、乡(镇)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的救灾捐赠。 5.2.4 震区所在县(区)、乡(镇)政府教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组织力量,参与救灾援助活动。 5.2.5 市民政局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接受、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 5.2.6 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省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5.3 保险 各

36、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4 总结 5.4.1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5.4.2 根据应急级别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各级政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3周内,向上级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市民防办负责组织网通、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对抗震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的保障。阜新网通分公司、阜新电信分公司、阜新移动分公司、阜新联通分公司分别制定地震

37、应急通信与信息保障预案。 6.1.2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 应急队伍的资源 人员抢救队伍:市民防灾害紧急救援队、消防部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消防部队,石油化工、辐射防护等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县(区)地震部门和主管地震工作部门的现场应急工作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部门、房产部门、

38、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6.2.2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略) 6.3 交通运输保障 6.3.1 市交通局、沈铁阜新车务段要加强公路、铁路运输管理,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重要干线公路运输工程设施逐步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建立动态数据库,掌握各类交通工具数量、分布、功能,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物资、器材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工作需要。市交通局、沈铁阜新车务段分别制定地震应急交通运输保障预案。 6.3.2 公路、铁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

39、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4 电力保障 市经委指导协调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阜新供电公司制定地震应急电力保障预案。 6.5 医疗卫生保障 6.5.1 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要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及分布、救治能力和特长。市卫生局制定地震应急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保障预案。 6.5.2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

40、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地震应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保障预案。 6.5.3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帮助。 6.6 治安保障市公安局、阜新武警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阜新武警支队分别制定地震应急治安保障预案。 6.7 物资保障 6.7.1 市经委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他各相关部门根

41、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市经委制定地震应急物资保障预案。 6.7.2 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要做好救灾物资准备;民政部门负责接受的国际社会和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的国内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对口部门接受的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分别制定地震应急救援物资接受与安排保障预案。 6.7.3 市商业局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猪肉、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储备的应急征购网络建设。市商业局制定地震应急食品和日用品保障预案。 6.7.4 市粮食局做好灾民救济粮油的储

42、备。市粮食局根据全市粮油供应应急预案制定地震应急粮油供应保障预案。 6.8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分别制定地震应急经费保障预案。 6.9 社会动员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与互救;灾区所在县区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市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1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各县(区)、乡(

43、镇)、街道要根据本区域人口分布,规划和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积极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各级政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等场所,实行建设与改造相结合,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较大的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6.10.2 省政府临震预报发布后,预报区的县(区)政府应在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街心空旷绿地等,设置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临时安置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6.10.3 发生特别重大、特大、较大的地震后,需要人员疏散、安置时,实行属地化管理。 6.10.4 各县、

44、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区域人口分布和场地情况制定地震应急人员疏散安置保障预案。 6.11 后勤保障 6.11.1 发生破坏性地震时,需要跨地区调集救援队伍或长时间进行救援时,各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实行属地化管理。 6.11.2 市政府办公室应制定市政府机关地震应急后勤保障预案(包括车辆、住宿保障等)。 6.11.3 各县、区政府应制定本区域地震应急后勤保障预案(包括车辆、住宿保障等)。 6.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主要包括: 抗震救灾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

45、,包括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等。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包含我市经济社会主要基础信息的数据库。 6.12.2 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中长期、短期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技术、应急处置技术等方面研究。 市民防灾害紧急救援队:负责对地震灾害中被压埋人员进行搜索与营救。 6.1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 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 当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6.13.1 现场安全监视 接到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余震警报,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建(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监视相邻区域损毁高大建(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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