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则)课件.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3875690 上传时间:2023-03-26 格式:PPT 页数:82 大小:32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法(分则)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2页
合同法(分则)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2页
合同法(分则)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2页
合同法(分则)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2页
合同法(分则)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法(分则)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分则)课件.ppt(8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合同法知识点,要约 过程 承诺 方式 书面、口头、其他合同的订立 无效 可撤销 效力待定 有效 原则与规则(抗辩权)代位权合同的履行 撤销权 变更、转让、合同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违约责任 定金、违约金,缔约过失责任,成立与效力,履行解除免除提存抵消混同,合同终止,原则平等自由公平诚信守法,保全,第九章 合同法分则,1.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2.借款合同与租赁合同3.融资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4.建筑工程合同,第一节 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第一节 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二)双方

2、义务 卖方:1 交付标的物;2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买方:支付价款,第一节 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二、双方义务(一)卖方:1 交付标的物;(1)标的物权利的保证 标的物权利的保证:第三人不得主张权利,(订立合同知道或应知道的例外)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一)卖方义务,1.交付标的物(2)期限:有约定从约定;第140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一)卖方义务,1.交付标的物(3)地点(141条)1)涉及货物运输,货交第一承运人 2)不涉及运输特定货物,已知标的物所在地

3、,该地点交货 其他情况,卖方缔约时的营业地,案例分析:,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3头牛,款项为8000元。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讨论下列问题: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2.村民乙是否可以将牛转卖给村民丙。,(一)卖方义务,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交货、交单(1)所有权转移时间:1)“交付时”转移,2)法律另有规定或约定(签订保留条款)除外。(2)孳息:交付为界限,案例分析:,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3头牛,款项为80

4、00元。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讨论下列问题: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3 标的物风险承担(1)风险“买卖合同生效后,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情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原因,(一)卖方义务,(一)卖方义务,(2)风险承担原则 A 交付为界 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卖方义务,(2)风险承担原则 B 买方原因无法“如约交付”,买方自违约之

5、日承担风险 第143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一)卖方义务,(2)风险承担原则 C 路货“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第145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二)买方义务,价款支付-买方应按约定数额支付价款(1)地点: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卖方营业地;约定以支付标的物或支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以交货或交单所在地支付。,(二)买方义务,价款支付-买方应按约定数额支付价款(2)时间

6、: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无法定-交货或交单同时支付 多交付的-接收付款拒绝-通知,(二)买方义务,(3)检验 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二 赠与合同,(一)概念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三 赠与合同,(二)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 1 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按约定履行义务;瑕疵责任:在附义务范围内与出卖人责任相同,二 赠与合同,2.赠与合

7、同的撤销(1)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例外: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二 赠与合同,2.赠与合同的撤销(2)法定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权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撤销赠与合同。,案例分析: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24万元购买该房,赵表示同意。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20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第二天王某雇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

8、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20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问: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2)本案中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复习思考题,1 简述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规定。2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是否应承担赠品的瑕疵责任,复习思考题,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3头牛,款项为8000元。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

9、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3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一 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概念-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分类1普通借款合同2贷款合同,借款合同,1普通借款合同-实践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2贷款合同诺成合同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未按照约

10、定可停发收回或解除合同。,租赁合同,(二)租赁合同概念-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期限()最长:20年;6个月以上签订书面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1)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2)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租赁合同,特殊规定()“买卖不得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案例:李某是否可以撤销合同?,2004年5月,沈阳市李亮和王乡订立赠与合同。合同的规定,2004年11月王乡生日那天,李亮将自己一辆

11、价值近4000元的摩托车无偿赠与王乡,为了表示诚意李亮与王乡到公证处做了公证。到了10月中旬,两人因为一些事情发生矛盾,李对自己无偿将车送给王表示反悔,表示不将摩托车送给王。,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概述,1.作用: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 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2.背景:二战后;我国-20世纪80年代 融资方式: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融资租赁合同,1.概念-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分别是谁?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2003

12、年6月,某金融租赁公司根据某电视机厂的委托,推荐广东某实业公司为供货商,三方就买卖片状电阻生产线设备事宜进行了洽谈。9月,租赁公司按电视机厂要求的条件与实业公司签定了购货合同,同年12月,电视机厂与广东某实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片状电阻生产技术合作合同,对设备应达到的技术指标作了具体规定。随后,租赁公司与该电视机厂签订了以该设备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广东某实业公司直接向电视机厂交付设备,交付之日为租金起算日;若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则租赁公司不承担责任,由电视机厂向广东实业公司索赔,租赁公司协助。,二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

13、成及其 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留购、续租或退租)等条款,书面形式,二融资租赁合同,(三)融资租赁合同 2.特征(1)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2)诺成性合同、要式合同(3)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二融资租赁合同,(四)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1.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1)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2)当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承租人行使 索赔的权利(出租人应当协助)(3)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要求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 人有关条款。(4)受领标的物检验保管义务人为承租人,二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承担以下义务

14、:()保管、保养租赁物,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赠与、迁离、重大改造、用作投资等。()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2)标的物质量瑕疵:承租人索赔 索赔权:减少价金;修理,调换;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特殊规定:(1)合同解除变更的制约:承租人不可中途解约租赁;出租人不得变更买卖,(3)标的物风险: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法接收标的物”由于租赁物毁损灭失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由承租人负担,二融资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

15、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例外:(l)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而来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不知有瑕疵的;(2)出租人与出卖人有密切关系的;(3)承租人无法或者不能直接向出卖人索赔的。,侵权责任,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建筑物责任,租赁公司是否可以依据交付的租赁物在使用中未达到设计标准而故拒绝支付租金?,2003年6月,某金融租赁公司根据某电视机厂的委托,推荐广东某实业公司为供货商。9月,租赁公司按电视机厂要求的条件与实业公司签定了购货合

16、同,随后,租赁公司与该电视机厂签订了以该设备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广东某实业公司直接向电视机厂交付设备,交付之日为租金起算日;若发生设备质量问题,由电视机厂向深圳某实业公司索赔,租赁公司协助。该设备于年1月交付,电视机厂进行了验收,并会同实业公司对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发现该设备未达到设计标准。为此,租赁公司会同电视机厂与实业公司签订了处理协议书,约定:设备由电视机厂负责修整,实业公司向电视机厂赔偿16万元。后租赁公司因电视机厂拖欠租金,多次索要未果,向法院起诉,电视机厂答辩中称:租赁公司交付的租赁物在使用中未达到设计标准,而租赁公司又未及时对外索赔,故拒支付租金。,二融资租赁合同,(五

17、)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1、终止的原因租赁期限的届满、合同的解除等原因2、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企业退租、续租或留购。留购:租赁期满的设备一般以象征价格(一般是残值价)卖给承租企业或无偿转给承租企业。,复习思考题,1、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区别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异同。,第三节 加工承揽合同一加工承揽合同,(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对方的一方当事人;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向对方给付 报酬的一方当事人。,第三节 加工承揽合同,

18、(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特征()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不可转)()定作物的特定性。()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定作人自己承担风险。,原告刘某家住镇雄县仁和镇中学旁,2004年农历3月23日,仁和中学请刘某挖土,每天付给十五元工资。原告在挖土时为了省力,从地埂脚将土挖空,使土自行塌落,以减少劳动时间(俗称“挖神仙土”),该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均提醒刘某这样做不安全,刘某置之不理。3月27日,刘某被“神仙土”砸伤,住进医院,共花去医疗费用15920.30元。刘某受伤一事经多次反映,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学赔偿医疗等费用70080

19、元。,以下案例属于雇佣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第三节 加工承揽合同,(二)种类1、加工合同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承揽人以自 己的技能、设备和工作,为定作人加工,将符合定作人要求的成品并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定作合同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并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工作对该原料进行加工3、修理合同4、复制合同(画稿的临摹,雕像的模仿塑造等)5、测试合同6、检验合同。,第三节 加工承揽合同,(三)承揽人的合同义务、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期限标准)、接受定作人提供材料或依约提供材料的义务。、容忍义务。、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的保密义务和通知义务。,第三节 加工承揽合同,(四)定

20、作人的义务和赔偿责任、支付价款的义务。、定作人的协助义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节 加工承揽合同,(五)承揽合同的终止1、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承揽合同因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而解除。(1)承揽人未依约按时完成合同工作义务而使其工作于定作人已无意义的;(2)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合同的主要工作转由第三人完成的;(3)定作人在检验监督中发现承揽人工作中存在问题,经向承揽人提出,而承揽人拒不更改的;(4)定作人未

21、尽到协助义务,,此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各自有什么权利义务?原告金泰彩印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00年9月9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加工印刷911塑料袋20万只,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产品,被告未支付合同价款5万元,因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价款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并承担诉讼费。被告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答辩及反诉称,被告收到原告的产品后,即向原告提出质量异议,主要表现为:1、塑料袋见光后严重褪色;2、塑料袋比样品薄许多,与实样有较大的外观差异。为此,美国进口商SAFETYTOUCH公司表示整批塑料袋作废。据此,被告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22、,并提出反诉。,思考练习题,、承揽合同有何特征?、定作人有何义务?,第四节 建筑工程合同,一、建筑工程合同概述(一)概念 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勘探合同 设计合同 施工合同,一、建筑工程合同概述,(二)相关规定 1、形式 书面;招、投标(“阴阳合同“备案为准)2、合同的无效(1)承包人未取的资质 或超越资质(例外: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2)无资质施工人借用名义(3)未招标、中标无效 3、建筑工程验收(1)合同无效,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价款(2)不合格 A 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B 修复后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 支付工程款,一、建筑工程合同概述,

23、(三)总包与分包 合同当事人: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 分包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 例:某市A服务公司因建办公楼与B建设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其后,经A公司同意,B公司与市C建筑设计院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C建筑设计院对A服务公司的办公楼水房、给水排水、空调及煤气外管线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做出工程设计书及相应施工图纸和资料。B公司和D建筑工程公司签定了建筑安装合同。,案例:谁为工程建设质量买单?,(续)建筑安装合同约定由D公司根据C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合同签订后,C设计院按时做出设计书并将相关图纸资料交付D公

24、司,D公司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C设计院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发包人带来了重大损失)C设计院拒绝承担责任,B建设工程总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一、建筑工程合同概述,(三)总包与分包 1.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承包合同。2.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对完成的成果承担连带责任。3.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

25、几个承包人。4.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人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一、建筑工程合同概述,(四)承包人垫资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同期贷款利率部分除外。2.对垫资无约定的,工程欠款处理。3.垫资利息无约定,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五)委托监理 1.工程监督活动:监理人承包人工程建设 2.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监理人,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发包人权利 1.检查权 注意:

26、隐蔽工程及时检查 2.解除合同权: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二)承包人解除权 1.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合同:(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27、2.合同解除效力:(1)合格付款(2)不合格修复(3)违约方赔偿损失,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三)建筑工程合同的竣工 1.发包人 验收-付款(合格)-接收工程 2.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的界定原则:(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格之日(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四)建筑工程款项的结算 1.工程款计价 约定优先-鉴定(事实争议)工程

28、量(施工中签定的书面文件、其他证据)2.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催告;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协议将工程折价,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者例外(前提: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3)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竣工之日起(4)建筑工程的价款包括:承包人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四)建筑工程款项的结算 3.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标准(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息。(2)利息

29、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当事人对应付之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1)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 日,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五)当事人其他义务 1.施工人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

30、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问题:1.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有违法之处?2.本案纠纷,甲公司可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某市甲公司因建体育场馆与乙建设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其后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与丙建筑设计院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乙公司又私自与丁建筑工程公司签定了建筑安装合同。竣工验收时发现因丙建筑设计院设计不合理,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甲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乙公司以自己不是主要施工单位拒绝承担责任.,第五节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和居间合同,一 委托合同,

31、(一)概述 1.概念: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 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2.特点:双方的相互信任;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受托人用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事务。,第五节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一、委托合同,.委托与代理联系与区别 代理 第三人 被代理人 代理人 委托,委托人 受托人,案例:委托合同双方各自有哪些权利义务2003年3月日,曹某准备出资设立废品经营部,与杨某签订一份委托协议书,约定: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废品经营部营业执照、税务证等一切事务,具体条款如下:(1)甲方提供办证的一切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甲方需支付乙方代办费55000元;()代办费不包含有关部门的

32、正常手续费、工本费。协议签订后,曹某共支付杨某人民币36000元。杨某收款后于2004年2月18日与周某签订一份委托协议书,委托周某办理营业执照等业务。2004年3月24日,杨某的委托人向广州市某工商所提交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申请的业务为:广州市天河区宏利五金包装材料经营部,负责人为曹仁国,经营范围为销售包装材料、五金、二次性塑料,资金15000元。但申请人签名处并非曹仁国,而由他人代签。2004年4月29日,曹仁国以杨青华收取款项后未办理申请废品收购部之相关手续诉至法院。,第五节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一、委托合同,(二)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

33、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案例:曹某是否可以解除合同?2003年3月日,曹某准备出资设立废品经营部,与杨某签订一份委托协议书,约定: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废品经营部营业执照、税务证等一切事务,具体条款如下:(1)甲方提供办证的一切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甲方需支付乙方代办费55000元;()代办费不包含有关部门的正常手续费协议签订后,曹某共支付人民币36000元。杨某收款后于2004年2

34、月18日与周某签订一份委托协议书,委托周某办理营业执照等业务。2004年3月,杨某的委托人向广州市某工商所提交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的业务为:广州市天河区宏利五金包装材料经营部,负责人为曹仁国,经营范围为销售包装材料、五金、二次性塑料,资金15000元。但申请人签名处并非曹仁国,而由他人代签。2004年4月曹某以杨某代理行为不当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第五节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一、委托合同,(三)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亲自代理委托事务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报告。需变更,经同意;情况紧急,妥善处理及时报告.转委托(原则亲自处理)()经同意可转委托,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

35、三人;责任范围:第三人的选任及指示承担责任。()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例外:紧急情况).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朱某是否应赔偿杨某的损失?,朱某系个体出租车业主,杨某有新买的轿车一辆,委托朱某将其私家轿车出租。2005年初的一天,曾某去重庆办事来租车,朱某将杨某喊来,三人一起谈好价格,杨某还当场将登记为自己名字的行驶证交给曾某查看。最后,朱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曾某签订了书面汽车租赁合同,朱某与杨某口头约定等朱某代收回租金给朱某30%的报酬。曾某在重庆某路段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毁人员重伤,无赔偿能力。杨某认为,朱某将自己的轿车租与他人导致自己巨大财产

36、损失,请求法院判决朱某赔偿他所有的损失共计22万余元。,第五节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一、委托合同,(四)隐名代理.概念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委托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委托人身份公开但本人姓名不公开的代理。,第五节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一、委托合同,(四)隐名代理.披露与选择()批露: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37、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选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第三人,委托人,第五节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一、委托合同,(四)隐名代理.抗辩权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第五节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一

38、、委托合同,(五)其他规定.赔偿损失:有偿的委托合同过错造成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故意或重大过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共同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连带责任。,二行纪合同,(一)概念: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关系.联系.区别以自己的名义有偿合同;委托事物费用自行承担。,第五节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一、行纪合同,(三)双方权利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妥善保管;.委托物交付给

39、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可以提存委托物。,第五节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一、行纪合同,(三)双方权利义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

40、,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第五节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三、居间合同,(一)居间合同概述.概念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掮客”“线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代理人,三居间合同,(二)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报酬与费用()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支付报酬。()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赔偿责任: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复习思考题,.对比加工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简述隐名代理的披露规定和选择权规定。,融资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第条合同说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第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