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SG31061999CH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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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IS G 3106-1999 焊接结构用轧制钢材前 言本标准将1995修订的原日本工业标准规范成标准正文,将1995年修订发行的ISO 630 结构用钢材钢板、宽扁钢、棒钢及型钢,在不改变技术内容及标准格式的前提下,进行了翻译,作为附录的日本工业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桥梁、船舶、车辆、石油贮罐、容器及其他结构件用热轧钢材(以下,简称钢材),特别是对良好的焊接性能进行了规定。此外,附录中规定的钢材也构成标准的一部分。但附录内容自成体系,独立于标准规定的内容,因此,部分内容不适用标准的规定项目。同样,标准中规定的钢材也有一部分不适用于附录规定的项目。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见附表1 。附

2、表1所列标准,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成本标准规定的一部分。这些引用标准适用其最新板本。. 种类及牌号 钢材的种类有11种,其牌号按表1的规定。表1 牌号牌号适用厚度, mmSM400A钢板、钢带、型钢及扁钢,不大于200SM400BSM400C钢板、钢带及型钢,不大于100SM490A钢板、钢带、型钢及扁钢,不大于200SM490BSM490C钢板、钢带及型钢,不大于100SM490YA钢板、钢带、型钢及扁钢,不大于100SM490YBSM520B钢板、钢带、型钢及扁钢,不大于100SM520C钢板、钢带及型钢,不大于100SM570钢板、钢带及型钢,不大于100 注:SM520B、SM520C

3、及SM570由供需双方协议,可以生产厚度到150mm的钢板。. 化学成分 钢材按10.1条进行分析,其熔炼分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化学成分%牌号CSiMnPSSM400A厚度50mm , 0.2350200mm, 0.25_2.5 C(1)0.0350.035SM400B厚度50mm , 0.2050200mm, 0.220.350.601.400.0350.035SM400C厚度100mm , 0.180.351.400.0350.035SM490A厚度50mm , 0.2050200mm, 0.220.551.600.0350.035SM490B厚度50mm , 0.1850200m

4、m, 0.200.551.600.0350.035SM490C厚度100mm , 0.180.551.600.0350.035SM490YA厚度100mm , 0.200.551.600.0350.035SM490YBSM520B厚度100mm , 0.200.551.600.0350.035SM520CSM570厚度100mm , 0.180.551.600.0350.035注(1):C的值适用于熔炼分析值。注:1. 根据需要,可以添加表2以外的合金元素。2. SM520B、SM520C及SM570厚度大于100mm不大于150mm 的钢板的化学成分,由供需双方协议。 . 碳当量及焊接裂纹敏

5、感性成分当量 5.1 SM570的碳当量及焊接裂纹敏感性成分当量 SM570的碳当量及焊接裂纹敏感性成分当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此外,碳当量适用于淬火回火的钢材。 a) 碳当量用10.1条熔炼分析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碳当量(%)=C+Mn/6+Si/24+Ni/40+Cr/5+Mo/4+V/14表3 碳当量钢材的厚度,mm5050100100碳当量,%0.440.47根据供需双方协议。b)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可以用焊接裂纹敏感性成分当量代替碳当量。此时,焊接裂纹敏感性成分当量,用10.1条熔炼分析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焊接裂纹敏感性成分当量(%)=C+ Si/

6、30+Mn/20+Cu/20+Ni/60+Cr/20+Mo/15+V/10+5B 表4 焊接裂纹敏感性成分当量钢材的厚度,mm5050100100焊接裂纹敏感性成分当量,%0.280.30根据供需双方协议。.2 进行控轧的钢板的碳当量及焊接裂纹敏感性成分当量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进行控轧的钢板的碳当量以及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可以用焊接裂纹敏感性成分当量代替碳当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 碳当量 碳当量用10.1条熔炼分析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碳当量(%)=C+Mn/6+Si/24+Ni/40+Cr/5+Mo/4+V/14表5 碳当量%牌号SM490A SM490YASM470B SM

7、490YBSM490CSM520B SM520C适用厚度50mm0.380.4050100mm0.400.42注:厚度大于100mm 的钢板的碳当量,由供需双方协议。 b) 焊接裂纹敏感性成分当量 焊接裂纹敏感性成分当量用10.1条熔炼分析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焊接裂纹敏感性成分当量(%)=C+ Si/30+Mn/20+Cu/20+Ni/60+Cr/20+Mo/15+V/10+5B表6 焊接裂纹敏感性成分当量%牌号SM490A,SM490B,SM490C SM490YA,SM490YBSM520B,SM520C适用厚度50mm0.240.2650100mm0.260.27注:

8、厚度大于100mm 的钢板的焊接裂纹敏感性成分当量,由供需双方协议。 6. 力学性能6.1 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及伸长率 钢材按10.2条进行试验,其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及伸长率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见文件G 3016表7)6.2 夏比冲击吸收功 厚度大于12mm的钢材,按10.2条进行试验,其夏比冲击吸收功应符合表8规定。此时,夏比冲击吸收功为3个试样的平均值。表8 夏比冲击吸收功牌号试验温度,夏比冲击吸收功,J试样SM400B0274号轧制方向SM400C047SM490B027SM490C047SM490YB027SM520B027SM520C047SM570-5477.

9、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钢材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JIS G 3192、JIS G 3193、JIS G 3194 此时,钢材及钢带切边时宽度和钢板的长度的允许偏差,没有特殊指定应符合JIS G 3193的允许偏差A的规定。8. 外观 钢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JIS G 3192的第9章( 外观),JIS G 3193的第6章( 外观),或JIS G 3194的第8章( 外观)的规定。 此外,SM570钢板的焊接修补,应符合事前供需双方的协议。9. 热处理及代号9.1 热处理 钢材根据需方要求,可以进行退火、淬火回火或回火热处理。此外,按供需双方的协议,还可以进行热

10、加工控制或适当的热处理。9.2 热处理的代号 钢材进行热处理时,表示热处理的代号按下列规定。 此外,按下列标记热处理的代号时,标记在表1种类牌号的未尾。a)按协议,对钢材进行退火时 Nb)按协议,对钢材进行回火时 Tc)对钢材进行淬火回火时 Qd)对钢材进行热加工控制时 TMCe)对钢材进行适当的热处理时 按协议10. 试验10.1 分析试验10.1.1 分析试验的一般事项及分析试样的制备方法 钢材的化学成分按溶炼分析试样求得,分析试验的一般事项及分析试样的制备方法,按JIS G 0303的第3章的规定。10.1.2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按下列的任何一种。JIS G 1211,JIS G 121

11、2,JIS G 1213,JIS G 12114,JIS G 1215,JIS G 1216,JIS G 1217, JIS G 1218,JIS G 1219,JIS G 1221,JIS G 1227,JIS G 1253,JIS G 1256,JIS G 1257,JIS G 125810.2 力学试验10.2.1 试验的一般规定 力学试验的一般事项按JIS G 0303的第4章的规定。但样坯的采取方法为A类,试样的数量及采取方法按下列规定。a)拉伸试样的数量 拉伸试样的数量按下列规定。1) 钢板及扁钢 属同一炉钢,最大厚度在最小厚度的2倍以内者归为一批,从中取1个拉伸试样。但一批的重量

12、大于50t时,取2个拉伸试样。此时,1张钢板大于50t时,取1个拉伸试样。2) 钢板及钢带的切割板 属同一炉钢,同一厚度归为一批,从中取1个拉伸试样。但一批的重量大于50t时,取2个拉伸试样。3) 型钢 属同一炉钢,同一断面形状,最大厚度在最小厚度的2倍以内者归为一批,从中取1个拉伸试样。但一批的重量大于50t时,取2个拉伸试样。4) 经热处理的钢材的试样数量 经热处理的钢材的试样的数量属同一炉钢及,同一断面形状,同一热处理制度下,按1)、2)及3)的规定。b)冲击试样的数量 没有进行热处理的钢材,属同一炉钢,同一断面形状,进行热处理的钢材,属同一炉钢,同一断面形状,同一热处理制度,从最大厚度

13、钢材中取1个样坯,从此样坯上,沿轧制方向取3个样。c) 拉伸试样的取样位置 拉伸试样的取样位置按下列规定。1) 钢板、钢带及扁钢 试样中心在距宽度边缘1/4的位置。采用4号试样时,还要定在厚度的1/4位置处。如果试样中心在距宽度边缘1/4的位置或厚度1/4的位置上不能采取,则尽量靠近此位置取样。2) 型钢 按图1取样。如果不能按图1取样时,则尽量靠近此位置取样。对不能按图1取样的H型钢,以I字钢为准。其他型钢按供需双方协议。d) 冲击试样的取样位置 冲击试样的取样位置按下列规定。1) 钢板、钢带及扁钢 试样中心在距表面厚度1/4的位置,且距宽度边缘的1/4位置处。如果试样中心在距表面厚度1/4

14、的位置且距宽度边缘的1/4的位置上不能采取,则尽量靠近此位置取样。2) 型钢 试样中心在距表面厚度1/4的位置,(参照图1)。如果不能按试样中心在距表面厚度1/4的位置取样时,则尽量靠近此位置取样。对不能按图1取样的H型钢,以I字钢为准。其他型钢按供需双方协议。图1 型钢的试样的取样位置10.2.2 试样 拉伸试样及冲击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a) JIS Z 2201的1A号、4号或5号试样b) JIS Z 2202的4号试样 此时,切口应开在厚度方向上。10.2.3 试验方法 拉伸及冲击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JIS Z 2241b) JIS Z 2242的夏比冲击试验方法10.2.4

15、 拉伸试样不能按规定尺寸采取的拉伸试验 拉伸试样不能按规定尺寸采取时,拉伸试验的实施或其试验值等,按供需双方协议。10.2.5 钢带的拉伸试验及冲击试验的免试 钢带的拉伸试验及冲击试验在得到用户认可时,可以省略。11. 检验 11.1 检验 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a) 检验的一般事项应符合JIS G 0303的规定。b) 化学成分必须符合第4章的规定。c) 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性成分当量必须符合第5章的规定。d) 力学性能必须符合第6章的规定。e) 形状、尺寸及重量必须符合第7章的规定。f) 外观必须符合第8章的规定。g) 用户除进行a)f)的检验外,还可以指定JIS G 0801或JIS G

16、0901的超声波探伤等检验。此时,试验方法及是否合格的判定基准必须事前供需双方协议。11.2 复验 复验按下列规定。a) 拉伸试验不合格的钢材,可按JIS G 0303的4.4(复验)进行复验,判定是否合格。b) 冲击试验的复验按下列规定。1) 在冲击试验中,3个试样的平均值未达到表8的规定值,其平均值不小于85%时,应从同一样坯上,原先取样的位置附近,再取3个试样进行复验,若6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小于表8的规定值,属于同一炉、同一断面形状及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材全部合格。但3个试样的平均值小于85%或复验的结果6个试样的平均值未达到规定值时,其钢材判为不合格,可再从样坯外的其他同一厚度的钢材上,逐

17、张或逐根进行试验,判定是否合格。属于最大厚度的钢材,即使1张或1根不合格时,再按下列规定进行复验。2) 在属于同一炉钢、同一断面形状及同一热处理制度的剩余钢材中,对最厚的钢材重新进行与原先相同的试验,若不小于表8的规定值,属于同一炉钢、同一断面形状及同一热处理制度的剩余钢材全部为合格。c) 力学性能试验不合格的钢材,可以进行热处理或再次热处理后,重新进行力学试验,判定是否合格。 12. 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钢材,在每张(根)钢材或每捆上,用适当的方法标明下列内容。但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可以省略项目的一部分。1) 牌号(包含9.2条的热处理代号)2) 炉号或检验号3) 尺寸4) 每捆的数量或重量(钢

18、板或钢带的情况)5) 生产厂名称或简称13. 报告 应符合JIS G0303的第8章(报告)的规定。此外,按表2的注时,在报告表上附记添加元素的含量。附表1 引用标准JIS G 0303钢材检验通则JIS G 0801 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JIS G 0901建筑用钢板及扁钢超声波探伤试验的等级分类和判定基准JIS G 1211 钢铁中碳含量分析方法JIS G 1212 钢铁中硅含量分析方法JIS G 1213 钢铁中锰含量分析方法JIS G 1214钢铁中磷含量分析方法JIS G 1215钢铁中硫含量分析方法JIS G 1216 钢铁中镍含量分析方法JIS G 1217 钢铁中铬

19、含量分析方法JIS G 1218 钢铁中钼含量分析方法JIS G 1219 钢铁中铜含量分析方法JIS G 1221 钢铁中钒含量分析方法JIS G 1227 钢铁中硼含量分析方法JIS G 1253钢铁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JIS G 1256钢铁X射线荧光分析方法JIS G 1257钢铁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方法JIS G 1258钢的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JIS G 3192 热轧型钢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JIS G 3193 热轧钢板及钢带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JIS G 3194 热轧扁钢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JIS Z 220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试样 JIS

20、 Z 2202金属材料冲击试验试样 JIS Z 224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 JIS Z 2242金属材料冲击试验方法附录(标准的附录) 结构用钢材钢板、宽扁钢、棒钢及型钢前言 本附录将1995年第2版发行ISO 630结构用钢材钢板、宽扁钢、棒钢及型钢,进行翻译,技术内容及标准格式没有变化,制定的日本工业标准。此外,在本附录中加虑线的地方是原国际标准追加的内容。本附录进一步分为以下的附录。附录A (标准的附录)试样的取样位置及方向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小尺寸冲击试样的吸收功附录C (提示的附录)关于钢产品允许公差的国际标准的目录附录CD(提示的附录)关于焊接性的说明1. 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

21、定了标准中表1所列举的一般用结构钢的品质。 本附录适用于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宽度不小于600mm且厚度大于6mm的宽钢带,宽扁钢和棒钢以及热轧型钢,通常是用螺栓、铆钉或焊接联接的结构件,在供货状态下使用(1)。不适合以下钢种,但其中有些钢种,在其他的国际标准中有规定。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ISO 9328-2)深冲用钢板(ISO 3573及3574)调质结构用钢(淬火回火)混凝土钢筋用棒钢宽不小于600mm且厚度不大于6mm的钢带(ISO 4955)注(1):关于焊接时的注意事项,可参照国际焊接学会下属的委员会IX-G出版的“C-Mn 及C-Mn合金微量添加钢的焊接及焊接指南”(文件ISS/

22、I IW1843-87)及附录D的说明。特别是对于等级为E355,要注意ISO4950-2所规定的在同级别内焊接性能好的钢种。2. 引用标准 如下所示的标准,由于本附录而被引用,构成本附录规定的一部分。本附录生效时间以这些标准发行记载的年号的版本为有效。因所有的标准可能修订,按附录定协议的当事人, 要认真研究如下所示标准的最新版本适用的可能性。IEC及ISO会员保存现行国际标准的目录。ISO 148-1983 钢夏比冲击试验(V型缺口)ISO 3771-1989 钢材的试料和试样的选取和制备 第1部分 力学性能的试料和试样该标准修订为ISO 377 1997。ISO 3772-1989 钢材的

23、试料和试样的选取和制备 第2部分 化学成分测定的试样该标准修订为ISO 14284-1996。ISO 404-1992 钢和钢产品一般供货技术要求ISO 2566-1-1984 钢伸长率值的换算 第1部分碳钢和低合金钢ISO 3573-1986 商品级和冲压级热轧碳素钢薄板ISO 3574-1986 商品级和冲压级冷轧碳素钢薄板ISO 4948-1-1982 钢分类 第1部分:根据化学成分钢分成非合金钢和合金钢ISO 4950-2-1995 高屈服强度扁钢第2部分:以正火或控轧状态下交货的扁钢材ISO 4955-1994 耐热钢和合金ISO 4995-1993 优质结构钢热轧薄钢板ISO 68

24、92-1984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ISO 6929-1987 钢材定义和分类ISO 7788-1985 钢热轧钢板和宽扁钢表面质量交货技术条件ISO 9328-2-1991 压力容器钢板和钢带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具有规定室温和高温性能的非合金钢和低合金钢ISO 10474-1991 钢和钢产品检验文件3. 定义 术语“钢板”、“宽钢带”、“窄带钢”、及“宽扁钢”的定义,应符合ISO 6929的规定。4. 一般要求4.1 炼钢 在洽谈订货没有特殊协议时,炼钢工艺由生产厂自定。但质量0级以外,生产厂供货时,要向用户提交工艺报告。4.2 交货条件4.2.1 产品通常是在轧制状态下交货。其他的交货条

25、件可以在订货时按协议事项。.2.2.2.3.2.4.2.5.2.6 .质量D级的扁钢产品,以下2种可以订货。质量D1 正火或在同等条件下交货,表3的力学性能适用于交货状态及交货后需方进行退火的两种情况。质量D2 表3的力学性能,仅适用于交货状态。交货条件由生产厂自定。4.3 表面质量缺陷4.3.1 表面质量 产品具有与所用轧制条件相应的平滑的表面。不允许有对后部工序或最终使用的有害的缺陷。4.3.2 钢板及型钢 适用ISO 7788的要求。4.3.3 规格大的产品a) 小缺陷限于厚度不低于相应的国际标准(参照附录C的目录)规定的允许下限,或没有国际标准时,局部减厚不得大于其公称值的6%,生产厂

26、可以用研磨去除。 b) 在订货文件上,除有特殊规定外,深度可以除去比a) 规定限度大的缺陷,可以按以下条件进行焊接修补。焊接要先去除缺陷,在缺陷的位置,厚度的减少要不大于公称厚度的2%。焊接由具有技能高的焊工,用与修补的钢材等级相当的焊条,按用户认可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接修补。5. 各等级及各质量划分的特性5.1 化学成分 所规定的钢,是ISO 4948-1规定的碳素钢。5.1.1 熔炼分析 根据熔炼分析,成分的最大值应符合附录表1的规定。5.1.2 产品分析 对应于附录表1的熔炼分析值,成品分析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表2的规定。5.2 力学性能 在4.2条所述的交货状态的力学性能,用6.4条制作

27、的试样,进行试验,适用于附录表3。 厚度大于200mm 产品的力学性能,按供需双方协议。. 检查及试验6.1 总述 按该附录轧制的产品,关于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可按ISO 404-1992中8.3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及试验。但是,对等级为E185的产品要进行“非特定检查试验”(non-specific inspection and testing)后,交货。产品分析及常温的冲击功的值的验证,洽谈订货时,有协议时才实施。 检查及试验在订货文件中有规定时,检查及试验除有特殊规定外,按6.26.5的规定进行。6.2 试验单元 为每一炉钢。6.2.1 试验单元为同一炉钢50t 或少于50t。6.2.2

28、 每试验单元而且按附录表3所示的厚度划分,逐项进行以下的试验。拉伸试验1次或厚度不大于16mm 的产品时,按6.2.4 a) 追加试验。 订货文件有规定时,质量C要作03根为一组的冲击试验,质量D要作-203根为一组的冲击试验。产品分析1次质量B要作+203根为一组的冲击试验。6.2.3 用户或其代理人,为确认产品的特性,可到现场选取供试验的样坯(参照ISO 404)。6.2.4 用户除有特殊规定外,按如下顺序。a) 拉伸试验 按附录表3规定的每一个厚度划分范围,取1个样坯。但厚度不大于 16mm 的范围,不允许产品最大厚度超过最小厚度的2倍。附录表1化学成分(熔炼成分)牌号等级厚度emm脱氧

29、法(1)C%最大Si%最大Mn%最大P%最大S%最大E 185(Fe 310)0E 235(Fe360)ABCD1616254040NENENEGF0.220.170.200.170.200.170.170.400.400.400.400.400.401.401.401.401.401.401.400.0500.0450.0450.0450.0450.0400.0350.0500.0450.0450.0450.0450.0400.035E 275(Fe430)ABCD4040NENENEGF0.240.210.220.200.200.400.400.400.401.501.501.501.50

30、0.0500.0450.0450.0400.0350.0500.0450.0450.0400.035E 355(Fe510)CD30303030NENEGFGF0.200.220.200.220.550.550.550.551.601.601.601.600.0400.0400.0350.0350.0400.0400.0350.035注(1) NE:非沸腾钢 GF:这些钢为含有大量的细化晶粒元素(例如全Al 不小于0.02%)。说明的注:()是旧牌号。附录表2 对应于熔炼分析的规定值的产品分析的允许偏差参照6.4.3 a元素规定界限值%允许偏差%CSiMnPS0.240.551.600.050

31、0.050+0.03+0.05+0.10+0.010+0.010注:Reh :上屈服应力 L0:试样的标点距离 Rm:抗拉强度 S0:标点距离部分的原始横截面积A:断后伸长率% 1 N/mm2=1Mpa注(1):宽幅钢带的抗拉强度仅适用范围的最小值。(2):横向试样(宽不小于 600mm 的钢板及宽幅扁钢)时,从这些值中减去2个百分点。(3):3个试样的平均值。每个试验值不允许低于规定值的70%。(4):该质量B在厚度小于25 mm范围提供。(5):关于厚度大于100 mm时,允许将范围的下限值降低20 N/mm2 。c) 冲击试验 按附录表3规定的每一厚度划分范围取1个样坯。(附表3见文件G

32、3106附表3 力学性能)关于质量D的钢板在洽谈订货有协议时,在每轧制产品上取样坯(母钢板或母钢带)。6.3 样坯的采取位置及方向(参照ISO 377-1及ISO 377-2)。6.3.1 钢板、宽钢带及宽度不小于600mm的宽扁钢 样坯在距宽度边缘1/4的位置采取。 a) 拉伸试样的纵轴与轧制方向垂直。b) 冲击试样的纵轴常与轧制方向平行。6.3.2 型钢、大型型钢及宽度小于600mm的扁钢 试样的纵轴与轧制方向平行。但根据协议,宽度450600mm也可以用横向试样。关于型钢,样坯,试样的轴,在半翼缘(I、H、U型钢参照ISO 6929)或翼缘(其他型钢)距外侧端1/3的位置上取样,如果是小

33、型钢,要尽可能在接近此位置上取样(参照附录A图A.1).。带有斜度翼缘的型钢可在边缘1/4的位置取样。6.3.3 圆钢、方钢、扁钢、六角钢棒及类似产品 试样的纵轴与轧制方向平行。关于小尺寸,将产品作为试样。关于其他情况,试样的轴尽可能按下面的位置取样。关于方钢及扁钢,在宽度(距外侧面)或对角线的1/6位置取样。关于圆钢及六角钢棒,在对角线或距直径1/6的位置取样(参照附录A图A.1)6.4 试验方法试样的种类6.4.1 拉伸试验(参照ISO 6892) 通常使用的试样是比例型的板状或棒状,原始标距Lo按下式计算。Lo=5.65这里,So为标距部分的原始横截面积具有长方形断面的板状试样。原始标距

34、部分的最大宽度为40mm,其厚度为产品的厚度。但是,产品的厚度大于30 mm时,也可以将一面刨平或铣平到30 mm。 棒状试样,可以用厚度大于40 mm的产品。直径为1030 mm,原始标距由上式决定。试样的轴,取在产品厚度的1/4的位置。 原始标距可以用一定的试样。此时,参照变换表(参照ISO 2566-1)。但是,发生争议时,仅把由比例试样得到的结果考虑进去。 附录表3中规定的屈服点,上屈服点为ReH。在看不到屈服现象的情况下,可以用0.2%屈服强度(Rp0.2)或0.5%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Rt0.5)其中的一个,哪个值都满足屈服点的规定值时,这一点可作为适合材料标准的检验点。6.4

35、.2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应符合以下的规定。a) 冲击试验,通常在厚度不小于12mm或直径不小于16mm的产品进行。钢板的冲击试样,其一面从轧制表面加工不大于1mm。厚度大于40mm产品的试样,试样轴要从表面到厚度的1/4位置取样。切口与轧制表面垂直。恰谈定货有协议时,对于厚度小于12mm的产品也可以进行冲击试验。此时,试样的尺寸,要对应ISO148的要求的事项,即:107.5mm,及105mm或10e(e:产品的厚度)。吸收冲击功的规定值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b) 将切口试样的两端支撑起来进行试验(参照ISO148)。除复验外,试验值为从同一产品相互邻接位置切割的3根试样结果的平均值(参照6.4

36、.5)。6.4.3 化学分析 化学分析应符合以下的规定。a) 定货时,指定进行成品分析时,取样数量按供需双方的协议。样坯可以从用于研究力学性能的试样或与试样相同位置的产品的全厚度上选取。发生异议时,只考虑在产品全厚度选取的试验样的分析。化学分析用样坯的取样及加工按ISO377-2的规定。b) 发生异议时,所采用的化学分析方法,按照相对应的国际标准中所规定的要求事项执行。没有国际标准时,所采用的方法,按供需双方的协议。6.4.4 不完善的试验及有缺陷的试样 由于进行实验时的失误,得不到所需要的结果时,该实验为无效。所谓进行实验的失误,就是指机加工失误,往试验机上安装错误,试验机的毛病或其它的试验

37、材本身无关的所有异常现象。有缺陷的试样,产生能够满足结果时,该批货可接收,但是,就对应的成品(选取样坯的成品)为了检查确认其健全性可以做个别的试验。6.4.5 复验 检查时没有得到所需的结果时,除特殊协议外,可以进行如下的追加试验。a) 拉伸试验 适用于按ISO 404-1992的8.3.4.3.2条规定的“单个值实验” 的顺序。b) 冲击试验 冲击实验的结果,按ISO404-1992的8.4.3.2条规定的批试验进行评价,需要复验时,按ISO404的8.3.4.3.3条执行。6.5检查文件 作为必要的检查文件的种类,从ISO 10474定义中的文件中选取,事先在合同书中指明。 无论哪种检查文

38、件,在检查文件中要记载,关于定货钢种的全部规定成分,由生产厂提出熔炼分析结果。7. 选择及再处理 选择及再处理按ISO404-1992的9.的规定。8. 非破坏性试验 用户为确认产品的健全性,要求用超声波,磁场或浸透探伤法做非破坏试验时,关于这些试验,按事前洽谈定货时的协定执行。该协定还包含试验方法及其结果解释的详细内容。9. 标志 除特殊协议外,等级E185除外的产品要明显的标记以下事项。a) 钢的等级及质量划分的识别代号b)生产厂商标。c) 如有必要的话,要标记能够识别检验文件,样坯,产品等的代号,文字或号码。小件产品打捆出厂时,可在每捆固定的标签上标明以上事项。(或在最上面的钢板标明)。

39、10. 订货 订货文件按以下事项规定。是否需要特殊的炼刚方法(4.1条)是否需要记载炼钢方法(方法选择由生产厂自定。)(4.1条)有无要求特殊的交货条件(4.2条)所需要质量D的种类(4.2.2条)是否允许焊接修补(4.3.3b条)是否需要产品分析(5.1.2条)及所需试样的数量(6.4.3a)条质量B是否需要冲击试验(6.1条)质量D是否每一轧制产品都做冲击试验(6.2.4b)条厚度小于12 mm的产品是否做冲击试验(6.4.2a)是否允许复验(6.4.5条)所要求的检查文件的种类(6.5条)是否需要做非破坏检查(第8章)是否要标明其他种类的标记(第9章)生产厂不需要考虑没有规定的内容。附录

40、A(标准的附录) 试样的取样位置及方向前言 本附录A(标准的附录) 将1995年第2版发行ISO 630结构用钢材钢板、宽扁钢、棒钢及型钢的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翻译,技术内容及标准格式没有变化,制定的日本工业标准。试样的位置 注:参照6.4.2 关于冲击试验也参照6.4.2 a ,附录A图A.1 试样的取样位置及方向附录B(标准的附录) 小尺寸冲击试样的冲击功前言 本附录B(标准的附录) 将1995年第2版发行ISO 630结构用钢材钢板、宽扁钢、棒钢及型钢的附录B(标准的附录),进行翻译,技术内容及标准格式没有变化,制定的日本工业标准。 试样的宽度 mm附录B图B.1 关于宽510mm

41、 的试样最小冲击功附录C (提示的附录) 关于钢产品允许公差的国际标准的目录前言 本附录C(提示的附录) 将1995年第2版发行ISO 630结构用钢材钢板、宽扁钢、棒钢及型钢的附录C(提示的附录),进行翻译,技术内容及标准格式没有变化,制定的日本工业标准。此外,该附录C(提示的附录)是对有关标准内容的补充,不是标准的一部分。ISO 657-5-1976 热轧型钢尺寸 第5部分:等边角钢和不等边角钢 公制和英制系列的公差ISO 657-13-1981 热轧型钢尺寸 第13部分:斜缘工字钢和槽钢的尺寸公差ISO 657-18-1980 热轧型钢尺寸 第18部分:造船用L截面( 公制系列)尺寸、截

42、面特性及公差ISO 657-19-1980 热轧型钢尺寸 第19部分:球头扁钢( 公制系列)尺寸、截面特性及公差ISO 1035-4-1982 热轧棒材料 第4部分:尺寸公差ISO 7452-1984 热轧结构钢板 尺寸及公差附录D(提示的附录) 关于焊接性的说明前言 本附录D(提示的附录) 将1995年第2版发行ISO 630结构用钢材钢板、宽扁钢、棒钢及型钢的附录D(提示的附录),进行翻译,技术内容及标准格式没有变化,制定的日本工业标准。此外,该附录D(提示的附录)是对有关标准内容的补充,不是标准的一部分。该附录所规定的钢对于各种焊接工程不具有无限的适用性,焊接时及焊接后的钢的结果不仅是材料,还根据部件的制造及使用条件的不同,而依赖尺寸及形状。关于等级E185及质量A,从焊接的观点看,可以不规定化学成分或与适当的方法有关的要求,有关焊接性不是有效的信息。质量B、C及D的钢一般适用于所有的焊接方法。焊接性从质量B到D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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