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课件.ppt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3873742 上传时间:2023-03-25 格式:PPTX 页数:78 大小:974.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课件.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课件.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课件.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78页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课件.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78页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课件.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课件.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课件.pptx(7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1,第七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2,7.3 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价款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也叫签约合同价。,7.3.1 合同价确定方式,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3,7.3.2.1 固定价格合同 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3.2 合同价款类型,发包人承包人可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可调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7.3.2.2 可调价格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款调整方法。,4,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

2、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酬 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从而确 定工程竣工结算价。,7.3.2.3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单 价 合 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总 价 合 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 设工程,适用条件:,5,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造价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干扰事件,使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价款不再合适。为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同

3、价款必须做出一定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合同状态。,7.4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工程结算,合同价款是否调整,如何调整需要在有关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就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因此,在合同条款制定时,一定要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尽量使合同中有关合同价款调整条款的明确,调整方法科学。,7.4.1 合同价款的调整,6,在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7.4.1.1 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7,7.4.1.2 发生部分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后价款调整一些规定,(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

4、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8,(4)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

5、式得到处理。,(3)发(承)包人收到合同价款报告,承包人,发包人,反之亦然,(5)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9,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承担。(1)基准日 对于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基准日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

6、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要注意: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按照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即造价增加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予以调整。,7.4.1.3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的合同价款调整,(1)工程变更范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等情况都叫发生了工程变更。,7.4.1.4工程变更,

7、11,(2)分部分项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单价。当工程量偏差没有超过18%时,则仍然采用本单价。工程量偏差超过18%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8%以上时,剩余部分的单价应予调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公式(7.14)和公式(7.15)计算。承包人报

8、价浮动率计算见式(7.14)、式(7.15)。,有时在合同中,工程偏差另有约定,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3,(3)措施项目工程变更费用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

9、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变更调整方法确定单价。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公式7.14)或(公式7.15)得出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4,(4)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

10、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15,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现场签证事件的,发承包双方应该调整合同价款。(1)现场签证的确认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

11、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7.4.1.5 现场签证,16,(1)采用价格指数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的约定数据,按照公式计算价格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17,价格调整公式 价格调整公式见式(7.16),公式中:P 需调整的价格差值P0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

12、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不包括几个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 Bn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 Ftn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 F0n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式(7.16),例题,某项目有效合同价为2000万元,第一个分项工程土石方费用为460万元,第二个分项工程钢筋混凝土为1540万

13、元,各指标费用占土石方、钢筋混凝土两个分项工程比例如下表,不调值的费用占工程价款的15%。,各分项工程费用比例、有关物价指标及指数表,若9月完成的工程价款占合同价的10%,试计算该月的调价额为多少?,各分项工程费用比例、有关物价指标及指数表,人工费权重系数:,机械费权重系数:,水泥权重系数:,钢筋权重系数:,人工费:土石方:46040.5%=186.3万元 钢筋砼:154030%=462万元 合计:186.3+462=648.3万元,人工费权重系数:,9月计算,取上一个月(8月)的物价指数,9月完成合同额的10%,P0=200010%=200万元,21,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14、(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调整的。,当确定定值部分和可调部分因子权重时,应注意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其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该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在进行合同价格调整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时,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照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22,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

15、)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承包人,发包人,23,(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主要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相对而言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人工单价的调整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承发包双方应该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

16、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没有报价高于发布价的情况,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24,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的调整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根据发承包双方约定风险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7、承包人应当在材料采购前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承包人未报给发包人核对就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调整合同价款。,2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照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26,(1)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项目特征描述是清单计价时综合单价计算的主要依据之一。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清单中项目特征的描述来计算综合单价,进而确定投标报价。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

18、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7.4.1.8 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其他事件,设计强条规定东北地区基础用C25砼时应采取措施或直接采用C30砼,27,(2)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因此,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缺项和漏项造成合同价款变化的风险应该由招标人承担。合

19、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规定的调整方法来确定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中的措施费用的调整方法来调整措施费。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中的措施费用的调整方法来调整措施费。,有银子,28,(3)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

20、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需要调整合同价款和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调整。,29,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如果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偏差)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8%,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8%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8%以

21、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2.当Q1(1-18%)Q0时,S=Q1P1 式(7.18),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按下式计算:,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1.当Q1(1+18%)Q0时,S=1.18Q0P0+(Q1-1.18Q0)P1 式(7.17),30,如果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偏差)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8%,且

22、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适当调减。具体的调整方法,应该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具体约定。,不调价工程量:10000(1+18%)=11800m,调价工程量:12000-11800=200m,调整前合同额:1000020=200000元,调整后合同额:1180020+20018=23960元,31,(4)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单价,32,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

23、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且承包人不参加专业工程发包投标,应由承包人招标,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

24、先选择承包人中标。3)应以专业工程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一般都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33,(5)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提前竣工(赶工)费是指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可为合同价款的8%。,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

25、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发承包双方也可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发包人,34,误期赔偿费 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即便发包人批准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并应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应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并应在结算款中扣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可为合同价款的8%。,承包人,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

26、任何义务。,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时,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35,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6)不可抗力,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

27、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机具、临时设施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留在工地的管理、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自担风险,36,(7)计日工,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投入

28、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37,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24h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

29、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规范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规范的相关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并应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人进度款支付。,38,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

30、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项目支付暂列金额后,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8)暂列金额,39,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7.4.2 合同价款结算,工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7.4.2.1 预付款,(1)预付款的计算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4

31、0,(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发包人,承包人,7天内,支付证书,K,承包人,第8天了,还不给草吃?哞.!,41,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

32、。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3)预付款的扣回,42,T=PM/N 式(7.19)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预付备料款 M=2000万元30%=600万元,合同额P=2000万元;,材料所占比重N=40%;,起扣点 T=2000万元-600万元/40%=500万元,即:付款至500万元时,未完成的1500万元工程量中,材料占40%,为600万元,等于预付备料款数值。500万元为起扣点。,43,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

33、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7.4.2.2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文件和计量规范的规定。,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

34、失和延误的工期应由承包人承担。,44,(1)进度款概念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7.4.2.3 期中支付,(2)期中价款计算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35、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45,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3)期中支付程序,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1)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2)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3)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4)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5)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1)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46,发

36、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若发承包双方对部分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发包人,承包人,14天内,支付证书,K,牛长大了,耐饥饿能力

37、延长一倍,47,发包人未按照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要想牛儿跑,要给牛儿吃草。,48,竣工结算价款是指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

38、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7.5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当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质量鉴定,宜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的工

39、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文件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7.5.1 竣工结算的编制,49,7.5.1.1 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与复核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合同;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其他依据。7.5.1.2 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时,工程竣工结算计价原则为: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

40、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算。,50,规费和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注意: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51,(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相关文件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

41、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7.5.1.3 竣工结算的程序,5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2)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5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并应遵守下列规定:,发包人、承

42、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54,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

43、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应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3)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对竣工结算文件,55,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除非发承包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承包人都必须在竣工结算文件

44、上签名确认,如其中一方拒不签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4)竣工结算文件的签认,若发包人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若承包人拒不签认的,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56,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人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5)质量争议工程的竣工结算,已竣工未验

45、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測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57,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7.5.2 结算款支付,7.5.2.1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申请,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

46、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7.5.2.2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58,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应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

47、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8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应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7.5.2.3 发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59,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7.5.2.4 质

48、量保证金,60,最终结清是指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剩余工作且质量合格后,发包人与承包人结清全部剩余款项的活动。,7.5.3 最终结清,61,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括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最终结清时,承包人被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7.5.3.3 最终结清付款,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

49、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此外,还应支付下列金额:,7.5.4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7.5.4.1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承包人撤离现场费用:遣送费、临设拆除、设备运离现场费用;承包人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未包括在其他各项支付之内;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

50、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8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63,(1)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应在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应办理结算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8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发承包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2)发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